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美术录取规则
Ⅰ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分数专业志愿优先。
(3)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可选择英语、法语、泰语、日语、韩语、德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语种。
(4)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艺术类专业没有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最低分限制。
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
(5)体育类考生,除文化成绩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未做明确规定时,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Ⅱ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1.普通类: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的录取规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旧不足,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3)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本省(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