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1.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1)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領結婚證的注意事項:
1、關於結婚證上照片的問題,最好是自己提前去拍好,去到現場在拍,總會沒那麼自在,照片效果也肯定不會那麼好的,提前准備好。
2、證件的復印件可以不在民政局復印,可提前復印好,民政局復印也是要收費的。
3、結婚的日子可以是長輩選取的,但是最好能提前去民政局,因為好日子結婚的人肯定多,不然要等很久。
4、雖說婚檢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建議還是去做婚檢。畢竟是對自身和孩子後有好處,而且又不需要費用。
5、領取結婚證的過程中有需要摁手印,記得不要太過用力,輕點效果會比較好,而且自己也更好擦除手上的印記。
2.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流程
一、領結婚證的流程
1、證件准備
①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②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親屬關系以及三代以內近親血緣關系證明
③三張兩寸紅底或藍底免冠近期合影
④如一方為再婚者,還應攜帶離婚證或由法院判決的離婚關系證明證書
2、民政局的確定
雙方當事人必須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除一方或雙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之外,其餘地方的民政局都無權受理不在本轄區管制內新人們的結婚登記事宜。
3、去民政局進行現場登記
①申請
雙方當事人需帶齊上述有關結婚證件,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申請,並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
②審查
新人們在填寫完《結婚登記申請書》之後,需要等候工作人員對於提交的證件以及所填寫申請書的基本信息進行審查,以此來核實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結婚條件。
③登記
對於符合國家法定結婚條件的新人們可以依法進行結婚登記,現場頒發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新人,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有權不受理當事人所提交的結婚登記申請。
3. 領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集體戶口攜帶集體戶口卡即可。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3)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 領結婚證要准備什麼材料
第一,男友雙方需要提前准備好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才行
第二,男友雙方家庭內的戶口本容,結婚也是需要在戶口本其中一方歸屬地進行登記的
第三,男女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身份證的復印件兩面都是需要復印在同一面上面
第四,男女雙方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需要復印戶口頁和結婚本人的那一頁
第五,准備好這些基本資料以後,就去登記處,領取窗口號碼,領取結婚證明的表格
第六,最後就是在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資料,然後簽名按手印就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5.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僅需雙方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就好了。
6.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問題:我今年來已32歲,現准備源同一鄰村姑娘結婚。聽說辦理結婚登記要准備很多證件,如戶口本、畢業文憑等等。我們村離鄉鎮有五六十公里的山路,出去一次很不方便。為了一次能解決問題,特向你們咨詢。請問題:結婚登記應准備哪些文件?
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我國法律法規對婚姻登記管理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7)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早於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