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15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后将分为三个附录:
1、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2、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3、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修订后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暂不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而将直接收载《中国药典》2015年版,在正式实施前的公示期内将进一步完善以保证方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整合、修订
1、药典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的修订思路
2、修订后限度标准的总体结构
3、修订后限度标准各项具体规定
药典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的修订思路
修订思路
(1) 2010版中国药典一、二、三部微生物限度本中项目的对比、整合
整合:采用一部的项目作为合并后限度标准的基础
(2)与美、欧、日药典比较,修订中国药典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1、参照欧、美、日药典一致的表示形式,采用较清晰直观的表格形式列出各类药品和原敷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菌数计数结果以10n表示;
3、以“需氧菌总数”取代“细菌数”,以“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取代“大肠菌群”
2、修订后限度标准的总体结构(共9项、4个表)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
2、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4、非无菌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
5、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
6、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7、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8、有兼用途径的制剂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9、霉变、长螨者以不合格论
2015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特点及展望
特点:
1、很好地分析、汇总了现一、二、三部的限度标准的项目
能考虑和前向性地制订符合我国传统中药特点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化学药、生物制品的限度标准(菌数及控制菌)已与美、欧、日药典的限度标准一致或更严格
3、新设立的中药提取物和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仅规定了控制菌),菌数计数限度等待调研数据
展望:
1、结合GMP管理的步伐,进一步合理制定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在开展课题积累数据、区分用法的基数上完善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草药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 微生物限度检查里的跳过测试是指什么
微生物限度
1. 包装材料的大肠埃希菌检查?
答:根据包装材料的不同,大肠埃希菌的检查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将浸提液合并后,取
一部分,接种胆盐乳糖培养基进行检查;另一种是将浸提液合并后,薄膜过滤,然后按规定
的方法检验。
2. 抗真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答:这类产品的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方法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根据产品剂型的不同,选择薄膜
过滤法或培养基稀释法等方法。
3. 为什么在日常样品检测中还需要做阳性对照(国外不需要)?
答:为了确保每一次检测对可能存在的微生物都是有效的。
4. 对于同一个品种,药典为什么不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答:本版药典进行过这样的尝试,也有某些品种已经收载了统一的检测方法,如注射用头孢
类抗生素的无菌检查。之所以没有大量收载,主要是由于检测方法还没有经过必要的复核。
将微生物检验的统一方法收载在品种的各论项下,始终是努力的方向。
5. 梭菌检查中需置厌氧条件下培养48小时,是否指在厌氧培养箱中?
答:需要在厌氧培养装置中进行培养,未必一定是厌氧培养箱。
6. 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时,采用多种方法均未检出控制菌,如何处理?
答:在确保所使用的各种方法都没有错误的情况下,如果仍无法使试验菌生长,则应该采用
薄膜过滤法进行检查。理由是该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地去除产品的抑菌作用。
7. 常规的监督抽样检品(包括原料)在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时,是否一定要进行活螨检查
并在原始记录与报告书中体现?
答:需要进行检查。可以在原始记录中体现,报告书上可以不出现,除非当发现有活螨检出。
8.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规定了合格质量水平,通常产量下取样8个,要求8个瓶子均符
合规定,如何进行?
答:每个瓶子分别进行实验。
9. 大肠埃希菌具体操作规程?
答:参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0. 动物组织及动物类原药材的提取物入药,是否需要检沙门菌?
答:需要进行沙门菌检查。
11. 关于中国药典菌落计数结果的判断还存在疑义,望能举例说明。
答:不清楚所指的存在疑义是指哪方面。2010年版对结果报告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目
前的规定应该比05版更为清晰、明确。
12. 需做沙门菌检验样品量的确定?
答:10g(ml)用于样品计数检验和其他控制菌检查,10g(ml)用于沙门菌检查,10g(ml)
用于沙门菌检查的阳性对照。需要进行沙门菌检查的样品,检验用量应为30g(ml)。
13. 日常的实验室装备能否达到梭菌无氧的培养要求?
答:完全可以。可以采用厌氧培养盒(罐)。
14. 如果一个产品有两个规格,是否可以取其中之一做阳性对照?
答:每个规格均需进行阳性对照。
15. 细菌数为100g/g的,样品稀释级只做1:10,1:100的倍数就可以了吗?
答:可以。
16. 培养时间3天,5天,可理解为72小时,120小时吗?
答:可以。这样更为严谨。
17.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已做验证试验的供试品,在检查时刻不必再做阳性对照”
如何理解?
答:该标准操作规范中在无菌检查法中规定“供试品无菌检查应进行阳性对照试验”,表明
不论是否进行了方法验证,在产品的每一次检验过程中,还必须进行阳性对照。
在控制菌检查的大肠埃希菌项下,指出“已做验证试验的供试品,在该供试品检查时不必再
作阳性对照”。该规定仅适用方法验证与供试品检查同时开展的情况。2005年版药典和2010
年版药典在控制菌检查中均对阳性对照试验有明确规定,“进行供试品控制菌检查时,应做
阳性对照试验。”产品检验中应以药典规定为准。
18. 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中,产品中规定的溶解液是否可以换成其他的溶液?
答:可以。
19. 制剂通则中,没有微生物检查项目的,是否可不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
答:可以。主要是二部制剂通则中口服片剂、胶囊剂、丸剂和颗粒剂。
20. 在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中,适用性检查细菌是培养48小时,霉菌和酵母菌是培养
72小时,供试品检查中细菌是培养3天,霉菌和酵母菌是培养5天,那方法验证中应
参照哪个时间进行培养。
答:应按照供试品检验时的条件,即细菌3天,霉菌和酵母菌5天。
21. 测定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时,每张滤膜过滤量是多少合适?需要先稀释吗?过滤完后需不
需要冲洗?假如我取10ml纯化水通过双杯体封闭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每张滤膜上的计
数是以5ml为单位还是10ml为单位?
答:过滤量应以培养后出现的微生物数不超过100cfu/膜为标准。一般可不稀释。不需要冲
洗。每张滤膜的过滤量为5ml。
22. 2010药典中关于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是: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
个。这句话的意思是细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霉菌及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0个,
还是细菌+霉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如果是三者总数的话,那细菌总数
3.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而制订的。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原料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lml不得检出. 3.1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2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的制剂,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3.3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应小于1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3 .4直肠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或lml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lg或lml不得检出。
3.5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参照相应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执行。
注1:本检查法中白色念珠菌检查所描述该菌在念珠菌显色培养基上的菌落特征,是指该菌在法国科玛嘉公司提供的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特征。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方法的使用者,并不表示对该公司产品的认可.若其他等效产品具有相同的效果,那么也可使用其他等效的产品。
以上文中方法中提到的“无菌检查法(附录XII A)”为《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XII A无菌检查法。
4. 微生物限度检查对实验室有什么级别要求吗
信使分子 NADPH 氧化酶可与细胞周围环境中 O2 结合,并把 O2 转变为版 O2- ,再生成 H2O2。H2O2 经过权 Feton 反应转变为羟自由基( OH- )进行氧信号的传导。正常时,细胞内 H2O2 浓度相对较高,抑制低氧敏感基因的表达。低氧时,细胞内 H2O2 和 OH- 生成减少,还原型谷光甘肽( GSH )氧化转变成氧化型谷光甘肽( GSSG )受到抑制,导致某些蛋白巯基还原型增加,从而使一些转录因子的构象发生改变,促进低氧敏感基因的转录表达。
5. 微生物的限度检查项目有哪些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回查项目包括细答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检测项目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和酵母等
6.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结果判定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计数方法的验证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的测定。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进行。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验证方法 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回收率。
(1)试验组 平皿法计数时,取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1ml 和50~100cfu 试验菌,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平皿法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规定量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50~100cfu 试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2)菌液组 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
(3)供试品对照组 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 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增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试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 供试液含50~100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结果判断 在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表1)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表1 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干扰物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戊二醛 亚硫酸氢纳酚类、乙醇、吸附物 稀释法醛类 稀释法、甘氨酸、硫代硫酸盐季铵类化合物(QACs)、对羟基苯甲酸酯、 卵磷脂、聚山梨酯汞类制剂 亚硫酸氢纳、巯基乙酸盐、硫代硫酸盐双胍类化合物 卵磷脂酒、洗必泰类 聚山梨酯卤化物 硫代硫酸盐 乙二胺四乙酸(EDTA) 镁或钙离子磺胺类 对氨基苯甲酸。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计数方法验证时,采用上述方法若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检验。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 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cfu 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当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增菌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增菌培养基中。结果判断 若上述试验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试验组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供试品检查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增菌培养基的实际用量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性对照试验。阳性对照试验的加菌量为10~100cfu,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菌。阴性对照试验 取稀释液10ml 照相应控制菌检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7. 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有哪些
不知道你要查的是什么产品?要检查的微生物种类和限度也不同。
通常查以下几项: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一般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依食品类别不同,规定要检验的致病菌的具体种类有不同。有些还规定要检查酵母菌和霉菌。
8. 微生物限度检查中,10CFU/100ml可以理解为100ml菌液中菌落总数为10个吗请老师指点,谢谢
菌落的个数,传统上叫“个”。但是,一个菌落并不一定是一个细菌所生成,也可能是由一簇细菌(一个细菌团)所生成,因此叫“个”不太准确,准确的叫法是“菌落形成单位”。就像“公斤”和“千克”,只是叫法不同,数量上没有变化。
cfu/mL指的是每毫升样品中含有的细菌菌落总数;cfu/g指的是每克样品中含有的细菌菌落总数;cfu/cm2指的是每平方厘米样品中含有的细菌菌落总数。
微生物限度标准:细菌总数每100ml不得过10个
9.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应该说是“验证”还是“确认”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应该说是“验证”还是“确认”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控制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检查项目。中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不同的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细菌数、霉菌及酵母菌数测定、各控制菌的检查,必须按照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一些中西药制剂由于药品本身的理化性质及抑菌活性,干扰药品污染的微生物计数测定和控制菌的检出,带来检查结果的不准确性。如在细菌数测定中,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低于高稀释级,呈现细菌的不正常分布,即药品显现出干扰或抑菌作用;反映在控制菌检查中,阳性对照试验呈阴性反应,其检验结果不能反映药品被微生物污染的真实状况,得出不准确的结果或假阴性结果。由于2005年版以前的中国药典,没有要求对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各项目进行方法学验证,以至于这类方法学问题越来越多,影响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的准确性。2002年10月~2003年4月我所参加中检所组织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试验协作课题。选择了4种审核检验的中西药制剂品种,其原药品标准没有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考察,也未见相关文献报道。为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进行考察,选用4种代表菌做了微生物计数的菌回收率试验。根据各品种的要求对控制菌做检出率测定的研究。得出的结果说明这些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存在的问题,并为该课题提供了试验数据。
10. 微生物限度检验什么时候提出的
微生物限复度检验什么时候制提出的?
微生物限度检验是2015年提出的。
微生物限度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
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 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