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暑期工期間受到工傷怎麼得到賠償
您好!
這個問題首先要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准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
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主體是單位或個體法人。
而若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殘疾的賠償主要看傷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⑵ 在校生「暑期工」受傷能認定工傷嗎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鑒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⑶ 學生打暑假工受傷了算不算工傷
暑假工,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或者僱傭性質,因此,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不能按照工傷辦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工傷認定的主體為勞動者,通常認為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自然無法申請工傷認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傷,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但明顯形成僱傭關系,所在公司應當為暑期工的人身損害賠償賠償責任。
(3)暑期工受傷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將不視為就業,視為未建立勞動關系。有學校負責人說了:「企業與在校生只能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會把雙方甚至是校方的職責標明,學生工未達到簽訂「勞動合同」的標准。
因為不存在「勞動關系」,當企業與學生在勤工助學期間因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導致受傷的賠償問題、勞動報酬等發生爭議時,若企業或學生向人社部門反映,人社部門將會先協助雙方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的,會指引其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雙方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⑷ 暑假工的工傷處理
你這個是屬於工傷的,問題就是車子上的人願意給你做證明嗎?還有就是你自己手上有證據可內以證明是在公司容的車子上出的事情嗎?公司說願意報銷醫葯費,你可以找個你認為比較可相信的朋友去報銷現在產生的醫葯費。有點要注意一個人在外面不輕易的相信別人,你先把發票復印了給公司去計算下看看是不是可以給你錢。千萬不要現在就拿原件去報銷。這個公司現在的確就是想穩住你。如果公司一直拖延你就要趕快去勞動局舉報這個公司。
⑸ 暑期工在工作中受傷能按工傷處理嗎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准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
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主體是單位或個體法人。
而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殘疾的賠償主要看傷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
⑹ 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可以要求公司賠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鑒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⑺ 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暑假有兩個多月,不少學生都會利用這段長假來打工,賺取自己的生活費或是學費等等。但是由於工作環境或其他因素等關系,有些人在工作中受傷了,那麼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暑假工,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或者僱傭性質,因此,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不能按照工傷辦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工傷認定的主體為勞動者,通常認為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自然無法申請工傷認定。
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受傷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和在校大學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後者並未在經濟上依賴前者獲得長期生活來源,並沒有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勞動關系的合意,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時受傷,該如何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傷,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但明顯形成僱傭關系,所在公司應當為暑期工的人身損害賠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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