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中学事件
Ⅰ 请列举北京从1840年至今发生的大事件(越多越详尽,越好)
1、第二次鸦片战争
是1856年10月至1860年10月英、法两国在美、俄支持下联合发动的侵华战争。其目的是英、法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在华侵略利益。因为英法分别以亚罗号事件及马神甫事件为借口发动战争,所以被英国人称为“亚罗号战争”。
2、火烧圆明园
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占据圆明园。中国守军寡不敌众,圆明园总管大臣文丰投福海自尽,住在园内的常嫔受惊身亡。英国军队首领额尔金在英国首相帕麦斯顿的支持下,下令烧毁圆明园。
3、《北京条约》的签订
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4、洋务运动
是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晚清洋务派所进行的一场引进西方军事装备、机器生产和科学技术以挽救清朝统治的自救运动。
1861年1月11日,爱新觉罗·奕欣会同桂良、文祥上奏《通筹夷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推行了一项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洋务运动。
1861年辛酉政变后,慈禧重用洋务派,洋务派大规模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兴办近代化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1894年在甲午中日战争中,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标志着历时30余年的洋务运动破产。
5、《马关条约》签订
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Ⅱ 民国剪发辩事件
民国的剃发令
中华民国政府起初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中小学生的发式,包括长度、配件。在当时,男生必须理陆军装发型,而女生则必须剪一种名为西瓜皮的直身短发发型。直到1987年改为各校自行规定,发禁依然存在。依照中华民国教育基本法第九条和国民教育法第二十条之一,教育部无直接管制学生发型的法源依据。
教育部91年公布对于发式的规定中提到:“学生头发的式样,应该综合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家长代表,还有学生代表的意见,才能决定。”根据 人本教育基金会于2003年对台湾247所 学 校进行访问,这些学校上仅一所没有 发禁 , 教育 部训委会同年的调查资料,全台湾仅三所中学没有 发禁 规定。人本 教育 基金会的统计显示,有82.6%的的学校会对 发禁 检查未通过的学生记过处份 。
早期存在台湾学校的发式规定为男生理三分头,女生得耳下一公分,男女都不可染或烫。随着时代的演进,各校有较为宽松的规定,例如男生头发长度可及制服领,女生头发长度可过肩,但是直到2005年,染发和烫发在大部分的中学仍不被允许。
2004年时金瓯女中 禁止头发短于十五公分,违者记过,甚至要退学,造成社会话题。
基隆女中直到2005年中对发型的规定为:不能染、烫,可以打薄,但是不能削得像男生,长度以衣领下缘四指幅为主,天气热可以绑一束马尾,但是不能绑两束以上,发饰以单色为主,不能五颜六色。校方一个月检查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恢复原状」,隔日复检,若未改进,通知家长,以尽量不处份为原则,除非多次劝导不听。
2005年以前在中学对于发型检查未通过者,会遭到师长或教官强制理发,或是记过、警告处份。
不过在2005年7月23日中华民国学生反发禁自治协会等教育团体举办724发禁你好走欢喜斗阵告别式后,中华民国教育部长杜正胜已正式宣布发禁解除。
Ⅲ 台湾白色恐怖基隆中学发生了什么事
台湾白色恐怖事件也称为二二八事件,发生于1947年2月28日,是台湾省人民反专制、反独裁、争民主的群众运动。
1947年2月27日,国民党警员于“台北天马茶坊”的街头查缉私烟时,殴打烟贩林江迈致其流血。之后人民开始围观,警员想掏枪驱逐围观群众,却开枪误伤当地群众陈文溪(送医次日死亡)。
1947年2月28日,台北市民罢市、游行请愿要求交出罪犯,又遭国民党当局的镇压,激起了民众的愤怒,爆发了大规模武装暴动。几天之内,暴动民众控制了台湾省大部分地区。
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急电南京求援,国民政府调驻守上海的21军在基隆登陆,进驻台北,对群众进行大规模镇压,运动最终失败。
(3)基隆中学事件扩展阅读
二二八事件的影响,造成台湾人对于军人、公务员等相关行业的畏惧及怯步,然而更根本的原因是当时台湾当局坚持大中国法统的制度,与国民大会虚设各省代表一般,客观上限制了台湾人在政治、经济与传播等各重要领域的参与。
例如:早期公务人员的考试录取名额上是以中国各省的人口数比例来制订的,所以,在台湾虽然以台籍本省人口为多,导致录取的人数却是外省籍居多。
此种现象至蒋经国担任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时开始在人事上采取‘专业化’、‘台湾化’、‘年轻化’政策因应,才使得当局机关开始迈向今日本土化的脚步。
Ⅳ 问下,台湾的历史教科书对于1949年后的历史是怎么编写的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指1949年至1987年间在台湾发生白色恐怖的历史。
1949年5月19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发布戒严令,同年6月蒋介石败退到台湾。该戒严令则维持到1987年7月15日为止,总共长达38年。
戒严期间,当时立法院为了防止中国共产党在台湾扩散并巩固当权者统治地位,通过了《惩治叛乱条例》以及《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扩充了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纵容情治单位机关介入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国家公权力在长期戒严中受到滥用,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全失去保障[1]。
根据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来源请求]的资料显示,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无辜受难者约14万人。然而,据司法院透露[来源请求],政治案件约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 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牲者。(魏廷朝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府在台湾至少杀害了4000个至5000个,甚至於8000个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并将同样数目的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两个五零年代的政治终身监禁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後,才释放出狱[2]。
1991年由於废除《惩治叛乱条例》,以及1992年《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的修正,终结了言论叛乱罪的法律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台湾白色恐怖的真正结束。
对於「白色恐怖」受难人数,白色恐怖基金会呈报行政院的数据,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为止,申请补偿的件数为八千五百件,已领补偿金者为一万三千人。白色恐怖基金会执行长倪子修表示,这些只是领取受难补偿的人数,并非确切受难人数。
至2009年7月的白色恐怖基金会的确实统计,台湾在228事件後期到解严後两年的白色恐怖共43年期间,因思想、言论涉及叛乱罪,被依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条例逮捕受难者有8296人[3]。许多只身来台的外省人也有遭到白色恐怖,但他们不太可能有亲人替他们平反,因此许多相关案情已经消失於历史。
[编辑] 相关案件[编辑] 1940年代四六事件(1948年)
杨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锺浩东、蒋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学「《光明报》案」(1949年-1951年)
澎湖七一三事件:本事件受害者几乎为山东人,又称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为白色恐怖时代受害人数最多的单一事件[4]
Ⅳ 高分 30条时事 5条未成年犯罪案例
案例一:
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
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几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继续作案。为了便于运赃物,他们还低价买了一台三轮车当运输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从后院墙根至大楼被他们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便道,也无人发现。
(由于这个度假村长期疏于管理,“开门揖盗”,把整个一栋楼的门窗都丢了,这不得不让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时,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问题。)
Ⅵ 台湾15岁女生公交车上嬉闹被推车外惨遭辗毙是怎么回事
据台媒报道,基隆客运一辆公交车昨(23日)行经瑞芳时,2名女中学生在车上站立打闹嬉戏,未料推玩用力过猛,15岁女生被推撞右侧门后车门应声打开,女生瞬间摔出车外惨遭公交车右后轮辗爆头惨死。推人女同学在警局自责痛哭,死者父亲则跌坐在地,哭喊“女儿赶紧回来”,痛骂基隆客运害死女儿。检警为究责,正追查公交车右侧门结构是否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