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主要指
A. 校园暴力主要类型是哪三类
校园暴力主要类型是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这三类。
语言暴力:指学生经常用污言秽语专对其他学属生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身体暴力:指借助身体的优势打击比较弱小的同学;心理暴力:指不断地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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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的解决方法:
1、家长积极应对
经常了解孩子校园内外的治安状况,多与孩子沟通;无论孩子是打人者或是被打者,都应保持良好的心态,管理好情绪,避免以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预防为主,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知识;积极与校方沟通,学会巧妙的给校方传达个人诉求。
2、学校防患未然
老师在教育学生方面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不要动辄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学校在注重知识教育的同时,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3、社会构建网络
社会各职能部门应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从法律层面,应完善立法,使校园暴力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从机制层面,应当建立起由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关爱特殊群体预防校园暴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B. 什么样的行为称为性侵害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性侵害包括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需要格外保护未成年人,信教人士,在校学生。
性侵害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诱惑型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2、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
3、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4、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5、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6、滋扰型性侵害。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C. 什么叫性侵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
D. 校园性侵案件怎么判
近日以来,校园性侵案件频发,仅仅2013年5月份的20天内就被曝光了8起。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当为人师表者屡次将魔爪伸向无力法抗的孩子们的时候,作为孩子家长和社会舆论人群,我们应该怎样去处理?怎么去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呢?
当发生类似性侵猥琐幼女案件的时候,无疑我们是痛心的,在痛心的同时,我们也要勇敢的去面对事实,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不法分子早日受到法律的审判,同时及时的挽救那些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案件。
当我们的小朋友受到侵害和威胁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去脱险,免受侵害:当受到威胁时,一定要大声的嘶喊求助,女生声音比较高、音色尖锐,喊叫出来会及时的吓退色狼。一个人不要单独活动,有学习上问题的需要单独跟老师碰面的,尽量将地址选择人多的公共场所,不要约见在偏僻的地方,这样求助会更方便有效。
当侵害发生已成事实的时候,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分子落网,接受法律制裁:应该及时的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检举和报告。
作为家长,在平时的教育中要做哪些改善?对于保守的性教育,应该怎么去拓宽观念?平时与自己的孩子要多做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适时的对孩子进行性启蒙教学,不要羞于启齿。
作为老师,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教育和影响着我们的下一代。作为一名为人师表,肩负着重担和社会责任的人民教师,一定要谨言慎行,严于律己,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当遇到其他老师行为不检点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地出面阻止,防治事态的恶化。这样不仅可以挽救您的学生,也挽救了您的同事。
作为政府,要怎么解决这类社会问题?
①教育机构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加强教师从业资格的审核门槛,加强培训;
②立法机关要努力完善对于立法方面的不足,用法律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约束和禁止相关犯罪行为;
③执法机关(公安部门)要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到位,对此类案件要加强侦破力度,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受害者及家属的隐私,同时要严于利己,防止徇私舞弊(例如收礼、搞关系、走后门之类)!
作为社会,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保护案件受害者的声誉,不随便议论指指点点,尊重受害者的隐私;要努力放开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性启蒙教学氛围。不因循守旧,食古不化,及时抛弃一切陈旧错误的观点。
良好的校园环境,需要很多的力量去共同的营造,希望每个人都能为我们的未来献出一份援助之手,让孩子们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他们必将是祖国的明天和未来!
E. 男生什么行为才能算校园性侵犯
男生什么?行为才能算校园性侵
犯?男生只要是对女生有肢体上的接触或肢体上的暧昧,就算性侵犯
F. 性侵什么意思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专生性关系,并在性方属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
【女性和未成年人群体较易遭受性侵害,我们应当重视和防范。】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
G. 什么样的行为称为性侵害,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
性侵害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如下: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害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本能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得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
2、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3、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4、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5、滋扰型性侵害。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H. 性侵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刑法中与性侵害的有关的罪名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法》第二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8)校园性侵主要指扩展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昨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性侵幼女、校园性侵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而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最高可判死刑。
在中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4条,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是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