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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文言文

发布时间: 2020-12-04 11:22:09

① 翻译文言文 有司责期会,工徒至有死者,诬以亡命,收系妻子怎么翻译

意思:有关部门规定期限上交木材,工匠徒役有被逼至死的,有关部门就诬陷他们逃亡了,还逮捕监禁他们的妻子儿女。

出处:《宋史·吕夷简传》

原文节选:有司责期会,工徒至有死者,诬以亡命,收系妻子。夷简请缓其役,从之。真宗曰:“观卿奏,有为国爱民之心矣。”

译文:有关部门规定期限上交木材,工匠徒役有被逼至死的,有关部门就诬陷他们逃亡了,还逮捕监禁他们的妻子儿女。夷简请奏希望皇帝缓刑,皇帝缓刑了,真宗说看到爱卿的奏折,实在是有爱国爱人民的心呀。

(1)诬文言文扩展阅读

吕夷简出身仕宦之家,伯父吕蒙正是宋太祖时的宰相;父亲吕蒙亨官至光禄寺丞、大理寺丞。其祖父龟祥曾任安徽寿州知州,故移家寿州。他是真宗初年进士,历任通州通判、滨州知州、祠部员外郎、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

吕夷简才识卓优、清慎勤政,当时便有“廉能”之誉。知滨州时,他上疏请免掉农具税,真宗为之颁行天下。

在祠部员外郎任上,他批评真宗建筑宫观是劳民伤财,请罢除冬天河运木石。真宗称赞他“有为国爱民之心”,数次委以大任。

他曾出使契丹议和划界,返朝后升任知制诰之职,成为真宗的近臣。真宗末年,他升为龙图阁直学士迁刑部郎中,权知开封府。真宗把他的名字写在屏风上,朝野盛传吕夷简将要大拜为相。

② 文言文中的诬是什么意思

诬 <动> 欺骗
因为诬上,卒从吏议。――司马迁《报任安书》
佞誉诬谀。――唐·柳专宗元《柳河属东集》
又如:诬禄(假冒有功而受禄)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害人
诬善之人,其辞游。――《易·系辞》
诬守纳己赇。――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诬去贤使君。
诬太守者。
吾(袁可立)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又如:诬扳(犯罪的人诬告攀扯他人);诬罪(诬陷使人入罪);诬系(捏造事实,使人获罪);诬良为盗;诬言(诬罔之言。虚伪骗人的言辞);诬罔(诬蔑冤枉);诬诋(捏造事实以诋毁人);诬善(诬陷,欺骗善良)
抹杀
而高人所述,不可诬矣。――隋·王度《古镜记》
诬wū欺骗,捏造,陷害:~赖。~告。~陷。~(污)蔑。

③ 文言文 宋史欧阳修传全文翻译

白话释义:

欧阳修字永叔,庐陵人。四岁时即死了父亲,母亲郑氏一直守节未嫁,在家亲自教欧阳修读书学习,因家里贫穷,以至于只能以芦荻作笔,在地上学习写字。

后来考中了进士,并被任命为西京推官。此时欧阳修开始结交尹洙,一起作古文,议论时事,二人互为师友,又结交梅尧臣,吟诗作歌,相互唱和,从此以文章名扬天下。以后欧阳修回京返朝,升为馆阁校勘。

范仲淹因著文指陈时弊而被贬谪,在朝官员大多上章为他解救,只有左司谏高若讷认为应当黜除。对此欧阳修写信对高若讷进行谴责,说他简直不知道人间还有羞耻一事。高若讷将欧阳修的信交给皇帝,以致欧阳修被贬出为夷陵县令,不久又迁任乾德县令、武成节度判官。

过了很久,欧阳修复任为馆阁校勘,以后又改任为集贤校理。庆历三年(1043),兼掌谏院。当时仁宗对在朝大臣进行人事更动,杜衍、富弼、韩琦、范仲淹都参与执政,增加谏官,任用天下有名之士,欧阳修最先入选。欧阳修每次进见皇上,仁宗都询问他以治国执政之事,看哪些是可以做的。

因其时国家政事之许多方面都在从事改革,一些小人遂势焰昌炽,大肆攻讦。欧阳修担心从事改革的一些好人难以获胜,便也多次分别就有关问题向仁宗上书进言。当初范仲淹之被贬去饶州,欧阳修与尹洙、余靖都因范仲淹之事而被斥退,世人都视他们为“党人”。

从此,朋党的议论便产生了,欧阳修于是作《朋党论》一文以进呈仁宗。在文中他议论道:“君子以志同道合结为朋党,小人因有共同的利益结为朋党,这是很自然的道理。所以作为一国之君,应当摒退小人的伪朋党,而多多提携君子的真朋党,这样,天下就可以达到大治了。”

欧阳修论事切直了当,因此有些人把他看作仇敌一样,唯独仁宗勉励他敢于说话,当面赐给他五品官的服饰。适逢保州发生了兵变,因此又任命他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在告别皇上时,仁宗对他说:“到那里去不要作久留的打算,想要说什么,就随时讲吧。”

欧阳修回答说:“我做谏官时可以直接论事,现在论事就超过我职务的范围了,是有罪的。”仁宗说:“只管说好了,不要区别在朝还是在地方。”

正当这个时候,杜衍等人因被诬陷私结朋党而相继罢去,欧阳修慨然上疏说:“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四人,天下人都知晓他们有治国的贤能,正直之士在朝,是邪恶者之大忌,谋臣置而不用,乃是敌人的福份啊。

现在这四个人一旦被罢除,而让在朝奸邪之徒弹冠相庆,四邻蛮夷之敌振臂喝彩,臣下我真为朝廷感到惋惜呀。”从此奸邪之徒更加忌恨欧阳修,并借欧阳修外甥女张氏犯罪下狱之事罗织他的罪状,致使他降职为知制诰、滁州知州。

到任二年又徙迁扬州、颍州。恢复龙图阁直学士官职,兼南京留守司事。小人皆恐惧欧阳修的重新起用,有人就伪造他的奏章,请求清洗宦官中作奸谋利的人。

那些宦官都非常怨恨,他们联合起来陷害欧阳修,使得欧阳修出京为同州知州,皇上听取了吴充的意见后才取消了这一道命令。升迁翰林学士,让他修撰《唐书》。

欧阳修当初在滁州时,别号醉翁,晚年改号为六一居士。

原文:

欧阳修,字永叔,庐陵人。四岁而孤,母郑,亲诲之学,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举进士,调西京推官。始从尹洙游,为古文,议论当世事,迭相师友,与梅尧臣游,为歌诗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为馆阁校勘。

范仲淹以言事贬,在廷多论救,司谏高若讷独以为当黜。修贻书责之,谓其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若讷上其书,坐贬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节度判官。

久之,复校勘,进集贤校理。庆历三年,知谏院。时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韩琦、范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员,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选中。

每进见,帝延问执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张弛,小人翕翕不便。修虑善人必不胜,数为帝分别言之。初,范仲淹之贬饶州也,修与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见逐,目之曰“党人”。自是,朋党之论起,修乃为《朋党论》以进。

其略曰:“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故为君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修论事切直,人视之如仇,帝独奖其敢言,面赐立品服。会保州兵乱,以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陛辞,帝曰:“勿为久留计,有所欲言,言之。”对曰:“臣在谏职得论事,今越职而言,罪也。”帝曰:“第言之,毋以中外为间。”

方是时,杜衍等相继以党议罢去,修慨然上疏曰:“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贤。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谋臣不用,敌国之福也。今此四人一旦罢去,而使群邪相贺于内,四夷相贺于外,臣为朝廷惜之。”

于是邪党益忌修,因其孤甥张氏狱傅致以罪,左迁知制诰、知滁州。居二年,徙扬州、颍州。复学士,留守南京。小人畏修复用,有诈为修奏,乞澄汰内侍为奸利者。

其群皆怨怒,谮之,出知同州,帝纳吴充言而止。迁翰林学士,俾修《唐书》。

熙宁四年,以太子少师致仕。五年,卒,赠太子太师,谥曰文忠。修始在滁州,号醉翁,晚更号六一居士。

此文出自元朝脱脱所著的《宋史》

(3)诬文言文扩展阅读

写作背景:

《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但因体例、年号不一而未成。

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下令修辽、金、宋三史。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七人任总裁官,还有史官斡玉伦徒、泰不华、于文传、贡师道、余阙、贾鲁、危素等23人。

脱脱于至正四年五月(1344年)辞职,中书右丞相阿鲁图继任,阿鲁图虽名为都总裁,但不谙汉字。

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书,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至正六年(1346年)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

内容简介:

《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

《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

《志》共有十五志(天文、五行、律历、地理、河渠、礼、乐、仪卫、舆服、选举、职官、食货、兵、刑、艺文),约占全书三分之一,仅次于《列传》。

份量在二十四史中也是很大的,《职官志》详细地记述了宋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僚机构的组织情况,《食货志》、《兵志》亦编得好,叙述之详,为二十四史中所仅见。

《食货志》十四卷,相当于《旧唐书·食货志》的七倍。

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人物背景:

欧阳修(1007年8月1日-1072年9月22日),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 汉族,吉州永丰(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且在政治上负有盛名。

因吉州原属庐陵郡,以“庐陵欧阳修”自居。官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

累赠太师、楚国公。与韩愈、柳宗元、苏轼、苏洵、苏辙、王安石、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并与韩愈、柳宗元、苏轼被后人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

欧阳修是在宋代文学史上最早开创一代文风的文坛领袖。领导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的古文理论。

他的散文创作的高度成就与其正确的古文理论相辅相成,从而开创了一代文风。欧阳修在变革文风的同时,也对诗风、词风进行了革新。

在史学方面,也有较高成就,他曾主修《新唐书》,并独撰《新五代史》,有《欧阳文忠集》传世。

④ "我没有诬陷你"用文言文怎样叙述

我没有诬陷你
我不诬尔

⑤ 文言文翻译,彦直持不可.白丞相梁克家日,若是,则善类被诬,必多冤狱

颜直的意见是否定的,和丞相梁克家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很多好人会被诬陷,出现很多冤假错案。”

⑥ 求翻译课外文言文 以死保之 马肩龙,宣宗初,有诬宗室完颜从坦杀人,将置之死......

原文:

宣宗初,有诬宗室完颜从坦杀人,将置之死。人不敢言其冤,肩龙上书,大略谓:“从坦有将帅材,少出其右者,臣一介书生,无用于世,愿代从坦死,留为天子将兵。”书奏,诏问:“汝与从坦交分厚欤?”

肩龙对曰:“臣知有从坦,从坦未尝识臣。从坦冤人,不敢言,臣以死保之。”宣宗感悟,赦从坦,授肩龙东平录事,委行省试验。

宰相侯挚与语不契,留数月罢归,将渡河,与排岸官纷竞,搜箧中,得军马粮料名数及利害数事,疑其为奸人侦伺者,系归德狱根勘。适从坦至,立救出之。正大三年,客凤翔,元帅爱申深器重之,至是,同死于难。

白话释义:

宣宗刚即位,有人诬告从坦杀死了人,要把他处死。人们都不敢替他伸冤,肩龙写奏折大致的说:“从坦有做将帅的才能,很少有超过他的人,我是一介书生,活着对社会无用,甘愿代替从坦去死,希望留下他做你的大将。”

书面问他:“你跟从坦有深厚的交情?”肩龙回答说:“我知道有从坦这个人,但是他未曾听说过我。从坦是被冤枉的,别人不敢谏言,我以死担保他。”宣宗有所感悟,赦免了从坦,授予肩龙东平录事的职位,委托他任职 。

此文出自元代脱脱所写的《金史》。

(6)诬文言文扩展阅读

《金史》为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以后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别议论过修史的事,都因义例难定未付诸实行,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

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认为它不但超过了《宋史》、《辽史》,还比《元史》高出一筹。《金史》编得好,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

学者们一般认为,《金史》在二十四史中虽谈不上是上乘之作,不能与《史记》、《汉书》、《三国志》等比美。但是,在元末所修三史中却是最好的一部。

⑦ 这句高三文言文怎么翻译 布不宜有此,恐仇怨妄诬之。请系赫,使人威验淮南王。

出自《资治通鉴》卷十二
英布不应该会有这样的行为,恐怕是他的仇家胡说,诬陷他。请逮捕贲赫,并派人偷偷调查淮南王(指英布)。

⑧ 文言文 汉武帝不诬法令

原文:
(汉武)帝聪明能断,善用人,行法无所假贷。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系狱;廷尉以公主子上请。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待诏东方朔前上寿,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者,五帝所重,三王所难也,陛下行之,天下幸甚!臣朔奉觞昧死再拜上万岁寿!”上初怒朔,既而善之,以朔为中郎。
翻译:
汉武帝人很聪明,遇事有决断,善于用人,执法严厉,毫不容情。隆虑公主的儿子昭平君娶了汉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隆虑公主病危时,进献黄金千斤、钱千万,请求预先为儿子昭平君赎一次死罪,汉武帝答应了她的请求。隆虑公主去世后,昭平君日益骄纵,竟在喝醉酒之后将公主的保姆杀死,被逮捕入狱。廷尉因昭平君是公主之子而请示武帝,汉武帝身边的人都为昭平君说话:“先前隆虑公主又曾出钱预先赎罪,陛下应允了她。”汉武帝说:“我妹妹年纪很大了才生下一个儿子,临终前又将他托付给我。”当时泪流满面,叹息了很久,说:“法令是先帝创立的,若是因妹妹的缘故破坏先帝之法,我还有何脸面进高祖皇帝的祭庙!同时也对不住万民。”于是批准了廷尉的请求,将昭平君处死,但仍然悲痛难忍,周围的人也一起跟着伤感不已。待诏官东方朔上前崐祝贺汉武帝说:“我听说圣明的君王治理国政,奖赏不回避仇人,惩罚不区分骨肉。《尚书》上说:‘不偏向,不结党、君王的大道坦荡平直。’ 这两项原则,古代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帝非常重视,而夏禹、商汤、周文王三王都难以做到,如今陛下却做到了,这是天下的幸运!我东方朔捧杯,冒死连拜两拜为陛下祝贺!”开始,汉武帝对东方朔非常恼火,接着又觉得他是对的、将东方朔任为中郎。

⑨ 急求古文翻译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诬字部分

文字不难,能断句就理解了。

“诬。加也。”
段注:
“玄应五引皆作‘加言’。‘加言’者架言也。古无‘架’字,以‘加’为之。
《淮南・时则训》:‘鹊加巢。’‘加巢’者架巢也。
《毛诗笺》曰:‘鹊之作巢,冬至加之。’
懋堂云:‘加言’者谓凭空构架,听者所当审慎也。”
按《力部》曰:“加,语相增加也。从力口。”然则加与诬同义互训,可不增言字。加与诬皆兼毁誉言之。毁誉不以实皆曰诬也。
方言:“诬,与也。”吴越曰“诬”,荆楚曰“与”,犹齐晋言“阿与”。
《表》记:“受禒不诬。”注曰:“於事不信曰诬。从言。巫声。武扶切。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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