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
❶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 于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实 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 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❷ 教师的绩效工资(河南省)如何发放
一、相关政策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
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
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
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
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二、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
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
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
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
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三、组织实施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
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
策。
❸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❹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文件或政策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❺ 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标准有区别吗
初中与高中的标准相同,没有区别
教师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而发放的工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
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5)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扩展阅读:
绩效工资跟职称、职务工资制度是2个不同的概念,实行绩效工资后,废除原来的职务职称工资。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看学历)+工龄工资(看教龄)+岗位工资(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
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社会要理解、关爱教师,要监督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教师也要经得起绩效的检验,无愧于社会的厚爱与期待。
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
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事情,论坛中议论很多,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市政府的原因,有的说财政局的原因,等等~~~,现在终于弄明白了,前几天市政府给教育系统开会,就是要解决教师绩效工资的事宜,教师绩效工资应该可以拿到手了,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中~~另外,我发现大家都有一个误区,就是牵涉到资金问题,大家往往想到财政局的原因,其实关于涨工资与否,政策是人事部门制定的,而财政只是执行这样一个政策而已,其实每一次工资改革,都涉及千家万户,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部门说了算的,还要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所以人事部门也是很慎重的,并且教师绩效的确定是一个新课题,所以也是为了教师的整体利益考虑,为焦作教育事业的发展考虑,慎重是应当的。说这么多,就是希望教师们能理解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关程序,不要散步不负责任的言论!最后祝愿你双节快乐!
绩效工资制度的设计
准备建立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司除上述应做好的基础工作外,在正式设计绩效工资制度时还应考虑到一些具体因素,包括:业绩工资增加量和增长幅度、加薪时间、是否重复性的增加业绩工资和业绩工资加薪预算等。
一是业绩工资增加量。业绩工资增加量的确定应该考虑几个问题:其一,业绩工资增加量必须真实地反映员工以前的工作绩效;其二,业绩工资增加量必须能客观地反映员工工作绩效的差异;其三,业绩工资增加量必须在除去通货膨胀因素和扣除的各种款项后,仍能激励员工尽最大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一句话,业绩工资增加量在最低程度上要让员工觉得加薪有意义。
业绩工资增加量应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分数和其在工资结构中的位置确定。员工的绩效考核分数可从“优秀”到“差”分为五档;员工在工资结构中的位置可由四分位数来表示。如下表:
(元) 优秀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第四位分数 7000 5% 3% 1% 0% 0%
第三位分数 5500 7% 5% 3 0% 0%
第二位分数 4000 9% 7% 6% 2% 0%
第一位分数 2500 12% 10% 8% 4% 0%
在这个表中,整个公司的工资分为四个等级。即第一四分位数:月工资在2500元以下;第二四分位数:月工资在2500元—4000元;第三四分位数:月工资在4000元—5500元;第四四分位数:月工资在5500元—7000元。公司的月工资上限为7000元。与员工在工资结构中的位置相对应的表格中的百分数,是相应绩效水平下员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举例来说,一个业绩考核为“一般”的位于第二四分位数的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率为6%。依此类推。
二是加薪时间。合理确定加薪时间,对于适时考核员工工作绩效、激励员工以及减少考核的工作量都极为重要。一般来讲,公司可以有两种方法确定加薪时间:例行加薪日和例行加薪期。例行加薪日是指集中在同一天或几天对所有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而例行加薪期是指在同一时期对所有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这样可以降低管理负担,但前者仅适合规模比较小的公司。
此外,公司还可以在员工加入公司的周年纪念日检查员工的绩效并增加其业绩工资。虽然交错考核并不会占去主管所有的时间,但因为全年都得进行定期检查,所以会增加管理上的负担。
三是是否重复性的增加业绩工资。重复性的增加业绩工资能不断强化员工的工作动机,同时重复性的加薪会使员工的基本工资基数越来越大,从而吸引员工留在企业中。但这样一来无疑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负担。因而,在可能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考虑采用非重复性的增加业绩工资的作法,即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不会使基本工资基数越来越大,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加强了业绩和工资之间的联系。
四是业绩工资加薪预算。确定合理的业绩工资加薪预算,对于控制公司的成本是非常必要的。公司可以通过以下5个步骤来确保业绩工资的增加不会超过加薪预算:
❼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宣传提纲
国务院决定,义务教育学校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顺利平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提纲。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声义 1.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师的亲切关怀。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实施步骤上先进行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这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持续加深,国内经济困难明显增加,目前事业单位买施绩效工资的总体意见尚未出台,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尚未实施绩效工资。在这种背景和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更加充分体现了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 2.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义重大、影响非常深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发挥激励功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有利于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经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3.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制定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的要 求。一年多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把义务教 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摆到整个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首位,先行进行了深入研究。三个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个方面意见,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们的意见;调查了解了3 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地方进行了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省(区、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意见,进行反复修改。这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指导意见》最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总之,《指导意见》是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测算分析和周密研究论证形成的,充分体现了依法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集中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智慧。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主要政策 4.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这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的规定是一致的。完全中学中既有义务教育,也有非义务教育,为保持学校内部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完中的非义务教育教9币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5.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6.绩效工资的构成.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摹础。准部分占70%,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采取这一做法,可以有效避免同一地区同一岗位级别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奖励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业绩和贡献等因素,是学校内部搞活分配的重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分配办法时,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7.绩效工资分配导向.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 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 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绩效工资分配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 8.班主任的绩效工资.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岗位,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对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9.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保障与管理 10.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11.管理以县为主.县级财政直接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经费管理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也要承担重要责任。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12.经费省级统筹。省级财政强化调控省以下财力水平差异的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补助力度,确保本省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落实到位。省级财政既要将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补助资金全部下达给县级财政,又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和本级财力增量,优先安排用于补助县级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缺口。 13.中央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14.规范财务管理。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四、抓住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15.认真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做好教师绩效考核,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教育部已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使分配激励政策与考核结果紧密联系,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把教师绩效考核与教师资格认定、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16.积极建立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城乡统筹、有增有减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城乡学校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推行公开招聘,严把教师入口,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力度,大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校长、教师的有序交流,以优化结构和竞争择优为导向,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7.努力构建教师持续激励机制。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标准条件,积极探索教师资格定期认定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教师荣誉称号体系。大规模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 18.进一步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对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关键性作用不可替代,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切实把班主任作为学校重要的工作岗位给予重视,班主任岗位和教学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不能把班主任看成是教师的副业。要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踊跃做班主任,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9.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要弓l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争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楷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肩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保障学生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不能以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这要作为教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五、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20.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教育、为教师办的一件大好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师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集部署上来,统一到《指导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提出的要求上来,切实把好事办好。 2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学校中、完中、职业中学、幼儿园等非义务教育教师的工作;既要做在职教师的工作,也要做退休教师的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教师深刻认识到:第一,在国家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中央把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放在重要位置首先加以解决,广大教师要从思想上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把关怀化作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克时艰、共度难关。第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一件大好事,符合包括非义务教育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每位教师都应该讲政治、顾大局,共同维护改革的大好局面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第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是中央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教育战线同志们努力工作的结果,政策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第四,要用辩证的观点来认识和看待改革进程,理性对待需要逐步解决的实际问题。义务教育教师应理解到,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绩效工资出台到落实到位会有一个过程;非义务教育教师要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有关政策,绩效工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第五,人民教师是无尚光荣的神圣职业,广大教师要时刻不忘党和人民的重托,把培养优秀人才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为自己的重大社会责任,认真履行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要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尤其不能采取罢教等错误方式。这种错误行为牺牲学生的利益,给学生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不符合人民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5.积极引导,维护稳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涉及面广,实施绩效工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在重要的位置,配合人事、财政部门,切实抓紧、抓好。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抓部署、.抓检查、抓督促落实。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当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的重视、对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 2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在全省统筹的前提下,以县为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及其津贴补贴状况,深入细致做好测算工作。积极主动与人事、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部署实施。 23.加强培训,严格监督。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绩效工资的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帮助大家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的背景、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点,促进各地做到思想认识一致、工作方向正确、政策把握准确、实施积极稳妥。要密切配合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大对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24.激励教师,顾全大局。要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 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将教师思想政治工 作切实做到每个教师身上。’既要做义务教育教师的工作,也要做高十分复杂敏感。既涉及教育内部,也涉及教育外部。教育行政部门对在组织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特别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正确弓I导社会舆论。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舆论弓l导工作。要坚持低调而适度的宣传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现苗头要与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义务教育学校顺利实施绩效工资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社会氛围。
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人[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体现考核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组织。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载体。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各地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省(区、市)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工作。与此同时,各地也要积极完善校长及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教师思想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❾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政策
(一)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公务员是不争的事实
近几年来,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逐步确立,尤其是国家实行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之后,确保了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老大难问题,中小学教师收入有了明显增长。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教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比2002年增长了58.2%,普通中学增长了63.2%。但从总体上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据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披露,2006年全国有273个县(占区县总数的8.5%)的小学教职工和210个县(占6.5%)的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低于1.2万元,人均月工资收入不足1000元。其中河南、陕西、山东尤为突出,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的县占本省县数的比例分别为34.1%、21.2%和18.2%;初中分别为25%、20.7%和18%。《报告》还表明,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仅以2008年为衡量标准,当时教师工资普遍很低,大专、本科学历的港入职教师工资只有800多到900多,教龄40年的小学教师的工资也仅仅是不到1500元,而刚入职的公务员的工资最低就是1900,收入差距之大可想而知。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原因。相形之下,公务员因其较高的收入和重要的社会地位,其职业受到越来越多大学毕业生的追捧,每年一度的公务员考试成为竞争最为激烈的“中国第一考”。据国家人事部统计,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报考与计划录取比例为37∶1;2006年报考与计划录取比例为48.6∶1,2007年为42∶1,到2008年这一比例又上升到46:1,考试报名人数达到创纪录的64万人。当然,要想在近期内使教师地位达到像公务员一样显赫是不现实的,但力争使他们的工资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仍然是可行的,而当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则是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的一次重要机遇。
(二)比照公务员落实教师工资标准是依法治教的要求
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要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这对于广大教师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而这项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则成为衡量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成败的试金石。实际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并不是一个新提法。《教师法》早在1994年就作出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修订后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再一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从《教师法》中规定“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到《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不低于”,尽管提法越来越务实,但具体目标的落实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偏远地区,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偏低甚至被拖欠,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阻碍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国务院推行的绩效工资制度尽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目标和步骤,但人们的担忧并没有因此而减轻。因为从法理上讲,《教师法》与《义务教育法》的效能高于国务院及教育部出台的两个《指导意见》。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切实将教师工资落实到位,这直接体现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并使法律的严肃性得到进一步确认。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根本措施
教师工资主要源于国家财政教育预算,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予以单列。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像保障公务员待遇那样保障教师的待遇,使他们在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的保障方面,与公务员不应有高下之分、先后之别。因此,更为合理的做法是将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与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保障。在此基础上,深化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一是建立义务教育国家公务员制度,将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管理。在美、英、法、德、日、韩等国,义务教育教师是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其工资待遇完全按国家公务员管理。二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责机制。对于政府部门履行《义务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投入责任的问责,应该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并由他们审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监督政府执行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三是改革义务教育经费划拨方式。目前的做法是中央政府把经费划拨到到省里,省划拨到县、县划拨到乡,这种层层拨款的体系,实际上是把拨款权集中在政府部门手中。学校要获得经费,必须不断跑政府,这也给政府部门截留、挪用资金提供了可能。近年来中央政府、省级政府转移支付被层层挪用的现实表明,在我国建立把义务教育经费直接划拨给学校账号的新体系已刻不容缓。 (一)升学率历来都是学校管理的“法宝”
从根本上说,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是一种“优绩优酬”的激励措施,而对教师绩效的考核则极易导致对升学率、学生分数、学科竞赛等激励机制的偏好。在我国,尽管九年义务教育中有八年没有升学压力,升学率似乎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不挂钩。但义务教育阶段的最后一年,亦即每个初三年级的师生及学生家长都面临升高中的压力。在激烈的中考竞争面前,即使学校不拿升学率作为教师考核指标,学生及家长也会要求每一个教师努力提高中考升学率。因此尽管表面上绩效指标中可以不体现升学率标准,但是教师绩效考核中的各项成绩指标无不与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对于教师的考核,往往通过名目繁多的联考竞赛,用学生成绩给教师排队,对老师工作业绩进行量化管理,其竞争激烈程度不亚于对升学率的比拼。其弊病就在于用学生的成绩人为地扩大教师绩效之间的差距,以此来刺激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果导致教师的功利思想越来越严重,并使教师的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偏移。因此,只要还有激烈的升学竞争,教师绩效考核就永远摆脱不了升学率的阴影。而这种压力经过层层传递,必然要影响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全过程。况且不少地方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仍在明里暗里用升学指标评估学校,这样势必导致学校用学生成绩作为考核教师绩效的重要指标,并最终与学校升学率挂起钩来。
2.与升学率脱钩是绩效考核的关键
绩效考核是制定绩效工资标准的依据,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以升学率作为绩效评价标准,在过去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已经广泛推行。升学率越高的学校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分数越高的班主任、学科竞赛经常获奖的学科教师,其工资往往是教师中最高的。这种所谓的“绩效”评价,产生了两大弊端:一是少数学校占据了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促使优秀教师逐渐向这些学校流动,优质生源向这些学校汇集;二是贫困地区的学校、教育质量较低的薄弱学校,办学十分困难,教师工资普遍极低,成为教师工资问题矛盾最集中的群体,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此,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并且明确要求,对于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这一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是将义务教育导向素质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的分水岭,必须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一条“铁律”得到严格执行。
(三)正确把握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1)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对此,教育部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2)教育教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教育部文件指出: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对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其重点在于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而教师专业发展则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3)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重点是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一)教师绩效考核必须避免“唯效率”倾向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在企业,它以职工所在的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的优点在于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也能招聘、保留绩效好的员工。在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考试是最简单、最常用,表面上也是最公平的绩效评价方法,因此,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很容易导致学生成绩挂钩,甚至与学校的升学率挂钩,助长应试教育的风气。因此,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并提出了“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三十二字原则”,其宗旨就在于克服绩效工资制度“唯效率”倾向。
(二)绩效考核在微观上要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教育部文件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 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使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充分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工资制度在宏观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微观上它是一种激励机制,合理科学的考核可以使绩效工资“优劳优绩”的特征得到充分体现;宏观上它又是一种均衡机制,通过政府的调控和引导,可以使一个特定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其教师的工资水平达到基本均衡。目前,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据调查,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其中广东省小学、初中农村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仅为城市教职工的48.2%和55.2%。这导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严重的结构性短缺。尤其中西部农村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相关课程难以开齐。据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显示,2006年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西部山区农村小学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乐教师,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学科教师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学校无法正常开设规定课程。另据中西部9个省、区的学校数据统计,2006年,3万多所村小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3,4万多个教学点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均远低于全国小学1∶1.9的平均配置水平。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骨干教师流失。对艰苦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38.7%的校长反映近3年中有教师流失情况,其中,74.6%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干教师,92.5%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这一问题有望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中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因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来划拨,所以可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当前的重要任务,是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省级财政也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县级财政则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从教育均衡发展角度说,只有提高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的待遇,才能形成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既能留住优秀教师,也能为教师轮换制提供长效保证。在一些发达国家,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提高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待遇。这种做法,其实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宗旨并不违背。一方面,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本身就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最大绩效;另一方面,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其付出的劳动,对社会的贡献一点儿都不比在发达地区学校任教时少,因而绩效工资向他们倾斜也是义务教育的最大公平。
❿ 教师特别是职高和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的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什么时候发放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有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