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師德
A. "紅七條"禁令 能不能守住師德底線
高校教師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10月9日下午,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向新京報記者介紹,針對近來暴露出的高校教師師德突出問題,教育部已首次劃出針對高校教師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
學術抄襲,利用教學和論文指導機會「潛規則」女大學生,把科研經費當成個人消費「錢包」,索要學生或家長的財物,在招生、考試、推優和保研中徇私舞弊等等,這些高校師德問題,使得高校風氣每況愈下,原本風清氣正的高校變成了名利場、物質與慾望的交易所,令人焦慮。
對高校的師德問題,過去放得太鬆了,現在抓緊一下,很有必要。故而,教育部發布高校師德「紅七條」,正當其時,而且,配套「紅七條」,還將建立懲罰和問責機制,一方面,給「紅七條」通上高壓電,對違反「紅七條」的教師嚴懲不貸;另一方面,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給高校負責人也套上了「緊箍咒」。
不論將來執行效果如何,教育部終於出手了,就此而言,值得點贊,更值得期待。因為,凡事管總比不管要好,有規則比沒有規則要強。相信,有教育部的「紅七條」這把利劍懸在高校教師和負責人的頭上,過去那種隨心所欲的時代將不復存在。加之網路時代,人人都是麥克風,輿論監督相對比較給力,若有高校教師踩「紅線」,將難逃「天網」。
不過,在問責機制威懾下,高校負責人擔心「家醜外揚」之後影響其本人前途,極可能會把教師違反「紅七條」的行為進行「內部處理」,從而捂住「家醜」的蓋子,導致教師被從輕處理,問責高校負責人落空。所以,教育部還要建立和暢通舉報違反「紅七條」行為的渠道,及時發現問題,把高校「敗類」清除出去,較好地扭轉高校的風氣。
因此,要使「紅七條」真正發揮威力,接下來的任務還非常繁重,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將是一個常態化的過程,能否一以貫之地把整治高校師德風氣進行到底,防止人易事移,變成「昨日黃花」,考驗著教育主管部門的管理智慧。而且,整治高校師德,也需要與高校治理法制化和「去行政化」同步。
福建福州台江第二中心小學97級2班的20多名學員,多位學員在微信聊天群中訴說教師曾有不太好行為,多位同學們自稱為被老師打巴掌、被釘子扎、被罰下跪。有女孩表明教師曾坐在自己的腿上。台江區教育部門答復稱,已干預調查。
對於學員曝出內容,涉嫌教師洪某稱,光聽一面之詞並不精確,並且這一件事兒為何沒有20年前曝出去,如今站出去污衊帶了大家四年的教師,我認為很寒心。也沒有做了這類事兒,一切學員假如在新浪微博上檢舉,我能舉起法律法規武器裝備捍衛尊嚴。台江教育部門有關責任人表明,教育部門重視這事,現階段已經掌握核查,假如發覺有違背師德師風的個人行為將嚴肅查處。由於時間悠久,當初她們沒有說這事,大家提議還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方式處理。
C. 設立教師節的原因是什麼
每年的復9月10日是中國教制師節。 教師節是我國僅有的包括護士節、記者節在內的3個行業性節日。自1931年以來,我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共有過4種不同日期和性質的教師節。
我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教師節是1931年。當時,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聯絡京、滬教育界人士,擬定每年6月6日為教師節,並發表《教師節宣言》,提出改善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工作、增進教師修養3項目標。這個教師節沒有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承認,但在全國各地產生了一定影響。
鑒於「六·六」教師節是教師自發組織設立的,國民黨政府沒有承認,1939年,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決定另立孔子誕辰日(8月27日)為教師節,並頒發了《教師節紀念暫行辦法》,但當時未能在全國推行。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共同商定,將教師節與「五一」國際勞動節合並一起作為我國教師節。由於種種原因,教師節實際上並未實行。
為了發揚「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提高教師地位,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國務院關於建立老師節的議案,確定每年9月10日為中國的教師節。從此以後,老師便有了自己的節日。
D. 武漢理工大學會議錄音事件有什麼進展
武漢理工大學自動化學院三年級研究生陶崇園於3月26日在校內宿舍樓墜樓身亡。事後,死者親友在網路公布了大量死者生前的聊天記錄,並認為其死因與導師王攀對他的長期壓迫有關。4月1日,新京報記者獲得一份學院內部會議的錄音,錄音中發言人表示目前沒有發現王攀老師有明顯不符合師風師德和刑事犯罪的地方。陶崇園姐姐就錄音內容的多處觀點做出了反駁。
而陶崇園家屬發布的聊天記錄顯示,做家務內容十分細致:包括上門洗衣、幫忙買飯,甚至是找眼鏡。
3月31日,武漢理工大學黨委宣傳部回應澎湃新聞稱,3月26日,我校一在讀研究生校內墜樓身亡。公安機關調查結論為高墜死亡,排除他殺。事件發生後,學校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班調查和處置相關事宜,已經將初步調查情況向家屬進行了反饋。對於調查進展、監控內容,該校是否與家屬有過多次溝通及承諾予以5萬元人道主義賠償等內容,該校稱上述回應「為學校截至目前的全部回應」,如有最新情況將會及時聯系媒體。
E. 這個人是誰
范美忠
四川省隆昌人,1992年畢業於隆昌二中考入北京大學,1997年北京大學歷史系畢業後到自貢蜀光中學當教師,不久他因為課堂言論辭職,後輾轉深圳、廣州、重慶、北京、杭州、成都從事媒體、教師行業,曾在《中國經濟時報》、《南方體育》等媒體任編輯,發表過《追尋有意義的教育》、《〈過客〉:行走反抗虛無垃圾》、《〈風箏〉:靈魂的罪感與懺悔意識》、《用觀念打敗觀念——讀〈哈耶克傳〉》,在天涯BBS,第一線教育論壇等都可以搜索到范美忠的文章。
2008年5.12地震發生的時候丟下了學生一個人跑出了教室,5月22日並在天涯上發帖《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歷記》一文,文中細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時所做的一切以及過後的心路歷程。
據描述,范美忠當時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亞學校上語文課,課桌晃動了一下,但范根據對地震的一些經驗,認為是輕微地震,因此叫學生不要慌。但話還沒完,教學樓猛烈地震動起來。
「我瞬間反應過來——大地震!然後猛然向樓梯沖過去。」後來,范美忠發現自己是第一個到達足球場的人,等了好一會才見學生陸續來到操場,隨後他與學生有一段對話:
范:「你們怎麼不出來?」
學生:「我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只看你一溜煙就跑得沒影了,等反應過來我們都嚇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劇烈地震平息的時候我們才出來!老師,你怎麼不把我們帶出來才走啊?」
范:「我從來不是一個勇於獻身的人,只關心自己的生命,你們不知道嗎?上次半夜火災的時候我也逃得很快!」
接著,范美忠對一位對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學生說道:「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發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
范美忠寫道:「這或許是我的自我開脫,但我沒有絲毫的道德負疚感,我還告訴學生,『我也決不會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這些話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論壇上炸開了鍋。
因而得名——范跑跑
2008年5月22日9:10,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亞中學教師范美忠在天涯論壇寫下了《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歷記》,文章提到:「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發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這番言論引起了網民的鋪天蓋地的批評與漫罵。同時,「五嶽散人」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文章《自由與道德——從「范跑跑」事件說起》,「范跑跑」一詞就這樣出現了,並成為了范美忠在網上的另一個稱呼。
2008年5月25日,范美忠在天涯論壇發表《我為什麼寫《那一刻地動山搖》》,對寫貼的原因以及網友的批判進行了回應,然而網上批判范的文章仍然層出不窮,《范跑跑挑戰國民容忍度,引發道德大批判》《「范跑跑」其實只是老師中的怪胎》《范跑跑無需道歉但須離職 》《還要請出「范跑跑」展示無恥嗎》《范跑跑」,不要「拿無恥當聰慧」!》《范跑跑」是豆腐渣教師 》《「范跑跑」,難道你就不怕下地獄嗎?》這些文章從各個方面對他進行了批評。
2008年5月26日,北岸在鳳凰博客上發表文章:《范美忠:給教師抹黑,讓北大丟臉》,文章指出:「范美忠可恥並不在於地震時他的臨陣脫逃,而是在於他逃生後還要對自己的懦夫行為大肆「宣揚」。」
2008年5月27日,奇虎論壇出現標題為《跑得比劉翔還快的范跑跑代言耐克》。帖中稱,耐克公司認為在災難中跑得最快、最熱愛生命的范美忠老師,符合公司的宗旨,因此不顧當前眾多中國網友對范美忠老師的質疑,果斷邀請這位跑得最快的被中國網友笑稱「范跑跑」的范老師作為耐克跑鞋形象代言人。不料,有網友隨即將該帖轉發至天涯、貓撲、網易、新浪等論壇,且將「B.T通訊社記者夏澈丹」等字隱去。由於原文以新聞形式展現,不少網友信以為真,紛紛痛斥耐克公司。更有網友以《是何居心?美國大公司請「范跑跑」代言耐克跑鞋》為題,將耐克與不久前遭遇抵制的家樂福相提並論,呼籲廣大網友聯合抵制耐克產品。呼籲很快獲得響應。抵制消息通過QQ群、同學錄等方式迅速傳播。在記者收到的QQ群消息中,還有網友呼籲到當地的耐克專賣店抗議,QQ群消息中還附帶有具體的抗議時間和方案。
2008年6月2日,張若漁在新華網發表評論:《一個普通老師眼裡的范美忠》,以一個懺悔者的身份自白:「我要有多少的勇氣、意志和祝福才能跟范美忠勒石為碑、涇渭分明?我清楚且痛苦地知道,我與范美忠的距離看似很遠,其實又是那麼的近,可能不過隔著一場地震。我捫心自問,如果我處在范美忠的位置上,我會怎麼辦?我是會像他一樣兀自跑掉,還是會和學生生死與共?這個問題在心中被問了無數次,但我始終不能給自己一個明確的答案,以至現在,我已經拒絕回想和回答這個問題。我的恐懼和勇氣一樣強大,也一樣渺小。」
2008年6月2日,人民網論壇發表評論《范美忠給國人出了個難題:我可以不做英雄嗎?》,文章認為:范美忠的誠實讓我們很為難,既要贊許其誠實的可貴,又要譴責其對「爭當英雄」傳統美德沖擊。這怎麼辦呢?難道為了維護傳統美德的尊嚴,而把范美忠的誠實一塊譴責?這也不行!因為誠實也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
2008年6月6日,網路評論家郭松民發表博文《「范跑跑」應該成為中國精英的一面鏡子》,文章首先列舉了著名的「泰坦尼克」號的沉沒事件。指出:「在這起事件中,船長、眾多的船員以及男性乘客,都和這條豪華郵輪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冰海餘生的人,多數卻是最沒有逃生能力的婦孺。」文章指出:「對精英來說,最大悲劇不是死於一場地震或者沉船,而是被公眾所唾棄! 」「精英們其實應該認真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像「范跑跑」那樣,在每一個關鍵時刻,都考慮自己太多了,考慮大眾太少了?是不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攫取了太多本屬於大眾的利益?」,此後,許多文章都開始以泰坦尼克號為例,批判范美忠的行為。
2008年6月6日,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中國青年報》專訪,認為:「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師都沒逃,說明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為已經越過了道德底線。」,「嚴格來講道德規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王教授還認為在這次大地震每個人都必須進行強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當成善行,沒有理解成責任和義務。他們不知道在特殊情況下,在非常時刻,為國家做貢獻更是一種責任,而不僅僅是善行,不捐獻是不履行責任和義務。」「(范美忠)誠實而不知恥,那你就沒救了。」
2008年6月7日,鳳凰衛視中文頻道「一虎一席談」播出《范美忠不顧學生逃跑是不是失職?》專題節目。節目播出後,范美忠事件出現重大轉機。同時,在節目中反對范美忠的網路「評論家」郭松民對范大加指責與漫罵,被網民指責為「郭跳跳」「偽君子」,支持范美忠的人開始大幅上升。范所在的都江堰光亞中學校長電話表示:「范美忠愛職業愛學生,自己不會開除因言獲罪的人。」范美忠在節目中對校長與學生做了有限道歉,但表示,「這並不代表我向我的觀點道歉,我仍然堅持我的觀點。」
2008年6月7日,范美忠做客騰訊網,與知名社會學家周孝正教授同時進行對話與采訪,在節目中,范美忠再次解釋了自己發表相關言論的背後原因,並表示,今後不再接受相應的節目與采訪。
2008年6月9日,南方都市報發表《自由理念不容褻瀆——我看范美忠之跑》的評論,文章認為:范美忠宣稱「從利害權衡來看,跑出去一個是一個」是荒誕的,因為,第一,在那種情況下,作為教師的范美忠若能堅守崗位、組織學生有序撤退,或許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第二,就算只有一個學生因范美忠堅守崗位而逃出生天,而範本人犧牲了,但由於學生比他年輕得多,僅僅從生命的長度來算,這個學生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就很可能遠高於范美忠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同時,因為范美忠的行為會破壞人們傳統的道德觀,會讓後來的人不幸福,所以,范是「打著自由之理念,打著自由的旗號否定美德與高尚,不僅是對自由的嚴重誤識,更是對自由的褻瀆!」
2008年6月12日,網友肝膽劍發表《范美忠無愧於北大》,文章記錄了自己轉變對范美忠認識的的心路歷程,並指出:「我們社會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這種道德觀與其實施的方式表面上無懈可擊,合情合理,然而中間卻存在著極大的漏洞」。此文章在北大校內引起廣泛的爭議,有人指出:1、北大向來以追求真理為已任,而真理並不為所有的人清醒認識,而絕對不屈服於所謂的「社會輿論」與口水;2、北大向來以反思社會為已任,范美忠以自己的方式引起了社會對於道德問題的大反思。
2008年6月12日,鳳凰網發表評論《范美忠老師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指出:「我們一直在被譚千秋、瞿萬榮這樣的老師感動著,因為他們用行動告訴了我們「師德如山」。范先生痛恨現行的教育體制,希望能給基礎教育帶來一點新意這一點我們雙手歡迎,可我們不希望看到是災難面前您第一個逃跑的樣子。一個人的思想再活躍,再前衛,可如果連一點點起碼的師德都沒有,連一絲人情味都沒有了,那也只能是一個虛偽的思想家。」
2008年6月14日,從曉波在新華網發表評論:《看「范跑跑」和媒體貼面熱舞》,文章認為:「「范跑跑」能在鳳凰衛視的演播廳正襟危坐、侃侃而談,這本身就會讓受眾分不清對錯善惡。如果只要反人性,不道德就會得到媒體青睞的話,不知道又會有多少人會步芙蓉姐姐和「范跑跑」的後塵。」
2008年6月12日,著名反腐作家陸天明發表博客評論《此時此刻,必須把「范美忠」釘上歷史恥辱柱》,文章指出:「震區的救災工作還在關鍵時刻,許多條生命還埋在廢墟中,在這個時候,只能有一個聲音,就是:沖上去,救人!一切妨礙救人的言行,都必須視為「反人類」行為。如果在戰爭年代,可以被當場槍斃。最後,作者表示:在這一關鍵時刻,如此卑劣的「范美忠」必須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以正視聽!」
2008年6月14日,鳳凰網博友朱光兵晚對光亞學校的電話采訪記錄,采訪紀錄顯示:「教育部門已經正式通知我們,將范老師的教師資格取消,范老師無教師資格,就如司機沒有駕駛證,所以我們也不能再聘用他了」。學校的老師同時表示:「老師大部分認為他言論不當,不配作一個老師了;學生當中,也有說他好,也有說他不好的。但主要是學生家長反應強烈,表示不希望我們學校有這樣「連母親都不顧」的人來教他們的孩子。」范美忠則表示,他認為教育部的做法沒有道理:如果是說他沒有去救學生而自己先跑就不配當老師,那他覺得是違背了教師法,「有哪一條規定說教師要冒著生命危險,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學生」?如果說因為他寫的《那一刻,地動山搖》中的第一段顯示他不愛國,所以不能當老師,他認為也是無稽之談。「不能因為我批判國家的問題,就說我不愛國;而且也不能以不愛國這個理由取消我的教師資格。」范美忠說,中國有太多的公民對行政部門的濫用權力不加以抵抗,但他不一樣,他一定會不惜一切代價,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尊嚴。「重點並不在我能不能勝訴,即使是付出丟掉工作的代價,我也要捍衛我的權利和言論自由。」
2008年6月15日,「烏有之鄉」召開學者專家座談會,郭林民、張玲玲等參加,會上部分專家認為:「范美忠想以此挫敗整個主流道德!想撬翻整個人類道德!非常無恥!」;同時,「鳳凰衛視是「扒糞機,把本來不需要討論的話題大張旗鼓來討論,使本來非常清楚的價值觀搞混淆,更是非常可恥的!」,「那些支持范美忠的人,尤其無恥!」,「我們現在教育的成功是我們中華民族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英雄主義教育的結果!」,烏有之鄉還專門開辟批判范跑跑專欄,並將「范所代表的自由主義」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與批鬥。
2008年6月15日,新京報發表吳稼祥評論:《「范跑跑」褻瀆「自由」》,文章指出:「范老師和他的學生們並不是一條木船上的普通乘客,而是有權利責任關系的法律主體:范老師代表學校對學生行使監護權,同時也有監護責任;學生們被家長委託給學校享受被監護權。在發生有生命危險的災難性事件的緊急情況下,監護人有責任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去救助自己的被監護人。這種情況下的救助責任,和軍人在戰場上的責任沒有兩樣。」「自由是與責任對稱的。沒有責任的自由只能是獸(獵殺)的自由或鼠(逃跑)的自由,而絕不是人的自由。」
2008年6月16日,以反對「偽科學」著稱的評論人方舟子發表《范美忠如在美國鐵定會被學校開除》,指出:美國全國教育協會制定的《教育行業道德准則》規定:「必須盡合理的努力保護學生避免有害學習、健康、安全的情況」。這事如果發生在美國,范美忠鐵定會被學校開除,而且這輩子別想再當教師了。原因很簡單:他的所作所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2008年6月16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解聘「先跑老師」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學校自主決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王旭明聲明,教育部未發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資格的通知。但根據他目前了解的情況,范美忠所在的學校確實已對其發出解聘的正式書面通知。范美忠任教的都江堰光亞學校屬民辦學校,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解聘范美忠。當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訪時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深究的案例,如果范美忠准備上訴,我們將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6月17日,都江堰光亞中學卿光亞校長在接受新快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都江堰市教育局16日上午再次找到他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面談。「教育局領導向他表示,因為范美忠發表了不合適的語言,影響太大,現在口頭要求學校解聘范美忠。」而都江堰市教育局紀委書記周澤邦則表示:「私立學校,解聘、聘用教師是他們的學校行為。」當記者追問「教育局是否要求解聘范美忠」一事時,周澤邦說了一句「我們依據職能行使教育管理」。都江堰教育局局長張慶當日告訴記者,根據相關管理條例,如果是都江堰市教育局發證,就由該局依據《教師法》等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但據他們調查,范美忠並未向該局提出過辦證申請。該局已責成光亞學校提供范美忠的有關證明,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2008年6月17日,揚子晚報發表評論《砸范美忠飯碗涉嫌權力的濫用》,文章認為:即便是范美忠的言行違背了「教師法」等相關法規,對他的處罰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執行,以一種違法的手段來制裁另一種違法的行為,是法治社會的悲哀,文章同時引用中國政法大學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 「取消資格屬於我國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之一種」,依據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處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進行事實調查,並形成證據。二、在進行處罰之前,實行聽證;三、作出正式的處罰文書,告知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送達相關人范美忠。四、處罰文書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顯然,在程序上,有關部門是嚴重違法的。
2008年6月17日,中國青年報發表葉志軍評論《解聘范美忠就能以正視聽?》,文章認為:解聘一個范美忠就能廓清教風、以正視聽,卻有些近於虛榮的樂觀。身為一個曾經的北大高才生,如果真的滋生了為主流價值觀所不容的思想,這又豈是開除幾個教師所能解決的。
2008年6月18日,廣州日報發錶王文琦評論文章《社會寬容更有利於拯救范美忠》,認為:范美忠還是一個成長中的年輕人,他雖然已經年過而立,但尚沒有形成完整、健全的價值觀。他雖然博學多才,卻不知道知識和才能對於人的意義。他雖然叫囂自由,卻孤立地理解自由,不懂得自由的真正內涵,更思扯不清自由與責任、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如果說范美忠事件有其他超越其自身的價值,這種對社會寬容度的檢驗應該是其中之一。」
2008年6月18日,北京大學歷史學系黨委書記王春梅在接受《信息時報》采訪時表示,「我們以有這樣的學生為恥辱!對學校開除他,我們表示贊成!」,同時,王書記表示:「范美忠畢業離校之後,就曾經在網上將他所認識的北大的老師輪流罵了一遍。在學校時他不好好學習,對老師也十分不恭敬!」
2008年6月19日,東方日報發表曹林評論文章《可別輕視范美忠的價值》,文章認為:范美忠暴露了自己真實的想法,暴露了自己人性幽暗的一面,這是一個機會,是一個可以促使我們反省人性、反思道德、完善自身的機會。可就是這樣一個極好的反思資源,卻被偽道學和網路憤青們當作了一場樹貞節牌坊的道德批判運動」;同時,還發表了《有感於光亞校長希望罵那些修樓修垮的人》,提出房子倒塌時老師丟下學生獨自逃生,這可能並非深思熟慮的結果,而是人在危險降臨時一種本能的求生反應——這種本能雖然不道德,但可以原諒,因為每個人身上也許都有這種本能,這種本能只是沒有盡自己的道德責任去救助別人,並沒有傷害到別人的利益。但建房子時偷工減料、用鐵絲代替鋼筋、水泥中摻沙土就不可原諒了,那不是求生本能,而是為了一己之私利而謀財害命,為了利益而置他人生命於險境之中。相比之下,最該痛罵的當然是那些修樓修垮的人。
2008年6月20日,魯國平發表評論文章:《解聘「先跑老師」范美忠無關乎法律程序和因言獲罪!》認為:「如今雖然講究依法治國,但並不表示制度和法制的漏洞就可以作為范美忠逃脫處罰的理由,在中國一般情況下都是碰到問題再尋求對策,即所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行政模式……」因此,「由於媒體爆炒和引發全民大辯論使范美忠成為標桿性的典型反面人物,適當處罰他對社會的影響卻是具備極其深遠的意義的!」
2008年6月20日,《中國青年報》編輯曹林發表評論文章《北大以范跑跑為恥喪失大學精神》,認為:北大在逃跑事件上可以表達自己的道德立場,可以批評自己的學生,但在「開除」問題上,應該堅守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價值立場,以母校的身份堅定地站在自己的學生一邊、以自由堡壘的身份堅定地站在自由一邊,為學生爭權利,為自由爭空間,拒絕行政權力干預教育自治,拒絕以言治罪。
2008年6月20日,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錢文忠在鎮江發表演講時指出:「除他(范美忠)外,沒有第二個老師跑!」,錢教授最後指出:「跑」卻「不能辯解」,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具備羞恥感。「范跑跑」不僅跑了,而且面對那麼多的媒體還「辯解」了,最要命的是「還用從北大學到的知識來辯解!」
2008年6月21日,新京報發表林達的文章《該解聘范美忠嗎?》,文章以在美國911事件中的邱吉爾先生為例,指出:盡管其言論觸及了美國民眾的公憤,但所在的學校「仍然支持他應有的權利,因為必須堅持學術自由不受干預的原則」,文章提出:《教育法》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為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作為法律條文,它的定義是不明確的,什麼是良好的思想?由誰來判斷和界定?這樣可能被隨意解釋的法律條文,才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2008年6月21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馬少華文章《誰都沒有以命換命的義務》,文章指出:「我不認為教師有犧牲自己的生命挽救學生生命的義務。郭如果要求范做出這種犧牲,就是不應該的……」「《教師法》再修改,也不可能寫入讓老師犧牲自己生命來保護學生,只能更加明確強調老師保護學生的義務。」
2008年6月25日,廣州日報發表心理學家張結海的評論:《我們對「不當言論」太寬容了》,文章以美國「詹姆斯•沃森」事件與「前哈佛大學校長拉里•薩默斯」事件,指出美國也是一個因言治罪的國家,文章最後指出:「不治他的「罪」,這就客觀上等同於鼓勵全體老師向他學習。」
2008年6月25日,南方人物周刊發表《一個「異端」的道德試驗》,文章列舉出范事件以來出來的種種評論,認為范已經成為了一個靶子,文章引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的觀點,「范美忠檢驗了一下中國當下的道德觀,我們發現,其實還是『聖人化』。」
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對范美忠事件發表看法,認為:「我們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許無恥」,同日下午,范美忠對此表態:自己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他並不認為自己無恥。范美忠反而提醒教育部應該關注倒塌的校舍「建造這些校舍的官員和教育官員才最無恥」。
2008年6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保護學生安全」這一條被首次加入其中,網上開始了對於教師法與道德條例實施細則的大討論。輿論普遍認為這是范的一次奉獻,然而,荊楚網則發表《保護學生安全教育部豈可推責?》,文章指出:與危房改造、學生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相比,教師保護學生安全處在這條鏈的最末端,所起的作用最有限,教育部此時更應該借著民意的威風,和相關部門一道,著手解決各類威脅師生安全的深層次問題,並且拿出具體的措施方針和時間表,將保護學生的鏈條做結實,做穩妥。
2008年6月29日,南方人物周刊采訪光亞中學校長卿光亞,他分析范老師在網上的「先跑言論」是震後的「病態反應」,接近「痴人說夢」。采訪中,他透露了范美忠如何進入光亞中學,以及在學校的種種表現。他同時強調:「學校距震中心也就15-20公里,當時房子像扇紙一樣迅速在扇。那一小段時間里,人的頭腦是空白的,我們許多老師的記憶里,半小時以後才想到自己的媽、孩子、老家。」,同時,他也認為:「范美忠說的也許是真話,但不善,不美」。
F. 請問這個人是誰啊求大神幫助
范美忠 1.人物簡介 四川省隆昌人,1992年畢業於隆昌二中考入北京大學,1997年北京大學歷史系畢業後到自貢蜀光中學當教師,不久他因為課堂言論辭職,後輾轉深圳、廣州、重慶、北京、杭州、成都從事媒體、教師行業,曾在《中國經濟時報》、《南方體育》等媒體任編輯,發表過《追尋有意義的教育》、《〈過客〉:行走反抗虛無垃圾》、《〈風箏〉:靈魂的罪感與懺悔意識》、《用觀念打敗觀念——讀〈哈耶克傳〉》,在天涯BBS,第一線教育論壇等都可以搜索到范美忠的文章。 [編輯本段]2.「范跑跑」得名原因 2008年5.12地震發生的時候丟下了學生一個人跑出了教室,5月22日並在天涯上發帖《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 震親歷記》一文,文中細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時所做的一切以及過後的心路歷程。 據描述,范美忠當時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亞學校上語文課,課桌晃動了一下,但范根據對地震的一些經驗,認為是輕微地震,因此叫學生不要慌。但話還沒完,教學樓猛烈地震動起來。 「我瞬間反應過來——大地震!然後猛然向樓梯沖過去。」後來,范美忠發現自己是第一個到達足球場的人,等了好一會才見學生陸續來到操場,隨後他與學生有一段對話: 范:「你們怎麼不出來?」 學生:「我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只看你一溜煙就跑得沒影了,等反應過來我們都嚇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劇烈地震平息的時候我們才出來!老師,你怎麼不把我們帶出來才走啊?」 范:「我從來不是一個勇於獻身的人,只關心自己的生命,你們不知道嗎?上次半夜火災的時候我也逃得很快!」 接著,范美忠對一位對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學生說道:「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發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 范美忠寫道:「這或許是我的自我開脫,但我沒有絲毫的道德負疚感,我還告訴學生,『我也決不會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這些話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論壇上炸開了鍋。 因而得名——范跑跑 [編輯本段]3.范美忠大事記 2008年5月22日9:10,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亞中學教師范美忠在天涯論壇寫下了《那一刻地動山搖——「5�6�112」汶川地震親歷記》,文章提到:「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發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這番言論引起了網民的鋪天蓋地的批評與漫罵。同時,「五嶽散人」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文章《自由與道德——從「范跑跑」事件說起》,「范跑跑」一詞就這樣出現了,並成為了范美忠在網上的另一個稱呼。 2008年5月25日,范美忠在天涯論壇發表《我為什麼寫《那一刻地動山搖》》,對寫貼的原因以及網友的批判進行了回應,然而網上批判范的文章仍然層出不窮,《范跑跑挑戰國民容忍度,引發道德大批判》《「范跑跑」其實只是老師中的怪胎》《范跑跑無需道歉但須離職 》《還要請出「范跑跑」展示無恥嗎》《范跑跑」,不要「拿無恥當聰慧」!》《范跑跑」是豆腐渣教師 》《「范跑跑」,難道你就不怕下地獄嗎?》這些文章從各個方面對他進行了批評。 2008年5月26日,北岸在鳳凰博客上發表文章:《范美忠:給教師抹黑,讓北大丟臉》,文章指出:「范美忠可恥並不在於地震時他的臨陣脫逃,而是在於他逃生後還要對自己的懦夫行為大肆「宣揚」。」 2008年5月27日,奇虎論壇出現標題為《跑得比劉翔還快的范跑跑代言耐克》。帖中稱,耐克公司認為在災難中跑得最快、最熱愛生命的范美忠老師,符合公司的宗旨,因此不顧當前眾多中國網友對范美忠老師的質疑,果斷邀請這位跑得最快的被中國網友笑稱「范跑跑」的范老師作為耐克跑鞋形象代言人。不料,有網友隨即將該帖轉發至天涯、貓撲、網易、新浪等論壇,且將「B.T通訊社記者夏澈丹」等字隱去。由於原文以新聞形式展現,不少網友信以為真,紛紛痛斥耐克公司。更有網友以《是何居心?美國大公司請「范跑跑」代言耐克跑鞋》為題,將耐克與不久前遭遇抵制的家樂福相提並論,呼籲廣大網友聯合抵制耐克產品。呼籲很快獲得響應。抵制消息通過QQ群、同學錄等方式迅速傳播。在記者收到的QQ群消息中,還有網友呼籲到當地的耐克專賣店抗議,QQ群消息中還附帶有具體的抗議時間和方案。 2008年6月2日,張若漁在新華網發表評論:《一個普通老師眼裡的范美忠》,以一個懺悔者的身份自白:「我要有多少的勇氣、意志和祝福才能跟范美忠勒石為碑、涇渭分明?我清楚且痛苦地知道,我與范美忠的距離看似很遠,其實又是那麼的近,可能不過隔著一場地震。我捫心自問,如果我處在范美忠的位置上,我會怎麼辦?我是會像他一樣兀自跑掉,還是會和學生生死與共?這個問題在心中被問了無數次,但我始終不能給自己一個明確的答案,以至現在,我已經拒絕回想和回答這個問題。我的恐懼和勇氣一樣強大,也一樣渺小。」 2008年6月2日,人民網論壇發表評論《范美忠給國人出了個難題:我可以不做英雄嗎?》,文章認為:范美忠的誠實讓我們很為難,既要贊許其誠實的可貴,又要譴責其對「爭當英雄」傳統美德沖擊。這怎麼辦呢?難道為了維護傳統美德的尊嚴,而把范美忠的誠實一塊譴責?這也不行!因為誠實也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 2008年6月6日,網路評論家郭松民發表博文《「范跑跑」應該成為中國精英的一面鏡子》,文章首先列舉了著名的「泰坦尼克」號的沉沒事件。指出:「在這起事件中,船長、眾多的船員以及男性乘客,都和這條豪華郵輪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冰海餘生的人,多數卻是最沒有逃生能力的婦孺。」文章指出:「對精英來說,最大悲劇不是死於一場地震或者沉船,而是被公眾所唾棄! 」「精英們其實應該認真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像「范跑跑」那樣,在每一個關鍵時刻,都考慮自己太多了,考慮大眾太少了?是不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攫取了太多本屬於大眾的利益?」,此後,許多文章都開始以泰坦尼克號為例,批判范美忠的行為。 2008年6月6日,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中國青年報》專訪,認為:「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師都沒逃,說明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為已經越過了道德底線。」,「嚴格來講道德規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王教授還認為在這次大地震每個人都必須進行強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當成善行,沒有理解成責任和義務。他們不知道在特殊情況下,在非常時刻,為國家做貢獻更是一種責任,而不僅僅是善行,不捐獻是不履行責任和義務。」「(范美忠)誠實而不知恥,那你就沒救了。」 2008年6月7日,鳳凰衛視中文頻道「一虎一席談」播出《范美忠不顧學生逃跑是不是失職?》專題節目。節目播出後,范美忠事件出現重大轉機。同時,在節目中反對范美忠的網路「評論家」郭松民對范大加指責與漫罵,被網民指責為「郭跳跳」「偽君子」,支持范美忠的人開始大幅上升。范所在的都江堰光亞中學校長電話表示:「范美忠愛職業愛學生,自己不會開除因言獲罪的人。」范美忠在節目中對校長與學生做了有限道歉,但表示,「這並不代表我向我的觀點道歉,我仍然堅持我的觀點。」 2008年6月7日,范美忠做客騰訊網,與知名社會學家周孝正教授同時進行對話與采訪,在節目中,范美忠再次解釋了自己發表相關言論的背後原因,並表示,今後不再接受相應的節目與采訪。 2008年6月9日,南方都市報發表《自由理念不容褻瀆——我看范美忠之跑》的評論,文章認為:范美忠宣稱「從利害權衡來看,跑出去一個是一個」是荒誕的,因為,第一,在那種情況下,作為教師的范美忠若能堅守崗位、組織學生有序撤退,或許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第二,就算只有一個學生因范美忠堅守崗位而逃出生天,而範本人犧牲了,但由於學生比他年輕得多,僅僅從生命的長度來算,這個學生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就很可能遠高於范美忠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同時,因為范美忠的行為會破壞人們傳統的道德觀,會讓後來的人不幸福,所以,范是「打著自由之理念,打著自由的旗號否定美德與高尚,不僅是對自由的嚴重誤識,更是對自由的褻瀆!」 2008年6月12日,網友肝膽劍發表《范美忠無愧於北大》,文章記錄了自己轉變對范美忠認識的的心路歷程,並指出:「我們社會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這種道德觀與其實施的方式表面上無懈可擊,合情合理,然而中間卻存在著極大的漏洞」。此文章在北大校內引起廣泛的爭議,有人指出:1、北大向來以追求真理為已任,而真理並不為所有的人清醒認識,而絕對不屈服於所謂的「社會輿論」與口水;2、北大向來以反思社會為已任,范美忠以自己的方式引起了社會對於道德問題的大反思。 2008年6月12日,鳳凰網發表評論《范美忠老師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指出:「我們一直在被譚千秋、瞿萬榮這樣的老師感動著,因為他們用行動告訴了我們「師德如山」。范先生痛恨現行的教育體制,希望能給基礎教育帶來一點新意這一點我們雙手歡迎,可我們不希望看到是災難面前您第一個逃跑的樣子。一個人的思想再活躍,再前衛,可如果連一點點起碼的師德都沒有,連一絲人情味都沒有了,那也只能是一個虛偽的思想家。」 2008年6月12日,著名反腐作家陸天明發表博客評論《此時此刻,必須把「范美忠」釘上歷史恥辱柱》,文章指出:「震區的救災工作還在關鍵時刻,許多條生命還埋在廢墟中,在這個時候,只能有一個聲音,就是:沖上去,救人!一切妨礙救人的言行,都必須視為「反人類」行為。如果在戰爭年代,可以被當場槍斃。最後,作者表示:在這一關鍵時刻,如此卑劣的「范美忠」必須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以正視聽!」 2008年6月14日,從曉波在新華網發表評論:《看「范跑跑」和媒體貼面熱舞》,文章認為:「「范跑跑」能在鳳凰衛視的演播廳正襟危坐、侃侃而談,這本身就會讓受眾分不清對錯善惡。如果只要反人性,不道德就會得到媒體青睞的話,不知道又會有多少人會步芙蓉姐姐和「范跑跑」的後塵。」 2008年6月14日,鳳凰網博友朱光兵晚對光亞學校的電話采訪記錄,采訪紀錄顯示:「教育部門已經正式通知我們,將范老師的教師資格取消,范老師無教師資格,就如司機沒有駕駛證,所以我們也不能再聘用他了」。學校的老師同時表示:「老師大部分認為他言論不當,不配作一個老師了;學生當中,也有說他好,也有說他不好的。但主要是學生家長反應強烈,表示不希望我們學校有這樣「連母親都不顧」的人來教他們的孩子。」范美忠則表示,他認為教育部的做法沒有道理:如果是說他沒有去救學生而自己先跑就不配當老師,那他覺得是違背了教師法,「有哪一條規定說教師要冒著生命危險,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學生」?如果說因為他寫的《那一刻,地動山搖》中的第一段顯示他不愛國,所以不能當老師,他認為也是無稽之談。「不能因為我批判國家的問題,就說我不愛國;而且也不能以不愛國這個理由取消我的教師資格。」范美忠說,中國有太多的公民對行政部門的濫用權力不加以抵抗,但他不一樣,他一定會不惜一切代價,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尊嚴。「重點並不在我能不能勝訴,即使是付出丟掉工作的代價,我也要捍衛我的權利和言論自由。」 2008年6月15日,「烏有之鄉」召開學者專家座談會,郭林民、張玲玲等參加,會上部分專家認為:「范美忠想以此挫敗整個主流道德!想撬翻整個人類道德!非常無恥!」;同時,「鳳凰衛視是「扒糞機,把本來不需要討論的話題大張旗鼓來討論,使本來非常清楚的價值觀搞混淆,更是非常可恥的!」,「那些支持范美忠的人,尤其無恥!」,「我們現在教育的成功是我們中華民族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英雄主義教育的結果!」,烏有之鄉還專門開辟批判范跑跑專欄,並將「范所代表的自由主義」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與批鬥。 2008年6月15日,新京報發表吳稼祥評論:《「范跑跑」褻瀆「自由」》,文章指出:「范老師和他的學生們並不是一條木船上的普通乘客,而是有權利責任關系的法律主體:范老師代表學校對學生行使監護權,同時也有監護責任;學生們被家長委託給學校享受被監護權。在發生有生命危險的災難性事件的緊急情況下,監護人有責任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去救助自己的被監護人。這種情況下的救助責任,和軍人在戰場上的責任沒有兩樣。」「自由是與責任對稱的。沒有責任的自由只能是獸(獵殺)的自由或鼠(逃跑)的自由,而絕不是人的自由。」 2008年6月16日,以反對「偽科學」著稱的評論人方舟子發表《范美忠如在美國鐵定會被學校開除》,指出:美國全國教育協會制定的《教育行業道德准則》規定:「必須盡合理的努力保護學生避免有害學習、健康、安全的情況」。這事如果發生在美國,范美忠鐵定會被學校開除,而且這輩子別想再當教師了。原因很簡單:他的所作所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2008年6月16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解聘「先跑老師」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學校自主決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王旭明聲明,教育部未發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資格的通知。但根據他目前了解的情況,范美忠所在的學校確實已對其發出解聘的正式書面通知。范美忠任教的都江堰光亞學校屬民辦學校,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解聘范美忠。當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訪時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深究的案例,如果范美忠准備上訴,我們將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6月17日,都江堰光亞中學卿光亞校長在接受新快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都江堰市教育局16日上午再次找到他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面談。「教育局領導向他表示,因為范美忠發表了不合適的語言,影響太大,現在口頭要求學校解聘范美忠。」而都江堰市教育局紀委書記周澤邦則表示:「私立學校,解聘、聘用教師是他們的學校行為。」當記者追問「教育局是否要求解聘范美忠」一事時,周澤邦說了一句「我們依據職能行使教育管理」。都江堰教育局局長張慶當日告訴記者,根據相關管理條例,如果是都江堰市教育局發證,就由該局依據《教師法》等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但據他們調查,范美忠並未向該局提出過辦證申請。該局已責成光亞學校提供范美忠的有關證明,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2008年6月17日,揚子晚報發表評論《砸范美忠飯碗涉嫌權力的濫用》,文章認為:即便是范美忠的言行違背了「教師法」等相關法規,對他的處罰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執行,以一種違法的手段來制裁另一種違法的行為,是法治社會的悲哀,文章同時引用中國政法大學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 「取消資格屬於我國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之一種」,依據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處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進行事實調查,並形成證據。二、在進行處罰之前,實行聽證;三、作出正式的處罰文書,告知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送達相關人范美忠。四、處罰文書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顯然,在程序上,有關部門是嚴重違法的。 2008年6月17日,中國青年報發表葉志軍評論《解聘范美忠就能以正視聽?》,文章認為:解聘一個范美忠就能廓清教風、以正視聽,卻有些近於虛榮的樂觀。身為一個曾經的北大高才生,如果真的滋生了為主流價值觀所不容的思想,這又豈是開除幾個教師所能解決的。 2008年6月18日,廣州日報發錶王文琦評論文章《社會寬容更有利於拯救范美忠》,認為:范美忠還是一個成長中的年輕人,他雖然已經年過而立,但尚沒有形成完整、健全的價值觀。他雖然博學多才,卻不知道知識和才能對於人的意義。他雖然叫囂自由,卻孤立地理解自由,不懂得自由的真正內涵,更思扯不清自由與責任、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如果說范美忠事件有其他超越其自身的價值,這種對社會寬容度的檢驗應該是其中之一。」 2008年6月18日,北京大學歷史學系黨委書記王春梅在接受《信息時報》采訪時表示,「我們以有這樣的學生為恥辱!對學校開除他,我們表示贊成!」,同時,王書記表示:「范美忠畢業離校之後,就曾經在網上將他所認識的北大的老師輪流罵了一遍。在學校時他不好好學習,對老師也十分不恭敬!」 2008年6月19日,東方日報發表曹林評論文章《可別輕視范美忠的價值》,文章認為:范美忠暴露了自己真實的想法,暴露了自己人性幽暗的一面,這是一個機會,是一個可以促使我們反省人性、反思道德、完善自身的機會。可就是這樣一個極好的反思資源,卻被偽道學和網路憤青們當作了一場樹貞節牌坊的道德批判運動」;同時,還發表了《有感於光亞校長希望罵那些修樓修垮的人》,提出房子倒塌時老師丟下學生獨自逃生,這可能並非深思熟慮的結果,而是人在危險降臨時一種本能的求生反應——這種本能雖然不道德,但可以原諒,因為每個人身上也許都有這種本能,這種本能只是沒有盡自己的道德責任去救助別人,並沒有傷害到別人的利益。但建房子時偷工減料、用鐵絲代替鋼筋、水泥中摻沙土就不可原諒了,那不是求生本能,而是為了一己之私利而謀財害命,為了利益而置他人生命於險境之中。相比之下,最該痛罵的當然是那些修樓修垮的人。 2008年6月20日,魯國平發表評論文章:《解聘「先跑老師」范美忠無關乎法律程序和因言獲罪!》認為:「如今雖然講究依法治國,但並不表示制度和法制的漏洞就可以作為范美忠逃脫處罰的理由,在中國一般情況下都是碰到問題再尋求對策,即所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行政模式……」因此,「由於媒體爆炒和引發全民大辯論使范美忠成為標桿性的典型反面人物,適當處罰他對社會的影響卻是具備極其深遠的意義的!」 2008年6月20日,《中國青年報》編輯曹林發表評論文章《北大以范跑跑為恥喪失大學精神》,認為:北大在逃跑事件上可以表達自己的道德立場,可以批評自己的學生,但在「開除」問題上,應該堅守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價值立場,以母校的身份堅定地站在自己的學生一邊、以自由堡壘的身份堅定地站在自由一邊,為學生爭權利,為自由爭空間,拒絕行政權力干預教育自治,拒絕以言治罪。 2008年6月20日,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錢文忠在鎮江發表演講時指出:「除他(范美忠)外,沒有第二個老師跑!」,錢教授最後指出:「跑」卻「不能辯解」,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具備羞恥感。「范跑跑」不僅跑了,而且面對那麼多的媒體還「辯解」了,最要命的是「還用從北大學到的知識來辯解!」 2008年6月21日,新京報發表林達的文章《該解聘范美忠嗎?》,文章以在美國911事件中的邱吉爾先生為例,指出:盡管其言論觸及了美國民眾的公憤,但所在的學校「仍然支持他應有的權利,因為必須堅持學術自由不受干預的原則」,文章提出:《教育法》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為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作為法律條文,它的定義是不明確的,什麼是良好的思想?由誰來判斷和界定?這樣可能被隨意解釋的法律條文,才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2008年6月21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馬少華文章《誰都沒有以命換命的義務》,文章指出:「我不認為教師有犧牲自己的生命挽救學生生命的義務。郭如果要求范做出這種犧牲,就是不應該的……」「《教師法》再修改,也不可能寫入讓老師犧牲自己生命來保護學生,只能更加明確強調老師保護學生的義務。」 2008年6月25日,廣州日報發表心理學家張結海的評論:《我們對「不當言論」太寬容了》,文章以美國「詹姆斯�6�1沃森」事件與「前哈佛大學校長拉里�6�1薩默斯」事件,指出美國也是一個因言治罪的國家,文章最後指出:「不治他的「罪」,這就客觀上等同於鼓勵全體老師向他學習。」 2008年6月25日,南方人物周刊發表《一個「異端」的道德試驗》,文章列舉出范事件以來出來的種種評論,認為范已經成為了一個靶子,文章引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的觀點,「范美忠檢驗了一下中國當下的道德觀,我們發現,其實還是『聖人化』。」 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對范美忠事件發表看法,認為:「我們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許無恥」,同日下午,范美忠對此表態:自己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他並不認為自己無恥。范美忠反而提醒教育部應該關注倒塌的校舍「建造這些校舍的官員和教育官員才最無恥」。 2008年6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保護學生安全」這一條被首次加入其中,網上開始了對於教師法與道德條例實施細則的大討論。輿論普遍認為這是范的一次奉獻,然而,荊楚網則發表《保護學生安全教育部豈可推責?》,文章指出:與危房改造、學生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相比,教師保護學生安全處在這條鏈的最末端,所起的作用最有限,教育部此時更應該借著民意的威風,和相關部門一道,著手解決各類威脅師生安全的深層次問題,並且拿出具體的措施方針和時間表,將保護學生的鏈條做結實,做穩妥。 2008年6月29日,南方人物周刊采訪光亞中學校長卿光亞,他分析范老師在網上的「先跑言論」是震後的「病態反應」,接近「痴人說夢」。采訪中,他透露了范美忠如何進入光亞中學,以及在學校的種種表現。他同時強調:「學校距震中心也就15-20公里,當時房子像扇紙一樣迅速在扇。那一小段時間里,人的頭腦是空白的,我們許多老師的記憶里,半小時以後才想到自己的媽、孩子、老家。」,同時,他也認為:「范美忠說的也許是真話,但不善,不美」。 2008年12月30日,范美忠接受了天涯雜談的訪問,回答了眾多網友們關心的問題。 [1] [編輯本段]4.在北京重新上崗 在汶川大地震中扔下學生逃生的「范跑跑」范美忠目前受聘於北京開華教育公司,擔任該單位的潛能開發研究院人文素質講堂講師。據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確認該校擁有辦學許可證。 在開華教育的網站的醒目位置有「開華教育人文講堂免費講座」的廣告,其中「如何提高文科成績,成功邁入北大清華」的主講人是范美忠,演講日期是本月28日。旁邊還有范美忠的簡介:畢業於北京大學歷史系,長期任職於基礎教育領域,對中學文科教育有獨到的見解和研究,號稱「中國第一文科教師」。 2008年12月23日,開華教育新聞發言人張文斌表示,消息傳出後外界反響很大,中央民族大學也正式通知開華教育,退訂了這場講座。 開華教育負責人冉東表示,通過多次接觸和過往事實證明,范美忠的教學水平是值得肯定的,其行為是個評價角度的問題。冉東認為,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要全面看人,相信范美忠完全能夠勝任該校潛能開發研究院人文素質講堂講師的工作,讓開華的學生獲得巨大收益。據悉,范美忠的聘期為兩年。 范美忠23日稱,他接受這份遠在北京的工作最重要的是經濟上的原因,「我必須要接受一份工作,我也需要生活」。對於地震前後的問題,他表示不願再談,說沒有什麼新鮮的觀點了。對於再遠一些未來,范美忠希望能有條件開個書店或者文化沙龍,賣些自己喜歡的書。 范跑跑上崗"無限期推遲" 2008年12月28日上午,與范美忠簽訂聘任書的學校發表聲明,決定「無限期推遲」范美忠任教上崗時間。該校表示,雖聘用范美忠的決定沒有錯,但對「社會對范美忠存在廣泛爭議認識不足」。基於這種情況,學校決定「無限期推遲范美忠到校任教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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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研究生盲目擴招 給教育帶來了什麼影響
同學這樣的問題網上能搜索到,這是我整理的資料,希望給予採納吧!
教育部副部長杜占元在南開大學承辦的中國研究生院院長聯席會2014年國際論壇上表示,目前,我國高層次人才培養無論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與自身需求相比,都還有較大差距。
據了解,我國目前在學研究生總數約為170萬人,大致相當於美國上世紀80年代注冊研究生的規模。2012年我國博士生畢業總數為5.6萬人,約為美國的40%,碩士生畢業總數約為56萬人,不到美國的70%,同學你要有什麼顧慮的,可以來咨詢^啟&道*教(育里的老師交流探討吧。
教育部官員關於我國高層次人才不足的說法,被一些專家視為繼續加大研究生擴招的信號。
1999年,隨著《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出台,高等教育進入快速擴招階段。
進入2008年,教育部表示1999年開始的擴招過於急躁,並逐漸控制擴招比例。教育部前副部長吳啟迪在同濟大學舉行的「2007年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開幕式上透露,我國研究生擴招比例將控制在5%以內,研究生培養要從擴大規模向提高質量轉變。
然而,隨著2009年我國開始積極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擴招再次迎來契機。據杜占元透露,自1981年我國學位制度建立以來,30多年間共培養博士研究生49萬人,碩士研究生426萬人,其中近5年培養的研究生約占培養總量的50%。
查閱教育部網站公布的2011~201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發現,我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從2011年的560495人,一直擴大到2014年的631020人,2014年比2011年增加了12.6%。不過,2012~2014年的增幅逐漸減緩,分別為4.3%、4.0%和3.8%。
近年來,盲目擴招被視作研究生教育質量下降的重要原因。
《北京商報》刊文指出,大學里的一名碩士生導師一般需要指導4名以上的全日制碩士生,指導的在職學習的專業碩士生平均達到五六名甚至10名以上,已經處於滿負荷高壓力狀態。在這樣的情況下擴招,將給導師造成更大的工作壓力甚至傷害。在此情況下,部分導師對學生的指導難免流於形式,研究生教育實際上變成了「本科後」教育,專業研究能力的提升無從談起。
一、研究生盲目擴招,還會導致高校對本科教育的忽視,本科學生獲得知識和就業機會的成本越來越高。國務院學位辦的數據顯示,中國大陸獲准授予學士學位的大學有700多所,美國有1000多所,但我們擁有博士學位授權資格的高校超過310所,而美國只有253所。當下,很多本科生實際上是把深造當作逃避就業壓力的途徑。社會上也形成了一種唯學歷論的風氣。某國企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每年提供的一些崗位,本科生完全可以勝任,但在目前形勢下只能優先錄取學歷高的畢業生。
二、近年來,部分高校盲目擴招已經超出了其資源承受力。據《新京報》報道,今年北大、北師大等高校均在招生簡章寫明,部分專業型碩士生均需自理住宿等費用。
三、不過,一些高校並未停止擴招腳步。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高校追求教育GDP的思維未變。不少高校認為,只有舉辦研究生教育,甚至研究生規模超過本科生規模,才是學校水平高的表現。
四、他還指出,扭轉擴張趨勢面臨強大現實利益的阻力,包括,如果縮小研究生招生規模,大學本科畢業生的出路就會進一步減少;如果控制研究生規模,有的學校的碩導、博導就要競爭上崗。再就是,有的高校還想進一步升格,增設碩士點、博士點。
五、「追求高水平和高質量是研究生教育永恆的目標,在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到相當規模、體系結構已經比較完善之後,戰略重點應當轉移到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上來。」 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別敦榮表示,研究生教育質量是國家創新能力的關鍵要素,沒有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質量,絕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國家創新能力。
六、有人建議,加強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要多管齊下,政府、高校、社會、導師和研究生各盡其責。政府做好研究生教育宏觀管理,協調和落實研究生教育撥款與資助。高校樹立質量是生命線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加強硬體設施條件建設,落實導師隊伍建設計劃,為導師和研究生提供優良的軟硬條件,健全內部質量保障體系。社會有關組織積極參與研究生教育,與高校合作,建立多種形式和機制的協同教育模式。導師不斷加強師德修養和學術修養,總結研究生培養的經驗教訓,改進指導方式,提高指導能力。研究生則專心務本,勤勉勵志,全心投入課程學習、課題研究和其他學習活動,不斷改進學習和研究方法,提高學習效率和質量。
七、有人認為,我國當前最緊迫的是借鑒國外的教育管理制度和學校辦學制度,切實實行管辦評分離,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建立學校現代治理結構。
H. 侯建新的科研成果
《資本主義起源新論》,三聯書店,2014年版
《中古政治制度》,《世界歷史》(多卷本)第10冊,侯建新等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義務教育歷史課程標准》(2011年版),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修訂組第一召集人
《當代西方史學流派》(與徐浩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2001、2002、2009年多次在北京和台灣再版。教育部研究生推薦使用教材
《社會轉型時期西歐與中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教育部研究生推薦使用教材。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06年)
《英國庄園生活》(譯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負責全書審校,並撰寫中文版序言,《中華讀書報》評該書為2005年最受歡迎的100本圖書
《農民、市場與社會變遷:冀中11村透視並與英國鄉村比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獲天津市第九屆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2004年)
《經濟-社會史:歷史研究的新方向》主編,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
《社會轉型時期西歐與中國》(第一版),濟南出版社,2001年版
《歐洲中世紀城市鄉村與文化》,主編,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現代化第一基石:農民個人力量增長與中世紀晚期社會變遷》,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獲天津市第五屆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1993年),獲全國高校首屆全國優秀社科成果二等獎(1995年)
《經濟-社會史評論》期刊主編
主編《歐洲經濟社會史研究叢書》,人民出版社 1. 「關於西歐現代社會轉型起始年代的新觀點」,《世界歷史》2014年第4期
2. 「歐洲文明再認識」,《史學理論研究》2014年第2期
3. 「認知歐洲 定位中國」,《光明日報》2014年09月17日第16版
4.關於「中世紀」這個概念,《歷史教學問題》,2012年第 期
5. 「中世紀英格蘭農民土地產權研究」,《歷史研究》2013年第4期
6. 「歐洲文明形成中的宗教因素」,《歷史教學問題》2013年第4期
7. 「民國年間冀中村民的消費:究竟吃什麼」,《光明日報》2013-8-8
8. 「新視角:資本主義起源再探討」,《史學理論研究》2013年第3期
9. 「抵抗權:歐洲封建主義的歷史遺產」,《世界歷史》2013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3年第9期摘引
10. 「議會在英國最高權力的確立」,《史學集刊》2013年第2期(與陸連超合作)
11. 「英國工業化以前農民的『飲食革命』」,《光明日報》2012-7-5,《新華文摘》(2012年第17期)全文轉載
12. 「近二十年英國中世紀經濟-社會史研究的新動向」,《歷史研究》2011年第5期(與龍秀清合作),《新華文摘》2012年第4期全文轉載
13. 「英格蘭工業革命前的人均產值與消費」,《經濟-社會史評論》(第六輯),三聯書店2012年11月版
14. 「深入研究中西轉型時期的社會變遷」,(侯建新、鄒兆辰),《歷史教學問題》2012年第4期
15. 「交融與創生:西歐文明的三個來源」,《世界歷史》2011年第4期,人大復印資料《世界史》2011年第11期轉載,《歷史教學》(中學版)2012年第6期摘編
16. 「中國國民需要世界史知識」,《歷史教學》2011年第7期
17. 「抓住機遇,面向實際,大力推進世界史學科的發展」,《世界歷史》2011年第2期
18. 「經濟-社會史:歐洲社會轉型研究的重要平台」,《史學理論研究》2011年第4期
19. 「前近代中英兩國農業僱傭勞動比較」,載錢乘旦等主編《英國史新探》,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0.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gricultural Wage Labour in Pre-Modern China and England,Proceedings of the British-Chinese history conference, Edited by Qian Chengdan & Miles Taylor, University of Landon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2011
21. 「家庭教育:英國近代初等教育的催生劑」,《天津師范大學學報》 2010年第6期(與張曉晗合作)
22. 「加強文明多樣性和生動性研究」,《世界歷史》2010年第2期
23. 「新中國世界史研究六十年」,《河北學刊》2009年第4期
24. 「世界歷史研究三十年」,《歷史研究》2008年第6期
25. 「跳出舊巢穴,走出新天地—中國世界歷史研究3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報》2008-12-2
26. 「從經濟史到經濟-社會史」,《世界歷史》2008年增刊(紀念改革開放30年創刊30年)
27. 「西歐崛起:經濟與社會互動的歷史及相關學科」,《社會科學戰線》2008年第4期
28. 「高效農業是英國城鄉一體化基礎」,載《新京報》,2008年10月19日B3版
29. 「史學失去真實也就失去生命」,《天津日報·學術版》,2007-6-25第10版
30. 「讓歷史的解釋更有說服力:從經濟史到經濟-社會史」,《清華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新華文摘》2007年第22期轉載
31. A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 of 「Feudal」,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 Vol.2,No.1,January 2007, pp.1-24
32. 「史學的時代性與永遠的歷史性」,《史學理論研》2006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7年第3期全文轉載
33. 「『封建主義』——概念錯位的原委及應對」,《歷史教學》2006年第1期
34. 「工業革命前英國農業生產與消費再評析」,《世界歷史》2006年第4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2007年第1期轉載
35. 「『主體權利』文本解讀及其對西歐史研究的意義」,《史學理論研究》 2006年第1期
36. 「原始積累的秘密:英國佃農何以抵抗過度侵奪?」《經濟-社會史評論》(第二輯),三聯書店2006年10月版
37. 「富裕佃農:英國現代化的最早領頭羊」,《史學集刊》2006年第4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6年第5期轉載
38. 「20世紀前期中國農村市場分析:來自清苑縣的報告」, 載馮崇義等編:《二十世紀的中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39. 「學科創新與交融的平台——《經濟-社會史評論》創立與經濟-社會史研究的發展 」,《中華讀書報》2005-2-2
40. 「《經濟-社會史評論》首發座談會『為什麼要辦這個刊物』」,《史學理論研究》2005年第2期
41、「『封建主義』概念辨析」,《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人大復印資料2006年第1期轉載,《新華文摘》2006年第2期摘刊,獲天津市第十一屆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
42. 「工業化前中英鄉村借貸比較研究」(與趙文君合作),《史學月刊》2005年第2期,《光明日報》2005-4-6學術動態介紹該文;人民網論點摘編
43. 「新世紀世界史學術前沿問題研討會擷萃——西歐『封建主義』概念問題」, 《世界歷史》2005年第6期
44. 「增強中國文化的競爭力:吸納、參與和升華」,《人民日報》2005-4-1,15版
45. 「『封建主義』概念在中國之由來」,《天津日報》(文史版)2005-12-12
46. 「原始個體權利:解讀中西傳統社會異同」,載《歷史比較的新視野——中西歷史比較研究學術論壇》,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
47. 「主體權利與西歐中古社會演進」,《歷史教學問題》2004年第1期
48. 「個體權利與中西社會轉型比較」,《史學理論研究》2004年第1期
49. 「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中譯本讀後」(與孫立田合作),《史學理論研究》2004年第4期,《光明日報》2004-11-25第3版轉載
50. 「廿載不變的追求」,《歷史教學》2003年第10期
51. 「從非經濟因素看西歐與中國的社會轉型——兼議經濟-社會史學科的引進」,載《史學理論與史學史學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52. 「開拓史學研究新領域——經濟社會史」, 載中國史學會:《21世紀中國歷史學展望》,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53. 「人文的和整體的歷史:西方經濟社會史初論」,《世界歷史》2002年第1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2002年第3期
54. 「原始個人權利與西歐封建政治制度」,《河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世界史》2002年第8期轉載
55. 「20世紀三四十年代冀中人口流動與僱工」,《東北師大學報》2002年第3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2年第5期轉載
56. 「近代冀中土地經營及地權轉移趨勢—兼與前工業英國地權轉移趨勢比較」,《中國經濟史研究》2001年第4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2002年第2期轉載
57. 《西方經濟-社會史研究》,載《天津日報》(學術版)2002-1-21
58. 「民國年間冀中農業成本、農民負擔與剩餘——來自11村的一項計量分析」,《理論與現代化》2001年第5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2001年第6期轉載
59. 「西歐與中國社會轉型比較初論」,《史學理論研究》2001年第4期
60. 「20世紀上半葉冀中農村市場評析」,《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1年第2期
61. 「20世紀上半葉冀中農業生產條件考察」,《歷史教學》2001年第2期
62. 「工業革命前英國農民生活與消費水平」,《世界歷史》2001年第2期
63. 「民國年間冀中農戶勞動生產率研究」,《中國農史》2001年第1期
64. 「試析現代中國農村經濟研究若干誤區」, 《天津師大學報》2001年第1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2001年第6期轉載
65. 「中世紀英國農民個人力量增長與自然經濟解體」,《20世紀中華學術經典文庫?歷史學?世界歷史卷》蘭州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66. 「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農村經濟調查與研究評述」,《史學月刊》 2000年第4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現代史》2000年第12期轉載
67. 「中英封建晚期鄉村組織比較」,《史學理論研究》2000年第3期
68. 「民國年間冀中農民生活及消費水平研究」,《天津師大學報》2000年第3期
69. 「西歐富裕農民-鄉紳階級形成與農業資本主義興起——兼與明清紳衿階層比較」,《天津社會科學》2000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世界史》2000年第8期轉載
70. 「民國年間冀中人口與教育研究」,《歷史教學》 2000年第2期
71. 「國外小農經濟研究主要流派評述」,《世界歷史》1999年第1期,人大復印資料《農業經濟》1999年第4期轉載
72. 「西方法律傳統與資本主義的興起」,《歷史研究》1999年第2期,獲天津市第八屆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2000年12月被美國柯爾比科學文化信息中心(CICSC)評為優秀學術論文,人大復印資料《世界史》1999年第6期轉載
73. 「中西封建晚期農村僱工比較研究」(與趙文君合作),《史學月刊》1998年第5期
74. 「英國『邊疆運動』及其對舊庄園制度的沖擊」, 《天津師大學報》1998年第4期,人大復印資料《世界史》1998年第10期轉載
75. 「從新人口論、均衡陷阱到『過密化增長說』」,《史學理論研究》 1998年第3期
76. 「中世紀晚期中西農業勞動力遷徙比較」,《南開大學歷史系建系七十五周年紀念論集》,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77. 「封建農民及其與商品經濟的關系」,載馬克垚《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學林出版社,1997年版
78. 「明清農業僱傭經濟為何難以發展:兼與英國封建晚期農業僱傭勞動比較」,《中國經濟史研究》1997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1998年第期轉載,獲天津市第七屆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79. 「中世紀晚期中英農業發展與現代化啟動比較研究」,載《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碩士文庫·歷史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80. 「談陳翰笙三十年代農村調查的政治意義和學術價值」,載《陳翰笙百歲華誕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81. 「英格蘭種族、語言和傳統探源」,《天津師大學報》1995年第10期
82. 「中英勞動生產率及其在近代化中的核心含義」,《世界歷史》1994年第5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1994年第6期轉載
83. 「中世紀晚期的商品化與現代化啟動」,《歷史研究》1994年第5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古代史》1995年第2期轉載
84. 「西方兩性關系史述評」,《天津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4期,《新華文摘》1993-12轉載
85. 「中西文化比較要有歷史層次感」,《史學理論研究》1993年第1期
86. 「中世紀晚期中英農業發展趨向的比較——農業資本主義萌芽的一項計量研究」,載羅榮渠:《各國現代化比較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87. 「西方向現代社會轉型的動因」,《歷史研究》1991年第3期
88. 「歷史比較研究概述」,載《建國以來世界史研究概述》,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
89. 「關於西歐中世紀城市公社若干問題——評《中世紀法國公社》」,《城市史研究》第四輯,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0. 「從客觀主義走向主觀唯心主義的蘭克學派」,《歷史教學》1990年第11期
91. 「西方社會史定義與發展趨勢」,《世界史研究動態》1990年第5期
92. 「強化農業基礎的歷史思考與現實抉擇」,《生產力研究》1990年第3期
93. 「英國的騎士、鄉紳和紳士都不是貴族」,《歷史教學》1988年第3期
94. 「淺議當代西方家庭史學」,《天津師大學報》1990年第3期
95. 「個人的發展與英國農村階級結構變遷」,《世界歷史》1989年第1期
96. 「從英國歷史看傳統農業的變革目標——兼論家庭農場主成為中國農民企業家主體」,《農村經濟與社會》1989年第4期
97. 「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合作),《天津社會科學》1988年第10期
98. 「鴉片戰爭前農民個人力量考察」,《社會科學戰線》1988年第1期
99. 「中世紀法國公社的定義」,《世界史研究動態》 1987年第4期
100. 「中世紀英國農民個人力量的增長與自然經濟的解體」,《歷史研究》1987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經濟史》1991年第4期轉載,獲天津第四屆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1. 教學成果「地方高校世界史人才培養的探索與實踐」 獲第七屆高等教育天津市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013年)
2. 指導博士論文《中西中古稅制比較》獲教育部全國優秀博士論文提名獎(2009年),並獲天津市優秀博士論文(2008年)
3. 天津市第十一屆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2008年)
4. 全國高等學校第四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2006年)
5. 天津市第九屆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2004)
6. 天津市第八屆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2002)
7. 天津市第七屆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1999)
8. 全國高等學校首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1995)
9. 天津市第五屆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1993)
10. 天津市第四屆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1991)
11. 天津市紀念十一屆三中全會十周年理論徵文一等獎(1988) 1. 全國先進工作者(2010)
2. 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2009)
3. 天津市師德先進個人(2009)
4. 天津市德業雙馨十佳教師(2009)
5. 天津市授銜專家(2005)
6. 全國優秀教師(2004)
7. 天津市勞動模範(2004)
8. 曾憲梓教育基金獎(2000)
9. 天津市教育系統優秀留學回國人員(1998)
10. 國家人事部國家級突出貢獻專家(1996)
11. 國務院特殊津貼(1995)
12. 天津市立功獎章(1993,1995,1999,2004)
I. 我們要取消教師這樣一個稱呼是誰說的
尊師重教是中華民族的一個傳統美德。
我們一直崇尚教師的一個崇高職責,從來沒有有人說要取內消這個稱容呼。
無論任何時候,我們的未來都是在於孩子。教育是提高孩子素質的一個重要的途徑。
我們成年人也是需要教育,需要學習,需要提高,教師必不可少。
J. 特教老師掌摑學生,教育機構回應說了什麼
11月27日,福建康語教育泉州校區回應特教老師連續扇學生巴掌事件,涉事老師已被開除。
康語教育發布公告稱,泉州校區啟智認知老師黃某淼丟失了作為特教老師應具備的執業操守,根據機構相關規定,對黃某淼給予直接開除處理,對該校區校長和教學主管予以記大過處分。事發後,機構已積極溝通學生家長並進行相應補償,也得到了家長的諒解。
(10)新京報師德擴展閱讀
教育懲戒權不是隨心所欲的
2019年11 月 22 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學生如出現違規違紀情形,教師可採取適當增加運動,不超過一節課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暫停或限制學生參加外出集體活動等懲戒。但是禁止實施擊打、刺扎,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辱罵等。旨在明確教師體罰學生與教師適度懲戒學生之間的界限和標准。
教育懲戒權,從不是教師隨心所欲,對學生動輒打罵的通行證。而如何合理地行使教育懲戒權,在嚴師和良師中找到一個合適的區間,往往與教師自身能力水平、道德素質掛鉤。像本事件中的劉老師,便是將懲戒權濫用了,對學生肆意掌摑,任由自己的戾氣宣洩,而罔顧了師風師德,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因此,加強教師隊伍的管理建設,增強教師隊伍中道德素質培育環節的比重尤為重要。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欲擔此重任,還需本身有能力,有氣度,有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