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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罰

發布時間: 2020-11-20 00:13:32

⑴ 為什麼老師要罰學生

學生做錯事就要被老師罰,聽起來好像是天經地義的。其實啊,老師罰學生只是對學生負責,學生錯了就要給他指出正確的方向。懲罰只是一種強硬的手段,對一些另類學生才能起到教育效果。但也有少數老師心態有問題,把罰學生當成一種專利來滿足自己的某些心理需求。往往這種老師罰學生時都特別嚴厲,不會顧及學生的心理和身體創傷。

⑵ 老師罰學生的錢犯法嗎

是違法的。

《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嚴格教育收費審批管理,切實規范教育收費行為:

公辦普通高中除按照國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擇校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重復收取學費。

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和收取擇校費標准。中等職業學校除按照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學費和住宿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嚴控制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今後2年上述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學期收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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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規范學校收費票據使用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票據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中央直屬各類學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地方管理的各類學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

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各類學校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登記制度,定期對學校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購領、使用、結存、銷毀等情況進行檢查。

同時,要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1號)的有關規定,督促各類學校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購領、使用和核銷管理,規范學校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行為。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只能用於學校代收費,不能用於收取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其他亂收費。嚴禁各類學校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與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相互串用。

⑶ 老師體罰學生的法律規定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曬等行為。

⑷ 老師罰抄是否觸犯法律,請高人告訴我是那些法律!!

老師罰抄不觸犯復法制律,體罰才觸犯法律。

體罰常見形式為用手腳毆打,用器物打、罰站、頂磚、罰跪、餓飯、罰勞動或身體運動、掌摑或令兒童自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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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⑸ 老師體罰學生違反了哪些法律要承擔什麼責任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法律的規定,並且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

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諷刺挖苦、謾罵等行為。

對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處罰措施。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體罰學生的教師本人可以進行以下處罰:

1.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許可權,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解聘包括兩種: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

2. 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如手段殘忍、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結果),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體罰學生對學生或學校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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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體罰基本概念

1. 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定期段考等。

2. 體罰必須訴諸身體,不訴諸身體的懲罰,不是體罰,如語言羞辱、罰款等。

3.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不造這兩種痛苦的懲罰,不是體罰,較近於犯錯的宣告,如私下罰站兩分鍾。但「痛苦」之有無,應考量罰則本身的合理性、受罰者的身心狀況、施罰者的執行態度等,例如明知學生腳傷,卻罰他站兩分鍾,是體罰。

4. 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體而行之者,是體罰,如強迫學生「當眾」罰站兩分鍾等。

5. 身體上的「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適均是,如以強迫憋尿、強行搔癢、強迫看色情片、強吻等處罰,都是體罰。

⑹ 老師罰錢

老師發錢肯定是錯誤的。
可以先和老師溝通一下。
如果溝通無果,
可以去教育局舉報。
教育局對這一塊是管的很嚴的。

⑺ 被老師罰了,痛怎麼

我覺得這個懲罰有點過分了,影響到學生的正常生活。是因為什麼事被罰呢?可以回告訴家長一起幫忙答解決的,但一定要是正確的解決方法,不要找老師鬧之類。不要害怕告訴家長,這個時候家長可以和你一起解決。酸痛的話是正常的畢竟500個上下蹲,喪心病狂..過個星期就好的差不多了。但是還是要告訴家長,事情的起因經過,為什麼被罰,如果是老師罰的太過分可以考慮投訴他,找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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