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原民办教师
❶ 谁能给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原民办代课老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的链接地址万分感谢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❷ 2019年山东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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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代课教师能否得到国家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实非常难。
现在山东、河北、河南、青海、江苏、陕西、黑龙江等绝大多数省份都是给予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待遇。补贴待遇的标准,绝大多数是经认定后的教龄,一年教龄发放每月20元教龄补贴。有的地区只有十元左右。
❸ 请问山东省1980年以前的原民办教师现在有什么待遇补贴
我在69至76年干民办教师后因出身地主被辞退至今,今年报上了,有待迂吗
❹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2018
据了解, 原被辞退的教师建议上当地教育局咨询,一般有一定的补贴的,在教改辞职的,补到2万多。但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教育局解释的为准。例如山东省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政策,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没有再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补助由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发放。另外,对于其余经认证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政策,而没达到60周岁的,待满60周岁时再落实待遇。
❺ 山东省原民办代课老师能不能买养老保险,怎么买,有政策吗
社保的话如果说你算代课老师也算职工类的,你肯定是可以买养老保险的。至于怎么买的话,肯定是最好去到那种养老保险那张办事出去买。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又叫城镇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为五险。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釆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那么,城镇社保和农村社保有什么不同呢?
1、类别不同,两者本质是一样的,统称社会保险,但是又属于不同的类别,这主要是根据人群来划分的。
2、内容不同。城镇职工上的五险,分别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失业保险丶城镇职工基本生育保险。农村社保一般有两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方式不同。城镇社保由于有企业帮助缴纳,需要每月按时缴纳,农村社保由于操作不方便,则是每年缴纳,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及集体补助。
4、缴费档次不同。城镇社保是按照工资基数来调整社保缴纳基数,每个城市的缴费档次都略有不同。而现在实行的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200元,12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师
山东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补贴政策出台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鲁教人发(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2014年1月9日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
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❼ 山东省的原民办教师被辞退后,目前可以到劳动局补缴养老保险吗
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都需要一年一年的缴纳,不能一次性,也没有所谓的补缴。你现在交的话,就算年龄到了可以算退休的时候,缴纳不到十四年,你依然不可以拿。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要交十四年,社会保险是十五年
❽ 我市何时开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师摸底工作文件
这里有河南的标准,仅供参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河南省关于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配合支持解决我省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问题,扎扎实实的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这次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养老补贴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头绪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并认真研究,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河 南 省 教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 豫教人〔2012〕1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 10 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 1、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2、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五、部门分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有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 3、确保社会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稳定的责任主体。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❾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老年补贴从哪年开始的
我这个是应该是从2013年左右就开始的吧?
❿ 关于山东省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的事情
是这样的,你说的问题有些省已经开始实行了,对民办教师有一定的补助,具体不是太清楚,山东目前还没有实行,政策正在研究当中,估计不会太久了,再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