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聘方案
㈠ 甘肅酒泉教師職稱評聘方案
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評定職稱條件
論文要求
論文要求 :
申報評審人員,至少須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具體要求按省職改辦《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刊物級別認定辦法》(甘職改辦〔2004〕7號)及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規范中學教師評審高級職務論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職〔2011〕55號)執行。
破格晉升高級教師條件:
1、獨著或主編正式出版的專著或教材1部;參加編寫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寫字數達到10萬字以上(專職教研人員及編審人員增加一倍要求)。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4篇(專職教研人員及編審人員增加一倍要求)。
㈡ 國家對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聘任方案有什麼新的方案
這個好像每個地區還是不一樣的!
比如,我們這里今年明確暫不實行績效工資!其他好多地方去年就開始實行了!
㈢ 錦人社(2016)65號文件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副高級)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對應關系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完善評價標准·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廣東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在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制定我省的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具體評價標准綜合考慮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准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實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可按照教師成長規律和教師隊伍實際,探索創新評價手段和內容,提高評價科學性。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評聘工作在崗位出現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程序進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按規定執行。中小學教師的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全過程中,及時公開評聘標准條件、評聘人選基本情況、評聘結果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有關人員的監督作用,及時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和違紀違規問題,保障評聘工作的規范透明。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具體負責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級教師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縣(縣級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一級教師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進度安排◎前期准備階段(2015年12月前後)成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制定我省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調研我省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指導全省各地做好改革的相關准備工作。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1月-6月)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准(試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等文件,做好宣傳工作,分層次進行全員培訓。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6月-11月)·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完成現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核定崗位各地級以上市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組織評審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省正高級教師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後,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並兌現相應工資福利待遇。總結階段(2016年12月)評聘工作結束後,各地級以上市認真總結經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共同對各地級以上市改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實施時間方案於2016年4月22日起實施,2016年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2017年實現常態化評審。本方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