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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的案件

发布时间: 2021-05-26 19:02:45

⑴ 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详细点的

2013年5月9日,新郑市市直中学一名学生在校门口附近被打伤,
“我再也不去上学了,没脸见大家了”,见到高俊宇时,他正躺在病床上,头上缠着厚厚的纱布,一边说一边流泪。
一天前,高俊宇在学校门口附近被打成重伤,而施以毒手的,竟是自己的同窗。

2013年5月9日,新郑市市直中学(下称市直中学)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校园暴力事件。
该校初二学生牛高(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使用化名)纠集10余名社会人员和新郑市苑陵中学学生,将同校学生高俊宇堵在了距学校不到300米的地方进行毒打,最终导致高俊宇受伤。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高俊宇后脑缝20多针,脸部缝10多针,耳膜穿孔。
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让牛某对同窗下此狠手?

高俊宇说,被打的具体原因他自己也不清楚。不过据他判断,应该是8日下午,他的一个朋友和别人发生冲突时,他在一旁进行了劝阻,可能是此举得罪了某些人。
一个简单的劝阻,竟招致一顿毒打,学生之间戾气如此严重,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巨大漏洞?

⑵ 最近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间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在中国和新加坡从事心理辅导经验告诉我们,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各种类型,不是一出现便与私会党有关。心理辅导员也应根据行为的不同类型,对症下药地予以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都会引致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产生。

第一种是“心理幼稚症”。

张同学,男性,14岁,中学二年级。这位同学出身于“书香门第”,母亲是一名中学优秀教师,从小对他进行严格的管教。小张从小学到初中都是重点优秀学生。他为人文静温和,在亲戚和学校老师心目中是一名老实听话的好孩子。

但是近两年来连续发生三件令人吃惊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车边,无故将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坏,被警察局训话和拘捕教育数天,后被母亲保按释放。第二件,时隔数日,自作主张用10元买进一辆来历不明的自行车,隔一周后又以同样价格出售给别人,再次被警局传讯训话。

再隔数月,跟着一名同班同学到居民家中偷窃,他担任“把风”。被抓后追问他为什么行窃,小张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窃是犯法的。因为他是我朋友和同学,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这呈现“无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点――缺乏深刻的动机和计划的犯罪行为,并不追求得到物质的满足。

在心理中心检查,张同学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无精神病理症状;但发现心理发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单纯,心理认识水平低下,无理想追求,无成熟自我意识。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经过心理辅导、检查、咨询、老师帮助、家人加强教育,一年后逐渐好转,不再出现类似行为,顺利考上初级学院。

小错不断成棘手问题

第二种是“反社会性格缺陷”。

小维,男生,中学四年级,17岁。

他幼小时活跃好动,上课不遵守纪律,在课堂里有时无故起身来回走动,尖声喊叫,教师多次教育批评无效,父母经常收到老师投诉电话。进入初中后,更发展为动辄冲动打人,脾气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惧和危险,外号为“小霸王”。

最近连续发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乱划乱舞,将女同学手指划破,鲜血如注。第二天将另一位同学从高台上推下来,震惊全校。在教室内打闹,将铁制书桌打翻,压伤别人,险出人命。

后来发现,小维从小无法无天,调皮捣蛋,屡犯错误。令人不安的是,屡教不改,当面检讨,事后不改,屡教屡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为。父母为他其痛心哭泣,打过骂过,他在旁边若无其事。幼小时曾看过心理医生,怀疑他有“多动症”。

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问题是,这名男生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其轻微违纪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无法司法惩戒。现有学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惩责手段,教师教育无效,辅导效果很差,成为教育领域一项棘手问题。

最后我要举出一个上海实例,这是个轻微犯罪的案例,当事人送“工读学校”管教,结果是个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岁,初三学生。

小英父母6岁前离婚,由父亲抚养。父亲是个商人,经常外出经商,让小英单独生活和求学。因为从小缺乏管教和父母亲温暖,她生活随便,爱虚荣和打扮,经济挥霍,读书不用功。中学一年级起,就偷窃同学钱财,乱交男友,发生性关系,还堕胎一次。学校教育无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读学校”学习和管教。

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学校。学生一律留宿在学校中,实行半工半读,一半是普通学校的课程学习,另一半是轻微劳动或集体文娱体育活动。

小英在学校学习二年,表现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后考入普通大学,表现良好。

这说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轻微犯罪,犯罪早期应该及时处理,控制,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会必然存在的问题,其责不在于家长和学校,关键在于正确处理。

关注对社会的危害性

校园暴力事件由来已久,至少有以下社会危害性,必须重视和纠治。私会党不过是校园不良行为中的一种形式,青少年严重不良行为有二大类:

其一,违纪行为――违反校纪校规、打架、聚众闹事、赌博、酗酒、早恋乱爱、流氓习气行为、偷窃、欺骗、陷入“黄毒”和“私会党”等。

其二,违法行为――盗窃、强奸、卖淫、伤人、杀人、私会党团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从上海调查的资料,大致发生频度在1%左右。

青少年并非成人,心理行为不成熟,犯罪偶发性机率大,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适合采用成人法律。他们的人生有一长段道路要走,各国都有青少年保护法,目的着重于挽救,从宽,让他们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现有学校对轻微不良行为和犯罪缺乏有力惩戒措施,辅导作用不够有力有效,管束困难。对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离异、孤儿、特殊性格儿童等)不采取社会隔离、封闭学校的教育,教育困难,成效很差。

“工读学校”是特殊教育,专收“问题学生”。学校采取封闭式教育制度,学生一律住宿过半军事式集体生活。教育课程同普通学校,升留学制度相同。

教育队伍由教师(特殊有爱心者,对德育有经验)、警察局干警、民政部人员、心理辅导者、义工等组成。兼教又管,宽严结合,务使学生在德智体劳全面发展。

问题学生由各校提名。针对道德品行有问题而屡教难改者、轻微犯罪行为又未严重犯法者、须接受预防性管教的学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学校时期可从一年到三年,视学生行为道德表现。而离开学校后,社会不应该歧视,学历相同。这样的教育,在中国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认为香港电影也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⑶ 上海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间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在中国和新加坡从事心理辅导经验告诉我们,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各种类型,不是一出现便与私会党有关。心理辅导员也应根据行为的不同类型,对症下药地予以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都会引致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产生。

第一种是“心理幼稚症”。

张同学,男性,14岁,中学二年级。这位同学出身于“书香门第”,母亲是一名中学优秀教师,从小对他进行严格的管教。小张从小学到初中都是重点优秀学生。他为人文静温和,在亲戚和学校老师心目中是一名老实听话的好孩子。

但是近两年来连续发生三件令人吃惊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车边,无故将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坏,被警察局训话和拘捕教育数天,后被母亲保按释放。第二件,时隔数日,自作主张用10元买进一辆来历不明的自行车,隔一周后又以同样价格出售给别人,再次被警局传讯训话。

再隔数月,跟着一名同班同学到居民家中偷窃,他担任“把风”。被抓后追问他为什么行窃,小张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窃是犯法的。因为他是我朋友和同学,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这呈现“无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点――缺乏深刻的动机和计划的犯罪行为,并不追求得到物质的满足。

在心理中心检查,张同学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无精神病理症状;但发现心理发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单纯,心理认识水平低下,无理想追求,无成熟自我意识。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经过心理辅导、检查、咨询、老师帮助、家人加强教育,一年后逐渐好转,不再出现类似行为,顺利考上初级学院。

小错不断成棘手问题

第二种是“反社会性格缺陷”。

小维,男生,中学四年级,17岁。

他幼小时活跃好动,上课不遵守纪律,在课堂里有时无故起身来回走动,尖声喊叫,教师多次教育批评无效,父母经常收到老师投诉电话。进入初中后,更发展为动辄冲动打人,脾气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惧和危险,外号为“小霸王”。

最近连续发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乱划乱舞,将女同学手指划破,鲜血如注。第二天将另一位同学从高台上推下来,震惊全校。在教室内打闹,将铁制书桌打翻,压伤别人,险出人命。

后来发现,小维从小无法无天,调皮捣蛋,屡犯错误。令人不安的是,屡教不改,当面检讨,事后不改,屡教屡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为。父母为他其痛心哭泣,打过骂过,他在旁边若无其事。幼小时曾看过心理医生,怀疑他有“多动症”。

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问题是,这名男生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其轻微违纪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无法司法惩戒。现有学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惩责手段,教师教育无效,辅导效果很差,成为教育领域一项棘手问题。

最后我要举出一个上海实例,这是个轻微犯罪的案例,当事人送“工读学校”管教,结果是个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岁,初三学生。

小英父母6岁前离婚,由父亲抚养。父亲是个商人,经常外出经商,让小英单独生活和求学。因为从小缺乏管教和父母亲温暖,她生活随便,爱虚荣和打扮,经济挥霍,读书不用功。中学一年级起,就偷窃同学钱财,乱交男友,发生性关系,还堕胎一次。学校教育无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读学校”学习和管教。

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学校。学生一律留宿在学校中,实行半工半读,一半是普通学校的课程学习,另一半是轻微劳动或集体文娱体育活动。

小英在学校学习二年,表现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后考入普通大学,表现良好。

这说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轻微犯罪,犯罪早期应该及时处理,控制,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会必然存在的问题,其责不在于家长和学校,关键在于正确处理。

关注对社会的危害性

校园暴力事件由来已久,至少有以下社会危害性,必须重视和纠治。私会党不过是校园不良行为中的一种形式,青少年严重不良行为有二大类:

其一,违纪行为――违反校纪校规、打架、聚众闹事、赌博、酗酒、早恋乱爱、流氓习气行为、偷窃、欺骗、陷入“黄毒”和“私会党”等。

其二,违法行为――盗窃、强奸、卖淫、伤人、杀人、私会党团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从上海调查的资料,大致发生频度在1%左右。

青少年并非成人,心理行为不成熟,犯罪偶发性机率大,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适合采用成人法律。他们的人生有一长段道路要走,各国都有青少年保护法,目的着重于挽救,从宽,让他们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现有学校对轻微不良行为和犯罪缺乏有力惩戒措施,辅导作用不够有力有效,管束困难。对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离异、孤儿、特殊性格儿童等)不采取社会隔离、封闭学校的教育,教育困难,成效很差。

“工读学校”是特殊教育,专收“问题学生”。学校采取封闭式教育制度,学生一律住宿过半军事式集体生活。教育课程同普通学校,升留学制度相同。

教育队伍由教师(特殊有爱心者,对德育有经验)、警察局干警、民政部人员、心理辅导者、义工等组成。兼教又管,宽严结合,务使学生在德智体劳全面发展。

问题学生由各校提名。针对道德品行有问题而屡教难改者、轻微犯罪行为又未严重犯法者、须接受预防性管教的学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学校时期可从一年到三年,视学生行为道德表现。而离开学校后,社会不应该歧视,学历相同。这样的教育,在中国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认为香港电影也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⑷ 那个校园暴力事件是怎么会事

掌扣、脚踹、烟烫小学生长达五分钟的暴力事件,还有一则是永新初中女生暴力殴打同年级女生的暴力事件。再加上前段时间的校园砍伤事件、老师殴打学生事件、学生坠楼事件,更远些的投毒事件、残杀同学事......。一件件校园暴力事件让学校这个学习知识、育人树德的世外桃源都疯狂了。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如此令人痛心事件的一再发生呢?
家庭教育的缺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贫富差距的扩大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快速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主的思想观念逐步成为主流。重经济,轻品德,笑贫不笑娼等错位观念竟然与成为主流观念趋势。于是,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增加。缺少了父母在身边的教育,缺少了社会对他们的引导。同时,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也与传统观念形成了严重的冲突。家庭暴力、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本来是一个学习知识、树立良好价值观念、培养品德的地方。但是,现在却成为了暴力事件的高发地。为什么?学校只抓学校,却忽视了育人德人的职责。同时,教师的素质问题也不断出现问题,怒骂、体罚、殴打、猥亵学生的事件也层出不穷。所以,学校不能只管学校,还必须严抓品德教育,严控教师素质,对于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要严肃处理!
社会教育的缺失。社会是一个大染缸,一张白纸放进去,很快就会被染得乌黑。学生在良好的价值观念没有形成之前,最容易受到社会的污染。到处宣传的经济价值观念、层出不穷的社会暴力、色情事件等等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电视、网络等媒体大肆充斥着不良好的价值观宣传,使学生这些接受信息较快的群体迅速的被污染。同时,社会对未成年犯罪法制的不健全、量刑过轻、姑息养奸,甚至部分家长过分的溺爱、护短等等,得学生这个群体无所畏惧!
所以,杜绝校园暴力事件,不是某一方面的责任,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缺一不可!

⑸ 校园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绍青岛市区公布的5个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体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3、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5、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5)校园暴力的案件扩展阅读: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⑹ 校园暴力事件

是高中生吗,这些学校经常有的,处理这事先通过学校保卫科,他们会出面处理,还有告诉家长,家长会根据情况帮你拿主意,班主任老师一定是最先知道的,多种途径,你心里一定有数,他们会教你怎么办,再告诉她,出了问题她必须承担的后果,明确提出打了你的后果非常之不利,呵呵,再给我个回复,不要告诉我你还惊动了警察局。

⑺ 校园暴力事件如何处理

校园发生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专程序处理:
①报警。可属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②立即报告局安管科。先口头、后书面。
③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
④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中之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学生,并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⑤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⑻ 安全教育,校园暴力事件的案例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校园欺凌、暴力现象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学校“高三女生被同学下春药”的新闻,让这个话题更成为热议焦点。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喜剧演员巩汉林在内的多位代表委员提出,期待立法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校园生活,本该是每个人青少年时代最美好的记忆,可对一些人来说,却是永远不愿提起的梦魇。因为校园欺凌、暴力的现象,给孩子们留下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痛,还有难以磨灭的心理伤害。巩汉林在接受采访时就说,几十年之后的今天,他都依然记得当年那个总在上学路上堵他、欺负他的人,可见当时幼小心灵留下的心理阴影之深。

如何减少校园暴力,各种呼吁和措施屡见不鲜,可这种现象日益严重,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所言,“呈现团伙化、犯罪化和低龄化的态势,”显然说明社会应对校园暴力的对策出了问题。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重视不够。

在传统观念里,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都觉得校园暴力只是孩子们打架闹事,不是太严重的事情,应对方式只是说服教育,施暴者往往只需道歉赔钱了事。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事实上纵容了校园暴力,被欺负的孩子求告无门,只能忍气吞声。久而久之,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校园暴力问题,一旦发生,施暴者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比如去年夏天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国殴打虐待同学一案,当事人和家长的反应都是吃惊乃至委屈,因为这样的事情在国内根本谈不上法律介入,而在美国,这种行为却足以被判重刑。

可见,治理校园暴力,不能只靠道德层次的努力,家庭和学校教育固然有缺失,惩戒机制的空白和法律的缺位,才是校园暴力日益猖獗的根源。正如多位代表委员所言,建立和健全校园暴力的法律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当然,这也涉及与现有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衔接的问题。目前,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可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有时竟然异化成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4年有件案例,11名未成年人将一名8岁的孩子围殴致死,可因为他们都未满14岁,全部免予法律惩处,以至于被害人家长愤怒地质问,为啥刑法保护的是杀人的孩子,而不是被杀的我的孩子?

显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必须要有限度,超过了底线,必须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对校园暴力说不,对未成年人犯罪说不,家庭和学校教育责无旁贷,法律更是需要“挺身而出”!

⑼ 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之所以产生暴力,主要跟其成长和生活的环境有关系,不当的教育方式内和环境影响会导致容暴力倾向。而校园内,学习压力、网络游戏以及早恋等都是发生校园暴力的导索线。关于叛逆期的学生,需要家长和老师共同的努力进行正确引导,以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具有暴力倾向的孩子逆反心理比较强,相对比较适合舒缓的言语引导。至于已经发生暴力事件的学生,应该根据该暴力事件的影响进行惩罚,另外,希望惩罚暴力学生前老师或相关负责人一定要调查清楚缘由,如若是被打学生的权责,而我们又不问缘由的处理了暴力学生,可能对该学生的身体和生理收到严重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望采纳!

⑽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讲的是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三位在校学生均获刑,具体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0)校园暴力的案件扩展阅读: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当前刑法惩戒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家庭,回到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那么,对他们的“改造”,就必然离不开对这种具体环境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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