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兼职兼薪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其中特别规定,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李萌表示,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这次文件中的一个亮点。总体来讲,《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意见》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在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的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规定。这些约束性规定体现在: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这样的活动。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
此外,兼职还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将来也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李萌说。
李萌表示,《意见》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还有思路性的内容。科技部下一步会推动一个领域、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让他们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比如将会和教育部一起研究大学怎么落实这个文件,会和中科院一起研究科研院所怎么落实,包括智库,包括社科院,研究社会科学中一些具体的办法,一步一步来推动落实。如何打通,在将来具体的单位管理方式和管理意见中会体现出来。”
Ⅱ 如何定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于高校教师兼职兼薪行为的评价当然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入手进专行分析,但应属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评价内容的多元性原则。目前,高校教师兼职兼薪行为有着许多不同的类型,如授课、科研、咨询等,薪酬有高低之分,时间也有长短之别。针对如此多元的兼职内容和类型,相应的评价标准也应当多元化,力图能够兼顾各种不同类型的兼职行为。 第二,评价主体的共赢性原则。对于高校教师兼职兼薪行为的评价最终要达成的目标是教师、学校、社会等多方主体和谐共赢的局面,而不是仅仅为了满足某一方的需要。例如,不能只从学校管理方便出发,忽视教师个体的利益,或者只从兼职学校利益出发,忽视教师所在学校的利益。 第三,评价维度的系统性原则。对于高校教师兼职兼薪行为的评价应该进行系统性分析,力图从不同视角获得整体性观点
Ⅲ 安徽允许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是真的吗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据了解,这一文件的出台,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
此外,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Ⅳ 补课”,为什么偏偏中小学教师不能兼职兼薪
中小学教师可以兼职且国家鼓励兼职,只是不允许补课,微商,滴滴,私募等等都是国家鼓励的
Ⅳ 有什么规定不允许初中老师兼职取酬
如果是在课后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职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是有偿家教的话,是不违反法律,但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其中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育部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范要求中小学教师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Ⅵ 如何看待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老师主要收入是基本工资加上课补贴,没什么课上的话,工资很少,中西部农村和一些贫困地区学校的老师更没多少了,还要有大量时间备课等。如果出现什么自然灾害,直接扣工资去捐款
Ⅶ 教师朋友圈卖东西属于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吗
不属于。
判断是不是违规要看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干这些事,还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和自己的职业是否有关,假如有关,就可以判定违规,无关的话,就是自己正常的经营行为,谁也干涉不得。
望采纳。
Ⅷ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允许在外兼职如果不允许,是否有明文规定
不允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8)教师兼职兼薪扩展阅读: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允许兼职。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
六、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一)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
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Ⅸ 中央新文件允许高校教师兼职兼薪,中小学教师何时能施行
中央新文件允许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因为高校教师兼职可以更多地联系社会实际,把知识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同时提高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文件未提及中小学教师,因为中小学教师的收入较高校教师高(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同样职称的教师要高20%的国家工资),估计不会出台中小学教师兼职兼薪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