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持刀
⑴ 初中生在校持刀傷人,學校應承擔什麼責任
學校承擔監管鬆懈,職業疏忽,幾乎和那傷人初中生責任對半。
⑵ 校園持刀 未傷人
這個很難斷定合不合理。站在那個持刀學生的父母來看肯定不合理,因為想自己的孩子有改過的機會。但站在別的家長立場肯定覺得合理啦,因為怕自己的還再受這樣的危險存在。從我的角度來看,不應該開除,這樣也太嚴重,最多停學一段時間觀察後才決定都不遲
中學生校園持刀傷人可以由檢察院進行公訴,刑事附帶民訴部分也可以由受害方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個人需要提交:
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
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
如果受託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如果委託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當然,任何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委託代理人,完全由自己進行處理。
⑷ 在校學生持刀,學校該如何做
根本沒有責任,所謂責任是與學校的名聲以及事件曝光度而定,由那些無聊的傳媒炒熱,或者家長的無知去大搖大擺推到學校身上,但其實就算有錯,首當是家長的責任,二是社會的問題,學校只是個商業機構。
⑸ 芬蘭的一所學校發生了持刀襲擊的事件,為什麼說嫌疑人是該校的學生
之所以說芬蘭這起校園持刀襲擊事件的嫌疑人是學生,一來是為了排除恐怖襲擊事件的可能,減輕人們對恐怖襲擊事件的恐慌,安撫社會大眾;二是因為嫌疑人的襲擊對象都是學生和工作人員。
近年來,校園暴力襲擊事件頻繁發生,尤其是在國外,這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我們知道,在芬蘭經審批個人持槍是合法的,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為襲擊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⑹ 有校外未成年持刀進入校園並將學生砍傷,對其依法怎樣處理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校外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的,那麼是不受上述法律規定處罰的,如果已滿14周歲了,那麼對方應當受到治安拘留。2.《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上訴法律規定,如果被砍傷的學生已經構成輕傷且對方已滿16周歲了,那麼對方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對方是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被砍傷的學生構成重傷了,那麼對方也涉嫌故意傷害罪。所以對方最終會被法院判處刑罰的。3.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被砍傷的學生可以要求對方的父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學校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管理義務的,也可以要求學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建議被砍傷的學生以及家長立即去派出所報警,民事賠償這部分,可以請求民警組織學校、對方的父母和您們調解一下。調解不成的,再去法院起訴。建議現在要保留好相關損失的憑證例如醫療費發票、交通費發票等。
⑺ 在學校學生拿刀威脅學生怎麼處分
這屬於刑事犯罪,交給警察處理就可以了!
⑻ 校園持刀傷害罪,算不算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中,沒有持刀故意傷害罪和拳打故意傷害罪這兩個罪名,只有故意傷害罪這一種罪名。
無論是持刀,還是拳打,只要故意傷害他人(沒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致人輕傷、重傷或死亡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⑼ 中學生在校持刀傷人,應受到什麼處罰
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如果該中學生已滿十四周歲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安局應當對受害人進行法醫鑒定,如果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立案偵查,向檢察院移交起訴;如果是輕微傷應當進行治安處罰。
⑽ 持刀進入校園的人學校應該怎麼辦
進行盤查,身份不明者拒絕進入,強行入校者應該阻攔或者報警控制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