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暑期工
⑴ 今年刚满18岁,暑期做兼职,工作的地方给我办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工
这两张借记卡都是免年费的。除非你离开工作单位和学校,这两张借记卡会收年费的了。
⑵ 银行招聘暑期实习生,过去都干什么工作啊做苦力么
进入银行实习,最常见的实习岗位有三个,一是大堂经理助理,二是贷款客户经理助理,三是个金客户经理助理。
你可能会想问,为什么没有柜员助理?那么我就明确的告诉你,在你没有成为该银行的正式员工之前,你是不能进入现金区的。而你所能做的,就是作为助理帮助客户经理完成工作并在过程中学习他们的营销技巧和业务知识。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做苦力吧,当然也看个人的心态,在银行实习,表现好的在结束后是可以转正的。
大堂经理助理,负责在银行大堂内指导办理业务的客户填写单据以及做好客户分流。实习时,你会了解并熟记各种单据的作用和填写说明,比如办卡单、转账单、理财产品购买单等等,便于在客户不知道如何填写时,准确指导客户填写单据并引导其至对应的柜台办理业务,减少柜台的压柜率。大堂内如果出现客户情绪激动,你也得负责安抚他们的情绪。
贷款客户经理助理,负责协助贷款客户经理招待贷款客户、为客户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并引导填写、协助客户经理上报资料等等。除此之外,你可能还会跟随客户经理与开发商大老板、某公司财务总监等人物应酬,故通常是男生青睐的实习工作。
个金客户经理助理,负责协助个金客户经理营销理财产品、POS机、黄金等。这份工作能够锻炼出你出众的口语能力和揣摩别人心思的能力。实习工作结束以后,你会发现自己拥有了"三寸不烂之舌"和"铁齿铜牙"。
⑶ 银行暑期实习工资待遇有多少
这个是有必要的,会给你的银行简历加分不少福久助您考试成功!
⑷ 中国人民银行一般会招聘暑期工吗
不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不会招聘暑期工的。小心上当。
⑸ 光大银行招暑假工干嘛
一、光大招聘考试大纲详细介绍与分析。
二、光大招聘考试历年真题试卷参考。
三、光大招聘考试(光大银行相关知识)。
四、光大招聘考试(重点时事政治)。
五、光大银行招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讲义与习题。
六、光大银行招聘考试作文讲义与习题。
七、光大银行招聘考试--视频课程与面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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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暑期工要办理银行卡吗
如果您当时做暑假工工作的地方要求银行卡支付工资,那么您需要去办理一张银行卡,如果您未满18岁是不可以办理的,您可以要求现金支付。
⑺ 在银行做暑假工辞职了什么时候能得到工资
一般当月辞职,工资都要到下月才能拿到,甚至更晚,农行大单位,不会少你工资的,耐心等待吧!
⑻ 在银行打暑期工节假日工资翻了倍吗
银行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平时的三倍。但是你的暑期工属于临时工,会怎么计算?看银行的规定吧。
⑼ 我想知道银行会招大学在读的暑假工么
银行不招暑假工,你当银行是工地呢o_O想来就来想走就走←_←还从事什么工作,你是真不知道进银行有多难-_-#
⑽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能不能兼职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0)银行的暑期工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