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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1-24 17:48:45

❶ 急急急急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指出,高校教师必须“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试述其重要性及对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在系统总结国内内外高校师德建设的容经验、反复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教育部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发了《规范》。为了更好地理解《规范》要求,需要对《规范》的制定依据、内容结构和执行机制予以说明。
一、本规范制订的目的
为提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个体目的),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行业目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学校目的),切实保证教师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社会目的),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高等教育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http://sbc.seu.e.cn/s/266/t/2024/1b/2e/info72494.htm 参考下 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❷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什么文件

这个每个教室都有,它都不容易一样的,所以到每个教室都有每个教室特别的地方。

❸ 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时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理吗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暂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及其他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施行。
第三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危害,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等,予以警告处分。
(二)无教案上课的,予以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予以记过处分。
(三)岗位履责中有下列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损害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彰优资格,经济补偿,自己挽回消除社会影响,呈报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上课上班脱岗或课间缺乏严格规范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2、安全值日不到岗不尽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3、实施安全首问负责制,教师在场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不闻不问不制止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酒后上课或擅离课堂的,予以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五)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六)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七)擅自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八)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拨弄是非,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九)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未造成学生流失的,予以记过处分;已造成学生流失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十)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或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变相索要钱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传播邪教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予以警告、记过处分;危害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十二)对学生施以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身心伤害,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或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教师资格,丙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予以记大过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行政处分或处罚的教师,一律取消其当年以及处分期内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受撤销教师资格处分的,由颁发证件机关收回教师资格证,解聘教师职务;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五条 党员教师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它师德规范的,除受行政处分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主动检讨、认识错误的。
(二)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影响、损失的。

❹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

《规范》文本共六条,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关于爱国守法。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政治上提出要求。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针对当前少数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意识淡漠的问题,明确提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关于敬业爱生。重点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针对当前高校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强调“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关于教书育人。主要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针对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的轻教学、轻育人的问题,以及社会兼职过多影响教学的现象,明确提出“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四,关于严谨治学。主要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针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关于服务社会。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要求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针对高校中不当使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现象,明确提出“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六,关于为人师表。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❺ 现阶段,我国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具体规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6)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扩展阅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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