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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8-07 08:48:18

⑴ 为什么要重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探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风险评估的作用和意义。方法通过对感染因子的特性、实验过程中的伤害特征、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伤害特征、评估风险的基本过程的分析,使广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人员重视实验室活动危害风险评估的作用。结果风险评估对确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实验室操作规程、编写仪器设备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结论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危害风险评估,是生物安全的核心工作。

⑵ 选 40. 下列哪一项法规对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了基本的管理要求

对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了基本的管理要求的法规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于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是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8年3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扩展阅读:

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我国将生物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3、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4、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属于什么类

为什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分类中只有病毒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由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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