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时间: 2020-11-18 23:38:09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具体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务教育法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区别在于前一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后一部主要是为了全民发展教育提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扩展阅读: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Ⅲ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的是什么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阐述了哪七项基本的教育制度

你没写备选项,自己对着选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回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答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扩展阅读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享有哪些权利

您好!以下法条涉及的都是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来据《中华人源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新教育法全文包括总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等共十章八十六条。

热点内容
魔兽有哪些 发布:2025-05-14 01:45:05 浏览:911
微生物标本采集原则 发布:2025-05-14 01:41:26 浏览:769
泰益欣生物科技 发布:2025-05-13 23:45:47 浏览:206
好未来语文 发布:2025-05-13 23:30:47 浏览:798
胃有哪些 发布:2025-05-13 21:28:01 浏览:31
教学用琴 发布:2025-05-12 15:51:55 浏览:241
嘉美通教育 发布:2025-05-12 12:47:44 浏览:677
生物国家集训队 发布:2025-05-12 11:14:08 浏览:444
师德教师学习永恒 发布:2025-05-12 10:35:37 浏览:846
学生调戏老师 发布:2025-05-12 06:02:30 浏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