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是什么
『壹』 劳动教养是什么意思是服刑吗现在还有吗被劳动教养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
劳动教养就是服刑期间所进行的义务劳动,可以看做服刑的一面。
现在我国仍然实行劳动教养与服刑期间学习感化的方式来要与犯人。
劳动教养是经过法院审判由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所)执行的,因为各地的情况和服刑条件的不同具体的劳教方式,又服刑所在监狱等公安机关决定劳动教养的方式,也称为劳动改造,八九十年代将服刑人员称为劳改犯就是这个原因。服刑人员可以在劳动中积极表现来争取碱性,劳动教养中表现与态度是犯人争取碱性最好的方法和途径。
『贰』 为什么废除劳教制度
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
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
(2)劳教制度是什么扩展阅读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叁』 劳动教养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肆』 劳教制度啥时候废除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据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劳教制度废止后,原劳教场所承担的劳动教养管理职能和戒毒管理职能转变为戒毒管理职能。司法部要求各地戒毒机关要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建立健全戒毒组织机构,综合运用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等措施,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因此,绝对执行了,不过强制戒毒的不属于释放范围。
『伍』 劳动教养是什么意思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陆』 劳教制度废除是什么意思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这个与判刑不一样。劳教制度废除,是指今后不再对类似的人员采用此方法进行劳动改造,已生效的执行的期满为止。
『柒』 劳教制度是什么
不够判刑,但又要剥夺他的自由……
『捌』 劳改废除了么为什么废除劳改的存在有什么作用
1、劳改于2013年废除。
2、废除劳改是为加强了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力度和广度,也是对多年来民意呼声的全面回应,而它的更直接后果则是让中国法治更健康。
3、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8)劳教制度是什么扩展阅读:
劳改的基本原则:
罪犯劳动改造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应该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罪犯劳动改造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罪犯劳动改造原则和干警直接指导管理原则。
『玖』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
用一句话回答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其答案是你的屁股坐在不同的椅子上答案就不一样。客观地讲,这个制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但没有,而且有相反的依据证明它纯粹是一个非法制度。有三大法律证明这一点: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因此任何的劳教都是非法的。
如果详细谈这个问题,话题就多了。自己可以在网上搜搜,很热闹的。大致来说,有三派:一是非法派,这是学术界的公认理论。依据如上面所说。二是合法派,认为劳教制度合法。理由是一个循环论证,意思是,因为现行的劳教制度并未废除,所以合法。三是朦胧派。就是凭直觉认为不合法,但又说不出来到底是怎么回事。
弄清这个问题,要把握三个概念。一个是什么叫法律。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指既包括前者,又包括行政法规,也包括部门规章。劳教因为事涉自由,所以讨论其是否合法中的法,应当用狭义的法律。如果用这样的尺子量,它上下左右哪都不合法。二是人大授权。劳教在其起始阶段,确实披了一张人大授权的外衣,但这件外衣是这样的简陋,以致于不足以支撑起劳教之重。三是司法审查。中国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实在有限,一是法律授权有限二是历史传统有限三是中国现实的权力结构也不允许。
关于劳动教养存在的问题,核心就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这是现代文明所不齿的,也是与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准则相悖逆的。改革路径,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多次阐述,我就不再啰嗦了。 一个字:废!!
『拾』 劳教制度什么时候取消的
2013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