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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校園暴力事件

發布時間: 2021-05-27 04:34:48

① 山西雙語學校學生被刺身亡一案,校方有無做出回應

山西現代雙語學校(南校)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致一人死亡。此事件,校方暫未回應,接警後,榆次公安高度重視,迅速派警趕赴現場全力開展現場勘查、固定證據等案件偵辦工作,並第一時間將嫌疑人劉某抓獲。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2)山西校園暴力事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③ 最近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間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和新加坡從事心理輔導經驗告訴我們,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各種類型,不是一出現便與私會黨有關。心理輔導員也應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對症下葯地予以處理。

以下幾種情況,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

第一種是「心理幼稚症」。

張同學,男性,14歲,中學二年級。這位同學出身於「書香門第」,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他為人文靜溫和,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

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車邊,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被警察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後被母親保按釋放。第二件,時隔數日,自作主張用10元買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隔一周後又以同樣價格出售給別人,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

再隔數月,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他擔任「把風」。被抓後追問他為什麼行竊,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這呈現「無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點――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並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

在心理中心檢查,張同學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無精神病理症狀;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單純,心理認識水平低下,無理想追求,無成熟自我意識。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經過心理輔導、檢查、咨詢、老師幫助、家人加強教育,一年後逐漸好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順利考上初級學院。

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

第二種是「反社會性格缺陷」。

小維,男生,中學四年級,17歲。

他幼小時活躍好動,上課不遵守紀律,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尖聲喊叫,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電話。進入初中後,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脾氣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懼和危險,外號為「小霸王」。

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亂劃亂舞,將女同學手指劃破,鮮血如注。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台上推下來,震驚全校。在教室內打鬧,將鐵制書桌打翻,壓傷別人,險出人命。

後來發現,小維從小無法無天,調皮搗蛋,屢犯錯誤。令人不安的是,屢教不改,當面檢討,事後不改,屢教屢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打過罵過,他在旁邊若無其事。幼小時曾看過心理醫生,懷疑他有「多動症」。

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問題是,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無法司法懲戒。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教師教育無效,輔導效果很差,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

最後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當事人送「工讀學校」管教,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歲,初三學生。

小英父母6歲前離婚,由父親撫養。父親是個商人,經常外出經商,讓小英單獨生活和求學。因為從小缺乏管教和父母親溫暖,她生活隨便,愛虛榮和打扮,經濟揮霍,讀書不用功。中學一年級起,就偷竊同學錢財,亂交男友,發生性關系,還墮胎一次。學校教育無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讀學校」學習和管教。

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學校。學生一律留宿在學校中,實行半工半讀,一半是普通學校的課程學習,另一半是輕微勞動或集體文娛體育活動。

小英在學校學習二年,表現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後考入普通大學,表現良好。

這說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輕微犯罪,犯罪早期應該及時處理,控制,採取特殊措施,切斷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其責不在於家長和學校,關鍵在於正確處理。

關注對社會的危害性

校園暴力事件由來已久,至少有以下社會危害性,必須重視和糾治。私會黨不過是校園不良行為中的一種形式,青少年嚴重不良行為有二大類:

其一,違紀行為――違反校紀校規、打架、聚眾鬧事、賭博、酗酒、早戀亂愛、流氓習氣行為、偷竊、欺騙、陷入「黃毒」和「私會黨」等。

其二,違法行為――盜竊、強奸、賣淫、傷人、殺人、私會黨團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從上海調查的資料,大致發生頻度在1%左右。

青少年並非成人,心理行為不成熟,犯罪偶發性機率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適合採用成人法律。他們的人生有一長段道路要走,各國都有青少年保護法,目的著重於挽救,從寬,讓他們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現有學校對輕微不良行為和犯罪缺乏有力懲戒措施,輔導作用不夠有力有效,管束困難。對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離異、孤兒、特殊性格兒童等)不採取社會隔離、封閉學校的教育,教育困難,成效很差。

「工讀學校」是特殊教育,專收「問題學生」。學校採取封閉式教育制度,學生一律住宿過半軍事式集體生活。教育課程同普通學校,升留學制度相同。

教育隊伍由教師(特殊有愛心者,對德育有經驗)、警察局幹警、民政部人員、心理輔導者、義工等組成。兼教又管,寬嚴結合,務使學生在德智體勞全面發展。

問題學生由各校提名。針對道德品行有問題而屢教難改者、輕微犯罪行為又未嚴重犯法者、須接受預防性管教的學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學校時期可從一年到三年,視學生行為道德表現。而離開學校後,社會不應該歧視,學歷相同。這樣的教育,在中國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認為香港電影也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④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4)山西校園暴力事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⑤ 校園暴力事件都有哪些危害

校園暴力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校園暴力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學校教學秩序,學生健康成長,家族正常生活,社會安定團結。損害學生身心健康,耽誤學習,甚至改變學生的人生。對青少年暴力受害者來說,遭遇暴力侵害無疑是一場夢魘,在心理上很可能會留下永久的傷痕。

學校出現校園暴力,無論何種形式,什麼程度,勢必對校園正常的教學活動,校園生活造成不良後果,這對教學計劃的安排,教學活動的開展、教師精力的分配等都形成沖擊和干擾,影響校園秩序的方方面面。

引發學生家長恐慌,產生連鎖反應。影響到家長的工作、生活,極易導致家長對學校不滿。影響校園聲譽,社會反應強烈,極大地降低了教師的整體社會評價,甚至導致某些學校的信任危機。

校園暴力的逐級演變,最終導致學生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⑥ 山西祁縣校園霸凌事件:學生被10餘人霸凌211天,後來怎樣了

一中學生遭遇煙頭燙手、嘴巴被塞鋼管、胡須被燒等「校園霸凌事件」,前後共211餘天,被家長發現時已患有中度抑鬱症——這是發生在山西祁縣職業中學的一個真實事件。

據受害人表示:從2018年10月8日到2019年5月7日,累計211天,李某某等10餘人在宿舍對他長期實施欺凌及毒打。在他第一次受到校園霸凌之後,他就及時向班主任匯報,但班主任卻不理不睬,這也直接導致了李某某等人「肆無忌憚」起來。


在他們成長過程中,由於家庭和學校的教育不當,往往容易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也容易走上歧途。校園霸凌也就出現了。

「有一個高中的學生給我寫信,他說他能活算是一種奇跡,你看現在有多少個學生在自殺,在跳樓……」多年前,台灣一名母親在自己的兒子葉永志去世後,她曾悲傷地講述著校園暴力問題,也不遺餘力的為減少校園暴力奔走。

現如今,教育已經走過了一段漫長的道路,校園暴力雖然有所減少,但仍舊沒有完全斷絕。這是一個可悲的事情,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但願,我們的校園越來越和諧,校園霸凌事件也不再發生,學生能健康成長。

⑦ 山西一學生遭室友澆熱水致燒傷,校園暴力何事才能得以管制

就在前不久發生了一起校園事件,在某個大學校園一女生被三個室友用熱水澆傷,導致後背部分二級深度的燙傷,問起起因是因為她亂扔垃圾還踩臟了下鋪,這本來幾乎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為何會最後導致如此的局面?

同時社會各界要聯合自己的力量去阻止校園事件的發生,比如說在學校周邊設置一些安保人員,在一些校園的隱秘處放置一些監控,學校也加大對學生的教育,發現問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把校園事件扼殺在搖籃中,更多的還是在於每個學生,要勇敢不要退縮,你的退縮給了那個人更大的勇氣,遇到事情不要想著自己解決,一定要告訴導師還有家長,不要做一些讓自己後悔的事情,耽誤的是自己的一生,也是毀了自己美好的未來。

⑧ 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之所以產生暴力,主要跟其成長和生活的環境有關系,不當的教育方式內和環境影響會導致容暴力傾向。而校園內,學習壓力、網路游戲以及早戀等都是發生校園暴力的導索線。關於叛逆期的學生,需要家長和老師共同的努力進行正確引導,以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具有暴力傾向的孩子逆反心理比較強,相對比較適合舒緩的言語引導。至於已經發生暴力事件的學生,應該根據該暴力事件的影響進行懲罰,另外,希望懲罰暴力學生前老師或相關負責人一定要調查清楚緣由,如若是被打學生的權責,而我們又不問緣由的處理了暴力學生,可能對該學生的身體和生理收到嚴重的影響,有可能會影響孩子的一生。望採納!

⑨ 山西祁縣校園霸凌事件:學生被10餘人霸凌211天,後來怎樣

一中學生遭遇煙頭燙手、嘴巴被塞鋼管、胡須被燒等「校園霸凌事件」,前後共211餘天,被家長發現時已患有中度抑鬱症——這是發生在山西祁縣職業中學的一個真實事件。

據受害人表示:從2018年10月8日到2019年5月7日,累計211天,李某某等10餘人在宿舍對他長期實施欺凌及毒打。在他第一次受到校園霸凌之後,他就及時向班主任匯報,但班主任卻不理不睬,這也直接導致了李某某等人「肆無忌憚」起來。

他們的年齡差不多在十五、六歲左右,基本都是同班同學,或者是其他宿舍的,每天上課、吃飯、住宿都差不多會相遇,受害人也常常會受到同學的「羞辱」。

211天的時間里,受害人從剛開始的反抗,到後來的麻木,他在一步步地縱容著霸凌,也在一次次的受到傷害。

直到2019年5月8日,李某某、閆某某等人用鋼管對其人身攻擊,並用燃著的煙頭燙手,把鋼管塞進其嘴裡,燒胡須、給其全身澆水,還在一旁錄視頻……他身上多處被燙傷,高燒不退,家人發現後連夜送其去醫院,並第一時間報了警。


現如今,教育已經走過了一段漫長的道路,校園暴力雖然有所減少,但仍舊沒有完全斷絕。這是一個可悲的事情,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但願,我們的校園越來越和諧,校園霸凌事件也不再發生,學生能健康成長。

⑩ 近幾年比較重大的校園暴力事件

◎4月30日,山東濰坊男子小學內錘傷5人後自焚

◎4月29日,泰興男子幼兒園內砍傷32人

◎4月28日,雷州男子砍傷16師生

◎4月12日,合浦男子砍死8歲小學生

◎3月23日,南平鄭民生殺8名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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