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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法则

发布时间: 2021-06-09 13:47:16

㈠ 我国有哪五部与校园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安全法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目前仍处在提案阶段。

在2017年2月,由民革中央妇女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的提案》,建议将防范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作为教学要求常规化,借鉴国外立法模式,制定校园安全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提案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

可以借鉴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外立法模式,比如美国《校园安全法》、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等,明确规定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标准;校园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制度等;家庭、政府、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

通过校园安全的专门立法,使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将效果落到实处。

㈡ 《校园安全法》是什么时候颁发的

《校园安全法》还没颁发

制定《校园安全法》迫在眉睫
近些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校园安全成为诸多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大鹏代表在议案中提出,长期以来,涉及亿万师生安全、学校稳定、保障校园正常秩序的学校保卫工作无法可依,这与依法治校的要求不相适应。他呼吁,尽早制定《校园安全法》。

贵州人大代表周德芬在几届人代会上都呼吁制定《校园安全法》。她说,校园安全事故在所难免,因为缺乏法律参照,学校、学生、老师与家长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与额度等问题上纠缠不清。为了避免麻烦,有的学校干脆大白天紧闭校门,限制学生出入,必要的课外实践、课外活动也能免则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校、学生的活力。另外,学生走出校门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又该如何分担?一系列问题期待法律给予说法。

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增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

㈢ 10-2 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茶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㈣ 新义务教育法在校园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案】C【答案解析】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㈤ 当前我国有哪些法律保障校园安全

确保校园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教育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其中校园安全事故无法可依现象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危及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在校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校园安全立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途径。
【关键词】校园安全;紧迫性;可行性;立法原则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日益加快,人民群众对校园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校园与社会的“围墙”逐渐模糊,校园周边环境愈加复杂。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性质日趋严重,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得社会已经对学校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教育事业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向校园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约束体系还是学校以前的一些规章制度,这样的现状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显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已迫在眉睫。当前校园安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关于校园安全的专项法律,采取种种措施保障校园安全。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我国实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园安全立法,已成为立法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校园安全的特点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教育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教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教育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空白,目前我国尚无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全国性专项法律、法规,使得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和纠纷的解决无法可依,无据可寻。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呈现出以下特点:

1.安全隐患增多。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我国小学、中学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正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园区。 [1]外来人口增加,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形成了诸多安全隐患,被盗、被诈骗、被伤害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后勤社会化后,引进社会力量进入校园竞争,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各服务实体对利润的追求与师生员工接受服务愿望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激化。而且大量的社会实体、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给管理带来难度,这些都是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差。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本无法应付这些突发事件,面对伤害只能是束手无策。 [2]不管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里,多数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几乎为零,安全意识甚为淡薄,学生思想中仅有的一些安全意识来源于本能和老师及父母简单的提醒。

3.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网吧、游戏厅、录76像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会诱导学生进行高消费,形成攀比心理,造成性格的扭曲,影响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特别是其中虚拟的凶杀、暴力、色情的内容极易成为他们日后违法犯罪的诱因。校园周边的无证摊点由于流动性大,安全没有保障。部分流动摊点利用青少年学生幼稚好奇的心理特点,常把一些淫秽书刊和录像摆到校内外兜售,严重腐蚀学生的心灵,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

二、我国校园安全立法的紧迫性与可行性

确保校园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教书育人的着眼点。校园安全不仅限于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全,还关系到维护每个师生的生命权利。对于大多数家长而言,校园通常总被认为是安全的地方,然而,此起彼伏的学生伤害事故,给社会和许多家庭带来不幸,同时也给学校的发展造成了打击,教训非常惨痛,令人不可忘记。笔者认为,我国进行校园安全立法既具有现实紧迫的必要性,又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1.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日渐社会化。学校因为有比较固定的消费群而在其周围形成一个形形色色的小社会。因为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屡屡发生,也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学校被推上被告席的次数越来越多,并在许多情况下被判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赔偿责任。为了减少这种纠纷给学生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排除严重威胁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领域迫切需要一部《校园安全法》,以规范社会与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社会、学校、家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在校学生伤亡事件的发生,使得校园能够成为远离危险和威胁的天堂。 [4]

2.填补法律空白。校园安全社会关系具有复合性,它不仅包括具有纵向隶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还包括具有横向平等性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甚至还包括具有惩治性特征的教育刑事关系,这表明校园安全关系具有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所不能单独制约的独特性。在我国,尽管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当中都有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是目前有很多校园安全问题是上述法律不能解决的,还存在立法空白。这几部法律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没有涉及,没有一部法律确定了保护处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主体,并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对学校应该履行哪些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具体,这就使得有关各方责任不明确,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从而形成安全事故隐患。从当前情况看,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的《校园安全法》解决这些问题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3.便于审判实践。我国现有法律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200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2001年上海市正式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有一定的规定,但由于它们分别是教育部和上海市制定实施的,只属于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在法院判案时受到立法层级和区域性的限制,效力大打折扣。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学生伤害事故主要处理依据仍然是《民法通则》,但由于《民法通则》只是对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审理这类特殊案件时,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校园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克服这些不足,满足司法实践的操作需要。

4.校园安全专项立法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近年来,对教育立法一些问题的理论研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之一,各地教育界、司法实务界、法学界的人士发表了大量理论研究文章,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相关部门在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进行了一些专题调研,并已采取了一些防止事故发生、妥善处理事故的措施。在多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代表提出关于进行校园安全专项立法的议案,为亿万在校学生竖立一道坚固的校园安全法律保障鼓与呼。 [5]上海市还于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校园安全法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了全国性校园安全立法工作的进行。目前我国进行校园安全专项立法已具有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三、我国《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原则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我国《校园安全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原则。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是在教育体制改革和新旧教育体制并存的情况下进行的。校园安全立法必须从我国校园实际出发,接受实践的检验。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前进的过程,而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要使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需要有一个过程,不成熟、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能勉强制定。因此,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若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应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对已看准了改革方向,但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的问题宜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宜粗不宜细。

2.合理界定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法律地位。在众多校园伤害事故的案例中,有不少涉及到学校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问题,而这些向来也是一些案例处理中的难点。通常情况下,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的态度不明朗,使得事故处理不甚乐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确有过错应该依法承担责任,新制定的《校园安全法》必须明确这一点。在《校园安全法》中,以法律的手段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是很有必要的,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应尽义务及未尽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规定。《校园安全法》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警察部门组建专职校园警察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学校的安全,使校内治安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同时也可改变当前学校保卫部门既无行政上的职务,也无相应权力的尴尬处境。

3.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而言,校园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对其处理也已成为学校法律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由各州立法建立了校园警察,后来又由联邦制定了《校园安全法》。而日本、加拿大等国同样也建立了一套以保护校园安全为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教训将是我国制定校园安全立法宝贵的资源:一是构建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其处理涉及面广泛,要真正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必须的;二是具有可操作性。许多发达国家校园安全立法不仅有明确的校园安全事故的相关主体,而且对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校园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特设的处理机构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许多国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属于广义的教育纠纷的范畴。因此,有的国家规定这类纠纷首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来处理,如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裁决不服则可起诉到法院,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四是完善的事故赔偿责任社会化机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推行事故赔偿责任的社会化机制,以转移学校和相关老师、学生的赔偿责任。此外,发达国家的学生可以全面的参加各种保险活动,一旦遭遇伤害事故,其成员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校园安全法》作为教育领域的专项法律,将会对未来学生的安全给予切实的保护,使得学生不再是“有苦无处诉”的群体,同时在法律监督下使得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极力避免灾难性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用一部《校园安全法》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作者简介】
刘士国,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郑良信.教育法学通论 [M].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97-98.
[2]郝淑华.教育法律实务 [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52-153.
[3]曹翠侠.关于建立学生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J].教学与管理,2003,(7):11-12.
[4]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 [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59-61.
[5]门武侠.21件议案关注同一个问题代表呼唤校园安全立法 [N].人民日报,2002-02-27(7).

㈥ 学校安全检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学校安全检查依据法律法规有: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6、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㈦ 各类校园安全常识

校园安全常识
校园治安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保障校园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学校是国家设立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事业单位,是学生学习与成长的地方。学校的治安状况直接影响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务必十分重视,严肃对待。学生应学会和使用恰当的方式防范校园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事故,以保护个人、集体的利益不受侵害,保证校园和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害。
(一)、校园常见的治安问题
学校人员集中且构成复杂,校园犹如一个小社会。因此,治安工作任务艰巨。学校的每一位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努力维护校园治安的稳定,同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
校园常见的治安问题:
1、违法、违纪、犯罪的行为。如偷盗、赌博、打架斗殴、伤害、破坏公私财产、流氓滋扰和其他违法、违纪、犯罪活动。
2、火灾。如违章用电,使用明火不慎,乱扔烟蒂等引起的火灾。任何火灾都有破坏性,会造成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意外事故。如因户外剧烈运动、野外实习、军训等活动不当引起的事故或骑车、驾车不慎而发生的车祸等,造成师生员工伤亡。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如人为损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产,无端聚众哄闹、滋事造成校园秩序混乱,干扰和阻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产生恶劣影响。
(二)、治安防范常识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使集体、个人财物不受侵害,学生应掌握下列治安防范常识:
1、遵守作息制度。晚9:00以后,学生尽量不要在教室、实验室、操场等地单独行动,熄灯前应及时回到宿舍就寝。
2、晚间或节假日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女同学。
3、外出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并防止钱物被扒窃。
4、交友应谨慎(特别是交异性朋友),对身份不明,夸夸其谈,竭力吹嘘自己社会关系的人不要轻信,要冷静分析,以防上当受骗。
5、同学之间相处要讲团结、讲礼貌、讲文明、讲道德,不为小事争吵,甚至打架斗殴、聚众哄闹,造成伤害。
6、不得酗酒,特别要防止酗酒后行为失控,造成损害。
7、出门时一定要锁好门,住一楼的师生要关好窗户。不能将不熟悉的人随便带进宿舍,更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包,不要在公共场合点钱或炫耀自己的贵重首饰等物品。
9、各类卡、证应妥善收放,以防丢失;如果手头有暂时不用的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10、随身携带的书包物品等不要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11、掌握自己物品的特征,必要时可做上记号,以便万一丢失后查找或辨认。
12、走读生要按时到校、及时回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意交通安全。自行车应按规定办理证、照并妥善收存;校园内的自行车应就近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车棚,并及时上锁;不得私自买卖自行车,更不能买证照不全的自行车;车主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
13、晾晒在室外的衣服被褥等物要及时收回,以防丢失。
14、学生不得在校内经商,更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影响交通。
15、提倡学生在校内食堂就餐,学生一般不要到校外饭店特别是不洁净的小食摊就餐。
16、如发现有人作案,不要慌张,要勇于斗争,记住他(她)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型、年龄、发式、着装等,并尽快报告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
17 、坚决抵制收藏和使用管制刀具,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严禁到沂河、水库塘坝游泳。
(三)、校园防火规则
1、防火须知:
吸烟:学校禁止学生吸烟。
灯火:严禁在集体宿舍内生明火、使用电热器、点蜡烛、点煤油灯、烧酒精炉和焚烧杂物等。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发生火灾的处理:
一旦发生火灾,每位学生都有义务扑救,争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如灭火器、报警装置、防火太平门通道等,应掌握灭火器等设备的使用方法。
如果发现火情:
第一、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
第二、高声呼救,引起周围人群的注意,前往扑救。
第三、立即切断电源,就近取水取物扑救,不要盲目进入着火的房间(必要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后方可进入)。
第四、不要从二楼以上的地方贸然跳下。
第五、注意人身安全,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如人身着火,切忌奔跑,应就地打滚或脱掉衣服,设法将火扑灭)。

㈧ 校园安全知识

在萧王庙街道中心小学这个可爱的"大家庭"里,我们快快乐乐地学习、生活,有说有笑,就像一只只活泼的小鸟,在天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真希望我们的快乐是长久的。但我们这个家庭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发生一些意外,这些意外情况普遍吗?它究竟是由何原因引起的呢?

每一学期,不少同学们在校园内因各种原因受伤。为了了解校园安全意外的有关情况,我们首先对同学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发现在上一学期,大多数同学都有在校内磕碰受伤的经历:有不少学生由于不小心或其他原因受轻伤,其中有由于打闹造成受伤的人,有由于别人跑步而撞到自己受伤的人数,有不小心自己跌倒受伤的人……其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是自己不小心摔跤或是被别人撞到的。

我们总结出以下同学们在校内意外受伤的原因:

1) 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
2) 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
3) 拿小石子或其他小物件互相丢着玩,或者打来打去;
4) 打扫卫生时用劳动工具打闹;
5) 攀高并从高处往下跳;
6) 趴阳台,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高空抛物;
7) 进食堂、电脑室拥挤;进出校门拥挤;
8) 爬墙、玩铁门、教室门;
9) 上体育课时在教室里逗留

……

下面,我们一条一条地来对照一下,想想你平时是怎么做的。

1)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静”的学习环境。走廊又比较狭窄,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容易撞倒,我们二(1)班在一年级的时候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例子:两位同学因为在走廊上追逐打闹,而将另一位同学撞倒,那位同学跌倒的时候,额头正好撞在尖尖的课桌角上,当时,满头都是血,后来我带她去医院缝了两针,第二天连眼睛都肿了。当然,不是说我们不能在学校里玩耍了,在学习之余我们应该放松,只是游戏、玩耍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安全第一。

2) 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我们一直在强调:上下楼梯的时候要靠右行走,那么你做到了吗?我们有些同学可能会想:不就走楼梯嘛,我随便那边走会怎样。别小看走楼梯,这可是发生过很多的悲剧。

就在上个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同学们排队回家,突然停电了,有人喊了一声:鬼来了!于是大家都往楼梯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

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0月24日上午11时许,娄底市第四小学校园内,第四节课上课铃响,在操场活动的学生往楼上教室赶,而楼上几个班的学生要上体育课,一大群人往操场冲,结果导致在一楼楼梯间发生了堵塞,10名同学当场被撞翻,1人眼部伤势较重,其余9人受伤。

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阿克苏市的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小,学生们正急着从教室前往操场参加升旗仪式,教学楼一楼至二楼左侧楼道拐角1.5米左右长的楼梯扶手被挤倒,楼梯上挤成一堆的学生相继跌落至一楼至二楼的休息平台上,最终造成13名小学生受伤,其中1名二年级女生身亡。

10月14日中午11时40许,营山县云凤实验学校小学部,放学的学生涌出教学楼。由于下雨地面湿滑,学生重重叠叠地倒在一起,楼上的学生不知情,还在往下挤,前面还站着的学生被卡得无法动弹。9名学生受伤住院,2人重伤。

难道这些悲剧还不能引起我们的深思吗?就因为在楼梯上拥挤,导致了这么多年轻的生命的消逝。我们学校又何尝没有这样的现象:中午放学时,一些班级刚刚体育课结束,大家都往楼梯上赶;一些班级的同学又往食堂冲,于是大家挤到了一块,如果等到同样的悲剧发生就来不及了。所以,我郑重地建议同学们:在上下楼梯的时候一定要靠右,如果人多,请你让一让。只是简单地让一让,却使我们的生命加上了保险。

3) 拿小石子或其他小物件互相丢着玩,或者打来打去。这样的场面你一定不陌生吧,尤其是几个低年级的孩子,一开始都趴在操场上玩,到后来不知怎么的就扔起石头来了,没扔到人还好,扔到了呢?记得我上次教二年级的时候,我们班有位叫冯杰的小朋友,当时他和几位同学在操场上玩,突然天上飞来一块石头,把头的额头磕了很大一个洞,当时满脸都是血,我也被吓坏了,连忙把他送到医院,缝了好几针。当然最后“凶手”也抓到了,当然,这个“凶手”一开始也不是故意的,他只是觉得扔石头好玩,却没意料到会闯出大祸。再比如,有些同学在教室里把书本扔来扔去,把文具盒扔来扔去,你觉得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吗?我们思考一下。

4) 打扫卫生时用劳动工具打闹。劳动工具指哪些?扫把、拖把、畚斗。这些都是劳动工具,但是我们同学却把它们当成了武器打来打去,这样的场面你一定也不陌生吧。你觉得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吗?我们也可以思考一下。好了,希望大家做之前都能想一想。

5) 攀高并从高处往下跳。我们学校大家都喜欢去爬的地方就是以前的司令台了,尤其是低年级的孩子,一下课就爬到上面,等到上课了,不是顺着楼梯下来,而是往下跳。那样其实也很危险,因为一不小心跌断了脚,那可不好受。还好,我们这学期把这个司令台给拆除了,但还有很多隐患:我们有些同学喜欢从楼梯上跳下来;一二年级的小朋友喜欢从楼梯上滑下来;高年级的同学还喜欢爬到双杠上去;甚至有同学还在操场上爬树……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6) 趴阳台,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高空抛物。所谓高空抛物,就是从楼上扔东西到楼下,如:排球、毽子。后果和我刚才说的冯杰事件差不多:万一砸到同学的头上呢?还有同学趴在二楼的阳台上,把跳绳放下来,另外一个同学站在下面拉,万一力气大一点,楼上的同学都有可能被拉下来。像这样的危险举动我们都应该避免做。

7) 进食堂、电脑室拥挤;进出校门拥挤。进出校门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了,或许你会以为学校是个安全的港湾,根本不会有什么交通事故发生,而恰恰我们学校在放学时,尤其是下午放学时进出校门的车辆比较多,我们的同学又往往不顾车辆,自己走自己的路,这其实也是非常危险的。每一次轮到竺老师值周,我在校门口站着都会心惊胆战。

我们学校就曾在校门口发生过悲剧:一位小朋友下车后,从车子前面穿过去,司机的视线被挡住了正好没看见,车子就从这位小朋友的身上压了过去。多么可惜的一件事情啊!其实只要我们能让一让,等一等,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同学们,在你进出校门的时候请记住这六个字:让一让,等一等!

8) 爬墙、玩铁门、教室门。我们小朋友都是很好玩的,有些人又特别喜欢开同学的玩笑。比如关上教室门,不让其他同学进来;再比如前幢教学楼一楼二楼交接处有头铁门,经常有一二年级的小朋友把铁门关上,不让其他同学进来,人多一拥挤,可能会发生楼梯踩踏事件,后果就严重了。铁门是用来防小偷的,可不是我们的玩具。

9) 上体育课时在教室里逗留。当你生病或者身体不适不能参加体育课时,一定要请假。当你一个人留在教室里时,可以多看一些有益的书,不要做危险的举动。

说了那么多,那么如何排除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使我们在学校的生活真正地快乐、无忧无虑呢?希望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出现任何危害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2)、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在课余追逐打闹;
3)、不爬高(含爬墙、窗、树、栏杆、阳台、篮球架等);不在校园内骑车;不登上窗台擦抹课室无走廊一侧的玻璃窗户;

4)、不扔石头、木块、玻璃球等硬物件;不从高处往下抛扔东西;
5)、进出校门注意安全:让一让,等一等;

6)、上下楼梯不要拥挤。

校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是我们学习的乐土。可危险的陷阱也可能就隐伏在其中某一角落。请同学们从自身做起,遵守纪律,规范行为,提高警惕,让安全隐患从我们身边消失,让我们的校园生活只有快乐!

㈨ 校园安全——自我保护方法

回答 共 1 条
最近,我看了好多关于安全方面的电视片,那么现在我就给大家来介绍五种自救方法。
一,你被歹徒抓去的时候,歹徒要捆你的手,你该怎么办?正确的方法是:歹徒在捆你手时,你一定要将手腕使劲的张开,这样,在歹徒不在的时候,你的手腕一合,绳子就会松下来,这样,你就能够逃脱。
二,当你一个人在家,有歹徒在橇你们家的门时,你该怎么办?应该制造家里有大人的假象,这样歹徒就会放弃作案。
三,当你独自回家,发现家里有小偷,你该怎么办?这时千万不要大吵大叫,要找附近的邻居来帮忙,这样你可以安全保护自己。
四,如果被海蜇蜇了,你该怎么办?一定要用肥皂水冲洗伤口,这时就可以减轻疼痛人,并起到消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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