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谈心日制度
A. 准则于条例找不足个人谈心谈话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落实《准则》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谈”的要求,一般要做到“三必谈”: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准则》提出,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这是对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真心诚意接谈,满腔热忱沟通,决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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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探索运用这一形式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逐渐积累和形成了一整套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和发扬党的政治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组织引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打下好的基础。
B. 谈心谈话制度是指什么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师生谈心日制度扩展阅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2016年10月27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自2016年11月2日全文发布实行。
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C. 支部交心谈心内容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法,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3)师生谈心日制度扩展阅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2016年10月27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自2016年11月2日全文发布实行。
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D. 教师的标准是什么
<一>外国人眼中的优秀教师标准
(1)无私;
(2)忠诚;
(3)因材施教,注意倾听并试图理解每一位学生;
(4)教授(指导)解决问题的方法;
(5)随访所教授的内容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
(6)切实有效的引导(指导),必要时施以干预措施;
(7)要以学生的成就而感到骄傲与自豪,但并非时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8)激励学生,而不要诋毁学生或让学生泄气。
<二>中国教育的优秀教师标准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初定,2008年9月修订)。
①爱岗敬业②热爱学生③严谨治学④团结协作⑤尊重家长⑥廉洁从教⑦依法执教⑧为人师表
2、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优秀教师标准。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教育工作,以提高学生素质为己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宽以待人,严以律己,团结协作。
(2)教学能力:按规定参加统一培训,并持证上岗。注重仪表,举止文明。认真备课、授课生动。
严格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认真批改作业。师生关系融洽、课堂秩序良好。教学工作有特色和创新,得到学校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三>学生眼中的优秀教师标准
(1)与学生能够有共同语言,能够与学生互动、交流,课上课下都能融入学生中,走进学生心中。
(2)了解学生的内心,相信学生,不放弃,不抛弃。
(3)善于管理,严格要求学生,负责任,对工作尽职尽责。
(4)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和蔼亲切,不随意打骂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学生犯错,能细心地以语言开导。
(5)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6)对指出老师的不足,虚心接受并改正。
(7)不穿奇装异服,不刻意化妆打扮。
<四>家长眼中的优秀教师标准
(1)学识广博,教学严谨,方式得当。
(2)上课有激情,语言幽默有趣,简单易懂。
(3)善于与孩子沟通,理解和尊重孩子,了解孩子。
(4)不因孩子犯错而过多惩罚,而是教导他学会正确处理事情。
(5)对待孩子像对待自己的子女,有事与家长及时沟通联系。
(6)善于发现学生的积极因素,点燃孩子内心闪光的火苗。
(7)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尽职尽责。
(8)脸上经常挂有微笑,亲切。
(9)无论孩子的问题简单还是繁杂,都认真倾听和讲解。
(10) 严而有情,既有慈母般的爱,又有严父般的要求。
<五>教师制定的优秀教师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上进,具有高尚的情操和人格;正直善良;教风清正廉洁,衣着得体,语言文明。
(2)关爱每一个学生,公平公正,师者应有父母心,对学生宽严有度,关爱有加;允许学生犯错,对不同的学生能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终身发展施加积极的影响。
(3)博学勤奋,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有高起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课堂设计合理、科学、有趣,教学方式多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和个性魅力。
(4)充满激情和活力,善于和学生沟通;语言幽默风趣,课堂氛围活跃。
(5)永不满足,喜爱钻研,善于反思;热爱读书,善于学习,创新意识强。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关系维护集体,善于合作,与学生、同事、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
(7)轻负担、高效益,教育教学成绩好。
E. 一名好教师的标准是什么
孟子曰:“君子有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作为一名教师,最大的快乐就是看着自己的学生学有所成,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总结这些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我觉得做一名好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崇高的师德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崇高的师德就是老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相信看过电影《一个也不能少》和《美丽的大脚》的人,都被那两个极其平凡又极其不平凡的农村教师感动了吧?的确是这样,古今中外许多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付出,甘为人梯,无私奉献,赢得了人们的爱戴。我国伟大的人民教育 家陶行知先生有四个字:“爱满天下” ,他说过:“人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只有无私的爱能够软化一切顽固的心灵。所以,教师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做出表率, 以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以和蔼的态度对待学生,以博大的胸怀爱护学生。尤其是那些较差的学生,有性格障碍或遭遇过特殊变故(单亲家庭)的学生,更加需要倍加呵护。为此,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际效果,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进而“乐其道”。 二.良好的自身形象和规范的文明行为。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和学生对教师形象的要求更为严格;而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 ,决定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其对老师的审美感情必然会影响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因而,教师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具体来说,教师们应该从仪表形象、语言形象、行为形象和教学形象四个方面努力,规范自己的文明行为,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风采。 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渊博的学识“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 ,这是人们对教师这一行业提出的基本要求。教师如果不具备广博的学识见闻,学生问你问题你竟不曾听说过,反而要向学生“取经” ,这可大大折损了教师的威望和形象。具备了足够的知识,加上扎实的专业技能,这才能将自己掌握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并能在教学中主次分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而做到深入浅出,收放自如,游刃有如,保证教学质量。对于一个教师的最高评价莫过于学生在课堂上求知若渴,赞赏和佩服的眼光了! 然而这还不够,我的理解是:一名优秀的教师光有一桶水也是不够的,而应该要有一池流动的“活水” 。现代的生活节奏快得让人目不暇接,知识的更新也更是如此,一个教师如果只满足于现状,满足于目前掌握的知识才干,那他就跟不上时代,必会被时代远远地遗弃的,学生也不会服你。有一个例子:一个老教师上课必定要学生做笔记,且要定期检查。一日,他发现有一个学生课堂上只听课不动笔,问他:“你为什么不作笔记?”学生回答:“我作好了。”教师检查看,此学生不仅这节课的笔记作好了,下一个课时的也作好了,老师大惊,遂急翻,此学生竟连他一个学期的笔记都已作好!急问学生怎么回事,学生回道:“此是我父亲二十年前的课堂笔记。”教学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创新和发展。要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具有主动学习和会学习的精神,用我们的一生去备课。“三尺讲台,三千桃李 ;十年树人,十万栋梁。”这就是一名好老师的人生写照。是的,要成为一名好老师就应该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 “用心做教育,要以身作则,念念为学生着想。”我相信,只要向着好老师的标准努力,将来会成为一名真正的好老师!
F. 诫勉谈话后,是否在短期内不得提拔重用,纪检部门是否有条例规定多长时间后才可提拔
诫勉谈话后,在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依据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
1、第十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2、第二十条 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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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四)进行诫勉的事由;
(五)谈话具体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