学科代码册
⑴ 研究生专业代码0811Z2 为什么有Z,在研究生专业代码册里找不到呢
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⑵ 学科代码表是什么
学科代码表是《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它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发布。学科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
下面是代码表的部分内容:
630 管理学
630.10 管理思想史
630.15 管理理论
630.1510 管理哲学
630.1520 组织理论
630.1530 行为科学
630.1540 决策理论
630.1550 系统管理理论
630.1599 管理理论其他学科
630.20 管理心理学
630.25 管理计量学
630.30 部门经济管理
630.35 科学学与科技管理
630.3510 科学社会学
630.3520 科技政策学
630.3530 科学心理学
630.3540 科学计量学
630.3550 科技管理学
630.3599 科学学与科技管理其他学科
......
......
......
860 新闻学与传播学
860.10 新闻理论
860.1010 新闻学
860.1015 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
860.1020 西方新闻理论
860.1025 新闻法
860.1030 舆论学
860.1035 新闻伦理学
860.1040 新闻社会学
860.1045 新闻心理学
860.1050 比较新闻学
860.1099 新闻理论其他学科
860.20 新闻史
860.2010 中国新闻事业史
860.2020 世界新闻事业史
860.2030 新闻思想史
860.2099 新闻史其他学科
......略。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学科分类
共设5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748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
学科分类代码是基于一定原则对现实科学体系按其内在联系加以归类并以符合逻辑的排列形式表述出来且赋予代码的一种学科。《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是科学发展、教育、科技统计、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学科分类在科学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联合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与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学科分类体系标准化工作,纷纷制定相应的学科分类与代码标准。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使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GB/T13745-2009。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isciplines。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
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3.1 学科: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3.2 学科群:
学科群是具有某一共同属性的一组学科。每个学科群包含了若干个分支学科。 4.1 科学性原则:
根据学科研究对象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及其之间的相关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4.2 实用性原则:
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
4.3 简明性原则:
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4.4 兼容性原则:
考虑国内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并注意提高国际可比性。
4.5 扩延性原则:
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以便在分类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到扩充和延续。
4.6 唯一性原则:
在标准体系中,一个学科只能用一个名称、一个代码。 6.1 本标准所列学科应具备其理论体系和专门方法的形成;有关科学家群体的出现;有关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以及学术团体的建立并展开有效的活动;有关专著和出版物的问世等条件。
6.2 本标准仅对一、二、三级学科进行分类。共设62个一级学科。门类排列顺序是:A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80;B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C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D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E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相应五个门类为科技统计使用,不在标准中出现。
6.3 本标准中学科排列次序和级别与学科重要程度无关。
6.4 本标准纳入了成长中的新兴学科,萌芽中的新兴学科暂不纳入,充分反映了发展中的新兴学科,并给学科的发展留有余地,使之成为开放型体系。
6.5 在本分类体系,尤其在工程与技术科学分类体系中,出现的学科与专业、行业、产品名称相同,但其涵义不同。
6.6 分类体系中的名称,原则上用学科名称,考虑实际应用及学科分类层次的需要,有少量“学科群”名称出现。
6.7 一级学科根据情况,分别选用“××学”、“××科学”、“××科学技术”、“××工程”、“××工程技术科学”五种名称。
6.8 交叉或具有双重属性的学科,可在两处列类,只在一处给代码,其相关位置不给代码,在说明栏注“见×××·××××(代码)”或“参见×××·××××(代码)”。
6.9 一级学科下的分支学科,根据确定学科位置的不同特征进行划分,原则上取一个特征,考虑学科特点及使用需要,对有些学科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划分。
6.10 本分类体系的学科遵循从理论到应用,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从通用到专用,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宏观到微观的排列顺序。
6.11 标准中出现的学科分类层次和数量分布不均衡现象是各学科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所决定的。
6.12 本标准对某些横断学科、综合学科及某些特殊学科的处理方法。
6.12.1 分类表中的“信息科学”是指小概念,不包括“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部分,其性质与数学类似,排列在数学之后,考虑其发展前景,设为一级学科。“信息科学”和“系统科学”都以“控制论”、“系统论”和“信息论”为基础理论,很难分开,故暂列在一类。
6.12.2 “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管理学”三个一级学科属综合学科,本学科列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
6.12.3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心理学”列入“生物学”下二级学科。“地理学”列入“地球科学”下二级学科,“人文地理学”入“地球科学”,属特例。
6.12.4 “印刷、复印技术”入“460·55专用机械工程”下三级学科,属特例。
6.12.5 “仪器仪表技术”入“机械工程”学科。通用的或自然科学中的“仪器仪表技术”学科集中列在“仪器仪表技术”下;专用的分别入其有关学科。 7.1 本学科分类划分为一、二、三级学科三个层次,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级学科用三位数字表示,二、三级学科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一、二级学科中间用点隔开。其代码结构如下:
××× · ×× ××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三级学科
7.2 二、三级学科设“其他学科”,用数字“99”表示。
7.3 标准中所有代码,仅表示该学科在本分类体系中的级别和位置,不表示其他含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