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的本质关系
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
1、尊师爱生
尊师就是尊重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和教师的人格与尊严,对教师要有礼貌,了解和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理解教师的意愿和心情,主动支持和协助教师工作,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爱生就是爱护学生,它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重要体现,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感情基础,是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培养学生热爱他人、热爱集体的道德情感基础。
2、民主平等
民主平等不仅是现代社会民主化趋势的需要,也是教学生活的人文性的直接要求和现代人格的具体体现。
3、教学相长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促进学生的学,学生的学促进教师的教,教与学是相互促进的。教学相长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教师的教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二是教师可以向学生学习;三是学生可以超越教师。
4、心理相容
心理相容指的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心理上协调一致,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表现为师生关系密切、情感融洽、平等合作。
(1)师生的本质关系扩展阅读:
师生关系培养的方法:
1、提高师德修养
提高师德修养,塑造高尚师德形象。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教育有机结合,和谐学生的心灵。
3、师道尊严
构建师生关系的新走向(双向式“师道尊严”)。
4、改革教育制度
改革教育制度,促成师生关系和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师生关系
『贰』 简述师生关系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师生关系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也是师生关系的核心。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是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从教育过程本身出发,根据对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各自承担的不同任务和所处的不同地位的考察,对两者关系作出的教育学意义上的解释。
2、心理关系。师生之间不仅有正式的教育关系,还有因情感的交往和交流而形成的心理关系。心理关系是师生为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而产生的心理交往和情感交流,这种关系能把师生双方联结在一定的情感氛围和体验中,实现情感信息的传递和交流。
师生心理关系是伴随着教学活动的开展而自然形成的,是教学活动中一种客观而基本的师生关系,它受到教学过程和结果的直接影响。
3、伦理关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折射着社会的一般伦理规范,同时又反映着教育活动独特的伦理矛盾,因此师生关系也表现为一种鲜明的伦理关系。师生之间的伦理关系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构成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各自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履行一定的伦理义务。
(2)师生的本质关系扩展阅读:
作为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结成的相互关系的师生关系,它的走向是指师生关系的价值取向及其实践结构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历史上有两种主要的师生关系价值取向:
一是教师本位的师生关系取向,如传统“师道尊严”思想;二是学生本位的师生关系取向,如民主、平等的理论和要求。现代教育需要民主、平等,也需要“师道尊严”。
在新课改形式下,教育需要继承“师道尊严”的合理内核,剔除压迫、独裁、体罚等非尊重学生的方式,形成民主、平等式的“师道尊严”,即双向式“师道尊严”。双向式“师道尊严”是现代师生关系新走向,可称为“第三种结构”或“第三条道路”,具有尊重、沟通、分权等性。
『叁』 师生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什么关系
B 人-人关系
『肆』 师生关系的本质是什么
朋友、亲人、爱人、什么都可能
『伍』 师生关系
首先我要说,你不要对老师充满恐惧感。即使老师“很生气”,他也不会怪你的。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的家人可能与你的老师之间发生了一点误会。在这种情况之下,老师心情不愉快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老师是谁?老师就等同于你的父母——父母生孩子气的时候,什么时候不是原谅孩子呢!老师也是这样。所以你担心老师会对你打击报复之类,完全没有必要。
下面我们再来具体分析分析这件事。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应该是复习功课很紧张的时候了,那么你为什么不在学校“自习”而是选择回家呢?老师之所以拒绝你,也拒绝你的家人,他的出发点一定是善意的,他是希望你在校好好学习,毕竟学校的学习环境要好过家里。
而你执意要回家自习,说明你有回家的正当理由。这种情况之下,你不妨对老师坦言相告。我想,老师听了你的合理解释,他一定不会阻拦你的。
和老师之间有了冲突,到底要影响到情绪,进而可能影响到学习,所以我建议你去找老师沟通一下,把你请假的真实想法跟老师说一说。放心,老师是不会计较自己的学生犯错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陆』 师生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B
民主平等关系 政治化了
授受关系 表面关系,老师传授知识,学生接受
主客关系 所谓客随主便。显然不是
『柒』 师生关系的本质是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师生关系有哪些特点
师生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际关系。
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是:(1)尊师爱生。(2)民主平等。(3)教学相长。
『捌』 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是什么关系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模式。 它是我国学者在引进前苏联的“主导主动”说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师生关系的模式,认为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教师发挥作用的目的和归宿,也才能明确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的落脚点。这种模式既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认识的主导,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教学认识论。教学认识论认为,教学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既有别于其它形式的认识,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有领导性,间接性和教育性。首先,教学认识是教师领导学生认识的一种认识。很明显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中的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有主从区别,地位差别和不同作用的两个个体间的关系。 学生单主体模式。它认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同时它认为教学过程是学生认识教师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的过程,真正的主体只能是学生而教师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只是一种中介作用。 教师单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才是主体。有人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意识行动的人,他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虽然也为教学所涉及,但他是作为教学对象进入活动的”,所以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有人认为“教学过程从本质上说,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主体对待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为我”关系,主体是从满足自身的需要出发去改造客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它把教学视作“教师作为社会人向社会承担的社会实践”,否认教学活动是教师教学生认识的活动,从而认为教学过程就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它既不承认教学认识的特殊性,又否认教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而只把教学活动看作一般的物质实践活动。它用教师的实践活动掩盖了学生的认识活动,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对象的特殊性,既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的对象既不是一般的物质,也不是所谓的信息状态,而是一种学生主体的认识活动。没有把认识论贯彻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去,所以它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 师生双主体模式。它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两个主体,即教的主体—教师和学的主体—学生。3 教学的主体具有双重性,教师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生学的客体;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教师教的客体。即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同时有都是教学活动的客体。他们总是扮演着双重角色,具有双重地位,发挥双重作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活动具有双向性,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获得发展。这种模式既承认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又肯定教师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如有的学者说“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双边过程。就参与者来说,教学过程的主体不仅包括学生,而且包括教师,是双主体,不是单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般的认识论。没有看到教学认识的特殊性,没有具体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间的差异(认识能力,实践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没有把两个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表述出来。它仅从一般的认识论关于主体,客体及二者关系的抽象规定出发,停留于一些抽象的,笼统的议论,因而不可能揭示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真正关系。 5 复合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因此共同构成教学的主体”,“教学主体就是一种有教师和学生所共同构成的复合主体。它认为教育住客体的复合性在多层次上展现。4 首先,从整体上看,教育的主体与客体 都呈复合状态。其次,从教与学两种相关而不相同的活动分别而论,住客体也呈复合形态。最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在教与学的活动中的地位看,他们各自同时处于不同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地位,每方扮演的角色,也呈主客体复合形。这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阐释师生关系的,它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在想象中的融合。 6 去主体的模式。它认为用“主体”一词来概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表征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学生的地位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科学的。它认为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交往、合作的体验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关系是一个体在共同探究有关课题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在讨论、争论、对话中向前推进、发展。正如小威廉姆E.多尔所说,教师是“平等者中的首席”——是师生共生、共存、共同建构过程中居于首席地位的人,是体中的一员。师生关系的构建是基于人对生命的体验和对生命意义的把握;在体验状态中,师生关系趋向于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的高度融合。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体验着自己生命的意义、目的和价值;在积极的参与活动中,珍爱人生,获得深刻、丰富的人生体验,5 从而得到提高和发展。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自我生命的体验者和创造者,没有主、客体之分。
『玖』 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是什么关系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模式。
它是我国学者在引进前苏联的“主导主动”说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师生关系的模式,认为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教师发挥作用的目的和归宿,也才能明确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的落脚点。这种模式既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认识的主导,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教学认识论。教学认识论认为,教学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既有别于其它形式的认识,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有领导性,间接性和教育性。首先,教学认识是教师领导学生认识的一种认识。很明显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中的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有主从区别,地位差别和不同作用的两个个体间的关系。
学生单主体模式。
它认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同时它认为教学过程是学生认识教师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的过程,真正的主体只能是学生而教师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只是一种中介作用。
教师单主体的模式。
它认为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才是主体。有人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意识行动的人,他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虽然也为教学所涉及,但他是作为教学对象进入活动的”,所以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有人认为“教学过程从本质上说,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主体对待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为我”关系,主体是从满足自身的需要出发去改造客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它把教学视作“教师作为社会人向社会承担的社会实践”,否认教学活动是教师教学生认识的活动,从而认为教学过程就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它既不承认教学认识的特殊性,又否认教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而只把教学活动看作一般的物质实践活动。它用教师的实践活动掩盖了学生的认识活动,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对象的特殊性,既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的对象既不是一般的物质,也不是所谓的信息状态,而是一种学生主体的认识活动。没有把认识论贯彻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去,所以它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
师生双主体模式。
它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两个主体,即教的主体—教师和学的主体—学生。
3
教学的主体具有双重性,教师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生学的客体;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教师教的客体。即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同时有都是教学活动的客体。他们总是扮演着双重角色,具有双重地位,发挥双重作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活动具有双向性,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获得发展。这种模式既承认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又肯定教师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如有的学者说“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双边过程。就参与者来说,教学过程的主体不仅包括学生,而且包括教师,是双主体,不是单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般的认识论。没有看到教学认识的特殊性,没有具体分析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间的差异(认识能力,实践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没有把两个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表述出来。它仅从一般的认识论关于主体,客体及二者关系的抽象规定出发,停留于一些抽象的,笼统的议论,因而不可能揭示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真正关系。
5 复合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因此共同构成教学的主体”,“教学主体就是一种有教师和学生所共同构成的复合主体。它认为教育住客体的复合性在多层次上展现。
4
首先,从整体上看,教育的主体与客体 都呈复合状态。其次,从教与学两种相关而不相同的活动分别而论,住客体也呈复合形态。最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在教与学的活动中的地位看,他们各自同时处于不同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地位,每方扮演的角色,也呈主客体复合形。这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阐释师生关系的,它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在想象中的融合。
6 去主体的模式。它认为用“主体”一词来概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表征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学生的地位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科学的。它认为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交往、合作的体验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关系是一群个体在共同探究有关课题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在讨论、争论、对话中向前推进、发展。正如小威廉姆E.多尔所说,教师是“平等者中的首席”——是师生共生、共存、共同建构过程中居于首席地位的人,是群体中的一员。师生关系的构建是基于人对生命的体验和对生命意义的把握;在体验状态中,师生关系趋向于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的高度融合。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体验着自己生命的意义、目的和价值;在积极的参与活动中,珍爱人生,获得深刻、丰富的人生体验,
5
从而得到提高和发展。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自我生命的体验者和创造者,没有主、客体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