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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老师生孩子

发布时间: 2021-03-01 19:13:14

Ⅰ 有什么片子和 爸爸的好儿子,(←讲的是一个学生和老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发生的故事 )

答案:当幸福来敲门

威尔史密斯

求个采纳,谢谢你了哦!

Ⅱ 学生开车把老师生孩子

具体来说,有这么个倾向.西方国家分配任务很注意男女搭配.如果一心重学术研究,至于性别也就没关系了.受儒家文化影响,中国人注重男女授受不亲,这在当今社会还可看见一些影子.

Ⅲ 老师和学生之间的真情故事(真实的)

高庙老师与“留守娃”之间的真情故事www.sc.xinhuanet.com 2004-06-10 10:56:43四川频道 农村中多数年轻力壮的农民离乡别土出外打工,在家留守的是妇女、儿童、老人,他们的生活状况成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关爱“留守娃”,尽力解除打工农民的后顾之忧,高庙小学老师润物无声的爱心行动,给我们带来了一股佛面春风。 一块电子表 郭瑶,家住高庙中和村,今年12岁,读小学六年级,每天要到离家很远的水秀村小学学习。爸爸妈妈都到新疆打工去了,她跟着体弱多病的奶奶一块生活。 郭瑶在她的作文中写了一件让人难忘的事—— 记得开学不久的一天,我同往常一样早早起床,做好早饭,可是一点也没有食欲。我背上书包,借着月光迷迷糊糊走到学校。咦,怎么一个人也没有,我不由得心慌起来。 不知在学校转悠了多长时间,天才微微亮,张素芬老师向我走来,拉着我的手亲切地说:“郭瑶,你上学好早呀,外面这么冷,来,进屋烤火。” 我随张老师进屋,她一边询问我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一边做早餐。当得知我父母都在外打工,每天上学无人提醒时,她拿出一块电子表,一边往我手上戴一边和蔼地说:“以后—上学要按时,太早了不安全,太迟,影响学习,别让老师和父母担心好吗?”张老师一席话让我仿佛听到妈妈的教诲,温暖了我的心。看着这块电子表,热泪涌出我的眼眶…… 免费手机卡 “喂,三星小学余老师吗?请帮找一下三年级的王兵。” “好的,请稍等。” 父母在外地打工,对子女又非常牵挂。由于学校没有固定电话,只有几位老师有手机,在校期间学生与在外打工的父母无法联系。三星小学余世权老师决定把自己的手机号告诉三星小学的学生,让他们写信通知父母,利用中午或下午放学时间通通话。 这样一来,余老师每月的手机费就要多出好几十元。学校准备给余老师补助一些,他断然拒绝:“我在甘洛支教的时候,深深体会到亲情的牵挂。让他们通话,可以使父母在外安心打工,学生能在学校安心读书,这一举两得的善事,值!” 望着与家长通话的学生一脸的幸福,余老师的脸上总是露出会心的微笑。 每当笔者看到吴琼那活泼可爱的笑脸,就会想起张传兴老师关心帮助她的事来。 一千个放心 吴琼的父母前年到上海打工去了,她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父母走后,她一下子变得孤独沉默起来。刚从外地调来的张老师接到这个班,知道这个情况后,组织全班学生在吴琼生日那天为她庆祝生日。张老师送给她一个漂亮的生日蛋糕,同时送给她一句句关爱话语。老师和同学们一个劲地唱着:“祝你生日快乐……”。当时吴琼感动得热泪盈眶。 在张老师无微不至的呵护下,吴琼由原来一名准备留级的学生变成了一名三好学生。去年吴琼要参加奥林匹克数学竞赛,由于家里一时没钱,拿不出竞赛费用,张老师帮她交了钱。那次竞赛,吴琼获得了市级二等奖,期末考试数学得了满分,各科成绩都是“优”。 吴琼谈起她的老师时,总是表现出对老师的深深敬意和由衷的感谢。其实,张老师所教班级的26个学生中就有12个学生的家长在外打工,老师对他们都是一样的关心,一样的爱护。正如吴琼的爸爸写信给张老师说的那样:“尊敬的老师,你不但关心孩子们的学习,还关心孩子们的生活。我们出门在外打工,就是为了孩子,最放心不下的也是孩子。有你这样的老师教我们的子女,我们是一千个放心,一万个满意……”(完

Ⅳ 学生在校怀孕生孩子老师有责任吗.

这个孩子生父是谁呢?从你的描述应该也是学生或者社会人士呢,你们家长的责任最大,孩子变化这么大你怎么就没有察觉呢?你家孩子错误和你们一样严重,你们是怎么教育青春期的孩子的,你们做父母的真的要好好反思了。在我看来,这个老师的责任真不大,希望你们不要乱把责任推给老师,这样是不对的

Ⅳ 学生与老师谈恋爱并生下儿子,一部美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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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在学生和老师聊天时,学生喊老师老师,老师喊学生孩子,老师喊学生孩子,这个“孩子”,是什么意思啊

在学生和老师聊天时候,对于老师喊学生为孩子的时候,是对于学生的爱称,当然,结合语气,也是可以判断出褒贬的意思的。相关的意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了的。

Ⅶ 我一个大学学生看见朋友圈别的老师生了孩子。他也让我生个小宝宝。他还要好好稀罕稀罕她是喜欢小宝宝吗

他是喜欢小宝宝,当然很是因为喜欢你。才说出这样的话的,属于暧昧的表达!

Ⅷ 职校,学生和老师聊天时,学生喊老师老师,老师喊学生孩子,这个“孩子”,是什么意思啊

乡村教师 临近大学毕业的那段日子,同学们都为毕业后能留在城里能有份好工作忙开了,唯有娟子按兵不动,如无事人一般。 我们同宿舍的几个姐妹都劝她出去活动活动,争取能在城里留下来。哪知娟子却笑笑说:“我要回乡下去。” 我们都吃了一惊,娟子的老家我们结伴去游玩过一次,在大巴山最深处,汽车在二十里以外就进不去了。村里人住的全是茅草屋。我们当时都笑着调侃说那儿是全国最贫瘠的地方。而现在,娟子却轻描淡写地放弃了这次改变命运跳出农门的良机,要重新回到那穷山沟,我们都替她惋惜。 这时,娟子一本正经地给我们说了一个故事。 10年前,大巴山深处有一所学校。整个学校只有一间茅屋搭成的教室,只有一个班级,也只有一个老师。班上有13名学生,那位乡村老师将他们从一年级教起,一直教到六年级。 然而,就在小学快毕业的时候,不幸的事发生了。 有个放牛娃在山上玩火,不小心把茅屋教室给引燃了。等大家发现时,大火已经快封住了教室门。 教室里的13名乡下娃子都乱了套,但那位乡村教师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镇静。他一面教孩子们不要慌张,一面将被大火围困的孩子们一个个往外背。大火已将窄窄的木门完全封住,老师的衣服、头发和胡子全都烧焦了。但他并没有放弃。到最后,教室里只剩下两名女同学。 老师再一次冲进火海,那两名女同学正坐在教室里哇哇大哭。老师看了她俩一眼,最后咬咬牙,背起其中一个就往外冲。 烧得通红的门框呼地一声砸下,将老师砸了一个踉跄,但他最后还是背着那个女孩从大火中爬了出来。 他把那个女孩背到安全地带,然后又急急地冲进了早已变成火海的教室。就在这时,轰的一声,教室烧塌了。老师和最后那名学生再也没有出来…… 讲完这个故事,娟子眼圈都红了。 我们都猜了出来:“最后救出来的那名女同学就是你,是么?” “是的。”娟子含泪点点头,“但你们知道最后那位被老师留在教室里再也没有背出来的同学是谁么?”我们都摇摇头。 娟子说:“是老师的女儿呀!” 说完这句话,娟子再也忍不住哭了起来。 我们的眼圈也都红了。 最后,我们宿舍有三个姐妹跟着娟子去她老家作了乡村教师。我是其中一位。

Ⅸ 老师上课生孩子作文

静静的深夜群星在闪耀,照亮了我的心,我心中的身影。是他,是他,心目中的好老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他像我们一样充满活力与朝气,幽默与无拘束相结合的他会使我们与他倍加的亲切与贴近,豪爽的气度,使他在我们心中渐渐矗立起形象。在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他有着天一样宽广的胸怀,使得恐惧的学生重新回到自然,他的举动和心胸,会使犯错的同学脸红,心中默默的说:“好老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他有着扎实的基础和渊博的知识,上课时,他回答问题精妙,下课时,他也是对答如流,同学们对他的知识无不否认。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他有独特的教学方式,新颖的思维方式与技巧,不但提高了教学品质更让同学们从中懂得了,创新——又是提高一另一基础。大海湛蓝,海鸟群飞,真希望那时,心目中的好老师能带着我们在海边踏浪,真正的心与心的连接,笑与笑的融合。在身上感悟着,在纸上表达着。也许,在人心目中的好老师,还能让严肃的数学课变成同学们心中的喜爱,让紧张的考试变得轻松自如,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五千年的中华历史,几千年的教育传承,心目中的那位好老师正在用激昂的语言,为我们讲课,激励我们好好学习,为祖国的美好未来而努力。我似乎听到了,他的血在沸腾。心目中的好老师,不求有什么贴满墙壁的纸张,不求有什么带满颈脖的牌子,只求:像我们一样的活力,天一样宽广的心胸,脚着地一样的扎实工作,陡峭山峰一样的渊博知识,新颖的教学方式,和同学的亲密接触。他们只要用自己的心,竭尽全力为我们上课,他就是好朋友,至少在我心中。我心目中最好的老师是我们的班主任――倪老师。倪老师三十多岁,中等个儿,短短的头发黑亮黑亮的,大大的眼睛充满智慧。你相信吗,她那双温柔的大眼睛与众不同――会说话!每当我取得进步时,她那双眼睛好像在说:“你真行,Good!”每当我一大早来教室打扫卫生时,她的眼睛仿佛在说:“你真是一只勤劳的小蜜蜂!”如果上课走神了,她的眼睛就提醒我:“快快专心听讲!”上星期,倪老师一家三口参加了新北区“绿色家庭”环保知识竞赛,同学们迫不及待地问老师:“老师得奖了没?”“你们猜!”倪老师笑眯眯地说。“一定得奖了!”“哦,何以见得?”“你的眼睛告诉了我们!”“你的眼睛里分明写着两个字――成功!”“知我者,你们也!”倪老师笑得更欢了。“其实任何事,只要认真去做,都会有成功的机会!孩子们,你们说,对不对?”我们心悦诚服。倪老师上课与众不同。据最新统计,在所有任课老师当中,倪老师是最受欢迎的。她给我们上课没有师生界限,几个调皮的男生到了她的课上更是如鸟投林,如鱼得水,越发得意。她讲课声情并茂,且妙趣横生,一堂课下来,无人不精神抖擞、意气风发。提出一个问题时,她喊同学回答,都要带上一个修饰语:“我的课代表”“我的小助手”,好像交情很“铁”。如果那位同学回答得特精彩,她便会来一句“Sitdownplease,verygood”,引得我们哈哈大笑。讲课时,她喜欢用一些有趣的手势和生动的比喻帮助我们理解。比如有一次讲到地球的形状时,她说:“你们记住,地球的形状就像你们平时爱吃的橄榄,不过,它是一个变形的橄榄,一头大,一头小。”说着,她用两只手在身体前比划出一个非常大的橄榄形的“地球”,那副模样真有趣!在笑声中我们轻轻松松地记住了她讲授的知识。期中考试前,由于学习紧张,老师们忙着给我们讲解各种试题,脸上整天紧绷绷的,除了倦意,很难找到笑意。但倪老师例外,她仍然带着一脸微笑走进课堂,让我们倍感温暖。记得有一次,她进教室上晨会课,奖励一些学习有进步的学生。她拿着一个大包,很神秘。是什么呢?她微微一笑,说:“这里面装的棒棒糖,是奖励你们的……”话一出口,教室里便炸开了锅,怎么把我们当做小毛头了?她接着说:“这是我女儿从小最爱吃的棒棒糖。”教室里一下子又静了,领奖的同学喜滋滋地上台去,手捧着棒棒糖,乐呵呵地回来;没有得奖的,东瞧西望,看一眼也幸福似的。同学们很舍不得吃,舔一下,想想自己,想想老师的孩子,甜到了心窝里。每天放学后,倪老师很晚才回家,总是一个人坐在公室里看书。她在看什么书呢,看得那么专注?有一次,我终于按捺不住好奇心,轻轻地敲开了公室的门。“倪老师,什么书这么好看?能借我看看吗?”我拿过书一看,恍然大悟地说:“是江苏自学考试的书!我看不懂。”倪老师抚摸着我的头,笑了,她的眼睛告诉我:“等你长大了,就能看懂了!”看,这就是我最最崇拜的老师――倪老师一位负责的教师在授业,一位尽职的教师在解惑,一位优秀的教师在示范,一位卓越的教师在启迪。伟大的教育家陶行之先生终生实践的宗旨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它在传递着真心,真心对待内心的良知,真心善待渴求知识的学子,真心回报家长的重托,真心实践教育造福子孙的光荣使命。真心是教师纯朴心灵的展示,是诚信文明的传播。真心诚意的喜爱孩子,并让孩子感受老师的喜爱,是一种功夫也是一门艺术。这种喜爱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不是功利的诉求。是自心底里流出,而非虚伪的作秀。孩子的成长不仅是知识、技能的积累,更重要的是精神和灵魂的发育、成熟和提升,教育需要好老师的信任和宽容,教育更需要好老师的耐心与守望。真心--重德博学,尚美树人。一位好老师,一位德高望重的好老师,总在以无穷的智慧启迪人。他们在努力寻求教学规律同时,不忘深挖教学艺术。我清楚的记得一位老教师说过“一个人的习惯决定一个人的性格,一个人的性格决定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她的话让我感慨万千。她是一个平凡的教师,但对工作十分“挑剔”、“严格”。高标准、高要求诠释了她完美主义的理念。在编排节目时她总是第一个先到,对孩子的动作、表情要求十分严格,哪怕是一个不到位的细小环节也不放过。偶尔的出错,她会宽容的指导。屡次的马虎,她会毫不留情。她即将退休,但对工作毫不懈怠。凭着对教育事业的执着,她感动着周围的同事和学生。在市场化经济的今天,拜金的不少,教师的道德素养、人格魅力靠的不是金钱地位的标识,靠的是豁达的理想追求,靠的是问心无愧的冲天豪气。还曾记得电影《一个也不能少》,一个性格直率的山村女教师到城市苦苦寻找失学的学生,路途的艰辛,电台的感人诉说,让我们历历在目,一位朴实的山村女教师,用纯朴、善良表白了教师对工作的无限热爱。真心--启迪智慧点化生命。一位好老师不会放过一次鼓励学生的机会,因为在孩子们眼里,鼓励是找回自信和成功的催化剂。我们可以不必太在乎学生的优点、成绩是否鹤立鸡群,只要他们进步了就鼓励吧!同学们的勇气和睿智需要我们为他们搭建展示的舞台。一位好老师明白孩子的心,有的天真,有的懂事,有的坚强,有的脆弱,我们决不能轻易伤害和践踏。当同学们遇到困难时,我们可以和他们谈心,用善意的行动去支持他们。一次关心孩子的家访,一句挫折时的鼓舞,一句生病时的问候,一句成功后的祝贺,一声长跑时的加油呐喊。这点滴感动也会深深烙在孩子们心中。这种感动会在同学之间相互传递和发扬。真心--追求卓越,富于创新。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位深受学生喜爱的好老师,体现着对教学的精益求精,体现着对教学的锐意创新。课前的精心准备,课堂的高效、风趣,课后的耐心辅导是他们刻苦钻研的、规范教学的缩影。分析学生,教学反思,亲身实践是他们精益求精、治学严谨的真实写照。实验小学有这样一群教师,他们有着扎实的教学能力,有着独特的教学风格,有着以书为伴不断充实自我的科研精神。他们对待工作胜过家庭,他们早到校晚回家。学生失败时,会看到他们失望和叹息背后的经验总结与科学举措。学生取得成绩时。他们总会露出会心的微笑。是他们的治学严谨改变着学生的学习态度。真心--带着静心,伴着童心。在这个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的时代,追求的多元,使得心灵愈加容易浮躁。留住宁静,守住那份真诚、善良和纯洁的心灵,是多么的重要!一位好老师明白只有真正心静的人,才能做到虚怀若谷,才能不计厉害得失,才能容人之过,不责于人,做到宽宏大量。有一颗静心,是为了使自己面对道路的挫折轻松自如。一位好老师,他会静心、快乐同在,他不会整天板着脸训斥学生,他知道学生的天性喜欢搞笑,特别乐于轻松自然的学习氛围,好老师不会吝惜幽默,他明白幽默能调节紧张的情绪,能增进师生的友谊,能促进教学的最优化。能收获意外的惊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中国教育群星璀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教坛上涌现了一大批以优秀教师为代表的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育专家。好教师在付出着,也在收获着,收获着孩子们的那份真诚与渴望,收获着家长的热情与期待,收获着社会的认可与尊重,收获着桃李芬芳的教育之春。

Ⅹ 中国学校里允许学生和老师谈恋爱与结婚生子吗

你好!中国的法律法规一直就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大学生谈恋爱!下面是我在网上搜索的一篇关于大学生谈恋爱中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帮助到你!
浅析大学生恋爱中的法律责任

朱海东

摘 要:时下,大学生群体中的恋爱现象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反映在这一当时的社会文化当中,法律作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对此种恋爱关系应起到规范调节作用。笔者从一个大学生的角度出发,从法律这一视角,剖析大学生恋爱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学以致用,来一次探讨大学生恋爱可能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做到先兵后礼。

关键字:大学生 恋爱 法律责任

“不提倡,不禁止”一直是我国高等学校对大学生谈恋爱所持的态度。这种模糊不清的态度或说精神也体现在法律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单独能具体规范恋爱中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是没有的。法律的困境主要在于,很难划清道德约束还是法律制裁,法律似乎不愿过多干预这一古老的恋爱关系,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可操作性不强。据此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是彼此之间的感情处理方式,个人道德水准和素质问题,很不可思议与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相联系,或者说会一致认为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但是深究则不然,大学情侣在恋爱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以下笔者的探讨中可以看出。因为大学生群体是个特殊群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笔者正处于大学生阶段,对大学生这个群体比较熟悉,本文从现有的大学生恋爱的社会现象出发结合一些基本法的法律规范探讨一下恋爱中的双方可能发生,导致的若干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一)恋爱关系中的赠与行为问题

这就涉及到了情侣之间的双方互相赠与如何划分界定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当双方情感破裂,涉及到一些标的较大的客体时,会出现要求返还自己对某物的所有权。这里就有一个法律探讨的空间存在。有的学者就指出过婚恋关系中互赠财务行为是目的赠与,但并非只要目的不能实现,赠与人都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之物。如,B女长期使用其男朋友A君的高档笔记本,当双方感情破裂时A男要求其归还该物,并主张这是一种借债关系。而B女则确认这是A男对其的赠与,虽然A男没有明确承认过(签订合同等)。但依据《民通意见》,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设定为默示。直接带来的法律后果是,A男的这种行为视为对B女的赠与,B女享有对该物的所有权。进一步探讨,很多情形下又不当然适用于默示推定。很多恋爱行为包装着“赠与”,单方行为,披着自愿的外衣,其实是不当得利或者漠视的缔约行为,很多看似合理的求爱行为,其实是违背相对人的意愿或者以欺诈为形式的侵权行为[1]。如在此案例中,A男主张的这是一种借债关系之所以不能成立,是因为更多的基于恋爱中的道德习惯或常理推知A男是一种实际上的为了追爱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A男当时给予B女这一礼物是确实处于赠与的心态考虑的。

(二)大学生的未婚先育问题

时下也有很多新闻报导关于大学生未婚先育,进一步的则会产生对所生子女的权利保护的问题。《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明文法律规定也适用于此情形下该子女的法律地位,即也丝毫不影响该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如继承权等。而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身份地位(未婚)更为特别的是都是在校学生的尴尬境地,我们的法律似乎在此领域出现了滞后。尤其突出的表现在08年之前,全国各高等院校都“默契”的达成一个共识: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不然取消学籍,不授予学士学位。这种隐性规范是不是推动了大学生未婚先育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二者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影响不大。之所以在大学生群体会出现未婚先育的现象,一是从教育上来看我们的大学生性教育不够,二是我们的法律会很情愿的把对这一社会现象的调节归功于道德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的法律规范造就了大学生不敢越雷池一步。虽说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成功,但从法治角度来说则是一种倒退,无形之中对大学生的婚姻权进行了亵渎。而在此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对大学生未婚先育子女的权益保护,笔者认为可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即双方都有对本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依赖于有无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也即女方如果把孩子生下来了,虽然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可是孩子的生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三 )恋爱关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事实生活中,解除恋爱关系后,一方往往会以自己受到伤害,损害为由索要补偿费,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做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因为从宏观的法律规范角度来说,目前的司法体制并没有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进一步引发了了对大学生恋爱当中出现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但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不能只局限于现今的法律规范,而要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到位的分析。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况在认定和处理上应确定这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女方以自己的青春损失,贞操权为由索要赔偿是不具有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采用欺骗、强迫、威胁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造成其精神上、心理上和感情上的严重创伤,这里的必要前提是双方已经确认了真实有效的恋爱关系,所以此时如果过错一方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则应根据民法上保护弱者的基本精神和过错责任原则,使过错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道义责任,支持受害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主要是从从大学生恋爱中或多或少都会发生的三个方面(当然可能程度会表现为不同)来探讨这之间的民事法律责任。其实不难看出囊括于其中的法律规范从量上讲,不多,而且在很多事实方面法律似乎不愿过多干预,希望借以道德的力量。但是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希望,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二、刑事责任

(一)大学生恋爱关系不稳定,盲目恋爱导致纠纷频发

我们的大学生在父母眼中还是孩子,在外人眼中是涉世为深的成年人。这种定位不无道理,因为多数大学生的心智发展并还不是很成熟的。这一观点可以集中表现在恋爱关系之中。李明和小芳是本班公认的一对,并且双方都互相约见过自己的父母。平时他们关系还可以,但是李明后来逐渐移情别恋他人了。有一天,他和他的新女朋友一起散步,恰好被小芳看到,她气愤的冲向李明打了他两个耳光。然后说〃我死给你看〃。随即就向电线竿撞去。李明说“随你便”,拉着自己的新女朋友就走了。小芳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于是小芳的父母把李明告上了法院。如果是陌生人处于危险见死不救,且该危险的造成原因和李明没有关系,那么李明拉着新女友从她身边走过看到不管也没事,这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我国没有见死不救罪!但在此案例中李明主观造成的对方处于危险之中是出于先行行为,正因为李明主观上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所以李明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严重构成故意杀人。而这一类似的案例生活当中并不少见,由于很多大学生情侣缺乏法律意识并没有认识到这已经构成了一种刑事犯罪,需加以警醒[2]。反之李明事后采取了积极补救行为如拨打120等,法院可以认定李明并不希望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据此李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我们一直强调要加大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简简单单的是因为大学生群体特殊,更重要的是构建法治社会,意味着权公民个体的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

(二)致病侵害的刑事责任

不同的案例,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会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又如恋爱关系中一方明知自己有传染性疾病如性病等,并没有告知对方,随着双方感情的进一步升温,导致情侣另一方也得此传染病。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施害方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呢。若单独从传染性类别上来看,似乎属于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但其实不然,笔者注意到此罪并不适用于你情我愿的情侣关系,因为该罪要求当事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等实际行为。而从犯罪主观主观方面和实际侵害的客体来看来看,行为人若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并实施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危害行为(如,有的大学生就是滥情),笔者认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的犯罪客体就应该是社会的公共安全。进一步探讨,若行为人造成了特定主体的危害,则受害方可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以故意或过失伤害罪对其进行起诉。如何是过失呢,可以从具体的案例中具体分析,如可从其主观危险性,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等来加以判定。进一步深究,恋爱关系的确立并非都是造成行为人对此传染性疾病造成传播后果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换言之,从传染性疾病的类别出发,也可以得出不同的法律后果。行为人也可以据此免责。如有的传染病如淋病,梅毒是通过性渠道来传播,这就要求双方发生了实际的性关系。而有的如乙肝等还包括了血液传播,此时的充分必要条件就不仅仅限定于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的举证问题则是另外一回事,笔者就不在此做过多的探讨。

(三)性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身体健康伤害

先说堕胎,医学常识告诉我们经常性堕胎不仅会造成习惯性流产还会对女性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伤害。很多新闻报导,随着情侣双方的情感破裂,女方对簿公堂状告男方故意伤害(导致其今后不能正常受孕),索要补偿费等。这一事实结果,属于一般道德性的越轨,偏离了有关社会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男方不应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因为怀孕只是一个结果,造成这个结果的情况有多种,法律规范的只是造成怀孕过程中非法的行为而已,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他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说也是不成立的,女方应该意识到这一可能对自己造成的损害结果,但其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这就应归类于道德规范来调整。而在民事责任方面从保护妇女权益出发,法律还是应当追加男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要求男方负担一定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再说弃婴,很多恋爱情侣由于社会,生活经验等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会对新生婴儿丢弃,或残忍伤害,这种情形下严重的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根据刑法规定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高等学校应强化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恋爱观。作为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恋爱不仅仅是可行的,更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从人生经历的角度来说,大学期间的恋爱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一个人今后的社会发展和身心健康,社会的和谐构建应从每一个个体的良性发展开始。从生理学角度看,大学生恋爱是正常的,合理的,关键是看持有什么样的恋爱观[5]。积极健康的恋爱观有益于大学生的成长,促进美好的愿望实现。消极的恋爱观不利于大学生的身心成长,直至使大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让他们知道爱的意义,价值是什么,追求爱情要注意法律法规,培养法律意识,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业,事业,婚姻三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大学生们真正懂得,恋爱是培养爱情的过程,要严格区别恋爱与婚姻二者,让恋爱闪烁理智之光。懂得自爱,自重,要有责任感。这也是笔者写作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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