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校園暴力
我覺得校園暴力是一種非常不好的行為,我可能會選擇敬而遠之,畢竟我也沒有能力去制止他們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想法都是不一樣的,然後你沒有辦法改變別人的時候,就只能改變自己千萬不要上報給老師,這樣換給自己引出麻煩。
Ⅱ 怎麼對待校園暴力
遇到校園暴力的時候,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尋找家長父母以及老師的保護。
Ⅲ 關於校園暴力的法律條款
校園暴力如構成刑法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成年的孩子是有責任進行承擔後果的。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3)對於校園暴力擴展閱讀:
天津對於校園暴力的措施: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採取了歸納與列舉並用的方式,對校園欺凌的行為作出界定,從主觀上的蓄意或者惡意、行為造成的後果、行為的方式等方面,對校園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園欺凌與學生之間的一般性打架斗毆、打鬧嬉戲區別開來。
在班級等集體中實施歧視、孤立、排擠的;多次對特定學生進行恐嚇、謾罵、譏諷的;多次索要財物的;多次毀損、污損特定學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實施毆打、體罰、污損身體等行為的;記錄、錄制、散布實施欺凌過程的文字、音頻、視頻等信息的,都被視為校園欺凌。
《規定》明確,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方式的懲戒,學校可通過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強教育,對實施校園欺凌屢教不改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和矯治。
對實施校園欺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實施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學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