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团代会
Ⅰ 中学“三代会”(即学生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代表大会)整个流程的主持稿。
少先队的以前背过~~但是忘咯 好像是 按照把所有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原则组织建立的共青团的 是民主集中制
Ⅱ 求一篇县团委书记在高中学校团代会上讲话稿
这个简单 可以去别的邻县的政府网站上找找看 中国几千个县 有你需要的稿子 一定要给分啊
Ⅲ 校团代会都干什么
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等。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选举同级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3)中学团代会扩展阅读:
团代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2、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Ⅳ 学校举行团代会可以发表对学校共青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不
可以,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中国公民可以通过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行使批评、建议权。批评、建议权的使对于防止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有着重要意义。[1]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子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宪法》第41条第1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另外,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满18周岁的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Ⅳ 学校团代会一般一次开多长时间啊
上次我是参加是早上八点钟开始,然后到下午一点多才结束。中间有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Ⅵ 参加共青团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年龄都是多大
应该是18到28周岁吧,因为18岁以下为少年,可以加入少先队员,18岁至28岁为青年,共青团是我国青年先锋组织,青年才能参加。
Ⅶ 团代会几年开一次
团章规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Ⅷ 学校团代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团代会
团代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代表大会的简称,团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并讨论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文件精神,以及团委委员的换届选举等等。团代会是按照团章规定从团中央到各级行政区域的各级地方团委、各具体基层单位团委团总支委、每年定期或者特殊情况下不定期召开的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
编辑本段团代会之法规基础
一、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总则,团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二、团的代表大会制度
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团的代表大会是团的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了保证团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团内选举规则根据团章规定,对各级团代表大会的届期、职权、规模、代表构成与产生办法,召集会议方式及召开会议的报批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总和就成了团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它是团内重要的组织制度。
团章规定,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这是因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团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集中反映了全国或该地区广大团员的意志。团的代表大会,不但要听取和审查同级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团的工作的重大问题,而且要选举团的同级领导机构。但是,由于团的代表大会几年才召开一次,不可能成为团组织的日常领导机关,因此,在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作为全国或该地区的领导机关。这样,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就成为团的各级领导机关。
三、团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指导思想
制定两个选举规则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团的民主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两个选举规则的各项条款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团内选举必须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这是从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出发,健全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立足点。选举规则规定,团的各级组织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候选人人选及其选举办达等重要问题,在报告上一级团组织的同时,必须报请同级党组织批准,取得党组织的领导。
(2)团内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选举规则规定了团员女团内选举各环节中享有的民主权利。同时规定,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酝酿讨论;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团内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它较之于等额选举为团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代表和领导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余地,它是团内选举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始于团十二大通过的《团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成为团内民主选举的一项基本要求。选举规则规定了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并根据团的地方和基层组织的不同的特点规定了实行差额选举的具体方式。
(4)团内选举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
一、议程
1、预备会议。(团代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委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团代会会议
(1)听取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团长、团代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会代表。)
(4)通过大会议程。
2、正式会议。(由团代会主席团主持)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少先队员代表献词
(4)领导致词;
(5)作工作报告;
(6)主席团向大会推荐新一届团委委员初步候选人;
(7)代表团分组讨论:A工作报告;B酝酿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
(8)主席团会议:A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B确定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9)投票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
(10)公布选举结果;
(11)召开新一届团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 (12)通过工作报告决议;
(13)致闭幕词;
(14)宣布大会闭幕,奏《代团歌》。
二、团代会选举的一般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4.宣布经酝酿确定的新一届团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出席市团代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检验票箱; 团代会会场
6.分发选票;
7.代表投票;
8.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
9.计票;
10.宣布计票结果;
11.宣布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