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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德七条红线

发布时间: 2021-02-23 23:55:38

『壹』 如果去教育局告了老师,老师会有什么下场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教育部师德七条红线扩展阅读:

教育部在各种有关教师行为规范中就提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贰』 教育部如何处罚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

针对近日发生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1月16日表示,对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教育部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续梅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从制度层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叁』 教育部发布的七条禁令

没发现教育部发布的七条禁令,发现六条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教育部14日公开发布《版严权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行为设立6条“红线”。
《规定》明确的6条禁令分别是: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做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肆』 教育部曝光8起违反师德典型问题,分别有哪些问题

教师是高尚的职业,教师肩负着养育道德,教书育人的使命,肩负着为党和国家育人的责任,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远高于其他行业,如果没有师德,无论班级多好,水平多高,也都是“败笔”,因为每次发生的教师道德失误都可能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严重损害教学团队的形象。

最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我相信那些受到惩罚的人也有责任要去养家糊口。一旦将他们从教学团队中逐出并重新开始,要养家糊口就不容易了,尤其是一个已经挣扎了数十年的职业可能即将退休,如果不能保证在正常退休,将给晚年的幸福生活蒙上阴影,在教给学生知识之前,教师必须反思教师的道德操守是否通过了测试,以防止导致学生误入歧途并造成了严重伤害。

『伍』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陆』 简答教师师德的红线是什么

教育部划“师德红线” 教师十种“越线”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柒』 教师十条红线的内容是什么

教育部于抄2014年1月发布了《中小学教袭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中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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