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劳动局
❶ 打暑假工老板拖欠工资,去劳动局一定会管吗,哪个局执法力度大一些
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望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回用人单位有答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❷ 学生暑假工劳资纠纷不属于劳动局管理范畴吗,那该怎么办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版定:在校生利用业权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你的情况勤工俭学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应当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到当地法院民庭申诉案情。
❸ 公司提前辞退暑假工,劳动局会管吗
签了暑假工协议,那就不是劳动关系了,劳动部门无权管的,现在辞退你,要求支付工资就可以了。
❹ 如果拖欠暑假工工资了,去劳动局投诉多久会处
拖欠暑假工工资了,不属于劳动局处理的范围,劳动局不会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
❺ 暑假工工资被拖欠是找劳动局好还是派出所好呢
如果学生利用暑假做兼职的,这个不是劳动纠纷,劳动法不适用,劳动局不受理的,建议司法所或者派出所调解。
❻ 暑假工要不到工资,到劳动局说我们不受法律保护,我们该咋办急,谢谢
劳动局说法不妥。
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周春律师
❼ 兼职的公司拖欠工资能够去劳动局举报么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❽ 劳动合同法暑期工工作时间
这构成犯法吗?
违法是很显然的事情,《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比上面的法条,单位违法不言自明。
这样能不能打电话去劳动局投诉它?
可以打电话到劳动局举报,行使你的合法权利,但是结果会怎样还是个未知数。
能的话投诉它有用吗?
既然开了厂,既然敢这么干,一般是有背景的或者已经把那些管事的搞定了,估计你就是去举报也不会有人理睬,不了了之。
但是,我还是建议你去举报一下试试,不管怎么说你一腔热血是值得肯定的。
另,大学生的假期打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大学生假期工在法律上是个空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❾ 关于暑期工的劳动法
1、“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2、既然你是暑期工,那么你就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3、关于工资,纵观现行法律,暑期工与用工单位之间较符合劳务关系,暑期工属提供劳务方,用工单位属接受劳务方,双方间权利义务应受《民法通则》调整。如果暑期工与用工单位间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而暑期工确实提供劳务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就劳动报酬标准产生争议,首先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各执一词的,可参照同工同酬,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4、关于liaodanly|的回答:“发果工作了两上月,才支付一半的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资。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也会受理的,跟老板有没有实力无关的。”,我觉得大错特错,劳动监察不会受理非劳动关系的劳务报酬纠纷,不信你试试打个电话咨询咨询他们看。
5、《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己网络一哈: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下面是链接:http://www.hl.lss.gov.cn/hljsjcw/news.jsp?id=500000000000042
❿ 学生暑假打工被拖欠工资劳动局不管吗
不管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大学生,暑期打工的受欢迎程度都非常高。通常是在学期还没正式结束之前,企业就已闻风而至,在各个大学的海报栏里密密麻麻贴满招聘广告。对于家境贫寒的大学生,这样的机会是他们急需的,减轻家庭的负担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而对于更多的人来说,赚钱已经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利用打工的机会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机会,适应社会竞争,寻找“成长的感觉”才是最主要的。
学生的主要目的是学习,除了学校为一些贫困大学生在校内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的岗位以减轻他们的学业负担外,国家有关部门并不鼓励在校大学生打工,特别是外出在社会上打工。但许多大学在这方面都没有管理和指导,对暑期打工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社会上的劳务市场也由于政策的模糊,对大学生兼职持谨慎态度,正规的暑假短期人才市场难觅踪迹。伴随这种“模糊”,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因不熟悉社会情况,上当受骗,被克扣、拖欠工资,甚至被打都时有发生。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介绍:有的大学生在发生纠纷时,首先会去查《劳动法》,实际上,在打工时发生的劳务纠纷是无法用《劳动法》来调节,因为打工不属于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北京,还是可以找到两个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0年联合颁发的 《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规定》。按照规定,到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统一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学校、学生和单位三方必须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维护三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规定,16岁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16岁至18岁的学生不得从事国家限制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对于学生打工时因工负伤,规定中也明确指出,由用工单位比照职工工伤保险的标准补偿,学生享受工伤待遇。
左祥琦提醒暑期打工的大学生,假如对方是个小公司,在面试时最好看一下公司的有效证件,以确保其是正规公司;应当和对方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时间、加班、报酬等都做一番约定,把可能遇到的问题想清楚、想全,这个协议非常重要,若以后发生纠纷,才可以此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个规定是1998年《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比如北京的宾馆、饭店等行业每年都会有外地的职高生、中专生和技校生在实习,为了避免出现问题,通知规定如果使用外地实习生,企业必须取得北京市劳动部门的资格认定,并要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当地的劳动部门也要对实习者的身份、学籍等出具证明。为了防止企业用 实习生代替正式用工,通知还规定实习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视为非法使用外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