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凌霸事件
导读:最近对于学校里孩子出现的类似“霸凌”的事件会比较多,并且也引起了社会上关心这些问题的人们的特别关注。当然作为孩子的家长朋友们会更为注意这些问题的出现。
这不最近就发生在广州的南沙区一个悲惨故事,而起因也是由于孩子在学校里发生了打架事件造成的。当我们听到和看到这样的时间的发生时,多少心里都会很难受的,毕竟不希望类似的事件在出现,更不要以生命的巨大代价来作为牺牲。
重点提示:事情的出现,也使得当地的教育部分和其他的社会机构更多的关注,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❷ 校园欺凌事件
其实你的问题
是所有老师共同遇到的难题
一方面政策不支持
另一方面,学校明哲保身
结果造成校园欺凌越演越烈
一些学生有恃无恐
现在老师管学生都有心无力
因为束缚太多,不能放开手脚
❸ 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之所以产生暴力,主要跟其成长和生活的环境有关系,不当的教育方式内和环境影响会导致容暴力倾向。而校园内,学习压力、网络游戏以及早恋等都是发生校园暴力的导索线。关于叛逆期的学生,需要家长和老师共同的努力进行正确引导,以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具有暴力倾向的孩子逆反心理比较强,相对比较适合舒缓的言语引导。至于已经发生暴力事件的学生,应该根据该暴力事件的影响进行惩罚,另外,希望惩罚暴力学生前老师或相关负责人一定要调查清楚缘由,如若是被打学生的权责,而我们又不问缘由的处理了暴力学生,可能对该学生的身体和生理收到严重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望采纳!
❹ 校园霸凌事件,作为8090已成年的你,是否经历过或目睹过
校园霸凌、校园欺凌这样的词语貌似最近这些年才被更多人所熟悉。不少网友认为,校园欺凌事件是最近这些年才出现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之前特别是上世纪之前,校园欺凌和霸凌事件太平常了,只不过那时候家家户户孩子多,自己孩子在外受到欺负了,家长也不太上心而已。
❺ 校园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绍青岛市区公布的5个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体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3、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5、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5)校园凌霸事件扩展阅读: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❻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讲的是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三位在校学生均获刑,具体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6)校园凌霸事件扩展阅读: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当前刑法惩戒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家庭,回到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那么,对他们的“改造”,就必然离不开对这种具体环境的干预。
❼ 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霸凌事件频繁发生
为什么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多?我们有没有想过是什么导致的?整理了四个因素供你参考。
青少年自身因素。因为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相对不成熟,缺乏对规则的理解,有强烈的自尊、嫉妒和自我保护本能。所以离家上学后,在同龄人中,很容易把别人的不满和批评看成是恶意中伤,导致报复甚至暴力。
所以在学校,和同龄人相处容易出错,不会处理和同龄人的关系。而且现在到处都是暴力负面信息,包括电影和游戏,会增强学生的攻击性,引发校园霸凌事件。校园欺凌的不良习惯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来改善。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环境的改造,为学生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在教育方面,我们需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法律知识。学校也要注意与家庭教育的联系,这是绝对不能忽视的。父母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和孩子拉近距离。
❽ 山西祁县校园霸凌事件:学生被10余人霸凌211天,后来怎样
一中学生遭遇烟头烫手、嘴巴被塞钢管、胡须被烧等“校园霸凌事件”,前后共211余天,被家长发现时已患有中度抑郁症——这是发生在山西祁县职业中学的一个真实事件。
据受害人表示:从2018年10月8日到2019年5月7日,累计211天,李某某等10余人在宿舍对他长期实施欺凌及毒打。在他第一次受到校园霸凌之后,他就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但班主任却不理不睬,这也直接导致了李某某等人“肆无忌惮”起来。
他们的年龄差不多在十五、六岁左右,基本都是同班同学,或者是其他宿舍的,每天上课、吃饭、住宿都差不多会相遇,受害人也常常会受到同学的“羞辱”。
211天的时间里,受害人从刚开始的反抗,到后来的麻木,他在一步步地纵容着霸凌,也在一次次的受到伤害。
直到2019年5月8日,李某某、闫某某等人用钢管对其人身攻击,并用燃着的烟头烫手,把钢管塞进其嘴里,烧胡须、给其全身浇水,还在一旁录视频……他身上多处被烫伤,高烧不退,家人发现后连夜送其去医院,并第一时间报了警。
现如今,教育已经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校园暴力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旧没有完全断绝。这是一个可悲的事情,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但愿,我们的校园越来越和谐,校园霸凌事件也不再发生,学生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