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中學校園 » 河北省校園安全網

河北省校園安全網

發布時間: 2021-06-07 00:17:44

⑴ 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有哪些

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政府令〔2010〕第8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8號

《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0日起施行。

省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和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及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的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大對維護學校安全的經費投入,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障學校安全。

鄉鎮人民政府依其職責,做好轄區內學校安全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和本省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學生和教職工應當遵守學校安全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學校安全的活動。

第六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有維護學校安全的義務,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安全,支持學校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規定確保學校選址安全,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學校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以及生活設施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排除,對確認為危房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責成相關責任部門或者民辦學校舉辦者限期解決。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准和辦法,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督促學校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督促學校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三)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四)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治理,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五)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學校安全應急預案;

(六)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九條舉辦學校的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制,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目標管理內容,定期進行考核。

第十條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學校門前完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減速帶、交通隔離護攔等交通安全設施,在特殊教育學校門前有過街人行橫道的,應當設置有音響提示裝置的過街信號燈。對交通復雜的中小學校門前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學校上下學時間適當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員,維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學校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學校周邊治安巡邏。公安機關應當與學校建立治安管理聯系制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治安事件。在治安情況復雜區域的學校,依託門衛室設置學校警務室或者治安崗亭。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學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學校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開展滅火演練,進行消防知識宣傳。

第十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安全狀況的監督管理,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依法責令排除,發現教育教學、生活設施建設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應當責令糾正。

第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加強衛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協助學校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學生及教職工進行健康教育。

第十四條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娛樂、音像製品、圖書等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行政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依法取締中小學校周邊200米內開辦的網吧,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行為。

第十六條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對在學校周邊擺攤設點、堆放雜物,依傍學校圍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及時進行清理。食品葯品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和學校周邊有害污染源的治理,對學校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按國家《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將消防、交通、公共衛生、社會治安、自然災害、意外傷害、信息安全和防震減災等安全教育內容納入教學計劃,落實教學計劃、安全教材、授課教師、教學課時。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利用學校網站、校報、板報、宣傳櫥窗、講座等形式,並針對季節、地理、氣候特點,開展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以及開展群體性活動時,集中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地震、衛生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幫助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制訂應急預案,組織應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中小學校管理人員進行學校安全管理培訓,使其掌握安全管理知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學生的監護人應當履行法定監護義務,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提倡為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當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計劃,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評價、考核標准和辦法,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作為評比、表彰獎勵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學校應當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訂並完善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相應機構或者配備必要的專(兼)職人員,負責做好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必要的安全防護器材及監控和報警設施。所需費用,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從同級財政安排的辦學經費中統籌解決,義務教育學校由同級財政從義務教育補助經費中統籌解決,民辦學校由舉辦者負責解決。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建立宿舍管理制度,落實夜間值班、巡查責任,加強對宿舍用電和防火防盜設施的安全檢查。

學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為學生宿舍。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在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生活服務場地、設施設備及學校內施工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重點部位、重點崗位設置安全員,對建築、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對外來人員進出學校進行詢問、登記,未經允許,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學校。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應當按規定的線路和速度行駛,並在指定地點停放。

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險品帶入學校。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按規定標准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進行檢修,確保完好、有效。

學校教學用房、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體育(場)館等學生聚集的場所,應當配備消防應急照明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保證食堂及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要求,提供給學生的食品、飲用品和葯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三十三條學校用於接送學生的車輛,應當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駕駛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租用車輛接送教職工和學生的,應當選擇合法的車輛運輸經營單位,並與其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十四條學校應當將學校規定的上下學時間及學生未到學校或者擅自離開學校等涉及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學校與學生的監護人應當進行接送交接。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建立儲存、使用和保管制度。

學校不得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學校組織大型群體性活動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對活動場地、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制訂應急預案,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勞動,以及超越其行為能力或者自我保護能力的各類危險性活動,不得在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環境開展活動。

第三十七條對有身體殘疾、特定疾病或者其他身體異常情況的學生,學生家長應當向學校報告,學校不得安排不適合其參加的教育教學或者其他活動,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八條學校不得安排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品行不良的人員到學校工作。

第三十九條學校采購或者代為采購學生床上用品和學生服裝的,應當要求供貨單位提供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質量安全性能證明。

第四十條教職工發現有危及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報告。發現學生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應當及時制止。發現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險品,應當沒收並上交學校,由學校上交公安機關。

第五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並立即向學校主管部門和事故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

屬於重大安全事故的,學校主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處理。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四十二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主管部門和事故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指導學校進行處置,屬於重大安全事故的,應當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學校應當予以配合,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對學生人身傷害賠償的處理,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雙方自願,可以書面請求學校主管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學校主管部門進行調解的,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書面調解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

第四十四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的人身傷害賠償,經學校主管部門在調解期限內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調解協議書並履行有關義務;經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終止調解,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五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受傷害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當事人應當配合學校進行事故處理,不得辱罵、毆打教職工,不得聚眾滋事,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學校主管部門、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

(二)對學校的建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設施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採取措施解決的;

(三)對擾亂校園秩序或者侵害教職工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案件不依法查處的;

(四)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不及時指導學校進行處置的;

(五)對影響學校周邊治安、交通秩序不依法查處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學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學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教職工及學生傷亡的,由學校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八條學校教職工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的,由學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學生或者其監護人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10年12月10日起施行。

⑵ 河北任丘兩小學生被圍牆砸中身亡,孩子的安全如何保障

河北省任丘縣兩名小學生被圍牆砸中身亡。這件事情的發生也讓很多人關注起了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我們應該加大力度保證孩子們的安全保障,讓孩子們有一個健康快樂的生活環境,讓他們開開心心的成長。


保護孩子的安全,所有人義不容辭。

⑶ 河北已復學的456年級會因疫情停課嗎

會影響上課的。

人民網石家莊6月9日電,河北省教育廳對外發布《關於小學一至三年級復學復課時間的公告》。公告稱6月15日起,全省小學一至三年級復學復課。

大中小學全部復學復課後,合法線下教育培訓機構可提出線下開班申請,核驗合格,履行程序後有序恢復線下培訓。復學復課前,小學一至三年級繼續開展線上教育教學工作。

各地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復學復課各項防控措施和要求,確保校園安全和師生身心健康。

(3)河北省校園安全網擴展閱讀

停課不停學

2020年初,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暴發,打亂了我們的生活節奏,疫情嚴重牽動人心。面對全球嚴峻的疫情和網路上繁雜的病毒信息,為阻斷疫情向校園蔓延,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中國教育部日前下發通知。

要求2020年春季學期延期開學,學生在家不外出、不聚會、不舉辦和參加集中性活動,各培訓機構也按要求取消各類線下課程。

⑷ 河北省學校安全教育平台五.(5)班學習姓名

http://hebei.safetree.com.cn/

如果回答有不完善的地方,或不明白的回地方,可以追問
希望採納
謝謝!答

⑸ 河北省小學低年級復學延期嗎

從2020年6月15日起,河北省小學低年級復學不延期。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小學一至三年級復學復課時間的公告》

經研究決定,現將我省2020年小學一至三年級復學復課時間公告如下:

一、6月15日起,全省小學一至三年級復學復課。

二、大中小學全部復學復課後,合法線下教育培訓機構可提出線下開班申請,核驗合格,履行程序後有序恢復線下培訓。

三、復學復課前,小學一至三年級繼續開展線上教育教學工作。各地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復學復課各項防控措施和要求,確保校園安全和師生身心健康。

(5)河北省校園安全網擴展閱讀:

復學復課前,小學一至三年級繼續開展線上教育教學工作。各地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復學復課各項防控措施和要求,確保校園安全和師生身心健康。

河北省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小學返校復學演練,模擬演練學生入校測溫、體溫異常應急處理、校園防疫消殺等環節,保障師生安全有序地返校開學復課。

2020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東風小學六年級學生在進入校前進行體溫檢測。當日,河北省高中一、二年級,初中一、二年級,中職學校一、二年級和小學六年級復學復課。

⑹ 河北一中學發生砍人事件,學校安全應該如何維護

學校應該加強安保設施,多用幾個保安,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⑺ 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的意義是什麼

一、學生傷害事故及其法律構成
學生傷害事故又稱學校事故,它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生傷害事故既是一個時間概念,也是一個空間概念,不能把兩者割裂開來。把學生傷害事故僅僅理解為「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在學校管理下的學生所發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園內發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學的。學生傷害事故可能發生在校園內,也可能發生在校園外;可能發生在教學上課期間,也可能發生在放學及下課期間;還可能發生在寒假、暑假期間,關鍵要看是不是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范圍之內。對學生傷害事故在認識上產生錯誤和混亂,必然不利於確定當事各方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以及責任認定後賠償原則的適用,不利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科學合理解決。
學生傷害事故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不同分類,從責任主體角度可以將學生傷害事故分為:(1)學校責任事故。它是學校由於過失,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而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包括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或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學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學校教職工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中違反有關要求及操作規程;學校組織課外活動時未進行安全教育或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學校統一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安全及衛生標准;等等。(2)學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學生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它包括由於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生特異體質、疾病,學校和學生自身不了解或難以了解而引發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責任事故。是指學校本身提供的各種場地設施和教育教學過程沒有問題,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導致的傷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動中,場地、設施提供方違反規定導致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明顯違反校規而對其他學生造成的傷害事故等等。另外,從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將學生傷害事故分為教育活動事故、學校設施事故及學生間事故。
從法律角度分析,學生傷害事故必須具備五個構成要件:
(1)受害方必須是學生。即在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學校(包括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高等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幼兒園內的幼兒、其他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在學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發生傷害事故,嚴格意義上不屬於學生傷害事故,但可以參照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方式予以處理。
(2)必須有傷害結果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這類傷害結果是指身體的直接創傷或死亡,不包括僅僅是精神上的傷害。
(3)必須有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傷害結果的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為,既包括學校領導、教師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的行為,也可以是學生自身及其他學生的行為,同時,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也是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原因之一。
(4)主觀方面,絕大多數是過失,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故意。(5)從時間和地點上看,傷害行為或者結果必須有一項是發生在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指導、保護等職責的期間和地域范圍。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不應屬於學生傷害事故范疇。另外,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以及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學生人身損害事故,是不是屬於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存在著不同的意見,但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關於學生事故的界定和理解,這類事故屬於一般的人身傷害事故,而不應該列入學生傷害事故范圍。
二、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違法行為人或違約行為人對其違法或違約行為依法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一般而言,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的前提和依據,沒有違法行為就不會發生法律責任問題。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類。對於以積極或者消極方式實施了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行為的主體,都可能涉及這三類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但是,相對於學生傷害事故的受害方而言,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或者說是涉及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所以這里著重論述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如何認定各方的民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的民事責任是一種侵權的民事責任,不是違約或者其它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侵權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僅指人身權而不包括財產權)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在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當中,依據已有法律的規定,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比如,最高院關於《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教育法》第73和81條、《義務教育法》第16條及《教師法》第37條等等,都有類似於過錯責任的規定。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正式實施。在《辦法》有關條文中明確規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辦法》把學生傷害事故的民事責任主體分為三類,即學校、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第三人,並分別規定了三類主體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范圍。
1、學校責任
學校責任是指由於學校或者從事職務行為的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過錯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導致學生傷害事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一直以來,由於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對學校責任理解的泛化,一旦出現學生傷害事故,往往被認為是由於學校在教育管理上並不「盡善盡美」所致,並由此認定學校應對此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學校事故責任認定不清,不論對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對教育改革和發展,還是對法律精神的捍衛和法治國家建設都將帶來嚴重的消極影響。因此,對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責任和賠償范圍作科學界定,即對校方過錯作科學認定,已成為正確解決類似法律糾紛的一個核心問題。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出台後,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責任作了規定,基本上明確了學校的責任范圍。依據規定,下列行為學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另外,在發生不可抗力、校外侵害、學生自殺、自傷、及具有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行為措施存在不當等情況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除此之外,學校對其他學生傷害事故無需承擔法律責任。這樣一來,以往那種凡是出現學生傷害事故學校無一例外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觀念和做法可望得到較大改善,從而有利於學校的生存與發展。
2、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責任
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責任是指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由於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而應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②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③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④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⑤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⑥學生自殺、自傷的。從法的角度明確規定了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在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當中的法律責任,既有利於學生及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也有利於發生事故後責任的認定,有利於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另外,某些學生傷害事故既不是學校造成的,也不是學生方面或校外主體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力、具有對抗性或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或者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就無法律責任可言,在這種情況下,既不適用民法上的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實也沒有法律依據可以適用民法上的公平責任原則,所造成的損失只能由受害方自己承擔。學校如果有條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經濟及其他方面的幫助。
3、第三人責任
第三人責任是指學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體由於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而應承擔的責任。第三人責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學校安排學生參加的活動中,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而應承擔的責任;二是在校學生由於過錯給其他學生造成傷害事故而應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承擔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其責任並非一定是某類責任主體單獨承擔的,也可能是兩類甚至三類主體共同承擔。這就涉及到責任的有無及責任的大小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根據三類主體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關系及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來分擔。其他主體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聯系及其行為有過錯,就成為自己法定的減責或免責條件,即法律責任免除的合法條件。對於其他主體的減責或免責條件這里不加贅述,作為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體即學校而言,其減責或免責條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過錯。
不可抗力是指獨立於人的行為之外,並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現象(如地震、台風、洪水、海嘯等)和某些社會現象(如戰爭等)。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件的依據是,讓人們承擔與其行為無關而又無法控制的事故後果,不僅對責任的承擔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約束人們行為的積極後果。但是,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件,必須是不可抗力構成了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只有在損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況下,才表明學校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系,同時表明學校沒有過錯,因此應被免除責任。意外事件是指非當事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事故。不可預見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故的基本條件。對於這類事件,學校盡到合理注意也難以預見到。因此,學校沒有過錯,可以使其免除責任。第三人的過錯是指除學校和受害學生之外的第三人,對學生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具有過錯。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例如,學校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在玩耍時被打傷,作為打架一方的肇事學生就是第三人。在這類案件中,第三人的過錯是減輕或者免除學校責任的依據。
與學生傷害事故有關的法律問題還有許多,比如,學校為了預防事故發生而做出許多限制性規定與學校工作正常開展及學生受教育權和自由權的矛盾如何解決;有的學生傷害事故中,受害方沖擊學校給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其他方面損害如何計算賠償問題;學校在需要承擔責任的學生傷害事故中,其賠償金的來源問題;等等。這些問題有的是屬於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的問題,有的屬於立法部門的問題,這里不再一一涉及。
綜上所述,你家孩子在課間把別人孩子的門牙碰掉,學校沒有任何責任,孩子的監護人,即家長應負全部責任。不知道你明白沒有。

怎麼登錄滄州安全教育平台

滄州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 河北省滄州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http://cangzhou.safetree.com.cn/ 已有2352所學校開展安全課程、15881名教師參與授課、501950名學生參與學習。

中國教育學會安全教育實驗區

學校安全教育平台

中國教育學會與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共同推出「校園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程」(以下簡稱「校安工程」),充分發揮中國教育學會安全專家資源、專業技術優勢,依託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公益力量,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校園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模式,打造一個實踐性、實用性和實效性相結合的符合我國國情的「校安工程」體系,切實解決各地在開展「校園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2010年9月,校園安全工程門戶網站---中國安全教育網發布上線,作為國內最大的安全知識學習平台,網站以「關注青少年安全成長」為核心,以漫畫、視頻、動畫生動展示安全知識,全方位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

學生安全教育平台

輕松找回帳號密碼

中國安全教育網 | 學校安全教育實驗區

中國教育學會安全教育實驗區

滄州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

進入平台請登錄

1.jpg

帳號

密碼(注意字母區分大小寫)

登錄忘記賬號密碼?

你也可以使用 | 帳號登錄

⑼ 河北省教育廳辦公室電話是什麼

河北省教育廳辦公室電話是是0311—66005080。

河北省教育廳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49號。

郵政編碼:05005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聯系電話:0311—66005080。

傳真號碼:0311—6600508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9)河北省校園安全網擴展閱讀

河北省教育廳的工作職責:

1、指導全省高校意識形態和黨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督促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在高校的貫徹落實。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省委做好高校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高校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3、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省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和中小學德育課程教育教學。

4、統籌管理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⑽ 河北一中學發生砍人事件,學生的安全問題該如何保障

河北一中學突發砍人事件,造成多名學生受傷,一下子,校園安全問題再次成為學生和家長關注的話題,那麼學生安全問題要如何解決才能得到保障呢?

建議父母要盡可能接送孩子上學和放學,盡量減少孩子與其他人接觸的機會,如果父母沒有時間接送,可以安排孩子的爺爺奶奶准時接送孩子,另外接送孩子的路上,盡量避免擁擠,無論是開車或者騎車都不要慌張,要提前留足時間來接送孩子。

第四、不單獨外出

孩子年齡小,盡量減少單獨外出機會,以免被壞人有可趁之機,建議孩子外出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總之,想要為學生安全提供保障,學校、學生和家長都需要高度重視在校學生的安全問題,從根本上避免安全隱患,同時發現安全問題後,要及時解決,不拖延,盡可能減少對學生的影響,最後希望河北一中學發生砍人類似事件不要再次發生。

熱點內容
師德師風承諾書2017 發布:2025-08-09 22:10:12 瀏覽:737
水利工程有哪些 發布:2025-08-09 21:31:35 瀏覽:487
六年級數學期末試卷及答案 發布:2025-08-09 20:24:40 瀏覽:743
12歲的英語 發布:2025-08-09 19:08:37 瀏覽:218
我怎麼哭了 發布:2025-08-09 18:56:52 瀏覽:847
教師遵紀守法情況 發布:2025-08-09 18:35:25 瀏覽:50
孔子的師德觀包括 發布:2025-08-09 14:28:56 瀏覽:994
英語培訓初級 發布:2025-08-09 14:24:26 瀏覽:67
數學群數 發布:2025-08-09 14:10:52 瀏覽:288
朗格英語 發布:2025-08-09 14:02:21 瀏覽: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