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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6-15 12:48:25

㈠ 三明市第三中学的学校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省三明市第三中学是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隶属三元区教育局,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校、省课改基地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市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办学规模为初中3个年级,44个教学班。每班学额为50名左右。学校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而且承担着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探索中学教育教学规律,为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实验性、示范性的任务。
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宗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应为实现“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师资雄厚、科研领先、管理科学、特色鲜明、 优质高效、示范辐射、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中学”的办学目标而积极工作。主动参与社区教育,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环境而努力。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为:道德高尚、情趣高雅,勤思善学、基础厚实,主动探究、实践创新, 体魄强健、人格健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师资目标为: 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观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科研、开拓创新, 团结合作、无私奉献;
管理目标为: 结构合理、精干务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科学民主、文明治校, 信息畅通、运作高效。
校训为:厚德、博学、砺志、创新;
校风为:严谨、勤奋、求实、进取;
学风为:勤奋、诚实、求真、创新;
教风为:敬业、博学、爱生、奉献 。
第七条:学校于1972年创建,校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10号。9月10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任命。党支部书记由中共三明市三元区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政教处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处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委宣传部任命,处室副主任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教育局任命,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及年段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全体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与学法方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组长1-2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充分发挥省课改基地校的作用和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新鲜经验,获取科学结论。
第二十三条:要形成具有特色的主课题。课题的研究要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 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中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二十四条: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
第二十五条: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成果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开展评价改革,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九条:依据《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意识,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严格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治学严谨,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结构工资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据教师发展性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三明市第三中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㈡ 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的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莆田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莆田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莆田市奥克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4000万元;出资者:郑少斌,金额:1400万元;吴江,金额:1400万元;黄俊明、刘金树、兰如水、兰如建、蔡仲阳、项挺劲等6人各出资240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全日制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6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设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审定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有关硬件建设;
(五)本单位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提出学校副职、财务负责人、三处二室主任人选报董事会审批后任命上述人员;
(四)提出学校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后实行,决定行政会议组成人员;
(五)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拟订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书面报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每学年7月15日前报董事会);
(七)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9月20日前报告上一学年度执行情况);
(八)聘任、考核、解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本单位校长如非理事会成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郑少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会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收取回报。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主要

如何写中学社团章程(计算机编程)

组织部 负责事物的协调

技术部 指导,以及活动余返的技术支持。

各设部长一名

主席一名

这是大学里的社团的基本模式

你可以根据你们学校的具体情况再具体的增添部门。

社团神毁祥的活动,

应该让广游搏大同学都有很强的参与性。

这样社团才会有活力。

㈣ 急求一份中学生少年交通警校章程

少年交通警察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少年警校正规的内务制度,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明确责任,培养优良的作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周村区少年警校,是周村区交警大队和周村区教委领导的区级警校。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懂交通安全知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警校学员宣誓

第三条:警校学员宣誓,是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加入警校后,必须进行宣誓: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优秀学员。以上誓词,我坚决执行,决不违背。

第四条:宣誓大会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誓词的基本精神)。

(三)宣誓(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答复)。

(四)宣誓学员代表讲话。

(五)其他代表致祝词。

(六)领导讲话。

(七)宣誓大会结束。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工作权限

第五条:少年交通警察学校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领导机构是学校代表大会,由学员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校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学校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制定或修改学校的章程。

(三)听取、检查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领导机构。

第七条:少年交通警察学校的领导机构设:名誉校长、校长、副校长、主任等成员,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工作。

第八条:领导机构的职责

(一)执行学校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批准城区各学校加入少年交通警察学校的申请。

(四)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城区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九条: 学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警容严整。

着警服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二)按规定佩戴好帽徽、肩章、腰带、手套,警帽要端正。

(三)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一律穿运动鞋。

(四)升国旗、重大集会和组织重大活动时,要按规定着装。

(五)担负值勤任务的学员,执行任务时统一着装,并佩戴值勤绶带。

第二节 仪容

第十条: 讲究卫生,头发要整齐,不留怪发型,男学员不准留大鬓角,须发不准露于帽外,女学员一律不准烫发、留披肩发。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警校内部的礼节

第十一条: 为体现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警校学员必须有礼节,

(一)进见和遇见上级领导时,应当敬礼。

(二)在室内非直接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三)校门巡警对出入校门的分队领导和上级应当行礼,分队带队的指挥员和领导应当还礼。

(四)巡警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十二条: 警校学员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上课时,课间活动时。

(二)在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三)在乘做车船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十三条: 警校学员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学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学员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学员,戴警帽时行举手礼、未戴警帽行注目礼。

第十四条: 迎送警旗时,位于指挥位置的学员行举手礼,其余人行注目礼,

第六章 校风校纪

第十五条: 警校学院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警校学院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不准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准搭肩,挽臂 。

第十七条: 着警服外出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讲究礼貌,自觉维护警校学员的良好声誉。

第七章 卫生

第一节 个人卫生和保健

第十八条: 上好健康教育课,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不喝生水、不暴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十九条: 对学员每年一次体格检查,并填写健康档案,按规定进行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

第二节 室内和室外坏竟卫生

第二十条 :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消灭四害,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

室内要保持整洁清洁,空气新鲜,无污染和无尘迹。室外环境卫生要划区分工负责,定期清除垃圾。

室外要每日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定期检查评比。

第八章 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作是警校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二条: 各级干部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中去。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建立安全干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消除各种不利于安全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 按《交通条理》的规定,坚决控制十二岁以下的儿童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杜绝学员在公路上、要道上追逐打闹、以及其他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 在遇有交通事故时,学员应主动向学校或交警部门报案,及时提供线索帮助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五条: 对其他事故也要针对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预防。

㈤ 初中数学社章程

初中数学总复习是完成初中三年数学任务之后的一个系统、完善、深化所学内容的关键环节。重视并认真完成这个阶段的任务,不仅有利于升学学生巩固、消化、归纳数学基础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有利于就业学生的实际运用。同时是对学习基础较差学生达到查缺补漏,掌握教材内容的再学习。因此特制订本,以便实施总复习有、有步骤。
一、紧扣大纲,精心编制复习
初中数学内容多而杂,其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分散覆盖在三年的教科书中,学生往往学了新的,忘了旧的。因此,必须依据大纲规定的内容和系统化的知识要点,精心编制复习。的编写必须切合学生实际。可采用基础知识习题化的方法,根据平时中掌握的学生应用知识的实际,编制一份渗透主要知识点的测试题,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然后按测试中出现的学生难以理解、遗忘率较高且易混易错的内容,确定的重点。复习制定后,要做好复习课例题的选择、练习题配套作业筛眩制定的复习要交给学生,并要求学生再按自己的学习实际制定具体复习规划,确定自己的奋进目标。
我们在组织全组老师编写资料的时候,围绕着以下三点构想:
1.全面性 虽然我们不敢说“一册在手,别无所求”,但我们坚信对你是有多多少少帮助的。由于我们围绕着:①对考试的热点作认真分析;②对知识点做细致整理;③对2005中考的动态分析等编制理念,同时,我们在编制安排上本着:着眼于操作;立足于中考;服务于学生等想法,按照分课时将和学案在一本中设计的原则,使我们老师在使用的时候能有很全面的借鉴价值。
2.可操作性 我们在整个复习中,设置三个阶段①基础知识积累阶段:题目的难度大概是中考题目中的70%的基础题目;②专项知识整理阶段:题目的难度大概是中考题目中的20%---30%的应用题目;③实战演练阶段(借助一份中考试卷的解答指导试卷的解读技巧)
3.互动性 在编制这本复习书的时候,为了充分体现在主导下的学生主体地位,真正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开辟四个特色栏目:“自我诊断”“警钟长鸣”“师生对话”“机动园地”,以便我们老师在使用的时候能找到非智力因素等课程资源。
4.资料新 我们这本复习用书中的所有例习题,均来源于 ①从2004年各地中考题中采用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50% ,②从其他有关资料中精选20% ,③我们学校老师原创自编习题约占30% .
二、追本求源,系统掌握基础知识
总复习开始的第一阶段(2月21号——3月27号),首先必须强调学生系统掌握课本上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过好课本关。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①对基本概念、法则、公式、定理不仅要正确叙述,而且要灵活应用;②对配备的练习题必须逐题过关;③每章后的复习题带有综合性,要求多数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少数困难学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
三、系统整理,提高学生复习效率
总复习的第二阶段(3月27号——4月20号),要特别体现的主导作用。对初中数学知识加以系统整理,依据基础知识的相互联系及相互转化关系,梳理归类,分块整理,重新组织,变为系统的条理化的知识点。例如,初三代数可分为函数的定义、正反比例函数、一次函数;一元二次方程、二次函数、二次不等式;统计初步三大部分。几何分为4块13线:第一块为以解直角三角形为主体的1条线。第二块相似形分为3条线:(1)成比例线段;(2)相似三角形的判定与性质。(3)相似多边形的判定与性质;第三块圆,包含7条线:(4)圆的性质;(5)直线与圆;(6)圆与圆;(7)角与圆;(8)三角形与圆;(9)四边形与圆;(10)多边形与圆。第四块是作图题,有2条线:(11)作圆及作圆的内外公切线等;(12)点的轨迹。这种归纳对程度差别不大、素质较好的班级可在的指导下师生共同去作,即由学生“画龙”,“点睛”。中等及其以下班级由归类,对比讲解,分块练习与综合练习交叉进行,使学生真正掌握初中数学教材内容。
四、集中练习,争取提高应试速度
梳理分块,把握教材内容之后,即开始第三阶段的综合复习(4月20号——5月20号)。这个阶段,除了重视课本中的重点章节之外,主要以反复练习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常以章节综合习题和系统知识为骨干的综合练习题为主,适当加大模拟题的份量。对来说,这时主要任务是精选习题,精心批改学生完成的练习题,及时讲评,从中查漏补缺,巩固复习成效,达到自我完善的目的。精选综合练习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选择的习题要有目的性、典型性和规律性。第二,习题要有启发性、灵活性和综合性。如,角平分线定理的证明及应用,圆的证明题中圆周角、圆心角、弦心角、圆幂定理、射影定理等的应用都是综合性强且是重点应掌握的题目,都要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五、查漏补缺,达到掌握最佳效果
在进行三论复习后,我们将准备进行第四轮复习(5月21号——6月13号)在这个阶段,我们主要抓两件事情:1,知识的查漏补缺,“亡羊补牢,犹为未晚。”拟在此阶段召开一次“初三师生面洽会”重点回答(中层以上)学生在解答数学题中遇到的困惑,我们初三数学老师现场解答。会后整理成资料,发给学生,以便更好地掌握数学解答的技巧。(这个环节也有可能提前到第二轮复习结束以后,也就是在四月初)2,心理调节。
我们坚信,只要付出了辛勤的汗水,那么收获的一定是丰收的喜悦。
只要心中有一片希望的田野,
勤奋耕耘终将迎来一片翠绿

㈥ 建立一所学校需要什么程序

创建一所私立学校所需要的程序如下: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办学场地;
4、审核、发证。
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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