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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转正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7-11 23:52:05

Ⅰ 未转正民办教师现在解决有何政策依据

未转正民办教师现在无任何政策依据。
原因一,在过去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时,采取了转正、招生、辞退、退养的政策,也就是说,一部分未转正的走了其他三种途径。
原因二,经过过去的整顿,国家已经宣布民办教师问题全部解决,这个群体已经不再作为现实中存在的群体了,他们都改变了身份,要么成为公办教师,要么转岗从事了其他职业,还有的回归农民的种地。
综合以上两点,以前未转正的并不意味着要把转正的时间延后,一定要转正。
所以绝对不会有转正的措施了。
所以,现在要想出台一个专门针对民办教师解决的政策,已经很不现实,国家肯定不会考虑,但是可以从改变后的身份找一些解决其他问题的政策。

Ⅱ 八五期间民办教师转正规定条件

1997年-2000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

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决考核、考试相结合。

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2)民办教师转正政策扩展阅读:

1997年国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尽快落实好原民办教师的辞退及补偿工作。

在该文件发布之后,各省、市、自治区迅速行动,按照国家制定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开始对原民办教师的问题进行逐步解决。经过各地的努力,在二十世纪末已经基本解决了原民办教师的辞退等问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家教育部门又陆续发布了系列文件,主要是要求各地解决好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当然,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教龄补贴。在教育部门出台这些政策之后,得到了各地民办教师的一致好评,也让他们对老年生活有了更大的希望。

Ⅲ 2019年关于以前的民办教师有什么政策

民办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专为民办教师属,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那么2018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呢?
2018年国家没有民办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Ⅳ 未转正的民办教师有何新政策

哪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不一样!
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
(鄂教师[2009]11号)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相关问题
(一) 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 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 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五) 按照鄂办法【2001】14号精神,实施离岗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不纳入此次参保范围。
四、 有关要求
(一) 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地方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其他人员盲目攀比,产生新的不稳定因数。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辞退民办教师身份认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人员,结合被辞退时的相关资料,切实做好辞退民师的参保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严肃政策纪律,各地一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凡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要按照此文件进行规范。

Ⅳ 民办教师怎么转正

你好,请见下文,希望能帮到你!
一、划分不同。
1、公办教师有正式身份,一般来讲就算拿到跌饭碗。
2、民办教师,有两种,其一是在民办学校(大中城市)任教,工资可能会高一些,但是,学校对于教师的要求也会很高,而且会真正实绩与收入挂钩,如果不能另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满意,就会被炒。其二,是在公办学校任职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获得正式教师身分的教师,这部分教师的工作要求和强度不会比由教师身分的低,但是,收入要看当地政府和所在学校领导的意识,有可能同工同酬,也有能同工不同酬。而且,现在有意向表明,国家有清退或者说减少第二种民办教师。
二、概念不同。
1、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许多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但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仍有许多困难亟待解决。
2、公办教师就是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教师。
三、上岗方式不同
1、公办教师就是通过招聘,考试,签订了人事合同的教师。
2、民办教师,就在谋学校差教师,然后以代课老师的身份聘请人员来上课。然后,达到一定年限,是没编制的老师。

Ⅵ 1990年民办教师转正条件依据是什么

国家政策中关于转正的方式并无直接转正这种情况,而是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可以转正。
证件丢失后,对你的亲人已经十分不利了。
挽回损失是指转为公办教师吗?这个损失恐怕已经无法挽回。没办法再采取什么措施了。
如果是寻求一些经济上的补偿补助,建议从一种最切实际以及最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那就是从民政方面获得困难补助。

Ⅶ 民办教师转正

我也是老师,背着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天,只要你快乐就好,家庭幸福比什么都重要。无需证明什么,因为你有技术,像你重要的人到那里也行。好运气会光临你的,你会转正的。祝福你和你的家人。

Ⅷ 有谁知道关于民办教师转正的相关政策

现在国家的政策是对代课教师清退的,这是基于国家人事制度的考虑,但是对于代课教师一退了之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应该说国家应该建立一种代课教师转公的制度,但是不是自然而然的转,而是必须通过考试考核。这样的话,你的姐姐也许还有机会,也许就没有机会了。最后生活的困难也许要通过政府来解决了。教师的身份应该是没有了

Ⅸ 民办教师转正条件

够资格直接转正?国家政策中关于转正的方式并无直接转正这种情况,而版是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权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可以转正。
证件丢失后,对你的亲人已经十分不利了。
挽回损失是指转为公办教师吗?这个损失恐怕已经无法挽回。没办法再采取什么措施了。
如果是寻求一些经济上的补偿补助,建议从一种最切实际以及最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那就是从民政方面获得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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