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顶替者班主任女儿现状
Ⅰ 苟晶的班主任及其女儿,能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经过对苟晶事件的深入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苟晶的班主任邱印林已过追诉时效,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追诉时效法律规定,邱印林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已过去22年,刑事追诉已不太可能。邱印林的“犯罪”行为在1997年、1998年已经完成,伪造行为一旦完成,就不存在持续性问题。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邱印林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距今已有22年,刑事追诉已不太可能。
另一方面,关于邱小慧,她冒用苟晶的身份入学,年龄已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条件,这无疑存在犯罪行为。然而,从《通报》中可以看出,邱小慧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从《通报》来看,邱小慧的主要问题是冒名上学和冒名参加工作。然而,冒用身份入学是否构成犯罪?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追究冒用身份入学者的刑事责任并非现实。这可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审议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追究冒用身份入学者的刑事责任是不太可能的。
虽然《通报》内容可能不是该事件的全部,但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为了掩盖罪恶,邱家父女可能做了其他事情。然而,侦查期间,《通报》不便披露更多信息,后期如何处理,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总的来说,苟晶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厉处罚,这比梁艳萍的事件更为严厉。尽管存在争议,但这一事件的处理表明,法律对维护公平正义有着不可动摇的决心。
Ⅱ 两次高考被顶替者苟晶多年前已知被顶替,为何现在才频繁发声
苟晶早已知道1997年高考成绩被班主任女儿顶替,却没有提出异议,更没有向教育部门举报。顶替事件过去23年才站出来说自己两次高考成绩都被顶替,还多次举报要让相关人员得到制裁,可23年时间足够改变很多事情。这时候才举报追究责任我觉得不仅仅是顶替这么简单,估计另有蹊跷。
这个也是在陈春秀高考成绩被顶替之后苟晶才举报的,但和陈春秀区别在于,陈春秀想恢复大学学籍,圆她大学梦。苟晶就不一样,从头到尾都没有要求学校恢复她学籍,也没有明说要顶替者被单位开除职业和学校取消学籍。甚至连班主任再次上门道歉和赔偿都不需要,就一个要求:想要暗箱操作的有关人员得到制裁。她希望通过这次举报,让所有被顶替受害者都出来表态。要让那些顶替者和操作人员都得到应该有的处罚,
Ⅲ 荀晶顶替上大学风波目前进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调查结果,15人被处理。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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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苟晶,女,山东济宁人,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当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绩为551分,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Ⅳ 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
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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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Ⅳ 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问题正调查,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目前相关人士均都被处罚。日前网友苟晶说,她在1997年和1998年连续两年参加高考但是都没有考上。参加这一事件的班主任邱向她道歉,很快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6月24日晚,山东省济宁市仁城区联系苟晶,并发出通知,已派出工作组到苟晶住所了解情况,并派出联合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报告给社会。宣布了。
下一步,政府将继续认真对待宽容态度,深入调查和冒名顶替者等问题,对相关部门的合理要求来说解决冒名顶替者问题,并提供合法权益。我们敦促相关部门采取实际步骤,以确保对考生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
Ⅵ 苟晶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真相是苟晶的高考成绩被邱小慧冒用。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邱小慧、邱印林、邱印水等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邱小慧被给予开除处分,邱印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后续报道:
2020年07月04日苟晶在网络视频直播,对于网友“为何撒谎”的质问,苟晶回应称“为何撒谎造势?事情是没有落到你们头上”。
直播间曾出现一条弹幕:“你欺骗了我们,该怎么赔偿我们?”随后苟晶回怼网友道:“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损失了什么?”说话时露出的笑容惹恼了部分网友。
“那些反击我的,说我夸大其词的,说我卖惨的、消费人们的感情的,我没有请你来。然后你又这么积极的,这么活泼的到处在码字,这多辛苦啊,我能给到你什么?
又或者你们是在为谁努力呢?你们是在为谁劳动呢?”苟晶继续说道,“所有的评论不管好的坏的,我不是今天才看到的。我之所以坚持走下去,我相信正义它会来的,真相也会来的。”
Ⅶ 苟晶事件舆论反转
经过12天的调查,“山东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在7月3日公之于众。调查结果表明,苟晶本人放弃了1997年志愿填报机会选择了复读,而其个人身份及当年的高考成绩被高三班主任邱印林女儿邱小慧冒用,后者在当年以苟晶的身份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在1998年的高考录取中,并不存在苟晶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的问题。
乍一看,邱印林的行为并没有在结果上对苟晶造成伤害,只是“捡了别人不要的破鞋给女儿穿”,甚至在苟晶复读期间为其伪造档案、提供便利,颇有“赎罪”之意。因此,一些网友对其态度由先前的愤怒、指责,转为同情,颇有种想为其“洗白”的态势,苟晶甚至因拒绝与登门道歉的老师见面而被批“得理不饶人”。
这样的舆论反转,是十分值得警惕的。欲为邱印林“洗白”的网友,应该是做了一个道德的加减法。邱印林冒用苟晶的高考成绩,是不义,而其后为苟晶提供便利,算是正负抵消。然而,苟晶事件背后的受害者至今已经很难追究,是否有人因邱小慧的“插队”而失去上学的机会,是否有人因为苟晶那一份伪造的档案而录取结果受到牵连,至今已难以追究,三言两语也难以道清。况且,虽然这种以结果为评价标准的功利主义在社会上广为使用,但其也并不是毫无缺陷的。就算假设苟晶事件从结果上看完全没有受害者,也无法掩盖邱印林利用职责之便和关系谋取便利的事实,也无法改变渎职和破坏社会规则的本质。道德不能也不可能以简单的加减算法进行衡量、计算,行为本身就具有了一定道德上的性质,这一性质是无法抵消的。
而网友对于苟晶的态度,从原来的一致的同情、支持中,开始出现了失望、指责的声音。
苟晶事件调查结果与之前公众认知出现较大的偏差,包括高考成绩的真实性和大学录取过程的正常性。虽然苟晶事件本身并不算是一则反转新闻,但真相与先前认知的过大偏差,揭开了公众对于媒体公信力的伤疤,引发了如此强烈的反应。这其中,包含着对于职业操守、教育公平、媒体公信等社会性话题的讨论,以及对于人性复杂议题的探讨。对于该事件不同方面的看法,仁者见仁,但任取一方面的结论以偏概全甚至模糊事件重点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一事件的重点始终应是落在教育体制这个沉重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上,事件的核心不应被舆论的浪潮埋没。
在苟晶事件中,职业操守、教育公平、媒体公信等社会性话题交织,也体现了人性的复杂性。对于事件的讨论,应当关注问题的本质,而非过分关注个别人物的行为和评价。教育体制的问题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这应当是舆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