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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9-01 11:27:03

❶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为人师表内容是什么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于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扩展阅读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

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❷ 教师十不准是哪几条

“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2)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❸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有哪些要求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其必备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具有高尚的师德。从古至今,国内国外,人们都把师德作为衡量教师素质的第一杆标尺。可以说,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及亿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风貌产生深远影响,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无论提到怎样的高度都不为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党和政府日益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质也有明显提高。但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开放的程度的不断加深,我们教育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同时,随着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人们对教师素质及师德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此外,我们的师德建设工作也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和薄弱环节,如在师德教育内容上偏重于理论解读;在师德培训的方式上过于注重灌输、说教;在师德建设的目标上过于强调远大理想目标的树立,缺乏对教师生活现状和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认识,等等。也正是由于我们的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着种种情况, 2005 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强调指出,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因而,在新的历史时期,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策略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改进,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仍然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于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出台背景:

新《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样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了要“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这是了不起的一个决策。

从这个目标出发认识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而且,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章中,显示党中央已经把教育作为民生议题来看待。

新《规范》核心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❺ 以青少年访谈为手段,以‘初中生常见心理及行为问题。以《学会自我调节,做自律楷模》为题

学“八要十不”悟师德规范内涵 守“四教承诺”做师德自律楷模——西横街小学“召开师德建设月”专题会议

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著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它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因此,我校一直以来都把“学师德,行师德”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开学第一周的教师例会上,我校专门印发一些学习资料,由袁文钢校长主持会议,为全体教师上了一节生动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德育课。袁校长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的“四教承诺”》及《中小学老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他要求全体教师学而不厌,努力实践,谨遵“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典训,敬业爱岗,不断学习,跟随时代奋力前进。

接着,袁校长围绕师德学习,布置了教师节的安排。在教师节这天,请各年级教育教学上有专长的或者是今年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分别从5个不同角度围绕“我骄傲,我是孩子王”谈一谈自己的切身经验或打算。

通过师德学习,老师们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心努力学习,好好工作,为教育事业贡献出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钱菊文,龚晓玲摄)

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哪些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5、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6、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❼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吗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所指“教师”,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

“教师十条禁令”具体规定:

1、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

2、严禁违规收费、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在贫困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

5、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

6、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下棋、网购、炒股、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7、严禁在各类评比、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8、严禁造谣、传谣,散布和传播反动、虚假等不良信息。

9、严禁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10、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开除学生。

(7)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扩展阅读:

《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今后,若教师违反“十条禁令”,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校(园)长是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教师违反“十条禁令”,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若学校、幼儿园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该校(园)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校(园)长管理责任,给予校(园)长必要的组织处理。

❽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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