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校园借贷
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专了《关于加强校园不属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1)棒校园借贷扩展阅读
非法校园贷潜滋暗长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借贷机构用较低的门槛诱骗学生上当;
二是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
三是虚荣心所致。
就此而言,大学生在学习金融常识的同时,也需要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需要学会自我管理、自我驾驭和自我克制。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成长成才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善于自我管理,就会最终迷失自我。
当非法校园贷被禁绝,也应增加合法借贷资源的供给。据报道,已有多家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
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不妨在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方面做好文章,让真正有需求的大学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严也有能力进行贷款消费。
㈡ 校园贷是什么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正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2016年4月,教育部回与银答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2018年9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部分校园出现回租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乱象”文章。
㈢ 校园借贷是真的吗
不是,你需要多少
㈣ 校园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③学习成绩较好;
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⑤诚实守信;
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程序及流程: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从2000起,学校将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贷款手续放宽,同时手续将简化,不再需要担保人,只需由申请人和银行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㈤ 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校园贷严格来说可以分为五类:
(1)电商背景的电商平台
(2)消费金融公司
(3)P2P贷款平台(网贷平台
(4)线下私贷
(5)银行机构
㈥ 世界各国校园贷款有什么区别
近期,互联网金融涉及校园贷、现金贷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债务严重者甚至造成大学生自杀,这一领域的泥沙俱下引发各界关注。
辛苦一番考上大学,大学生群体迎来人生自由绽放的时光。学费和生活费逐一亮相,商场各色消费品牌令人炫目,假期旅游和海外交流项目轮番上阵,你掏出银行卡正准备为大学生活买单,却发现“余额不足”的提示分外扎眼。缺乏定期经济收入,却要承担不小的经济支出,大学生群体只有把目光投向外界金融服务和援助,校园贷、现金贷也就应运而生。
新加坡的校园贷主要靠政府提供的学费贷款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学费贷款,其中有些贷款项目在学习期间并不需要学生上缴利息,如星展银行(新加坡最大的商营银行)学习贷款和华侨银行的弗兰克学习贷款。一个普通的新加坡大学生基本可以完成90%的还款任务。为了保护学生的经济权益,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商业银行会采取还款自动扣除的方式防止学生错过还款时间。此外,银行还会推出与校园贷相关联的贷款以进一步减少与学业相关的开支。
新加坡教育部联合高校和学院为符合条件的本国在校全日制学生提供学院学习贷款,新加坡国立大学学习贷款的范围可以覆盖所有本科生课程,并根据不同的需要提供几种贷款方式。申请这些贷款必须提供一名本国担保人,顺利申请后可以享受最高5年的无息贷款和最长20年的可负担利息贷款,并且可以同时享受教育部提供的学费补助。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新加坡也出现了一批校园贷的“细流”:个人对个人(P2P)的贷款业务。MoolahsSense等新兴P2P平台通过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提供针对学生的贷款业务,有利于学生通过点对点对接迅速获得自己的贷款资金。除了申请校园贷款,学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提供的暑期活动等形式获得金融服务。
当然,家长们仍然被鼓励提前为孩子准备上大学的费用,避免在可能日益增长的大学费用面前措手不及。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未雨绸缪,为孩子上大学而提前购买投资产品、有计划地储蓄等等。
㈦ 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带来什么
校园贷是2016年轰动校园及各大社会舆论话题之一,起因事件为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校园贷款的危害
1.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㈧ 对于校园贷,一般采取什么样的借贷方式和还款方式
目前最常用的两种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1.
等额本息还版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权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这种方式在偿还初期的利息支出最多,本金还得相对较小,以后随着每月利息支出逐步减少,归还的本金就逐步增多。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而利息随着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
总结:在贷款时间相同的条件下,等额本息还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因此,如打算提前还款,最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按还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选择期限减按或全额减按。
㈨ 校园贷分哪几种
校园贷的分类:
(1)电商背景的电商平台 放贷
(2)消费金融公司放贷
(3)P2P贷款平台(网贷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
(4)线下私贷
(5)银行机构放贷
㈩ 校园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吗
你好!要看形式以及是否真实发生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或者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个人生活困难或者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因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有很多不便之处,所以很多人喜欢通过民间借贷缓解自身的资金问题。为了明确借贷关系,也为了预防和减少风险纠纷,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如何保证合同的效力呢?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做了如何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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