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安全案例分析
『壹』 校园意外伤害案例
□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生物工程专业072班 殷实
案例一 课间玩耍 发生意外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分析:
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后来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王某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案例二 在校突发疾病 家长索赔10万元
2006年12月17日早晨,宁波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不止。
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过程中,马上通知了远在上海的胡某家长。等家长赶到宁波医院时,胡某已经昏迷不醒。胡某在宁波治疗了3天,治疗期间,出于对学生关心,学校派老师陪同家长一起护理。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康复以后,胡某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突发疾病,且差点丢了性命,自己为了抢救孩子花了十多万元人民币,还耽误了工作,不仅不同意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要补偿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个人承担的近十万元的医疗费。
分析:
根据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胡某出现呕吐以后,学校及时将胡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采取的措施积极有效,同时,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的同时马上通知了家长。
这些做法都足以说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出于对胡某的关爱,学校为其垫付医药费,派人护理,一起陪同家长把胡某转院至上海,多次到上海探望胡某,还发动教职员工捐款。这些做法也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的: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本案例中,胡某家长不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赔偿近十万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案例三 损坏学校吊灯 学校要罚款300元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
一天,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
学校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依“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案例四 罚跑没有跑完 老师辱骂学生
广州某中学,一名女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老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跑圈,跑了几圈女生感觉身体不适,就没继续跑。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在全班通报批评女生,并对女生进行了辱骂。
下课后,该女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名老师得知后,把她带到教学楼后面的胡同里,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当天晚上,该女生就住进了医院。
分析:
根据我国的教育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绝对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上述案例,教师让学生跑圈的这种变相体罚行为,及对她的殴打,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但是,该教师对这名女学生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毕竟是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女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教育部制定实施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即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贰』 校园安全案例分析:初二1男生体育课上慢跑一圈后猝死,学校和该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
“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的规定,学校和该生应承担的责任做如下解析。
一、学校无责任分析: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在上课时多次以公布通知或口头形式就全校或所授课班级进行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查询,无学生或其家长以书面或口头(须有旁证,回答者注)告知学校或相关教师的,且教师无违反体育课堂常规教学的(此案例“慢跑一圈”不存在此问题),学校无事故责任。
二、学校依法承担部分责任分析:
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没有进行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调查或调查时间短没有起到广而告之的,学校应根据情节依法负部分责任。
三、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析:
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进行了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调查,有学生或学生家长以书面或口头(需有旁证,回答者注)告知学校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没有进行调查但有学生或学生家长履行了告知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叁』 校园安全应急管理案例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徐宪强
副组长:徐宪荣
成员:张铁峰、李怀博、刘丽娟、周兰英、张景红、周桂华
(二)、通讯小组
组长:刘丽娟
成员:李进、张凯
(三)、抢险救灾小组
组长:张铁峰
成员:李怀博、付文鲁、张景红、
(四)、现场疏导保护小组
组长:徐宪荣
成员:常美荣、周兰英
(五)、统计检查小组
组长:周桂华
成员:部分高年级学生
地震应急预案
一、报告程序
1、地震灾害发生后,校(园)内如有人员受伤,校(园)医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责任人:周桂华)
2、学校立即组织学校各级小组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先救人为主。(责任领导:张铁峰)
3、校(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联校报告人员、财产损失及受灾情况。(责任人:刘丽娟<报告> 周桂华<统计检查>)
4、各工作小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人:徐宪荣)
5、信息通讯组立即与伤亡学生的家长或伤亡教师的家属联系。(责任人:刘丽娟)
二、临震应急处置:
上级地震、临震预报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抗震工作。
1、指挥组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师生发布紧急警报和有关消息。(责任人:刘丽娟)。
2、各项室内活动,迅速疏散师生至安全地带。(责任人:徐宪荣及各班班主任)。
3、救灾组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切断电源系统。(责任人:张铁峰)。
4、保卫组进行警戒巡逻,维护学校秩序。(责任人:张景红)。
三、地震时预警临震应急处置:
(1)、当发生地震时,拉响警报或大声喊“地震了”上课学生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撤离教室,到操场中央蹲下。来不及撤离的要就近躲藏到桌下或墙角处,并用手抱住自己头后部,以减少伤害。(责任人:各班上课教师)
(2)、办公室教师迅速撤离办公室,到操场中央。
四、震后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责任人:张铁峰)。
(2)如有人员伤亡通讯小组及时报告120或通知受伤者家人。(责任人:刘丽娟)。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维护学校秩序(责任人:张景红)。
(4)统计检查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校(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周桂华)。
(5)校(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教育局安委办就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等分别核实登记,快速地、实事求是报告灾情(责任人:周桂华)
火灾应急预案
一、报告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拉起警戒线。(责任人:徐宪荣)
(2)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 119 )。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责任人:刘丽娟)
(3)同时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责任人:徐宪强)
(4)学校领导在向上级指挥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教职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责任人:周兰英)
二、组织实施:
1、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指挥学生及老师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操场等场所。(责任人:徐宪荣)
2、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责任人:张铁峰)
5 、 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责任人:常美荣)
三、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四、灾后统计检查
统计检查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校(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周桂华)
传染病应急预案
报告程序:
1、晨午检制度执行
每天到校后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发现不明原因发热、腹泻及呼吸道传染病;班级缩小活动范围;通知学生监护人送医院就诊。(责任人:班主任 )
3、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的,通知学校,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工作。(责任人:班主任)
4、将学校情况报告联校及疾病预防中心120,对学校及教室场所进行消毒处理。(责任人:刘丽娟)
5、做好学生所在班级的控制工作,缩小其活动范围。(责任人:徐宪荣)
6、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好有关预防控制措施(责任领导:张铁峰 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防洪应急预案
实施程序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洪抗汛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洪抗汛任务。(责任领导:徐宪荣)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责任人:张铁峰)
3、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并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场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4、各级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防洪抗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责任人:张铁峰)
5、灾后统计检查工作
灾后统计小组组织人员对学校的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校长室,统一向上级指挥所报告学校受灾情况(责任人:徐宪强)
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
紧急疏散程序
当发现建筑物倒塌迹象或发生建筑物倒塌情况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应急领导小组。(责任人:各班正在上课的老师)
2、领导小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通过广播或以哨音发出紧急集合信号。(责任人:李进)
(2)紧急疏散小组结合班主任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责任人:各班班任)
(4)对于受伤的学生,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有关人员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责任人:周兰英)
(5)灾后救援工作,学校组织广大教师对受灾教室进行救灾清理,抢救贵重物品。(责任人:张铁峰)
(6)灾后统计检查工作,将受灾教室间数,面积,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做如实统计,报告学校校长室,统一联校。(责任人:常美荣)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及时向交警队报告事故发生,明确汇报事故发生详细位置,同时应汇报教师或学校领导。
2、发生人员伤亡时,当事人应向120、122报告,请求支援。
3、在医院等急救人员尚未到场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本着救人要紧的原则,紧急实施对伤员的急救,直到急救人员送往医院。
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协助交警维持现场秩序,保留现场,提供交警需要的证据。
5、学校接到交通事故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原因调查。
6、班主任立即与家属或家长取得联系,到达事故地点或医院。
7、学校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8、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9、保险介入,进入保险理赔程序。
外来人员滋事应急预案
1、为防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滋事,学校值班教师应严格门卫制度非本校要员禁止入内。(责任人:值班老师)
2、外来人员来访,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并做好登记。(责任人:值班老师)
3、校内如发生外来人员滋事事件,学校值班教师或在场的教师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值班教师无法控制局面的应立即拨打110请求支援。(责任人:值班教师或在场人员)
4、如果事故已经发生,发现人员应即刻制止,如无法控制局面应立即拨打110,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在场人员或值班教师)
5、学校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及联校,并将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成因经过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报告。(责任人:刘丽娟)
被盗应急预案
一、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责任人:值班教师或现场人员)
2、学校领导将被盗情况向联校进行汇报。(责任人:张铁峰)
3、经联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并向公安机关报警110。(责任人:徐宪强)
三、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责任人:张铁峰)
2、学校领导接报告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拉起警戒线。(责任人:徐宪荣)
3、统计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经联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责任人:周桂华<统计> )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责任人:张铁峰)
四、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学生“应急疏散大演练”预案
一、目的意义:
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沉着冷静不慌张,能安全有序的从教学楼撤离到安全地带。在撤离途中,能正确了解逃生程序、路线、运用一些简单的逃生技巧(如逃跑姿势等)。
二、疏散程序、路线以及疏散地点安排:
(一)听到学校播放的警报声后,班主任和上课教师立即组织学生迅速、有序地从教室前、后门离开教室,跑向集中地。
(二)各班学生疏散安排:
1、后排几个班级顺序为:(4个班级)一.1班、一.2班、二年级、三年级
2、 前排几个班级顺序为:(3个班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
(三)各班学生集中地点(暂定,一般视突发事件性质而定):
1、各班集中到操场
2、各班到达安全地点后:班长组织清点人数,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报告集中点指挥员。
三、维持秩序老师安排:
后排指挥员:周桂华、常美荣
前排指挥员:周兰英、刘丽娟
途中及集中地点指挥员:张景红(小门口)、徐宪荣(操场)、张铁峰(操场入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演练期间听到校园广播警报声,全体师生不必惊慌,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投入演练活动。在办公室的老师立即自觉分工,到所在区域协助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2.学生疏散一定要做到安全、有序,特别在转弯时,老师及时进行处理组织,绝对不可出现拥堵或踩踏事件发生。
3.班级如有行动不便学生,应确定老师或学生进行帮助,不可一人留在教室。
4.在演练前班主任一定要对学生加强教育,教给方法,人人明确疏散方向、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5.演练结束后,经集中地指挥老师宣布,各班方可按次序回到教室。
6.各班主任在演练结束后,应写好本次演练的小结(总结演练,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由班主任统一上交校长室。
『肆』 校园突发事件的事件案例分析
仙山中心小学学校预防突发治安等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和领导 :
组 长:李强
副组长:张明义
成员:张昆山 许小包 徐安祥 陈素丽 徐建国 杨卫琴
总指挥:李强
职责:负责协调、汇报、调动
副总指挥:张明义
职责:人员调动、支配、前线指挥
通讯联络组: 陈素丽
职责:救灾人员的联络、与家长、社会沟通信息
疏散组:张昆山 杨卫琴
职责:负责师生疏散、转移
物资保障组:徐安祥 徐建国
职责:救灾物资供给、后勤保障
抢救组:学校全体教师
职责:组织学生疏散等。
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2、主管领导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指挥部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导小组负责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它伤员。
7、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警戒保卫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中心校、教育局报告。
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调查清楚来电、来信人的身份和意图,维护单位和人员安全。
一、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或单位领导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单位安全,则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
二、收到匿名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对来电人的无理要求,不要马上拒绝,通过商谈的形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从对方获得最多的信息。有来电显示的电话机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否则可用写字条、做手势的方法示意身边的人员,向电信局查询电话号码,有条件的可对恐吓电话作录音。
三、单位领导(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对恐吓电话和信件进行分析研究:
1、立即派专人在收到恐吓电话的话机旁值班,电话机应装有来电显示和录音装置。
2、若来电来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图明确,对方因个人纠葛失去理智而实施恐吓行为的,单位应当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件。
3、若来电来信人匿名,单位领导应通过来电人的口音、音色、口气、语调、语言特征和通话内容,来信人的笔迹、信件内容进行分析,并在单位中发动干部职工提供线索。通过初步推测作案人的动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对于匿名的恐吓电话和信件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局报告,应当争取警方尽快加入事件调查。对于破案的计划和策略要保密。
五、对于与单位及职工无经济或其他纠纷,为勒索钱财或报复社会的人物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单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应当提高戒备,制订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受到袭击的人员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安全。
单位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单位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
2、单位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单位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有条件的单位要封锁大门。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单位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单位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单位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展局报告。
单位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
可疑邮包是指:邮戳异常(寄包人地址与邮戳地址不符)、字体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状、重量、气味、包装包扎、邮包内的声音都异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单位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单位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当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单位应当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单位应当配合警方组织应急人员在单位内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单位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单位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单位领导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伍』 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分类
1、不当活动事故
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笔、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
2、挤压、践踏事故
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园设深水池;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校园设施老化。
3、交通事故
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乘座货车或超载车辆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
4、体育活动事故
体育活动或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时5、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
6、劳动或社会实践事故
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
7、校园暴力事故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费导致偷盗;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数教师有体罚行为。
8、消防事故
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一是侥幸心理严重,导致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师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9、学生身体特殊事故
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
10、自然灾害事故
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
11、卫生事故
学校卫生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卫生设施差等问题仍很突出,已成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
12、设施事故
学校没有定时检查设施,导致学校里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陆』 燕山大学校园网安全案例分析
校园网覆盖东西校区,拥有三层架构,具有4个核心节点、52个主干节点、106个虚拟局版域网(Vlan)、22000多个接入点权,实现校园网络万兆光纤骨干传输、千兆光纤到楼传输、百兆线路到桌面传输,拥有教育网300兆、联通400兆、电信400兆、移动100兆等4个互联网出口。
『柒』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踩踏事故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年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16日,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时代的警钟在向我们呼唤,危险时时演绎,络绎的人生里,我们需要安全!
——题记
安全重如泰山,尤其对我们中学生而言,没有安全 一切都是空虚的,是飘渺的,是幻想的!然而,我们却时常能看到一些有关中学生安全事故的报导。
事例一(交通事故)
在州市纳溪县观音砣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车祸已经造成四人死亡和十三人受伤。
一辆泸州当地车牌由泸县开往敦梓的大客车左侧中尾部被撞得面目全非,车窗玻璃散落一地,现场鲜血淋漓惨不忍睹。不远处一辆贵重牌照的大货车车头则已完全变形。
据现场目击群众介绍,车祸是由于大客车与货车相撞所致。据当地群众称,当时准载三十人的大客车上乘坐了二十七名泸县一中和五中五一放假回家的学生。死亡学生中有三男一女都是青年学生,而受伤的十三名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事例二
去年3月8日至5月4日,短短57天内,海南各地已有17名学生溺水死亡。
8日下午5点多,刚考完期末考试,6名中学学生相约到一水塘边捕鱼。结果发生溺水事故。当晚,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打捞。学生暑假安全问题再度敲响警钟。
据悉,6个学生中的3个因为下水到对岸取鱼网时,由于过度慌张,2个不幸遇难,一个勉强游回岸上。当游回来的王某呼救时,为时已晚,2个学生已沉入水底。
看着这一段段惨痛的经历,我们不禁开始颤抖,开始哭泣,开始落泪……每个孩子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当我想象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场景时,忍不住的辛酸。曾经或许他是个很优异的孩子,全家人以他为傲,可是却因为一场意外而结束了自己年幼的生命;或许他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会把别人的门玻璃打碎,但是总是有他的地方就欢声笑语,可是现在这笑声已成了哭泣声;或许他是一个正做着许多美好的梦,有着数不清的理想,有着天一般的高标,要努力去实现,不过却再也无法努力了……
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好好想想人生之路还很漫长,你们愿意就这样离去吗?五彩缤纷发世界,难道就不想看了吗?生成命诚可贵,不知道,做什么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第二部分 在校外发生的事故(心理事故)
【案例26】这起学生出走事件的责任是教师吗
某初中二年级学生姜X和李X,经常在校内吸烟,多次受班主任刘老师的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一日,姜、李二人在教室里抽烟,并把烟分发给其他男同学,恰巧被刘老师碰到,没收了他们的香烟,并当众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同时,刘老师责令他们当场写出书面检查,二人写好后,刘老师在上面签了字,并告诉姜、李二人把书面检查带回家去给父母看,由其父母签署意见后明天带回学校。姜、李二人买香烟的钱本来就是从家中偷偷拿出来的,这一次回家事情败露,考虑到肯定少不了挨父母打骂,由于害怕,放学路上二人商量了好久,最后商定,暂时出走,避一避风头再说。当天晚上,姜X从家中偷出现金3000元,第二天早上俩人结伙出走。刘老师闻讯后,马上明白了事情的真相,遂请示学校与姜、李二人的父母一同寻找。可是15天过去了,仍无踪影。姜X的父母又气又急,便找到学校大吵大闹,咬定是刘老师赶走了孩子,并说抽烟是坏习惯,但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是刘老师的做法使得孩子没有退路,所以才出去的,声称:万一孩子出现什么问题,刘老师必须负全部责任。
请问: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
[相关法条]《教师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案例28]违反纪律本不该,自杀身亡更轻率
1990年4月20日,某中学举行期中考试,在下午的语文考试中,初二学生王某违反考场纪律,在试卷中夹带纸条,被监考的李老师发现。李老师当场把该生的试卷撕碎,并送他去校长室处理,学校通过广播对王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该生回家后,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身亡。第二天一早,王某家人把尸体抬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孩子的性命,并把李老师毒打一顿。后由派出所出面,让家长把尸体抬走,学校才得以正常上课。
请问:这是不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学校和李老师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课间休息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原告:某某某,男, 7岁,莲湖区某小学一年级学生。
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学。
原告某某某家长诉称, 2003年 12月 24日上学期间,原告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在学校操场的体育器械上玩耍不慎摔下,造成原告左大腿骨三分之一处骨折,后原告母亲将其送往红会医院治疗,住院 17天, 2004年 4月 26日再次住院 18天,出院后一直由母亲照顾,其母为此停止工作。因这次伤害事故在校园内发生,学校未能履行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义务,对此有过错,且未对低龄学生建立相应的管理保护制度,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7582元,赔偿原告监护人误工费 5000元,赔偿护理费 4500元及营养费 1000元。
被告莲湖区某小学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受伤是在下课后自由活动时间内,在滑梯底层支架上攀爬,由于自己不慎摔下,并非在教师指导的教学活动中受伤,另外校方也及时将原告送往附近医院治疗,最大限度地履行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且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学生日常活动中,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不仅制定了学生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设有学校安全机构和学生安全监督岗,教室有安全公约,活动器具有警示标志,体育器械无安全隐患,总之在此次伤害事件中学校无过错,工作无失误,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另原告通过被告在保险公司已获赔大部分医疗费,原告实际支出不足千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某某某于 2003年 12月 24日下午第一节课后,课间休息时间,其在学校操场上的滑滑梯上玩耍,当时骑跨在滑梯支架的最底层不慎摔下,当时无法行动,该校老师随将其送往某医院门诊部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初诊为左股骨中上三分之一处骨折,建议转红会医院处理。后原告母亲赶到,并随同老师将其送往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先后两次住院,合计医疗费 11231元,保险公司先后赔付 9925元。此后双方对此次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分析】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祖父母等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为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在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后,学校应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本案原告课后自由活动时间内,在有警示标志而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器械上以不合规范的方式进行玩耍而不慎摔落致伤,对此后果学校不能预见和避免,且被告方在日常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设有安全机构和监督岗以防意外发生,故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学校的管理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原告方亦无有利证据证明被告对此伤害事件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被告方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损失的扩大,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赔偿,无法律及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某某要求被告西安莲湖区某小学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诉讼费 733元由原告承担。
校园火灾事故案例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我们根据有关资料整理了一些发生在校园内火灾事故案例介绍给大家,旨在提醒广大师生员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以预防火灾事故在我校的发生。
2009年3月11日上午8:20左右,湖北三峡大学教工住宅楼一外教居室内发生火灾。经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火势迅速被扑灭。火灾中有一名三十余岁来自挪威的德国籍女教师从楼上跳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教师于二00八年八月来三峡大学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602女生寝室失火,过火面积达20平方米左右。因室内火势过大,4名女大学生从6楼寝室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当场死亡。失火原因为寝室的女生用“热得快”烧水所致。
2008年9月1日上午北京理工大学13号宿舍楼5层发生火灾。2007年以来,北京市各高校共发生火灾159起,约占北京市火灾总数的8.5%。
2008年5月5日,(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8号楼6层S0601女生宿舍发生火灾,当时正值上课时间,部分学生并未回到宿舍,火灾发生时,立即引发楼道内的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校方随即报警。宿舍最初起火部位为物品摆放架上的接线板部位,当时该接线板插着两台可充电台灯,以及引出的另一接线板。该接线板部位因用电器插头连接不规范,且长时间充电造成电器线路发生短路,火花引燃该接线板附近的布帘等可燃物蔓延向上造成火灾。事发后校方在该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1300余件违规使用的电器,其中最易引发火灾的“热得快”有30件。
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学新宿舍楼三层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从小商小贩处购得的劣质电池充电器成为罪魁祸首。
2003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公寓5号楼发生火灾,原因为长时间使用白炽灯将周围可燃物引燃。
2002年12月1日晚,位于南京老虎桥附近的南大成教院宿舍楼电线老化引起发生大火,宿舍内的学生衣物等贵重物品均被付之一炬,损失惨重。
2001年12月17日深夜,四川大学东区一座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学生寝室内电脑、电视等所有物品全遭焚毁。 失火原因为劣质台灯使用时间过长引燃床单。
2001年8月22日下午,某校张某某,请来张某(男)等数人帮忙,在打扫完教室后,张某坐在后排吸烟,然后将烟头随手向后一扔,恰巧扔到后门缝,引燃在门后堆放的杂物,引起大火,烧毁三间大教室,价值数万余元。
2001年5月16日,广州市的一所寄宿学校发生火灾,造成8名正在准备高考的学生死亡,25人受伤。这是自1999年发生夏令营火灾并造成19名儿童死亡以来发生的另一起校园火灾惨剧。火灾是未熄的烟头引燃了一间休息室的沙发后引起的。
2003年11月 24日凌晨,俄罗斯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六号楼学生宿舍发生火灾。200名学生被烧伤, 41名学生被烧死。其中有中国留学生 46人烧伤, 11人死亡。
2001年5月16日,韩国京畿道广州市的一所寄宿学校发生火灾,造成8名正在准备高考的学生死亡,25人受伤。这是韩国自1999年发生夏令营火灾并造成19名儿童死亡以来发生的另一起校园火灾惨剧。警方在现场调查后分析说,火灾可能是未熄的烟头引燃了一间休息室的沙发后引起的,也可能是乱拉的电线引起的。
暴力事故
2001年12月,山西襄汾县的古城中学发生一起初中生伤害事件。这所中学的陈某因与同学发生矛盾,用稀释硫酸制造了一起致使20人受伤、13人被毁容的惨剧。
家长是根治“校园暴力”的重要环节。“校园暴力”的主要实施者是不良学生,社会上不良少年针对校内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前,往往都与在校不良学生相互勾结。家长要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教育方法,言传身教,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和薰陶孩子,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远离不良少年,远离校园暴力。与此同时,家长要充分理解学校教育的局限和苦衷,要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正常的学校教育工作。即使与学校教育工作出现分歧,也应加强沟通,通过正常的、理性的渠道求得解决,切不可对“校园暴力”推波助澜。
『捌』 求助 校园安全事故 案例分析求助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差异;教师注意义务的性质(宏观监督,而不是对每一个自由活动的学生进行看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此条规定,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单位有过错。”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推定虽然在实质上是过错责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强侵害人的责任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基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校园伤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学校在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适用该原则,即是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情况下推定学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校园伤害案件中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学校与学生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如果适用该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将会加重学校负担,学校为免责会减少各种有可能形成责任的活动,如春游、做实验等活动,不利于学校实施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事实上已有许多学校已取消了学生集体活动,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也不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玖』 大学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近日,东莞莞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与北隅派出所联合行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成功破获系列抢劫学生财物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缴获事主被抢手机1部,有效地维护了莞城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稳定。
今年11月6日、13日,位于莞城北隅辖区的东莞市卫生学校附近连续发生两宗学生被恐吓、持刀抢劫的案件,3名卫校学生分别被抢去两部手机和100元现金。案发后,莞城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强化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和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梁沃深要求办案部门一定要重拳出击,尽快破案,还校园平安。刑侦大队大队长庾泽文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与北隅派出所共同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通过串并案分析,侦查民警发现,发生在市卫校附近的抢劫学生财物案与周边一些镇街发生的一系列同类案件作案手法如出一辙,于是决定并案侦查。专案组利用调取的视频资料,结合调查走访,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本地辍学的青少年,且极有可能有吸毒或其它犯罪劣迹。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进一步梳理掌握到的信息和线索,最终锁定李某乐(男,17岁,莞城人)等2名嫌疑人。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向东带领专案组民警在辖区学校周边及较多学生流连的场所进行蹲点伏击。经多日守候,12月2日下午,专案组最终在东正辖区安靖乡安靖路将李某乐抓获。经审讯,李某乐对伙同他人恐吓、殴打、抢劫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在莞城、东城等地作同类案件共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