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律
校园暴力可能构成刑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成年的孩子是有责任进行承担后果的。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校园法律扩展阅读
北京市校园暴力的预防措施
设置校级欺凌事件举报电话 :在此次北京市各区公布的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中,除了限时上报外,还特别明确提出了设置校级举报电话。
例如在海淀区的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求各学校都要成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小组之外,还要求学校必须设立学生欺凌事件举报和咨询热线电话,并且要公布在校园显著的位置,同时,学校还必须设专人进行核实、处理。
每学期要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 :各区还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都要在学期初、中、末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对造成的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制校园的内容有哪些
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要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3. 校园中要遵守哪些法律
与其他场所并无不同。建议重点关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 关于学校的法律有哪些
如果是关于校园安全,相关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如果是关于校园运行,相关的法律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各个省市自己制定的一些行政上的相关法规和条例。
5. 校园暴力涉及哪些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复关于审理人身制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 校园暴力触犯的法律涉及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7. 校园暴力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版:对未成年人依权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8. 校园法律咨询
首先,植树造林事关子孙后代,有能力有条件的话应该参与.当然,学校不是有强制权的机关,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你去,但其有规章制度,如果你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受到处分,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是没有问题的,据我所知,还没有那个地方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没有参加无偿活动而对其处分。当然,如果学校种树,受益方给学校报酬了,学校应该把此费用用于教学建设等,如果被老师等瓜分,那就违反有关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