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务员化
一、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解读1:工资待遇将得到提升
《教师法》执行力度不大,而《公务员法》执行的力度则比较大,比如《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现实中虽然有部分地区做到了这一点,但许多地方还没有做到。如果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教师工资待遇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这份文件的实施将提升教师的工资待遇。解读2:明确教师的责任担当
当下,政府和社会要求教师承担公务员的责任,但没有享受到公务员的待遇,比如有偿家教就是一个例子。
目前,包括《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能用休息日、节假日去做兼职,教育部门的禁令只是行政规章,缺乏法律依据。在美国、日本、韩国,由于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学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职、有偿家教。教师成为教育公务员之后,也更能清晰地理清楚教师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解读3:教师职称评定变简单
国外没有职称评定制度,国外教师工资待遇一般与工作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久一般待遇越好。
我国如果借鉴的话,比如中级职称以下,教师工作三年自动晋升为中级职称,不要让教师为了晋升职称而把时间耗费在许多与真正教学关系不大的杂事上。
解读4:提升教师政治地位
如果将教师单列为教育公务员,很大程度上将转变民众“公务员就是官员”的认识倾向,同时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对教育及教师的认同感,进而形成尊师重道的社会风气。
解读5:形成全国向学和对人才的吸引
从国家教育结构来看,教育界人士的整体学历和知识储备程度是最高的,教师准入的门槛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也高很多。但目前很多地方教师主动放弃教师工作转而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大军,这是整个社会值得深思的问题。将教师列为公务员利于形成全国向学的求知风气和对人才的吸引。
② 教师应纳入公务员是怎么回事
您好,领学问问解答:周洪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称,我国教师队伍经过几十年的建议,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诸如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水平悬殊较大等。
澎湃新闻了解到,这不是周洪宇第一次针对上述问题向两会提建议。2008年全国两会上,周洪宇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提交了《关于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2010年3月,周洪宇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再次阐述了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周洪宇在今年提交的《建议》中称,教师是一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专业力量,具有其突出的“专业性”,同时公立中小学教师又承担着将国家意识形态传授和灌输给青少年学生的重任,具有明显的“公务性”,这是教师与医生、工程师、精算师、建筑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很不相同的地方。
因此,从公立中小学教师“专业性”与“公务性”兼具的这一性质和特点出发,从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将之确定下来,是有利于我国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人事制度进行合理科学的顶层设计。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教师活动的“公务性”与一般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还有明显区别,教师的教育活动是一种在精神领域具有创造性和个性化的活动。
因此,《建议》指出应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而不是简单的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完全作为一般公务员对待,教师是一种特殊公务员、准公务员,需要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管理。
《建议》还称,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教师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落实。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使其享有与公职身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当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了保证且有大幅度的提高后,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留住更多的优秀教师就不再是难事。这也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
综合上述意义,《建议》最后提到,建议全国人大责成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针对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这一建议,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拿出可行性方案,报请中央作出决定并尽快启动实施。
事实上,许多教师代表在多个场合都曾呼吁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从而保障教师的基本待遇和晋升机制。
③ 教师事业编变成公务员编制,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教师法》执行力度不大,而《公务员法》执行的力度则比较大,比如《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现实中虽然有部分地区做到了这一点,但许多地方还没有做到。如果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教师工资待遇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这份文件的实施将提升教师的工资待遇。当下,政府和社会要求教师承担公务员的责任,但没有享受到公务员的待遇,比如有偿家教就是一个例子。
目前,包括《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能用休息日、节假日去做兼职,教育部门的禁令只是行政规章,缺乏法律依据。在美国、日本、韩国,由于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学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职、有偿家教。教师成为教育公务员之后,也更能清晰地理清楚教师的权利、待遇和责任。
国外没有职称评定制度,国外教师工资待遇一般与工作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久一般待遇越好。
我国如果借鉴的话,比如中级职称以下,教师工作三年自动晋升为中级职称,不要让教师为了晋升职称而把时间耗费在许多与真正教学关系不大的杂事上。
④ 为什么教师事业编变成公务员编制,工人身份
没有说是公务员啊,说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由政府财政承担工资收入的在编人员,几乎全部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这里面就包括了公务员、事业编。
这是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⑤ 教师什么时候变公务员
在不久前,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关于教师福利待遇、地位方面的改革。之前的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现在教师确立为公务员编制。看到这条信息是不是很激动?
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
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
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⑥ 教师该不该成为公务员
作为刚刚当选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莫纪宏日前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说,受教育权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前提的一种社会权利。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新京报
有观点 中小学教师应纳入公务员体系
中小学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为国家培养下一代,因此,教师须由政府来任用管理。中小学教师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了公务员身份的色彩。我国当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比利时、芬兰、葡萄牙等教育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职业由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法来规范;而在日本则将中小学教师单独纳入教育公务员职系,并制定了单行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来规范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这些法律,义务教育教师候选人应由政府公开选拔,一旦择优录用,便具有公务员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对其予以降职或免职;教师工资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待遇有保障;教师必须履行因公务员身份而产生的义务;教师待遇要比同等公务员高,权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这些规定十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尊师重教的社会气氛得以形成。 红网
教师公务员化管理可以尝试
我以为,莫纪宏研究员的这一建议具有建设性,理由令人信服,也并非不具可行性。
我国现在推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实际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应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即便是从行政管理职能上讲,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也并非站不住脚。按照当前的划分方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但学校与教师在教育学生的同时,也有权对学生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从这一点来看,学校行使的实际就是行政职能,而教师此时的身份也与公务员有些类似。
当然,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最大的好处还在于能确保教师收入的稳定,以促进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当前不少落后地区的现实情况是:公务员工资有保障,各种补贴也都能及时到位,但同地区的教师工资却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不但损害了教师的利益,也危及教师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公务员收入全部由财政拨款,因而具有稳定、及时等特点,如果教师能被纳入公务员体系,他们的工资会更有保障,他们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也会提高,而这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应采取各种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他们献身于教书育人的光荣事业。“教师队伍公务员化管理”这一旨在提升教师待遇的建议,也应该被纳入可行性研究与尝试当中。 京华时报
教师纳入公务员并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虽然不是中小学教师,笔者仍对莫纪宏先生的建议充满了敬意,并能真切体会到莫纪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学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让中小学教师得到公平的待遇,对打好这个基础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但是,于内心,笔者并不十分赞成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就将其列入公务员队伍的建议。
论起来,教师的待遇应当高于公务员。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照这条规定,如果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话,教师的工资还有可能下降。另外,国家还另有规定,教师如果工作满一定年限,退休时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其他行业都不行,包括公务员。所以说,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其精神来看,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无法体现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只是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小学教师的高待遇只体现在文件里面,并没有落实,无论是地位,还是待遇,教师比公务员要差许多。原因大家应十分清楚:是人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学教师待遇低,不是国家不重视,也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财政困难时,先打教师工资的主意;调整工资时,只给公务员加薪,故意排除教师。这些损害教师利益的事,当然属于违法之举,但是好像极少听说,哪个地方的领导因此受到过追究与制裁。
可见,有法(教育法)不依,违法不纠,是造成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受损、工资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可以保证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处也不能忽略。
⑦ 教师是否应该纳入公务员
教师该不该纳入公务员?
专家建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
作为刚刚当选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莫纪宏日前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说,受教育权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前提的一种社会权利。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新京报
有观点 中小学教师应纳入公务员体系
中小学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为国家培养下一代,因此,教师须由政府来任用管理。中小学教师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了公务员身份的色彩。我国当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比利时、芬兰、葡萄牙等教育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职业由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法来规范;而在日本则将中小学教师单独纳入教育公务员职系,并制定了单行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来规范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这些法律,义务教育教师候选人应由政府公开选拔,一旦择优录用,便具有公务员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对其予以降职或免职;教师工资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待遇有保障;教师必须履行因公务员身份而产生的义务;教师待遇要比同等公务员高,权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这些规定十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尊师重教的社会气氛得以形成。 红网
教师公务员化管理可以尝试
我以为,莫纪宏研究员的这一建议具有建设性,理由令人信服,也并非不具可行性。
我国现在推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实际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应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即便是从行政管理职能上讲,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也并非站不住脚。按照当前的划分方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但学校与教师在教育学生的同时,也有权对学生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从这一点来看,学校行使的实际就是行政职能,而教师此时的身份也与公务员有些类似。
当然,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最大的好处还在于能确保教师收入的稳定,以促进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当前不少落后地区的现实情况是:公务员工资有保障,各种补贴也都能及时到位,但同地区的教师工资却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不但损害了教师的利益,也危及教师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公务员收入全部由财政拨款,因而具有稳定、及时等特点,如果教师能被纳入公务员体系,他们的工资会更有保障,他们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也会提高,而这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应采取各种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他们献身于教书育人的光荣事业。“教师队伍公务员化管理”这一旨在提升教师待遇的建议,也应该被纳入可行性研究与尝试当中。 京华时报
教师纳入公务员并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虽然不是中小学教师,笔者仍对莫纪宏先生的建议充满了敬意,并能真切体会到莫纪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学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让中小学教师得到公平的待遇,对打好这个基础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但是,于内心,笔者并不十分赞成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就将其列入公务员队伍的建议。
论起来,教师的待遇应当高于公务员。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照这条规定,如果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话,教师的工资还有可能下降。另外,国家还另有规定,教师如果工作满一定年限,退休时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其他行业都不行,包括公务员。所以说,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其精神来看,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无法体现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只是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小学教师的高待遇只体现在文件里面,并没有落实,无论是地位,还是待遇,教师比公务员要差许多。原因大家应十分清楚:是人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学教师待遇低,不是国家不重视,也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财政困难时,先打教师工资的主意;调整工资时,只给公务员加薪,故意排除教师。这些损害教师利益的事,当然属于违法之举,但是好像极少听说,哪个地方的领导因此受到过追究与制裁。
可见,有法(教育法)不依,违法不纠,是造成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受损、工资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可以保证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处也不能忽略。 中华新闻报
《中国教育报》2005年1月23日
⑧ 如果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教师将迎来哪些变化
工资待遇将得到提升
中国科学院院士朱清朱清时表示,目前地方各级政府虽然按照人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相关法律文件及精神,结合地方经济实际状况出台相关地方政策保障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工资,但在具体落实上是明显打了折扣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表示,《教师法》执行力度不大,而《公务员法》执行的力度则比较大,比如《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现实中虽然有部分地区做到了这一点,但许多地方还没有做到。如果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教师工资待遇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明确责任担当,避免社会矛盾
熊丙奇还表示,当下,政府和社会要求教师承担公务员的责任,但没有享受到公务员的待遇,比如有偿家教就是一个例子。
目前,包括《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能用休息日、节假日去做兼职,教育部门的禁令只是行政规章,缺乏法律依据。在美国、日本、韩国,由于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学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职、有偿家教。教师成为教育公务员之后,也更能清晰地理清楚教师的权利、待遇和责任。
职称评定变简单,让教师专心教学
熊丙奇表示,国外没有职称评定制度,国外教师工资待遇一般与工作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久一般待遇越好。
我国如果借鉴的话,比如中级职称以下,教师工作三年自动晋升为中级职称,不要让教师为了晋升职称而把时间耗费在许多与真正教学关系不大的杂事上。
提升教师政治地位
如果将教师单列为教育公务员,很大程度上将转变民众“公务员就是官员”的认识倾向,同时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对教育及教师的认同感,进而形成尊师重道的社会风气。
求知风气和对人才的吸引
从国家教育结构来看,教育界人士的整体学历和知识储备程度是最高的,教师准入的门槛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也高很多。但目前很多地方教师主动放弃教师工作转而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大军,这是整个社会值得深思的问题。将教师列为公务员利于形成全国向学的求知风气和对人才的吸引。
就目前而言,“教育公务员”制度真正落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教育公务员”制度如能推行,势必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解决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不仅有望实行城乡教师轮换,还能吸引“最优秀”的中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吸引“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当中小学教师。
⑨ 如何看待现在的教师由事业编转变为公务员编制
想多了,大学教师都要改为聘任合同制去行政化,而中小学教师能保留事业编制就不错了。而事实上曾表示教师的待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但是否这样执行因各地经济发展不同,还是有差别的。
⑩ 教师如何才能转成公务员
不能。教师要重新考试。
教师招聘考试或入编考试:是具有从事教育行业的能力后(既获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生从2015届新生开始不再发放教师资格证,同非师范生一样也必须通过参加统一考试考取。),进行的竞争上岗考试。
教师招聘考试全国没有统一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大纲,部分省份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但是大部分省份还是由当地区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区县各学校招聘老师人员进行汇总,然后由区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形式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有些地区直接笔试,无需面试。
教师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开展主持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观察学习;
记忆认知、动手沟通、操作等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经验技术。
(10)教师公务员化扩展阅读:
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师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