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刑事案件
1. 大学校园的犯罪分析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大学生犯罪的出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这些生活在大学校园中的青年学子们,正处在无忧无虑的花样年华,他们为什么触犯了法律,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本院四年来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下面就调查的具体情况进行简要地分析:
一、松北区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2004年4月建院至2008年3月,我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447 件579人,其中大学生犯罪17件17人,约占受案总数的3.8%件2.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4人,因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3人;后提起公诉15件15人,不起诉2件2人。
二、松北区大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
1、案件的数量对比。2004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83件,大学生犯罪为2件,约占受案总数的2.4%;2005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123件,大学生犯罪为4件,约占受案总数的3.25%。2006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127件,大学生犯罪为7件,约占受案总数的5.5%;2007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94件,大学生犯罪为3件,约占受案总数的3.2%;2008年1月至3月,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20件,大学生犯罪为1件,约占受案总数的5%。从受案数量看,2006年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数量最多。
2、犯罪的类型。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性质多为侵犯财产类、侵犯人身权益类,罪名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等。
3、从犯罪所针对的目标、对象看,主要发生在同学之间。尤其是盗窃犯罪,受害人全部为学生,且多为同寝室的同学;盗窃的物品首选笔记本电脑,然后依次是手机、现金、存款。伤害案件在同学之间屡有发生,其次是同学之外的人,如大学生在校内打伤外来人员或在校外打伤他人。
4、犯罪地点。盗窃案发地点集中,主要集中在教学楼的自习室、图书馆、宿舍等学生主要活动区。伤害类案件多发在校园内,其次是校园的周边地带。
5、从犯罪学生的性别来看,全部是男同学。
6、从犯罪学生的年龄来看,主要是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
7、从犯罪学生的人数来看,没有团伙犯罪,全部为单独作案。
8、犯罪手段都比较简单,犯罪情节也不复杂。
9、犯罪学生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的认罪态度都比较好。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10、犯罪的起因往往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但也出现了因为男女关系问题而导致的犯罪。
11、激情犯罪、偶然犯罪较为突出。
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感的外在表现,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大学生犯罪和社会中的其他人犯罪的不同之处是大多没有深思熟虑、预谋策划过程,往往因琐事产生矛盾,发泄对对方的不满而犯罪或有偶然间的机会而一时冲动犯罪。
12、从最终处理结果上看处罚一般都较轻。有一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居多;在审理程序上适用简易程序较多。
三、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社会、家庭的原因。
1、个体原因
(1)观念因素。
很多大学生犯罪都源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大学生不认为盗窃手机是犯罪行为。有些大学生顺手牵羊盗走同学的手机,只是由于看到他人的手机比较新潮、漂亮,想自己把玩,所以才实施盗窃。盗窃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盗窃之后也没有想到要如何处理。在讯问过程中,很多犯罪的大学生都提到并没有想到有这样严重的后果。
(2)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自尊心较强,心里起伏大,自控能力不强,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如:杨某故意伤害案,杨某只是因听到同学说其坏话,就用拳头将对方鼻骨打折,致使对方受轻伤 。胡某故意伤害案,胡某回学校寝室想早点休息,同寝室的同学没有按照胡某的要求早点熄灯,两人争吵了几句,胡某便用水杯将该同学头部打伤,造成该同学受轻伤。
很多大学生在远离亲朋好友开始相对独立的生活后,对突如其来的挫折与困难还没有心理准备,一旦遇到难以解决的事件,不知道怎么解决,容易产生消极心理,导致失足犯罪。如:王某盗窃案,王某因在大学的生活并不如意,又特别喜欢上网,因此其每次盗窃的物品均为笔记本电脑及电脑配件,至案发时其多次盗窃的数额已经超过人民币两万元。
大学生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个过程,男女交往不顺利也导致部分人有过激的行为。如:付某故意伤害案。付某在校期间结识了同校的女友,二人经常在周末到校外租房度周末,后二人交往期间付某怀疑女友与别的男同学关系亲密,用木棍几次将女友打伤,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其女友四肢均有损伤,已构成轻伤,家长发现后报警。后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 盲目讲义气。
很多同学,重感情讲义气是好事,但有的时候却因为帮助朋友而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了伤害案件。
如:赵某故意伤害案。某大学的几名学生因一名女同学被工地的工人用言语侮辱,对该工人进行殴打,其中的一个学生赵某竟手提片刀砍伤这个工人,造成其受轻伤,后赵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黄某故意伤害案。黄某的同学在网吧上网时与他人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在校园中又相遇厮打起来,混乱中黄某用刀将自己一方的一个同学刺成重伤,并造成对方的两人受轻伤。黄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可见,同学之间盲目的讲义气,只懂得采取简单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没有帮助朋友,反而害了自己。
(4)自我管理放松。
大学生要依靠自我管理,有的人马上就适应了,有的人就放松甚至放纵了,导致犯罪行为。很多伤害案件都是由于酒后滋事引起的。如:吴某故意伤害案。吴某和同学在饭店吃饭的过程中与其他学校的学生发生不快,吴某酒后用啤酒瓶子将对方一人的打伤,造成该人受轻伤。
(5)互相攀比。
过强的竞争意识在有些大学生身上转变为不良的攀比心理,且这种攀比是在物质享受方面。有一些大学生确实家境不好,还有一些则是自己花费较大,家长提供的钱不够花,又想拥有名牌,维持高消费,所以才进行盗窃。如:谭某盗窃案。谭某家境比较困难,但平时总是追求时髦,所以开销很大入不敷出,盗窃同学的手机等物品想卖钱,结果在销赃时被抓获。
(6)心理不健康。
因为学业压力、社会竞争、就业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多学生的优越感没有了,对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成功的期望降低,因此导致有些学生心理不健康。如:雷某盗窃案。雷某在同学寝室盗窃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的物品,用销赃所得给自己购买了一系列的电子产品。雷某在供述中称偷东西让他很有快感,感到快乐。
2、社会原因
以前人们常形容大学是象牙塔,大学生都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但是现在的大学校园也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市场经济带来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人们对金钱、奢侈品等物质利益的追求不像以前一样犹犹豫豫,这样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在校园中,很多人贪图享乐。大学生盗窃,除了少数人是因为生活穷困,大多数都是因为希望得到更好的享受造成的。其实,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物质利益的看重无可厚非,但采取非法的手段是极其错误的。如:田某抢夺案。田某想买一个笔记本电脑,但是钱不够,其在校园内僻静处看到一女同学手提一个笔记本电脑,遂冲过去将该女生的手提电脑夺走,已构成抢夺罪。秦某盗窃案。秦某将同学的存折盗走从中取出人民币3000元,秦某被抓获后供述犯罪的原因是自己购买名牌开销大,缺钱才盗窃的。
3、校园管理疏忽
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在家有家长照顾,在学校由老师管理,但一上大学之后,这种情况就改变了。大学校园都在力图为学生营造一种宽松的环境。但有的学校因为校区分散学生众多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学校的安全保卫措施也有漏洞,也没有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的大学生在学校内多次盗窃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
4、家庭教育的缺陷
很多家长只重视智力培养,孩子在学校的成绩得高分就行,不注意道德品行的培养。孩子在远离自己,到外地上大学后,又将注意力放到经济支持上。尤其是一些贫困的学生家长,能供孩子上大学就很不容易,也没有精力关心孩子的现实表现及思想变化。一旦子女犯罪,他们才感到惊讶和难以置信。如:刘某盗窃案。刘某家境很好,千里迢迢从南方来到北方读书,但是却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盗窃了同学的两个笔记本电脑。问其原因,刘某答自己并不缺钱,盗窃时没多想,只是一时糊涂了。后来其家长得知此事,从南方赶来,感叹离孩子远了,只注意多给孩子钱,没关心道德品行很后悔。
5、大学生犯罪的外在诱因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某些大学生犯罪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使某些大学生容易顺手牵羊实施盗窃;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已经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结果造成自身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四、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害了社会,而且使大学生们自毁前程。因此,我们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
1、 加强学校管理。
近日,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在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中通报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令人震惊的是,834名受害者中除了一名是高一学生外,其余全部是清一色的在校大学生。家长得知后纷纷到公安机关举报,有很多大学生还在该传销组织中任职,有的大学生还因为此案中途退学。可见,学校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大学生受到犯罪分子的诱惑、利用,增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2、有组织的进行社会实践。
大学生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因此很多大学生都愿意利用闲暇时间打工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是好事,有利于大学生们了解社会生活,增长见闻。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及思想教育。
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犯罪很多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的,很多大学生文化知识很丰富,但法律知识却很匮乏,甚至是无知。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引导大学生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4、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努力。
社会治安问题十分敏感而复杂,它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也是社会法治状况的一种反映,与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预防、打击、改造并举,以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2. 为什么有些大学会公开通告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意外
所谓重大刑事案件有两种:案情重大、影响重大。
2015年度重大刑事案件尚未整理,先看一下2014年度重大刑事案件:
回顾2014年,一个个备受关注的重大刑案在社会上引起全民关注。这一年,检察机关公诉、批捕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深刻烙印的刑事 案件。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人再难与家人团聚,有人财富梦化为泡影,有人风光暗淡,有人仍然执迷不悟,有人深深后悔也难挽回一切……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2014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闷的“足音”。
1.平度拆迁案
案情简介: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有拿到征地补偿,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占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帐篷,阻止施工。2014年3月21日凌晨,帐篷起火致1死3伤。
2014年8月20日,本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设在青岛市看守所内的法庭开庭,七名被告人被诉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七名被告人分别为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 群山、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12月5日,本案第二次公开 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评点】该案的审理不仅关乎死伤者的权利能否得以伸张,同时也检验着当地的法治环境,但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2.昆明火车站暴恐案
案情简介: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被捕,拒不供述其组织成员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 暴力恐怖犯罪。同年3月1日晚,该恐怖组织成员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在昆明火车 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2014年9月12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0月3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评点】恐怖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暴徒残害无辜生命、破坏公共财产、挑战人类良知,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迫切需要提速反恐立法。
3.招远涉邪教案
案情简介: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围殴被害人吴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 忍。2014年5月31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发布微博称:”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除1人 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2014年10月11日烟台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帆、 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被告人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张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巧联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张帆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 28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评点】小到个人的命运和家庭,大到社会稳定、国家的前途,我们同邪教组织的斗争,不仅是两种思想的交锋,同时也是一场尖锐的法治与反法治的较量。
4.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简介:2014年8月28日,房祖名与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获,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之后媒 体曝光房祖名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房祖名的父亲是香港著名影星成龙,母亲是台湾电影演员林凤娇,房祖名本人也曾以演员、歌手身份获得多个 奖项和提名,因其“星二代”的身世,本案颇受公众关注。
9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通报,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城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房祖名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评点】频频曝出的明星吸毒事件令公众惊讶!明星们应珍惜自己拥有的名誉与地位、珍惜自己的爱人和家人,为社会和粉丝做出良好榜样。粉丝们也要理性,不要效仿偶像错误的行为。
5.孕妇谭蓓蓓案
案情简介:2013年7月24日,怀有身孕的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桦南医院实习生胡某送其回家,并喝下掺有迷药的酸奶,谭蓓蓓的丈夫白云江趁胡某昏迷欲实施强奸。事后,白云江和谭蓓蓓怕被人发现便心生杀念,将胡某杀害并用皮箱把尸体运出后掩埋。
2014年6月12日,该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白云江被判处死刑,谭蓓蓓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判处白云江死刑、判处谭蓓蓓无期徒刑的刑事 判决。
【评点】为讨好丈夫,竟然罔顾良知、人伦、法律。“为夫猎艳”事件无疑拷问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但如果能对谭蓓蓓的心理现象研究总结,也许将对世人有警醒作用。
6.上海福喜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4年7月20日,麦当劳、
肯德基等洋快餐的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上海食药监部门随即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7月26日,福喜母公司OSI集团在官网宣布,必须从市场中收回上海福喜所生产的所有产品。
8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网站贴出通告称,“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事件”涉案公司高管胡骏等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评点】这次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是偶发还是必然?是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系统性漏洞,还是执行上的失误或偏差?一家在国际市场信誉卓著的食品企业为何出现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背后值得人们反思。
7.“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案情简介:2014年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犯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十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该组织发展庞大,传销体系成员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自治区),网络层级超过40级,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因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评点】我们经常说一句话叫“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平时谁都懂,但是到了传销的时候,这个道理很容易就忘了。还是要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
8.昆山工厂爆炸案
案情简介:2014年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 发生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与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等三级检察机关一起勘查事故现场,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 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评点】漠视安全隐患,就是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无论如何,也不能突破安全生产的底线,以劳动者健康生命为代价,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企业各个环节。
9.“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案情简介:胡万林,原名胡震杰,四川省绵阳人,1949年12月12日出生。先后从一个乞丐、囚徒成为一个万人敬仰的“神医”,然后再到一个囚徒。
2000年,商丘市中级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服刑十五年,服刑期间自称自学医术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给人看病,因受到很多人吹捧而名声大振。
经过两次减刑后,胡万林于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出狱之后他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饮用胡万林开出的有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 2014年11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庭宣判后,胡万林当庭表示上诉。
【评点】伪科学、伪医术泛滥的脉象无疑预示着某种社会病态,值得世人警觉,更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并出台应对措施。胡万林获刑能否终结“神医”乱象?我们拭目以待。
10.“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曾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杨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后大发其财。
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8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立二拆四”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受审。11月18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评点】在这个信息爆炸、眼球经济的时代,制造话题也成为了一种谋财手段。网络世界应当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有法律底线的。面对谣言,网民应当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本文出自
3. 学校活动 有关 校园犯罪的
一高中生上课时频繁打断老师讲课,师怒,飞起一脚踢在他身上,生拿起板凳砸师.....最后变成了对打
4. 校园伤害案件
肖毅是肖书明和方怡的独生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设计院工作。然而,已30岁、在高中和大学曾两次强奸女老师的肖毅不仅迟迟不肯结婚,而且在工作后不断地与已婚少妇纠缠不休。每当想起儿子的这种变态行为,方怡都会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母亲暴露的身体引诱他迈出了罪恶的一步
肖书明和方怡是文革前北京某大学中文系最后一批毕业生。同窗四年的友谊渐渐演化成了爱情,1968年,一对有情人携手踏上了红地毯。
结婚后,方怡曾经怀孕两次,但都流产了。因而怀肖毅时,她几乎是卧床保了10个月的胎。1970年5月9日,一个健康可爱的男孩终于来到了人世。由于这个孩子来之不易,方怡对他更是倾注了无限的爱。
方怡觉得最幸福的时候就是给儿子洗澡。当那个白白胖胖的小家伙在澡盆中撤欢时,她都会涌起一种难以言表的母爱。她总是用手轻轻地抚遍儿子的每一寸肌肤,在儿子的笑声中抱住他不停地亲吻。
渐渐地,肖毅对母亲有了深深的依恋,每次都要母亲亲自为他洗澡,别人为他洗时,他就又哭又闹。随着年龄的增大,肖毅仍然要求母亲为他洗澡。母子俩在这种亲热中都感到乐趣无穷。
时光飞逝,肖毅已经上了初中。随着身体的发育,每当母亲再为他洗澡时,他都会感到有些难为情。一次,他对母亲说:“妈妈,我已经长大了,我自己可以洗了,以后就不麻烦您了。”可是,方怡却说:“虽然你长大了,可我永远是你妈妈,妈妈为儿子洗澡有什么难为情的。”所以,方怡不顾儿子的反对,仍然坚持给他洗澡。只不过,她改为了只为儿子搓背。
方怡漂亮、抚媚,即使结婚生子后,仍然保持着很好的身材。炎热的夏季,她在家时总是不戴文胸,并且穿着很透很露的背心、短裤在儿子面前走来走去。一天,肖书明对她说:“儿子已经长大了,你是不是穿衣服注意点?”方怡却自有一套理论:“我就要让儿子知道什么是女人,让他对女人的身体没有神秘感。
方怡和肖书明在家亲热时,从来不避讳儿子。有时,她故意当着儿子的面坐在丈夫的腿上,甚至在儿子在家时与丈夫同浴。她总觉得,这种教育方式可以让儿子从小就懂得男女之事,他就不会犯错误了。
然而,她错了。从小耳濡目染,让肖毅对女人有了一种更深的好奇。当他渐渐懂事后,每当看到父母在一起亲热的场面,看到母亲那暴露的身体,他的体内都会升腾起一种难以遏制的冲动。夜深人静时,他就会用手淫来发泄自己的欲望。
高二那年暑假,肖毅到数学教师于淑惠家补课。那天,天气很热,于老师穿了一条比较薄的裙子,露出了一双白白的小腿。不知为何,看到于老师暴露在外的腿后,肖毅的血直往上涌,他仿佛已经看到了于老师像母亲一样的身体。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猛地扑向了已经快40岁的于老师,在于老师的惊叫声中,肖毅强行将她按倒在沙发上,掀起她的裙子,扒掉她的内裤。成熟女人丰腆的臀部更撩拨起了他的欲望,他不顾一切地将于老师强暴了。
于老师是个善良的女人,虽然对肖毅的强暴非常气愤,但想到肖毅可能是一时冲动,为了肖毅的前途,便没有去告发他。于老师悄悄找到方怡,把这件事婉转地告诉了她,希望她能多关注一些儿子。方怡感到很吃惊,她不相信自己的儿子居然能做出这种事。她真想骂儿子一顿,但对儿子的爱战胜了一切,她不忍心去责备儿子,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出于偶然。她没有告诉丈夫这件事,也没有说儿子半个不字,就让这件事过去了。
高三时,于老师转到了别的班,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可是,在肖毅的心中,却永远也无法抹掉于老师那成熟的身体。他觉得,只有像于老师和母亲这样成熟的女人,才具有女人味,才是最美的。从此,他迷恋上了那些成熟而丰腴的女性。
变态的举动使他险些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1988年,肖毅考上了北京某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身高1.80米、高大英俊的肖毅招来了不少女生青睐的目光,被称做系花的吴晓倩更是对他一往情深。她经常主动去找肖毅,在生活上关心他。每当这对俊男靓女走在校园里,都会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在同学们羡慕的目光中,肖毅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虽然他对吴晓倩并没有什么激情,但却默认了他们的关系。
大学二年级下学期,肖毅的班里新来了一位班主任杨丽。杨丽30多岁,丰满白皙。肖毅从看到她的第一眼起,就被一种神奇的魅力深深地吸引住了。他觉得,杨老师像极了自己的母亲,尤其是她走路时轻轻摇摆的腰肢和臀部,散发出一种成熟女人的美丽和韵味。肖毅不可遏止地对杨老师有了一种冲动。
于是,他总是有事没事地与杨老师接近。只要能感受到杨老师,闻到她身上那特殊的体香,他就感到心里很塌实。他还经常主动到杨老师家里,帮她做些家务活,逗她那刚上小学的女儿玩。杨老师很喜欢班里这个聪明有个性的男生,对他也在各方面多有照顾。
随着与杨老师接触的增多,肖毅越发无法控制住自己内心对她的渴望。有时,他趁和杨老师挨得很近时,故意用身体去碰她的身体。在这种轻微的接触中,他全身都会感到一阵战栗。他甚至几次都控制不住地想用手去抚摸一下杨老师那丰满的臀部和胸部,想亲眼看一看它们是不是和母亲的身体一样迷人。
1990年的暑假,肖毅留在学校补习外语。他这样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有更多的机会看到杨老师,因为杨老师就住在学校旁边的家属宿舍。有时,他会借请教问题到杨老师家去。看到杨老师一家三口亲亲热热地在一起,他心中会涌起一股莫名的嫉妒。望着身穿连衣裙的杨老师的身体,肖毅觉得自己的欲望已经快要爆炸了。
一天下午,肖毅在校门口碰到杨老师。杨老师看他无精打采的样子,就关心地问他怎么了。肖毅心中有个念头一动,就对杨老师说自己不舒服,要回宿舍休息。回到宿舍后,他冥冥之中总觉得杨老师会来看他。他被这个想法激动着。
晚饭后,杨老师果然放心不下肖毅,跑到宿舍来看他。听到敲门声,肖毅赶紧躺到床上。杨老师进来后,关心地坐在他的床边,用手摸摸他的头,看他是否发烧了。肖毅的心“怦、怦”地跳个不停。当杨老师那双柔软的手触摸到他的肌肤时,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猛地把杨老师抱住,压倒在床上。杨老师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惊呆了,她一边低声对肖毅说:“肖毅,不许胡来!”一边反抗着。可是,她哪里是身强力壮又欲火攻心的肖毅的对手。肖毅不顾她的反抗,在她的身上发泄着。终于感受到那渴盼已久的身体,肖毅激动不已,他喘着粗气,对杨老师肆意蹂躏着。
杨老师是个刚强的女人,她无法接受自己所蒙受的这种耻辱,毅然将肖毅告到了学校,并准备起诉他。学校领导非常震惊,决定开除肖毅的学籍。
当学校把这一决定通知方怡时,方怡愣在那里,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联想到儿子上高中时发生的那件事,方怡第一次感到儿子确实是有问题了。她后悔不已,儿子还那么年轻,不能就这样断送了前途啊。她到学校领导那里,为儿子求情。可是,学校领导态度却很坚决,认为必须要以此来警示其他同学。
方怡只好硬着头皮来求杨老师。她甚至在杨老师面前跪了下来,求她救救儿子,到学校领导面前替儿子说几句好话,不要去告他。面对一个跪在自己面前、声泪俱下的母亲,同样作为母亲的杨老师心软了。想起肖毅平时的种种表现,考虑到一个聪明学生的前途,杨老师答应了方怡的请求。她去找了学校领导,希望能撤消开除肖毅学籍的处分,改为记过处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领导一看杨老师出面替肖毅说话,只好同意了。
方怡这回狠狠地骂了儿子一顿,可是,她并没有问儿子为什么要这样做。望着儿子那茫然而无助的目光,方怡那只抬起来的手又放了下去。为了怕儿子挨打,方怡仍然把这件事隐瞒了肖书明。
面对这样的结局,肖毅其实也非常后悔。他自己也无法理解,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控制不住自己,做出这种不耻的事情来。一想起自己那难以遏制的畸形的欲望,肖毅就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在变态的欲望中苦苦挣扎
1992年,肖毅终于大学毕业,被北京一家设计院聘用了。
来到一个新的环境,肖毅的神经得到了些许放松。面对周围那些成熟的已婚少妇,肖毅心底那埋藏已久的欲望又有些复苏了。但对上次的事他仍然心有余悸,于是,他努力控制着自己。
工作一年后,他和苏大姐一起到上海出差。苏大姐是个典型的贤妻良母,人又善良老实。一路上朝夕相处,肖毅心底那份躁动又开始折磨他了。一天晚饭后,肖毅借着喝了点酒,来到了苏大姐的房间。当时,苏大姐正躺在床上看电视,看到他进来后赶紧起身。也许是苏大姐穿着睡裙的那份慷懒一下子触动了他,他猛地将苏大姐扑在床上,粗暴地占有了她。
事后,他跪在掩面哭泣的苏大姐面前,请求她的原谅。苏大姐考虑到自己有丈夫儿子,如果这件事情传出去,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于是,她狠狠地打了肖毅一记耳光后,就让这件事成为了两个人心中永远的秘密。
苏大姐的软弱和怕事反而让肖毅找到了一个缺口。他想,就找那些像苏大姐一样有丈夫有孩子、又胆小爱面子的女人,她们会把苦水往肚里咽,不会告发他的。主意已定后,他开始伺机寻找着合适的对象。果然,他的判断没有错,在随后的几年中,他又强暴了单位里的几位少妇,居然一直平安无事,胆子也就大了起来。
1999年国庆节前,单位里每人发了两箱水果。他借口帮王姐送水果,来到了王姐的家。王姐热情地招待他,为他拿出饮料。就在王姐一转身的时候,肖毅突然从背后抱住了她,并且强行将她抱到了卧室的床上。就在他在王姐的反抗中发泄时,王姐的丈夫突然回来了。他冲过去,将肖毅拎到床下,抄起一把椅子就向肖毅砸过去。肖毅捂着流血的头急急忙忙地逃了出来。
肖毅的头部被缝了5针。当同事们问出了什么事时,他支吾着说是不小心碰的。可回到家中,当方怡关切地询问他时,内心的痛苦比伤口的疼痛更加令他难以忍受,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向母亲哭诉了一切。当方怡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时,肖毅怨恨地对她说:“还不都是因为你,你为什么要在我长大后还为我洗澡?为什么在我面前穿得那么少?我也不想这么做,可是我实在是控制不住自己啊!”
这一下,方怡真的被深深地震动了。原来,儿子心里是这么苦啊,而这一切都是源于自己的教育方法。她曾经以为她的做法对儿子有好处,没想到却害了他,她真是后悔极了。
冷静下来后,方怡想,儿子已经29岁了,也许给他找个妻子结了婚就会好的。于是,她开始四处为儿子张罗女朋友。凭着肖毅出众的外表、大学学历及不错的工作,很快就有一位叫欣欣的漂亮女孩同意与他交朋友。肖毅也想借此忘掉过去,就努力去与欣欣来往。可是,不管他怎么努力,他心里就是无法接受欣欣。他总觉得欣欣太稚嫩了,没有女人的成熟韵味。他总是不断地拿欣欣和他接触过的那些成熟女人比较,越比越觉得索然无味。于是,他对欣欣的态度渐渐地冷了下来。备受冷落的欣欣忍受不了肖毅,最后提出了分手。
一个偶然的机会,肖毅认识了比他大l0岁、离异后带着个13岁男孩的姜晴。姜晴是肖毅所欣赏的像母亲那种类型的女人,但她跟肖毅站在一起实在是不太般配。肖毅并不在乎这些,他也不想跟姜晴结婚,他只是想找一个性伴而已。所以,当方怡多次催促他找女朋友时,他就把姜晴带到了母亲的面前。
当肖毅把姜晴介绍给方怡时,方怡差点没气昏过去。自己那么优秀、正当年的儿子,居然找了一个40岁的离异女人。可是,肖毅却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和姜晴在一起时他感很愉快。因为有了姜晴,他真的控制住了自己,没有再对别的成熟女人有什么过激的行为。
点评: 肖毅的所作所为显然偏离了一般人的生活轨道。他的这种变态心理和畸形生活,首先源于其母亲“开放”式的教育方式和“该放手时不放手”的娇宠,比如那么大了还要为其洗澡搓背,使他由依恋母亲而对成熟女性的身体产生了偏爱;其次,在第一次不光彩的事情发生后,作为母亲,作为老师,出于袒护和善良,又没有及时引导他矫正他的变态心理,使他越陷越深,直至不能自拔,以至于接二连三地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作为母亲,方怡对肖毅最终找了一个“老”女人心里是一百个不愿意(可又无可奈何)。但是,从肖毅今后的生活来看,这无疑是既满足了他的偏好,又不至于在社会上惹是生非的绝好途径。
5. 校园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绍青岛市区公布的5个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体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3、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5、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5)校园刑事案件扩展阅读: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讲的是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三位在校学生均获刑,具体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6)校园刑事案件扩展阅读: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当前刑法惩戒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家庭,回到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那么,对他们的“改造”,就必然离不开对这种具体环境的干预。
7. 关于校园犯罪的案例!!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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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案例 :
1,大学生失足犯罪 检察官真诚挽救.
2,大学生加入犯罪团伙对夜行女子劫财劫色.
3,大学生强奸卖淫女认为此非犯罪
4,大学生盗窃犯罪当儿戏 聪明反被聪明误.
5,大学生犯罪根源在哪里?高校该吸取怎样的教训?
6,两大学毕业生为攫取创业资金劫杀富商.
7,大学生攻破企业网站 大肆链接色情电影获刑3年.
8,北京一大学生“诈弹”勒索校领导 被判六月徒刑.
9,不可思议!大学生犯罪为何如此严重.
10,讨女友欢心盗同窗手机被捕 大学生犯罪谁该警醒.
11,赵若舟:大学生犯罪彰显德育真空.
12,大学生犯罪标准引争议岂能“法外施恩”.
13,大学生犯罪 盗窃案占七成.
14,心理失衡:大学生犯罪主因.
15,大学生犯罪心理.
16,大学生犯罪人数5年上升近三倍.
17,对大学生犯罪处置的反思与探索.
18,南京:大学生犯罪暂免起诉.
19,检察官诊断大学生犯罪三类型.
20,从犯罪构成看大学生犯罪新特点.
21,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
22,女大学生犯罪的心理探因及防范对策.
23,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
24,值得痛心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犯罪一览.
25,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26,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27,放宽大学生犯罪处理符合人性.
8. 校园暴力事件
ruguo是未成年人 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会批评教育 监护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年满16岁 且造成当事人轻伤 会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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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理论上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几率比较大,关键是看犯罪情节。(其他不便多说)深圳律师4级2009-03-24深圳律师:如果是致人轻伤,那么也就构成犯罪了,但是对方可以对你不起诉,可以调解,但是那要看受害人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人家就要自己起诉到法院了,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