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杀人孟超毙了吗
如果是辩论可能能赢。抓社会问题辩论,偷换概念。
但如果是法院,这人绝对要死......你理由再多也是死。我国法院判罚讲究“法,理,情”,所以“法”是最关键的,况且还有马加爵的例子在前,他的情况可比孟超可怜多了,法院照样判死刑......有这个前车之鉴,孟超一定会死......
⑵ 贵阳师生恋有人管吗
他罪不致死麽?
如果这样那个枉死的男孩呐?
岂不更是冤枉、
杀人就是内要偿命容的、
无论怎样的狡辩、
那就是事实、
事实胜于雄辩、
仅仅只是的冲动?
这恐怕是平时一点一滴积累的恶习酿成的苦果吧、
勿需再多言、
法院是公正的、
法院的最终判决会给社会交代、
⑶ 师生恋孟超最高院死刑复核有结果了吗
复核结果还没出来
⑷ 问师生恋存在那些弊病
个人认为师生恋和其它正常恋爱一样,拥有个人自由,享有公民人身自由中版的恋爱婚姻自由法律保护权。首先是没有错误的。。。
其次,LZ说的是大学。。那么基本上大学生都已成年,任何个人和单位没有权利干涉,限制,或者禁止老师和学生恋爱。
第三,尤其是男性老师在和大学女生交往,年龄差距显然不是问题,只要互相都觉得合适觉得情投意合很明显恋爱是可取的。。男性年龄大于女性年龄在10岁以内相互交往,普遍情况都是合适的。。
另外不妨说说本人的例子,莪上学很早,16岁就读大一了。。在莪读硕士期间有在校外兼职当老师,认识了小莪8岁的某只高中生,并且恋爱交往。。现在和女盆与已经交往很久,并且关系相当的好。。两个人的恋爱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和祝福。。下个学期莪将升入外国某大学就读博士。。她也在之后与莪读同一所大学的本科。。就此莪个人认为师生恋和普通恋爱没区别,按照自己的感觉走只要符合双方意愿就是正确选择。不存在任何弊病。弊病只会存在于双方恋爱中,不存在于是神马职业。。
⑸ 2007贵州师生恋引发的杀人案凶手最后判死刑了没有
孟超被判死刑,王永丽被开除,传言她是在山洞自行了断了
⑹ “贵阳六中学生孟超杀人案”结果怎样了
11月4日,贵州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中院对贵阳六中师生三角恋故意杀人案版被告人孟超的死刑权判决。目前,孟超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2007年9月27日,孟超在18岁生日刚过18个小时后,来到同班同学何晓励家,两人发生争执,孟超抽出30厘米长刀将何晓励杀害。此前,他们共同和45岁的女班主任王永丽保持情人关系。
今年2月22日,贵阳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4月23日,贵阳中院一审宣判,孟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法院认为,孟超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虽系年满18周岁的第二天作案,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