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历史
Ⅰ 钓鱼岛的起源
在日本“发现”钓鱼岛前的数百年间,中国早已发现、命名并使用着该岛,且将其纳入到中国的海防体系之中。1840年后,中国进入多事之秋。尽管面临着多重困境,但中国依然保持着对钓鱼岛的管辖权。已经公开的日本资料表明,日本对于中方已经发现并命名钓鱼岛诸岛并非毫无所知。
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在呈内务卿山县有朋有关钓鱼岛建标的密报中说道,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和赤尾屿应属同一岛屿”,清朝册封使船熟知这些岛屿,并已命名,作为他们往返琉球的航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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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战略价值:
钓鱼岛列岛均为无人岛,处于中国与琉球之间琉球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琉球)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琉球)海槽的西侧上沿。
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大陆架上,中日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
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有着十分重要、但并不为人多知的军事价值。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州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
Ⅱ 钓鱼岛的历史
钓鱼岛在明朝时期就是隶属琉球群岛王国,即琉球国的领土。一直以来,琉球国是中国的藩属国,每年都有对中国朝贡。之后琉球国多次遭受日本的入侵。
1609年,日本战国时代末期萨摩藩藩主岛津家久派大将桦山久高入侵琉球并在一个时期内控制琉球国北部,此时的琉球国仍然对中国朝贡,琉球国一度向中国求援,因地理遥远,所以最后不了了之。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钓鱼岛也在其范围内,不承认中国自1372年起对琉球的宗主国地位。
1879年3月30日,日本兼并琉球王朝,琉球国灭亡。大部份国土改设为冲绳县,北部诸岛则划入鹿儿岛县。 ,宣布废除琉球国,设置琉球藩,册封琉球国王尚泰为藩王,正式侵占琉球。
1879年6月12日,日本在美国的干预下,一度想归还琉球群岛给清政府,但被清政府拒绝。钓鱼岛也就被划入了冲绳的领土范围。
直到二战结束,中国作为战胜国要求日本归还琉球群岛。钓鱼岛才重新划入中国的领土范围。
Ⅲ 钓鱼岛从历史根源来讲到底是不是中国的
钓鱼岛属于中国还是日本,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外交部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法中先占先得的原则,早在明代,中国人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而根据实际管辖原则,自那时起,中央政府就已将钓鱼岛纳入海防范围,并建港泊船;而从《大陆架公约》来看,钓鱼岛毫无疑问属于中国。
一、先占先得,钓鱼岛从明朝就属于中国版图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最主要的是先占,但是先占一定是对无主地的先占。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因此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并不适用于国际法领土取得的“先占”原则。
1、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6?1福建往琉球》,其载:“……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佳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今台湾)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书中对钓鱼岛的名称做了十分清晰的记录,表明至少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于日本人发现钓鱼岛500多年。此后,琉球国不断派人到中国朝贡。据中国史书记载,明帝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来朝贡。
2、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
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中国疆域版图,已成为既成事实。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在《使琉球录》中完整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诸大使的航海经历。其载:“(嘉靖十三年五月)五日始发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今台湾)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今彭佳山),过钓鱼屿(今钓鱼岛),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寻退尺,失其故处。又竞一日,始至其山(即古米山)。有夷人驾船来问,夷通事与之语而去。十三日,风少助顺,即抵其国。”其中所谓“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以及“又竞一日, 始至其山……风少助顺, 即抵其国”的记述,清楚地指出了明朝与琉球疆域的分界:古米山属于琉球,而钓鱼岛在明朝版图之内。
类似上述的记载在史料中屡见不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更加明确地记录了钓鱼岛列岛为中国台湾所属:“小东岛,即小琉球,彼云大惠国。”“小东”、“小琉球”、“大惠国”,即古代对台湾的称呼。“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意即钓鱼屿是属台湾的小岛。《日本一鉴》是一部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而钓鱼岛归属中国版图也已确凿无疑。
3、甚至在宋、元时期,钓鱼岛就与福建渊源颇深
据《厦门日报》报道,钓鱼岛与福建,尤其是闽南的关系,非常深远。早在南宋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岛上建立了军营,为了确实有效地守卫海疆,汪大猷派遣将士分别屯戍到闽南各岛。当时,澎湖列岛、台湾和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都隶属汪大猷驻扎在澎湖军事机构的统辖,在行政上则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这一历史事实,在相关历史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到了元朝至元年间(公元1264年至1295年),朝廷在澎湖设立巡寨,钓鱼岛则属澎湖巡寨所辖。
对闽南历史研究颇深的文史专家颜立水先生指出,作为泉州府同安县的下属机构,澎湖巡寨是一个正式的官派机构。尽管巡寨是同安县派出的一个机构,但澎湖巡寨管辖的范围却相当广,其中包括了澎湖、台湾及钓鱼岛等福建沿海各岛屿,说明了当时朝廷对闽海疆的重视。钓鱼岛成为了当时同安县属下的澎湖巡寨直接管理的最东边的一个岛屿。
二、实际管辖,明清开始中国就对钓鱼岛实施实际管理
在关于领土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中,实际占领要有效必须符合和平性原则,即国家对某一领土宣示主权的行为没有遭到别国长期、一贯地抗议或反对,或是“没有一开始就受到竞争性主权行为的反对。”显然,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实际管辖,自明代开始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从没有国家对中国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发出质疑。
1、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了海防范围
在明代,政府就已经开始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抗倭名将福建总督胡宗宪幕僚郑若曾著《筹海图编》,其中《沿海山沙图》中不但记录了台湾、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属于福建海防范围以内的情况,而且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达根据《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重绘《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图中钓鱼岛明确标明在清朝海疆海防范围内。
天启元年(1621年)茅元仪《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明确把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此外,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一《万里海防图》福(建)七图、福(建)八图,施永图《武备秘书》卷二《福建防海图》等图籍,也都把钓鱼屿、黄毛山和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之内。
2、清代使节出海还曾举办过祭海仪式
清代史籍中有大量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第二位册封使汪楫著《使琉球杂录》卷5中,记载了使节一行乘船从五虎门出发,经彭佳屿、钓鱼岛,第二天到达赤尾屿的航程。同时记录了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过沟祭海的情况。根据当时惯例,使节走出清朝所辖属地时,在“黑水沟”一带要举行祭海仪式,以求保平安。
有关“祭海”的记载还见诸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册封副使周煌编撰的《琉球国志略》、嘉庆七年(1802)册封使李鼎元著《使琉球记》、嘉庆十三年(1808)册封使齐鲲著《续琉球国志》、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等等。这些文献均无一例外地记载,琉球海沟是清朝与琉球之间的分界,钓鱼岛列岛在中国疆界之内。
3、清朝官员也曾巡视此地并建港泊船
据《厦门日报》记者查证,清朝监察御史黄叔璥巡视台湾后于1722年撰写的《台海使槎录》,其卷二“武备”中清晰地记载道:“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即钓鱼岛),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舢板。”据专家介绍,文中“崇爻”是形容高耸交错,“薛坡兰”则指钓鱼岛附属岛屿南小岛和北小岛等,也就是《筹海图编》中的橄榄山。这足以证明,清朝政府巡视大员在1722年之前就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并曾建港泊船。
《台海使槎录》一书还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清朝水师营在钓鱼岛海域巡航的情况,其中称,巡哨船因岛屿“沿海暗沙险礁”而难以驾驶,只能等涨潮水平时才能进港,否则会搁浅或遇到风暴而无处泊船。改乘几艘轻盈平底的舢板随波漂浮也比较容易巡防,还可随处停泊。当时从事商旅贸易的这种平底船曾在海上来往如织。康熙壬寅五月,清政府水师营曾雇用这种船出海巡逻,遭遇暴风,桅杆折断而飘至浙江黄巌,人船都保住了。
值得一提的是, 2010年09月21日,据《人民日报》报道,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三、《大陆架公约》《波茨坦公告》均佐证了中国主权
1、中国大陆和钓鱼岛共属统一大陆架
按照《大陆架公约》确立的“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之原则,钓鱼列岛毫无疑问归属中国。
琉球海沟深有二千米,位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之间,东北端与日本海沟相接,西南与马里亚纳海沟相连,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架截然分开,而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却与台湾岛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大陆架上,从大陆架到琉球海沟,海面形成一条宽宽的落际,即黑潮,正如册封使记录的那样“去沧水入黑水”。
清册封使汪楫1683年所著《使琉球杂录》中专门做了记载,即册封船过赤尾屿后“过郊”时所渡过的“黑水沟”(琉球海沟)就是清朝与琉球海上边界。文中称所谓“郊”,指“中外之界”,即清朝与琉球王国的海上边界。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很明显,至少在清初,中国已将琉球海沟作为闽海之界,作为中国和外国琉球的分界线了,理所当然,赤尾屿到福建之间的所有海域和岛屿都是清政府领地,纳入在清朝版图之中。另外,中国明清两代的地图在中国的版图和海防图中均明确标出了钓鱼岛列岛。例如,1863年《皇朝中外壹统舆图》中“大清壹统舆图”便标出钓鱼岛列岛。
2、《波茨坦公告》规定钓鱼岛不属于日本领土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会议,中、美、英联合发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条明确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之内。”也就是说,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波茨坦公告》公认的日本领土,不仅不包括钓鱼岛,连冲绳都不是日本领土。《波茨坦公告》也明确解释了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领土问题上不具备自我解释能力。日本没有权利在钓鱼岛问题上提出中央线划分的方案。
3、就连日本学者也曾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
日本所称最早发现钓鱼岛,是日本吞并琉球后的1884年。其时,相距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着《使琉球录》已晚了350多年。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1971年日本左翼报纸《长周新闻》就指责日本不应该非法占有钓鱼岛;2004年6月,日本学者、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在查证了大量历史资料后,出版了《尖阁列岛(钓鱼岛)争议》一书,对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的争议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明代以来各种各样的中国地图和文献都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标注在中国的版图内。
Ⅳ 钓鱼岛在历史上以及现行法律上属于中国的证据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1603年,日本进攻台湾失败。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此时清王朝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不在36个岛之内。
1884年,日本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为了获取钓鱼岛上的信天翁海鸟羽毛,向日本政府申请开发该列屿。这是日本“发现钓鱼岛”的最早记录。日本政府据此称钓鱼岛为“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发现,而非甲午战争从中国夺取。
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同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开垦”,日本内务省1896年8月以免使用费及期限30年为条件,将钓鱼岛“租借”给古贺,他则在岛上建造码头、海产加工工厂、宿舍等,从事鸟毛、贝类、珊瑚、玳瑁加工,并制造各种鱼类罐头,并种植农作物,至1909年时共有90户共248人在岛上居住,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则于1918年“继承”钓鱼岛的事业。钓鱼岛的无偿租借期1926年届满,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至1932年成功向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而钓鱼岛除大正岛仍是日本国有地,其余包括钓鱼岛等四个主要小岛,成为古贺家私有地。[2]
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3年12月1日,中(时为中华民国政府所代表)、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其中不包括钓鱼岛群岛。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1951年,日本与美国等48国签定《旧金山和约》,授权美国托管琉球群岛。作为战胜国的中国被排除《旧金山和约》协签之外,更未参与签署承认或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出该和约的非法性,因而《旧金山和约》及相关规定无权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载的“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写有“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洲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的字样。这是日本认为中国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的重要依据。[3]
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1971年6月,美国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南小岛和北小岛,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将鱼钓岛卖给栗原家。包括美国统治时期直到现在,岛主都与日本政府缔结租赁契约。
1972年,中日建交。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 (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3页)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 ,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2010年9月5日,日首相候选人小泽称从未承认钓鱼岛是中国领土。9月7日,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海域撞击中国渔船,形成中日之间新的公共事件[ 。
2012年8月15日 ,香港民间团体成员登陆钓鱼岛,船员们携带国旗高唱国歌登岛宣示主权。
2012年8月19日,据法新社报道,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日本“慰灵团”中已有12名日本人登上钓鱼岛,而日本共同社最新报道的数字是10人。8月18日,日本150名右翼人士由冲绳石垣岛出发,乘坐21艘船赴钓鱼岛海域进行“慰灵”活动,据了解其中还包括8名日本国会议员。
2012年9月10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宣布,日本政府已经决定由政府购买“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的钓鱼岛、北小岛和南小岛,将这三个岛“收归国有”。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当天上午与所谓“土地所有者”(栗原国起)签订了购买“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三个岛的合同。
Ⅳ 钓鱼岛的历史与现在及相关国际形势
1895年,强大的老牌亚洲帝国清帝国战败于新兴帝国日本,原属于中国领土的台湾岛及其所属的澎湖列岛和钓鱼岛一起被割让给日本,日本深谋远虑地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管辖。
从此,中国在败亡、衰落和殖民地化的下坡路上越滑越远。1945年,日本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应当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1971年6月,美国将冲绳和钓鱼诸岛“归还”日本。
中国领导人知道,中国与美国的关系越改善,钓鱼岛离中国越近;中国的改革开放越成功,钓鱼岛离中国越近;中国的国力越强,钓鱼岛离中国越近;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的前景越好,钓鱼岛离中国越近。美国是不会担心一个现代、正常、友好的中国获得一个钓鱼岛的;而历史上,中国往往通过台湾地方政权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台湾与大陆统一,钓鱼岛就容易与台湾“统一”。
因此,时间在中国一边,钓鱼岛主权暂时悬空对中国有利。正是出于这个战略考虑,1972年,中日建交谈判时,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时,邓小平副总理访日,针对日本某些右派议员关于要中国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列岛主权的要求,他表示,钓鱼岛问题可以留待子孙后代解决,中日双方要在更加广泛领域发展两国合作关系。
让时间解决问题的战略价值在于,既让钓鱼岛向中国缓慢游来,又不马上激化与日本的矛盾。中国要借助日本的资金和技术建设现代化,还要为国内的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宽松的国际环境。
但问题还有另外一面:我们不能空等时间而在钓鱼岛问题上无所作为。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小动作令中国人愤怒,但平心静气地看,不得不承认这个国家为谋得岛权所采取的步骤执著、缜密、连贯、有力,而且民间与政府配合无间。
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中国能够拿出许多的证据来支持“中国最早发现”说,但现在的问题是,日本抱定了“先占”和“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两条国际法原则来渐渐确立自己对岛屿的主权——日本多次在相关岛上树立灯塔、神社与太阳旗。
所以,完全搁置争议的建议与做法有可能使中国丧失掉越来越多的主动权。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中国民间的保钓运动一直要求登上钓鱼岛进行相关活动,其目的是要借此明示中国的主权,并打断日本的“有效治理”的连续性。昔日保钓英雄陈毓祥经常上岛钓鱼、看书的举动,理应有更多的继承者,政府也应该给予关注和支持。那段历史,不应该只留下陈毓祥在日艇拦截之下为了登岛最后跃水牺牲的悲壮。
时间对中国有利,对日本当然不利。所以,日本从1970年代以来,不断地在钓鱼岛问题上做小动作,而且心态越来越急躁,动作越来越频密,构思越来越奇特,其目的,就是想将它对钓鱼岛的主权欲望转变成既成事实。这一次由“租借”到“购买”再到“国有化”之奇想,可算是日本法学界最具想象力的创造,这里隐含着某些虽然似是而非但却用心良苦的逻辑。
一是“人权变主权”逻辑。说钓鱼列岛中的4个岛屿是某个日本国民的私产,尊重私人所有权是个人权范畴的问题,它没有国界,日本抢得先机,从而获得了经营权,并且为此付出了成本,似乎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排他性独占权就发生了效力。其实,这是一种逻辑游戏,是法律上的自慰行为。人们只要问,那个岛主的所有权是如何产生的,就露出了马脚。
二是得陇望蜀逻辑。李登辉关于“钓鱼台列岛乃日本固有的领土”的高论显然鼓励了日本的雄心。如果此论成立,有什么理由说台湾不是“日本固有领土”呢?都是清政府在《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的,又都是《开罗宣言》规定要归还中国的,如果通过变戏法将钓鱼岛变到了日本手里,在台湾问题上也可以玩同样的戏法。所以,赶紧先得“鱼”,再望台。
尽管如此,日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似乎并未有志在必得的决心,倒不如说它在试验中国对钓鱼岛主权要求的决心。它的做法是放气球,如果对手不作反应,它的气球便越放越大,最后积小成大,积假成真。
日本知道,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是个关键因素。美国用钓鱼岛平衡中日,日本也想用钓鱼岛制约中美。美国对中国的需求大幅下降或急剧上升,日本都会打钓鱼岛牌。下降时打,希望得到它,所以在冷战结束后的1990年代它在钓鱼岛上做的小动作多;上升时打,是想制造点难题,离间一下中美关系,因此在美国进行反恐战争,不再把中国视作敌人的今天,又玩“购买”把戏。
对日本而言,钓鱼岛的妙用还不止这些。它用钓鱼岛刺激中国,来间接压制朝鲜,它知道一物降一物的道理:它怕朝鲜,中国有求于日本,朝鲜也需要中国。在朝鲜恢复核武器试验后,日本的恐惧增加了。当美国准备通过联合国来解决朝鲜问题时,日本感到自己被排除在外了,打钓鱼岛牌,可能是一种警告。
日本打钓鱼岛牌不仅给中国、美国和朝韩看,也给俄罗斯看。日本自然想跟俄罗斯谈谈北方四岛问题,拨弄拨弄钓鱼岛,一方面是通过疏离一下中国,来亲近俄罗斯,它参透了中俄之间的微妙关系;另一方面是想告诉俄罗斯,它在领土问题上很固执。
这次,日本打钓鱼岛牌有了新花样,由民间小动作变成政府小动作,也是在为日本军方的扩充军备和向中国周边海域进行军事渗透制造借口。如果日本对钓鱼岛的“购买”没有引起中国的强烈反应,那么它的野心就不仅仅在于此了。
Ⅵ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
明永乐年间出版《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
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 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
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
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 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
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
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
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
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常”。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
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
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6)中日钓鱼历史扩展阅读:
钓鱼列岛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列岛总面积约为6.3平方千米,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千米,海拔高度约362米。
距我国台湾省基隆市约190千米,距福建省福州市和日本冲绳的那霸都是420千米。 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千米,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本岛东北、琉球海槽(俗称“黑水沟”)西北侧、琉球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与台湾岛位处同一大陆棚。
钓鱼台列屿包括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若干小岛及其他一些岩礁,总陆地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
钓鱼台列屿最东端的赤尾屿距离最西端的钓鱼台约108公里(58海里),最北端的黄尾屿距离最南端的南小岛约23公里(12海里)。钓鱼台列屿各岛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风浪较大,不适定居,为无人岛屿。
1、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
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但是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2、诉诸国际法之二:钓鱼岛不附于琉球
再者,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
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冲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
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占据钓鱼岛列屿。
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
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Ⅶ 中国钓鱼岛历史及钓岛酒的由来
1、中国钓鱼岛历史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
明永乐年间出版《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
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
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
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
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 苏联参加)。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
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常” 。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2、钓岛酒的由来:
钓岛酒业公司负责人黄超表示,2012年9月,日本政府非法“购岛”,他突发奇想,“能否开发一款与钓鱼岛有关的白酒,激发民众爱国热情的同时,也做热一个响当当的白酒品牌!”随后,黄超向工商总局申请注册“钓岛”白酒商标,并顺利通过审批。随后,黄超设计独特的包装,于2013年年初设计完毕,酒博会上正式亮相,吸引了消费者眼光的同时,引发酒商投资热。
Ⅷ 钓鱼岛为什么是中国的从历史的角度来讲
权威发布:钓鱼鸟从历史的角度一直是中国的领土。(观点)
以下为论证分析材料,希望对此模糊的朋友好好学习,希望我们能真正地根据历史看问题。
早在明朝,这些岛屿就已经在我国海防区域之内。明朝为了抗击倭寇侵扰,1556年曾任命胡宗宪担任剿讨倭寇总督,负责沿海各省剿倭军事。明、清两朝派往琉球的使者记录和地志史书中具体阐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中国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古米岛(即现在的久米岛)之间。1879年,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在同日本谈判琉球归属问题时,双方都认为琉球是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岛之内,不属于琉球。在钓鱼岛隶属中国数百年之后,日本人才于1884年“发现”这些岛屿。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朝政府败局已定时,窃取了这些岛屿。接着,日本政府强迫清朝政府签定了《马关条约》,把台湾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战败国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1945年后,该岛由美国占领。
70年代初,在日、美加紧密谋把钓鱼岛划入琉球群岛,并将琉球群岛交还日本的背景下,1970年7月,一艘日本琉球海岸巡防船开到钓鱼岛等岛屿,在那里非法树立了表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琉球群岛的标志。此后,日本佐藤政府竟把日本侵略者过去掠夺中国领上的侵略行径,作为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的根据,一再表示钓鱼岛等岛屿是“日本领上”,声言要用武力保卫它。1970年8月12日,美国驻日大使馆发言人亦公然声称:“钓鱼岛列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已“决定归还日本”。美、日两国政府竟然擅自违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拿中国钓鱼岛等岛屿私相授受。1971年6月17日,美、日政府悍然在签定归还冲绳协定时,将钓鱼岛等岛屿“移交”给日本。
美、日政府恣意破坏中国主权的行径,激起了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强烈愤慨。1971年1月29日至30日,美国各地华人成立的“保钓委员会”组织中国留美学生3000余人,在纽约、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华盛顿、西雅图等地,举行保卫钓鱼岛的游行示威。4月14日至17日,台湾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校4000余名学生连续在台北举行保卫钓鱼岛的集会和游行。8月13日,台湾当局就美国把钓鱼岛群岛划入琉球群岛,准备交还日本一事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不能容忍美国将其交还日本。1971年6月17日,美国、日本政府签订的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等岛屿一起“移交”日本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美国将其交归日本是非法的、无效的。海峡另一岸的台湾当局“外交部”也在同日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属于中国,要求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重申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上”,美、日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也一定要收复上述岛屿。1972年5月13日,留美中国学生1000余人,在华盛顿再次举行示威游行,抗议美国将钓鱼岛交给日本。
在中国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的强烈反对下,美国国务院不得不在1971年6月17日发表声明:琉球群岛交还日本,钓鱼岛主权由台湾,日本协商解决。
1972年中日建交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日双方一致同意把钓鱼岛问题暂时放置,以后再说,不采取单方涉及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行动。但是,在1981年7月、1990年10月,日本方面又数次发生了有违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就钓鱼岛问题表达的一致愿望的单方面涉及钓鱼岛主权的行动。理所当然地又遭到了中国政府和台湾当局、全体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人的反对。
钓鱼岛及其附近小岛,是中国的领土。中日两国对钓鱼岛主权虽有不同的立场,但从两国友好的大局出发,应通过协商加以解决。日本方面单方涉及钓鱼岛主权的行动是不明智的。
Ⅸ 钓鱼岛的历史谁知道呀
战略价值钓鱼岛列屿仅为无人岛,但其身处中、日两国间的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那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屿那几座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的大陆架上,中国和日本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
日本近年对东海的调查投入大量资源,按照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说法,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获得这些海域,将使日本由资源小国而成为东亚的资源大国。东海的油气储量大约77亿吨,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
资源钓鱼台列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它方面也有
钓鱼岛地形图
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1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日本,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议由此产生。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有关部门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9月11日,央视首次播钓鱼岛天气预报。2012年9月17日,央视报道:中国学者发现1895年日政府就知道钓鱼岛是中国的。
Ⅹ 怎么证明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我要写一篇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历史的问题
历史是历史,政治是政治,不要把古代历史与当前国际政治混为一谈。
元朝时候很多地方都是中国的,你现在去要地谁会给你呢?
如果按同时间来算,库页岛与钓鱼岛丢失的时间一样,库页岛也曾是中国的,为什么今天中国不向俄罗斯要回失地?
你拿历史去证明是没用的,那只能证明历史上曾经是中国的,并不能证明现在还是中国的。
事实上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就从没管过那里。改朝换代之前的历史与当今政权已经没有法理关系了。
所以你拿再多的证据去证明那些过去的历史对今天外交问题基本没什么意义。你有历史不假,但前提是人家得鸟你的历史才行,否则历史就是几张废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