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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刑事案件

發布時間: 2021-06-28 01:56:27

1. 大學校園的犯罪分析

在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出現了一個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大學生。大學生犯罪的出現備受社會各方關注,這些生活在大學校園中的青年學子們,正處在無憂無慮的花樣年華,他們為什麼觸犯了法律,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帶著這些疑問,筆者對本院四年來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研究。下面就調查的具體情況進行簡要地分析:
一、松北區大學生犯罪的基本情況
從2004年4月建院至2008年3月,我院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447 件579人,其中大學生犯罪17件17人,約占受案總數的3.8%件2.9%人。審查後批准逮捕14人,因無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3人;後提起公訴15件15人,不起訴2件2人。
二、松北區大學生犯罪案件的特點
1、案件的數量對比。2004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83件,大學生犯罪為2件,約占受案總數的2.4%;2005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123件,大學生犯罪為4件,約占受案總數的3.25%。2006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127件,大學生犯罪為7件,約占受案總數的5.5%;2007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94件,大學生犯罪為3件,約占受案總數的3.2%;2008年1月至3月,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20件,大學生犯罪為1件,約占受案總數的5%。從受案數量看,2006年大學生犯罪案件的數量最多。
2、犯罪的類型。大學生犯罪案件的性質多為侵犯財產類、侵犯人身權益類,罪名集中在盜竊、故意傷害等。
3、從犯罪所針對的目標、對象看,主要發生在同學之間。尤其是盜竊犯罪,受害人全部為學生,且多為同寢室的同學;盜竊的物品首選筆記本電腦,然後依次是手機、現金、存款。傷害案件在同學之間屢有發生,其次是同學之外的人,如大學生在校內打傷外來人員或在校外打傷他人。
4、犯罪地點。盜竊案發地點集中,主要集中在教學樓的自習室、圖書館、宿舍等學生主要活動區。傷害類案件多發在校園內,其次是校園的周邊地帶。
5、從犯罪學生的性別來看,全部是男同學。
6、從犯罪學生的年齡來看,主要是大一、大二年級的學生。
7、從犯罪學生的人數來看,沒有團伙犯罪,全部為單獨作案。
8、犯罪手段都比較簡單,犯罪情節也不復雜。
9、犯罪學生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後的認罪態度都比較好。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10、犯罪的起因往往因為同學之間的小矛盾,但也出現了因為男女關系問題而導致的犯罪。
11、激情犯罪、偶然犯罪較為突出。
激情犯罪是一種強烈情感的外在表現,具有突發性、短暫性和難以抑制性等特點。大學生犯罪和社會中的其他人犯罪的不同之處是大多沒有深思熟慮、預謀策劃過程,往往因瑣事產生矛盾,發泄對對方的不滿而犯罪或有偶然間的機會而一時沖動犯罪。
12、從最終處理結果上看處罰一般都較輕。有一些案件作出不起訴處理,其餘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居多;在審理程序上適用簡易程序較多。
三、大學生犯罪的原因
大學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學校、社會、家庭的原因。
1、個體原因
(1)觀念因素。
很多大學生犯罪都源於法律意識淡薄,很多大學生不認為盜竊手機是犯罪行為。有些大學生順手牽羊盜走同學的手機,只是由於看到他人的手機比較新潮、漂亮,想自己把玩,所以才實施盜竊。盜竊的時候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的行為,盜竊之後也沒有想到要如何處理。在訊問過程中,很多犯罪的大學生都提到並沒有想到有這樣嚴重的後果。
(2)心理不成熟。
大學生自尊心較強,心裡起伏大,自控能力不強,遇事不冷靜容易沖動。如:楊某故意傷害案,楊某隻是因聽到同學說其壞話,就用拳頭將對方鼻骨打折,致使對方受輕傷 。胡某故意傷害案,胡某回學校寢室想早點休息,同寢室的同學沒有按照胡某的要求早點熄燈,兩人爭吵了幾句,胡某便用水杯將該同學頭部打傷,造成該同學受輕傷。
很多大學生在遠離親朋好友開始相對獨立的生活後,對突如其來的挫折與困難還沒有心理准備,一旦遇到難以解決的事件,不知道怎麼解決,容易產生消極心理,導致失足犯罪。如:王某盜竊案,王某因在大學的生活並不如意,又特別喜歡上網,因此其每次盜竊的物品均為筆記本電腦及電腦配件,至案發時其多次盜竊的數額已經超過人民幣兩萬元。
大學生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都有限,在走向社會的過程中還需要一個過程,男女交往不順利也導致部分人有過激的行為。如:付某故意傷害案。付某在校期間結識了同校的女友,二人經常在周末到校外租房度周末,後二人交往期間付某懷疑女友與別的男同學關系親密,用木棍幾次將女友打傷,最嚴重的一次導致其女友四肢均有損傷,已構成輕傷,家長發現後報警。後付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3) 盲目講義氣。
很多同學,重感情講義氣是好事,但有的時候卻因為幫助朋友而大打出手,結果造成了傷害案件。
如:趙某故意傷害案。某大學的幾名學生因一名女同學被工地的工人用言語侮辱,對該工人進行毆打,其中的一個學生趙某竟手提片刀砍傷這個工人,造成其受輕傷,後趙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黃某故意傷害案。黃某的同學在網吧上網時與他人因座位問題發生口角,後雙方在校園中又相遇廝打起來,混亂中黃某用刀將自己一方的一個同學刺成重傷,並造成對方的兩人受輕傷。黃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可見,同學之間盲目的講義氣,只懂得採取簡單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不僅沒有幫助朋友,反而害了自己。
(4)自我管理放鬆。
大學生要依靠自我管理,有的人馬上就適應了,有的人就放鬆甚至放縱了,導致犯罪行為。很多傷害案件都是由於酒後滋事引起的。如:吳某故意傷害案。吳某和同學在飯店吃飯的過程中與其他學校的學生發生不快,吳某酒後用啤酒瓶子將對方一人的打傷,造成該人受輕傷。
(5)互相攀比。
過強的競爭意識在有些大學生身上轉變為不良的攀比心理,且這種攀比是在物質享受方面。有一些大學生確實家境不好,還有一些則是自己花費較大,家長提供的錢不夠花,又想擁有名牌,維持高消費,所以才進行盜竊。如:譚某盜竊案。譚某家境比較困難,但平時總是追求時髦,所以開銷很大入不敷出,盜竊同學的手機等物品想賣錢,結果在銷贓時被抓獲。
(6)心理不健康。
因為學業壓力、社會競爭、就業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多學生的優越感沒有了,對通過自身努力獲得成功的期望降低,因此導致有些學生心理不健康。如:雷某盜竊案。雷某在同學寢室盜竊價值人民幣7000餘元的物品,用銷贓所得給自己購買了一系列的電子產品。雷某在供述中稱偷東西讓他很有快感,感到快樂。
2、社會原因
以前人們常形容大學是象牙塔,大學生都是兩耳不聞窗外事的人。但是現在的大學校園也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
市場經濟帶來了我國經濟的繁榮,人們對金錢、奢侈品等物質利益的追求不像以前一樣猶猶豫豫,這樣的社會風氣影響了大學生的思想、價值觀念。在校園中,很多人貪圖享樂。大學生盜竊,除了少數人是因為生活窮困,大多數都是因為希望得到更好的享受造成的。其實,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對物質利益的看重無可厚非,但採取非法的手段是極其錯誤的。如:田某搶奪案。田某想買一個筆記本電腦,但是錢不夠,其在校園內僻靜處看到一女同學手提一個筆記本電腦,遂沖過去將該女生的手提電腦奪走,已構成搶奪罪。秦某盜竊案。秦某將同學的存摺盜走從中取出人民幣3000元,秦某被抓獲後供述犯罪的原因是自己購買名牌開銷大,缺錢才盜竊的。
3、校園管理疏忽
大學生在上大學之前,在家有家長照顧,在學校由老師管理,但一上大學之後,這種情況就改變了。大學校園都在力圖為學生營造一種寬松的環境。但有的學校因為校區分散學生眾多不能對學生進行有效管理,學校的安全保衛措施也有漏洞,也沒有及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有的大學生在學校內多次盜竊也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
4、家庭教育的缺陷
很多家長只重視智力培養,孩子在學校的成績得高分就行,不注意道德品行的培養。孩子在遠離自己,到外地上大學後,又將注意力放到經濟支持上。尤其是一些貧困的學生家長,能供孩子上大學就很不容易,也沒有精力關心孩子的現實表現及思想變化。一旦子女犯罪,他們才感到驚訝和難以置信。如:劉某盜竊案。劉某家境很好,千里迢迢從南方來到北方讀書,但是卻在一個月的時間里盜竊了同學的兩個筆記本電腦。問其原因,劉某答自己並不缺錢,盜竊時沒多想,只是一時糊塗了。後來其家長得知此事,從南方趕來,感嘆離孩子遠了,只注意多給孩子錢,沒關心道德品行很後悔。
5、大學生犯罪的外在誘因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某些大學生犯罪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使某些大學生容易順手牽羊實施盜竊;在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已經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結果造成自身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四、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的對策
這些犯罪行為的發生,不僅危害了社會,而且使大學生們自毀前程。因此,我們應當採取預防措施,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案件的發生。
1、 加強學校管理。
近日,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門在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中通報了一起特大傳銷案件,令人震驚的是,834名受害者中除了一名是高一學生外,其餘全部是清一色的在校大學生。家長得知後紛紛到公安機關舉報,有很多大學生還在該傳銷組織中任職,有的大學生還因為此案中途退學。可見,學校應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大學生受到犯罪分子的誘惑、利用,增強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
2、有組織的進行社會實踐。
大學生的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都有限,因此很多大學生都願意利用閑暇時間打工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參加社會實踐是好事,有利於大學生們了解社會生活,增長見聞。認真組織大學生參加軍政訓練、社會調查、生產勞動、志願服務、公益活動、科技發明和勤工助學等實踐活動,使大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受教育、長才幹、作貢獻,增強社會責任感。
3、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及思想教育。
從實際情況看,大學生犯罪很多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發生的,很多大學生文化知識很豐富,但法律知識卻很匱乏,甚至是無知。因此,必須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
引導大學生在時代和社會的發展進步中汲取營養,培養愛國情懷、改革精神和創新能力,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以基本道德規范為基礎,深入進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導大學生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
4、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大學生犯罪的預防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單純依靠學校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共同努力。
社會治安問題十分敏感而復雜,它是社會穩定的晴雨表,也是社會法治狀況的一種反映,與社會經濟、政治及文化的發展環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要依法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文化、娛樂、商業經營活動的管理,堅決取締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的經營性娛樂活動場所,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及時處理侵害學生合法權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響學校、社會穩定的事端。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 。大學生是十分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是家庭、學校、社會共同關注並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預防、打擊、改造並舉,以便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

2. 為什麼有些大學會公開通告校園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意外

所謂重大刑事案件有兩種:案情重大、影響重大。
2015年度重大刑事案件尚未整理,先看一下2014年度重大刑事案件:

回顧2014年,一個個備受關注的重大刑案在社會上引起全民關注。這一年,檢察機關公訴、批捕了許多讓人記憶深刻、在人們心目中留下深刻烙印的刑事 案件。這里選擇的10個案件,有人再難與家人團聚,有人財富夢化為泡影,有人風光暗淡,有人仍然執迷不悟,有人深深後悔也難挽回一切……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在2014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悶的「足音」。
1.平度拆遷案
案情簡介:因對開發商征地手續有異議,沒有拿到征地補償,山東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佔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帳篷,阻止施工。2014年3月21日凌晨,帳篷起火致1死3傷。
2014年8月20日,本案在青島市中級法院設在青島市看守所內的法庭開庭,七名被告人被訴放火罪和尋釁滋事罪。七名被告人分別為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杜 群山、貴和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開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連國、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和柴培濤。12月5日,本案第二次公開 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
【評點】該案的審理不僅關乎死傷者的權利能否得以伸張,同時也檢驗著當地的法治環境,但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會淪為一句空話。
2.昆明火車站暴恐案
案情簡介: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被捕,拒不供述其組織成員將在昆明火車站實施 暴力恐怖犯罪。同年3月1日晚,該恐怖組織成員帕提古麗·托合提、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在昆明火車 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四人被當場擊斃。
2014年9月12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一審宣判,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4年10月31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評點】恐怖主義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暴徒殘害無辜生命、破壞公共財產、挑戰人類良知,對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威脅,迫切需要提速反恐立法。
3.招遠涉邪教案
案情簡介:2014年5月28日晚,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等在「麥當勞」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圍毆被害人吳某,致其當場死亡,手段極其殘 忍。2014年5月31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發布微博稱:」2014年5月28日山東招遠發生的故意殺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組織成員。除1人 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另行處理外,對5名嫌疑人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
2014年10月11日煙台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帆、 張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被告人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被告人張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張巧聯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後,張帆等人不服,提出上訴。11月 28日,山東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維持張帆、張立冬死刑判決的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評點】小到個人的命運和家庭,大到社會穩定、國家的前途,我們同邪教組織的斗爭,不僅是兩種思想的交鋒,同時也是一場尖銳的法治與反法治的較量。
4.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簡介:2014年8月28日,房祖名與柯震東因涉嫌吸毒被抓獲,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內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之後媒 體曝光房祖名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點在荷蘭。房祖名的父親是香港著名影星成龍,母親是台灣電影演員林鳳嬌,房祖名本人也曾以演員、歌手身份獲得多個 獎項和提名,因其「星二代」的身世,本案頗受公眾關注。
9月18日,北京市檢察院通報,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東城區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房祖名被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訴。
【評點】頻頻曝出的明星吸毒事件令公眾驚訝!明星們應珍惜自己擁有的名譽與地位、珍惜自己的愛人和家人,為社會和粉絲做出良好榜樣。粉絲們也要理性,不要效仿偶像錯誤的行為。
5.孕婦譚蓓蓓案
案情簡介:2013年7月24日,懷有身孕的譚蓓蓓以身體不適為由騙樺南醫院實習生胡某送其回家,並喝下摻有迷葯的酸奶,譚蓓蓓的丈夫白雲江趁胡某昏迷欲實施強奸。事後,白雲江和譚蓓蓓怕被人發現便心生殺念,將胡某殺害並用皮箱把屍體運出後掩埋。
2014年6月12日,該案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白雲江被判處死刑,譚蓓蓓被判處無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訴。11月24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宣布維持一審判處白雲江死刑、判處譚蓓蓓無期徒刑的刑事 判決。
【評點】為討好丈夫,竟然罔顧良知、人倫、法律。「為夫獵艷」事件無疑拷問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但如果能對譚蓓蓓的心理現象研究總結,也許將對世人有警醒作用。
6.上海福喜食品案
案情簡介:2014年7月20日,麥當勞、
肯德基等洋快餐的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過期劣質肉。上海食葯監部門隨即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麥當勞問題產品全部下架。7月26日,福喜母公司OSI集團在官網宣布,必須從市場中收回上海福喜所生產的所有產品。
8月29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於網站貼出通告稱,「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事件」涉案公司高管胡駿等6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 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評點】這次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是偶發還是必然?是質量控制體系存在系統性漏洞,還是執行上的失誤或偏差?一家在國際市場信譽卓著的食品企業為何出現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背後值得人們反思。
7.「廣西一號傳銷大案」
案情簡介:2014年4月27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的「1·18」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列案,以犯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118人十年至一年零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該組織發展龐大,傳銷體系成員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自治區),網路層級超過40級,收取下線申購款、發放下線提成銀行賬戶往來資金總額達23億元人民幣,因此被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
【評點】我們經常說一句話叫「天上不會掉餡餅」,這個道理平時誰都懂,但是到了傳銷的時候,這個道理很容易就忘了。還是要提醒大家,天上不會掉餡餅。
8.崑山工廠爆炸案
案情簡介:2014年8月2日7時37分,江蘇蘇州崑山市開發區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發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事故 發生後,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與江蘇省檢察院、蘇州市檢察院、崑山市檢察院等三級檢察機關一起勘查事故現場,協助政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 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安全生產主管吳升憲,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評點】漠視安全隱患,就是漠視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無論如何,也不能突破安全生產的底線,以勞動者健康生命為代價,監管部門要切實將安全生產落實到企業各個環節。
9.「神醫」胡萬林非法行醫案
案情簡介:胡萬林,原名胡震傑,四川省綿陽人,1949年12月12日出生。先後從一個乞丐、囚徒成為一個萬人敬仰的「神醫」,然後再到一個囚徒。
2000年,商丘市中級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胡萬林服刑十五年,服刑期間自稱自學醫術的胡萬林開始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給人看病,因受到很多人吹捧而名聲大振。
經過兩次減刑後,胡萬林於2011年12月11日刑滿釋放。出獄之後他重操舊業,22歲大學生雲旭陽飲用胡萬林開出的有芒硝類「葯物」之後死亡。 2014年11月19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非法行醫罪判處胡萬林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法庭宣判後,胡萬林當庭表示上訴。
【評點】偽科學、偽醫術泛濫的脈象無疑預示著某種社會病態,值得世人警覺,更值得有關部門關注,並出台應對措施。胡萬林獲刑能否終結「神醫」亂象?我們拭目以待。
10.「立二拆四」非法經營案
案情簡介:「立二拆四」,原名楊秀宇,男,吉林省人,網路推手。楊秀宇1997年畢業於東北大學材料與冶金學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曾策劃炒作「和尚船震門」「乾爹帶我游奧運」等虛假事件,楊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後大發其財。
2013年8月,楊秀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8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立二拆四」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 受審。11月18日,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楊秀宇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評點】在這個信息爆炸、眼球經濟的時代,製造話題也成為了一種謀財手段。網路世界應當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有法律底線的。面對謠言,網民應當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本文出自

3. 學校活動 有關 校園犯罪的

一高中生上課時頻繁打斷老師講課,師怒,飛起一腳踢在他身上,生拿起板凳砸師.....最後變成了對打

4. 校園傷害案件

肖毅是肖書明和方怡的獨生子,大學畢業後在一家設計院工作。然而,已30歲、在高中和大學曾兩次強奸女老師的肖毅不僅遲遲不肯結婚,而且在工作後不斷地與已婚少婦糾纏不休。每當想起兒子的這種變態行為,方怡都會陷入深深的自責中。

母親暴露的身體引誘他邁出了罪惡的一步

肖書明和方怡是文革前北京某大學中文系最後一批畢業生。同窗四年的友誼漸漸演化成了愛情,1968年,一對有情人攜手踏上了紅地毯。

結婚後,方怡曾經懷孕兩次,但都流產了。因而懷肖毅時,她幾乎是卧床保了10個月的胎。1970年5月9日,一個健康可愛的男孩終於來到了人世。由於這個孩子來之不易,方怡對他更是傾注了無限的愛。

方怡覺得最幸福的時候就是給兒子洗澡。當那個白白胖胖的小傢伙在澡盆中撤歡時,她都會湧起一種難以言表的母愛。她總是用手輕輕地撫遍兒子的每一寸肌膚,在兒子的笑聲中抱住他不停地親吻。

漸漸地,肖毅對母親有了深深的依戀,每次都要母親親自為他洗澡,別人為他洗時,他就又哭又鬧。隨著年齡的增大,肖毅仍然要求母親為他洗澡。母子倆在這種親熱中都感到樂趣無窮。

時光飛逝,肖毅已經上了初中。隨著身體的發育,每當母親再為他洗澡時,他都會感到有些難為情。一次,他對母親說:「媽媽,我已經長大了,我自己可以洗了,以後就不麻煩您了。」可是,方怡卻說:「雖然你長大了,可我永遠是你媽媽,媽媽為兒子洗澡有什麼難為情的。」所以,方怡不顧兒子的反對,仍然堅持給他洗澡。只不過,她改為了只為兒子搓背。

方怡漂亮、撫媚,即使結婚生子後,仍然保持著很好的身材。炎熱的夏季,她在家時總是不戴文胸,並且穿著很透很露的背心、短褲在兒子面前走來走去。一天,肖書明對她說:「兒子已經長大了,你是不是穿衣服注意點?」方怡卻自有一套理論:「我就要讓兒子知道什麼是女人,讓他對女人的身體沒有神秘感。

方怡和肖書明在家親熱時,從來不避諱兒子。有時,她故意當著兒子的面坐在丈夫的腿上,甚至在兒子在家時與丈夫同浴。她總覺得,這種教育方式可以讓兒子從小就懂得男女之事,他就不會犯錯誤了。

然而,她錯了。從小耳濡目染,讓肖毅對女人有了一種更深的好奇。當他漸漸懂事後,每當看到父母在一起親熱的場面,看到母親那暴露的身體,他的體內都會升騰起一種難以遏制的沖動。夜深人靜時,他就會用手淫來發泄自己的慾望。

高二那年暑假,肖毅到數學教師於淑惠家補課。那天,天氣很熱,於老師穿了一條比較薄的裙子,露出了一雙白白的小腿。不知為何,看到於老師暴露在外的腿後,肖毅的血直往上涌,他彷彿已經看到了於老師像母親一樣的身體。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猛地撲向了已經快40歲的於老師,在於老師的驚叫聲中,肖毅強行將她按倒在沙發上,掀起她的裙子,扒掉她的內褲。成熟女人豐腆的臀部更撩撥起了他的慾望,他不顧一切地將於老師強暴了。

於老師是個善良的女人,雖然對肖毅的強暴非常氣憤,但想到肖毅可能是一時沖動,為了肖毅的前途,便沒有去告發他。於老師悄悄找到方怡,把這件事婉轉地告訴了她,希望她能多關注一些兒子。方怡感到很吃驚,她不相信自己的兒子居然能做出這種事。她真想罵兒子一頓,但對兒子的愛戰勝了一切,她不忍心去責備兒子,她覺得這一切都是出於偶然。她沒有告訴丈夫這件事,也沒有說兒子半個不字,就讓這件事過去了。

高三時,於老師轉到了別的班,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可是,在肖毅的心中,卻永遠也無法抹掉於老師那成熟的身體。他覺得,只有像於老師和母親這樣成熟的女人,才具有女人味,才是最美的。從此,他迷戀上了那些成熟而豐腴的女性。

變態的舉動使他險些斷送了自己的前途

1988年,肖毅考上了北京某理工大學計算機系。身高1.80米、高大英俊的肖毅招來了不少女生青睞的目光,被稱做系花的吳曉倩更是對他一往情深。她經常主動去找肖毅,在生活上關心他。每當這對俊男靚女走在校園里,都會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在同學們羨慕的目光中,肖毅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雖然他對吳曉倩並沒有什麼激情,但卻默認了他們的關系。

大學二年級下學期,肖毅的班裡新來了一位班主任楊麗。楊麗30多歲,豐滿白皙。肖毅從看到她的第一眼起,就被一種神奇的魅力深深地吸引住了。他覺得,楊老師像極了自己的母親,尤其是她走路時輕輕搖擺的腰肢和臀部,散發出一種成熟女人的美麗和韻味。肖毅不可遏止地對楊老師有了一種沖動。

於是,他總是有事沒事地與楊老師接近。只要能感受到楊老師,聞到她身上那特殊的體香,他就感到心裡很塌實。他還經常主動到楊老師家裡,幫她做些家務活,逗她那剛上小學的女兒玩。楊老師很喜歡班裡這個聰明有個性的男生,對他也在各方面多有照顧。

隨著與楊老師接觸的增多,肖毅越發無法控制住自己內心對她的渴望。有時,他趁和楊老師挨得很近時,故意用身體去碰她的身體。在這種輕微的接觸中,他全身都會感到一陣戰栗。他甚至幾次都控制不住地想用手去撫摸一下楊老師那豐滿的臀部和胸部,想親眼看一看它們是不是和母親的身體一樣迷人。

1990年的暑假,肖毅留在學校補習外語。他這樣做還有一個目的,那就是有更多的機會看到楊老師,因為楊老師就住在學校旁邊的家屬宿舍。有時,他會借請教問題到楊老師家去。看到楊老師一家三口親親熱熱地在一起,他心中會湧起一股莫名的嫉妒。望著身穿連衣裙的楊老師的身體,肖毅覺得自己的慾望已經快要爆炸了。

一天下午,肖毅在校門口碰到楊老師。楊老師看他無精打採的樣子,就關心地問他怎麼了。肖毅心中有個念頭一動,就對楊老師說自己不舒服,要回宿舍休息。回到宿舍後,他冥冥之中總覺得楊老師會來看他。他被這個想法激動著。

晚飯後,楊老師果然放心不下肖毅,跑到宿舍來看他。聽到敲門聲,肖毅趕緊躺到床上。楊老師進來後,關心地坐在他的床邊,用手摸摸他的頭,看他是否發燒了。肖毅的心「怦、怦」地跳個不停。當楊老師那雙柔軟的手觸摸到他的肌膚時,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猛地把楊老師抱住,壓倒在床上。楊老師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驚呆了,她一邊低聲對肖毅說:「肖毅,不許胡來!」一邊反抗著。可是,她哪裡是身強力壯又慾火攻心的肖毅的對手。肖毅不顧她的反抗,在她的身上發泄著。終於感受到那渴盼已久的身體,肖毅激動不已,他喘著粗氣,對楊老師肆意蹂躪著。

楊老師是個剛強的女人,她無法接受自己所蒙受的這種恥辱,毅然將肖毅告到了學校,並准備起訴他。學校領導非常震驚,決定開除肖毅的學籍。

當學校把這一決定通知方怡時,方怡愣在那裡,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聯想到兒子上高中時發生的那件事,方怡第一次感到兒子確實是有問題了。她後悔不已,兒子還那麼年輕,不能就這樣斷送了前途啊。她到學校領導那裡,為兒子求情。可是,學校領導態度卻很堅決,認為必須要以此來警示其他同學。

方怡只好硬著頭皮來求楊老師。她甚至在楊老師面前跪了下來,求她救救兒子,到學校領導面前替兒子說幾句好話,不要去告他。面對一個跪在自己面前、聲淚俱下的母親,同樣作為母親的楊老師心軟了。想起肖毅平時的種種表現,考慮到一個聰明學生的前途,楊老師答應了方怡的請求。她去找了學校領導,希望能撤消開除肖毅學籍的處分,改為記過處分,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領導一看楊老師出面替肖毅說話,只好同意了。

方怡這回狠狠地罵了兒子一頓,可是,她並沒有問兒子為什麼要這樣做。望著兒子那茫然而無助的目光,方怡那隻抬起來的手又放了下去。為了怕兒子挨打,方怡仍然把這件事隱瞞了肖書明。

面對這樣的結局,肖毅其實也非常後悔。他自己也無法理解,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控制不住自己,做出這種不恥的事情來。一想起自己那難以遏制的畸形的慾望,肖毅就會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在變態的慾望中苦苦掙扎

1992年,肖毅終於大學畢業,被北京一家設計院聘用了。

來到一個新的環境,肖毅的神經得到了些許放鬆。面對周圍那些成熟的已婚少婦,肖毅心底那埋藏已久的慾望又有些復甦了。但對上次的事他仍然心有餘悸,於是,他努力控制著自己。

工作一年後,他和蘇大姐一起到上海出差。蘇大姐是個典型的賢妻良母,人又善良老實。一路上朝夕相處,肖毅心底那份躁動又開始折磨他了。一天晚飯後,肖毅借著喝了點酒,來到了蘇大姐的房間。當時,蘇大姐正躺在床上看電視,看到他進來後趕緊起身。也許是蘇大姐穿著睡裙的那份慷懶一下子觸動了他,他猛地將蘇大姐撲在床上,粗暴地佔有了她。

事後,他跪在掩面哭泣的蘇大姐面前,請求她的原諒。蘇大姐考慮到自己有丈夫兒子,如果這件事情傳出去,對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於是,她狠狠地打了肖毅一記耳光後,就讓這件事成為了兩個人心中永遠的秘密。

蘇大姐的軟弱和怕事反而讓肖毅找到了一個缺口。他想,就找那些像蘇大姐一樣有丈夫有孩子、又膽小愛面子的女人,她們會把苦水往肚裡咽,不會告發他的。主意已定後,他開始伺機尋找著合適的對象。果然,他的判斷沒有錯,在隨後的幾年中,他又強暴了單位里的幾位少婦,居然一直平安無事,膽子也就大了起來。

1999年國慶節前,單位里每人發了兩箱水果。他借口幫王姐送水果,來到了王姐的家。王姐熱情地招待他,為他拿出飲料。就在王姐一轉身的時候,肖毅突然從背後抱住了她,並且強行將她抱到了卧室的床上。就在他在王姐的反抗中發泄時,王姐的丈夫突然回來了。他沖過去,將肖毅拎到床下,抄起一把椅子就向肖毅砸過去。肖毅捂著流血的頭急急忙忙地逃了出來。

肖毅的頭部被縫了5針。當同事們問出了什麼事時,他支吾著說是不小心碰的。可回到家中,當方怡關切地詢問他時,內心的痛苦比傷口的疼痛更加令他難以忍受,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向母親哭訴了一切。當方怡問他為什麼要這么做時,肖毅怨恨地對她說:「還不都是因為你,你為什麼要在我長大後還為我洗澡?為什麼在我面前穿得那麼少?我也不想這么做,可是我實在是控制不住自己啊!」

這一下,方怡真的被深深地震動了。原來,兒子心裡是這么苦啊,而這一切都是源於自己的教育方法。她曾經以為她的做法對兒子有好處,沒想到卻害了他,她真是後悔極了。

冷靜下來後,方怡想,兒子已經29歲了,也許給他找個妻子結了婚就會好的。於是,她開始四處為兒子張羅女朋友。憑著肖毅出眾的外表、大學學歷及不錯的工作,很快就有一位叫欣欣的漂亮女孩同意與他交朋友。肖毅也想藉此忘掉過去,就努力去與欣欣來往。可是,不管他怎麼努力,他心裡就是無法接受欣欣。他總覺得欣欣太稚嫩了,沒有女人的成熟韻味。他總是不斷地拿欣欣和他接觸過的那些成熟女人比較,越比越覺得索然無味。於是,他對欣欣的態度漸漸地冷了下來。備受冷落的欣欣忍受不了肖毅,最後提出了分手。

一個偶然的機會,肖毅認識了比他大l0歲、離異後帶著個13歲男孩的姜晴。姜晴是肖毅所欣賞的像母親那種類型的女人,但她跟肖毅站在一起實在是不太般配。肖毅並不在乎這些,他也不想跟姜晴結婚,他只是想找一個性伴而已。所以,當方怡多次催促他找女朋友時,他就把姜晴帶到了母親的面前。

當肖毅把姜晴介紹給方怡時,方怡差點沒氣昏過去。自己那麼優秀、正當年的兒子,居然找了一個40歲的離異女人。可是,肖毅卻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和姜晴在一起時他感很愉快。因為有了姜晴,他真的控制住了自己,沒有再對別的成熟女人有什麼過激的行為。

點評: 肖毅的所作所為顯然偏離了一般人的生活軌道。他的這種變態心理和畸形生活,首先源於其母親「開放」式的教育方式和「該放手時不放手」的嬌寵,比如那麼大了還要為其洗澡搓背,使他由依戀母親而對成熟女性的身體產生了偏愛;其次,在第一次不光彩的事情發生後,作為母親,作為老師,出於袒護和善良,又沒有及時引導他矯正他的變態心理,使他越陷越深,直至不能自拔,以至於接二連三地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情。作為母親,方怡對肖毅最終找了一個「老」女人心裡是一百個不願意(可又無可奈何)。但是,從肖毅今後的生活來看,這無疑是既滿足了他的偏好,又不至於在社會上惹是生非的絕好途徑。

5.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5)校園刑事案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6.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6)校園刑事案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7. 關於校園犯罪的案例!!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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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犯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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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大學生犯罪增多的原因.
24,值得痛心的大學生:在校大學生犯罪一覽.
25,大學生犯罪現象調查報告.
26,當代大學生犯罪之剖析.
27,放寬大學生犯罪處理符合人性.

8. 校園暴力事件

ruguo是未成年人 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會批評教育 監護人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年滿16歲 且造成當事人輕傷 會承擔刑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援助中心 400-000-9164
3,因此,故意傷害案件致人輕傷,理論上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關鍵是看犯罪情節。(其他不便多說)深圳律師4級2009-03-24深圳律師:如果是致人輕傷,那麼也就構成犯罪了,但是對方可以對你不起訴,可以調解,但是那要看受害人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人家就要自己起訴到法院了,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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