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
1.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1)校園暴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2. 校園暴力包括哪些產生的原因
校園暴力主要有三類:
語言暴力:指學生經常用污言穢語對其他學生進行攻擊版,從而權產生矛盾;
身體暴力:指藉助身體的優勢打擊比較弱小的同學;
心理暴力:指不斷地用語言、行為等給其他同學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壓力,使其出現不良表現。
如果遇到了校園暴力,學生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遇事不要忍氣吞聲,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著老師;身上盡量不攜帶太多的錢物;受到暴力侵害時,立即採取靈活的應急措施,不刺激對方,以減少被侵害程度,事後立即報案。
二、提高社會交往能力。如交友要謹慎,少與行為不端的人聯系,不要上網交友,更不要網戀或私自會見網友;出外辦事不單獨行動,要與同學結伴而行,以免發生意外。
三、養成謹言慎行習慣。在學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說刺激、傷害別人的話;在公共場合遇到可疑者時,設法避開;化妝、服飾要得體,不要過分暴露;不要貪圖小便宜,不要對陌生人交付現金以及物品;與他人發生矛盾或沖突時,盡量用和緩的語言和手段加以處理等等。
3. 校園暴力事件如何處理
校園發生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專程序處理:
①報警。可屬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打「110」報警電話。
②立即報告局安管科。先口頭、後書面。
③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並通知家屬。
④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中之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學生,並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⑤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和善後處理。
4. 校園暴力,怎麼處理
方法一:班主任老師出面協調。一般來說,除班主任以外,其他任課老師都不會負責解決這些事。如果班主任有責任心,班裡同學遭遇校園暴力時會告知班主任,而後由班主任找到打人同學,如果打人孩子能認錯,老師給一番教育就完事了。但如果有皮外傷,班主任就得及時通知被打孩子家長,到學校去協調解決,當然打人孩子家長是脫不了干係的。
方法二:班主任協調無果後上交學校。如果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常常表現為被打孩子家長不饒人,想求一個令其滿意的說法,無非是得到打人孩子家長的道歉和賠償,要求校方給一個承諾,確保自己孩子不再遭遇此類事件發生。而針對打人孩子家長,要麼態度非常誠懇,積極配合,要麼就推脫責任,不承擔後果。面對這種情況,就要看校方怎樣去解決了。
方法三:發生在校園以外的暴力傷害校方會表現不同的態度。有些學校比較負責,常會認真教育有暴力傾向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檢查、警告、要求家長道歉或者賠償,如果有多次傷害他人後果的,可以開除。但有些學校,弄的就不那麼陽光,因為如今是人際關系社會,如果家長蠻橫不講理,胡攪蠻纏之下,校方也拿肇事孩子家長沒有辦法,甚至還有些肇事孩子家長會找關系息事寧人,一味袒護自己的孩子,直至將孩子縱容的變本加厲,滑向深淵。
方法四:部分家長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協調解決。這是一種對校方解決不滿意。或者打人孩子家長不配合,不講理,採取避而不見等方式,讓受傷害孩子家長最後不得已而採取的辦法。或者被打孩子家長不信任學校處理問題的辦法而選擇的方式。一般來說,鬧到這種程度,事情結果各有不同。
方法五:部分家長會帶媒體去學校。這種方法一般來說都能使問題得到解決,因為一曝光後,學校的名譽會受到負面影響,學校自然會積極配合。但也有例外,有些校長根本不再乎學校的名譽,如果校方如此作為,肯定在校園管理方面非常糟糕。
方法六:部分家長在解決事情無果後採取以暴制暴策略。像這種情況,往往體現出被打孩子家長無奈的一面,說也說了,協調也協調了,但是事情仍得不到重視,最後沒辦法只能像前面所說的那個朋友,讓兒子當著父親的面以牙還牙,用震懾方式讓打人孩子不敢再動粗。但這里也事關法律後果,如果稍懂法律的人,可能會稍加思考,然後才考慮到去做。
5. 校園暴力的危害性
對受害者影響:欺負同學會對同學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版。身心影響:恐懼、消沉抑鬱、權創傷後遺症、憂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自己也成為欺凌者,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一。其他影響:常常缺席、對老師不恭敬。
被欺凌者:性格內向、害羞、怕事;在同學間不受重視,只有很少朋友,在學校中十分孤單;缺乏與同輩相處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學不滿和反感;有身體障礙者、有智力障礙者;沉默、表達能力不佳者;性格或行為上有異於他人。
(5)校園暴擴展閱讀
主要表現: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其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復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
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因此,惡性循環導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6. 校園暴力的定義
校園暴力的定義:
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隨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路、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凌(暴力)。
在世界的各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凌的事件,並不時有校園學生暴力案件的報道,其中還有一些性質相當惡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靈被扭曲的孩子們作案手段之殘忍,令人觸目驚心。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欺凌不但對「受傷者」造成傷害外,而且對「欺凌者」和「旁觀者」同樣造成傷害。「欺凌者」由於長期欺負別人,內心得到極大滿足,以自我中心,對同學缺少同情心,而「旁觀者」會因為幫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內疚、不安,甚至惶恐。
「校園欺凌」對受害者的傷害也不可小視,受欺凌的學生通常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並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復。同時「校園欺凌」也會影響到學校的整體紀律和風氣。所以,學校須正視並加以制止和預防欺凌事件的發生。並且同學和家長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6)校園暴擴展閱讀:
校園暴力的規定
1、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進行重復性的物理攻擊。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發;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教科書、衣裳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5、傳播關於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