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美術學科 » 美術學校章程

美術學校章程

發布時間: 2020-11-26 21:38:26

A. 開辦藝術類培訓學校需要些什麼資質呢

開辦藝術類培訓班或者機構是最麻煩的。很多行業人士一直搞不明白到底是教育局申請還是去工商局進行申請。經2018年最新的校外培訓班相關法律規定,很多的要求和規范都有整改。
對於剛創業型團隊和個人老師,建議使用短書搭建屬於自己網校平台,它試錯成本低,流程少。很適合經費少又需要開發的團隊和老師,減低風險同時達到開辦屬於自己的教育平台。當然,線下教育還是很重要的,以下就是開辦藝術類需要的在資質
證件辦理:
1.教育局領取登記表(相關資質,學歷等證明)
2.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
3.辦理稅務登記(須會計實務所驗資評估)
4.質檢部門辦理企業代碼
5.消防證明
tips:使用短書搭建在線教育平台,使用便捷快速搭建。不需走復雜流程。
申請民辦機構:
1.籌設情況報告
2.培訓機構的章程
(1)學校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樓層.... (3)學校資產報告
(4)學校校董會或者股東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學校主要人員 (5)法人達表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理由 (8)章程修改 程序
3.土地使用權,
4.驗資報告
5. 辦學場地證明
6.教學設備清單
7. 工作人員審核
所需證件:
TIPS:可以通過短書搭建線上教育,便捷,安全。
法人代表
身份證 、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和復件,有2年以上的教育經歷
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
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教師
教師身份證、學歷證書、教書資格證原件和復件
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和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最新意見規范
1.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 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向社會公布,
2.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不得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B. 太原市聖傑美術培訓學校招生簡章

培訓學校的話推薦看下秦朗的電子資料《再造新東方》與《自動化招生》(第一版),實戰性很強,網上只有目錄,淘bao上有賣的,搜索下

C.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2018年招生簡章

以上是清華大學美術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簡章。

D. 中國美術學院專科招生簡章

老師你好 我也是山西考生 ,專業是美術考了221.4文化課是248可以報你們學校嗎/

E. 中央美術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中央美術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目前尚未公布。

估計要到明年元旦後才會公布。

2019年是1月2日公布。

只要努力付出過,

就會有收獲。

F. 北京盛基藝術學校的招生簡章

北京盛基藝術學校是一所具有十五年歷史的國家承認學歷的中等職業藝術學校,擁有舞蹈、戲劇影視表演、音樂、美術等藝術專業。2004年在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建國以來唯一的一次民辦教育機構評選中,獲得中職類第一名。北京盛基藝術學校始終致力於就業型職業教育開展和以職業訓練為中心的探索。聘請了大批來自於演藝界第一線的專家、演員加入教學,同時聘請了來自北京舞蹈學院、中央民族大學、中央戲劇學院、中央民族歌舞團等單位的知名專家、教授擔任課程。形成了以舞蹈和戲劇影視表演為重點學科的十幾個專業,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學校建立了圖書館、設計、廣播、後期非線、影棚、音樂製作等實驗設施等,實踐環境與社會實踐銜接。對於學生在多學科選擇和多專業邊緣化上取得成績,和高考擇校及在本校大學職業班繼續就讀都提供了一條成功的道路。 北京盛基藝術學校與美國、英國、新加坡、韓國建立了校際合作和上學直通車,並發展在美國、英國、日本、韓國、阿曼、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教學實習和演出基地,組織教師、學生在十三個國家和地區實習演出。學校教育的目標之一是走向世界,使學生接受世界文化和參與國際文化交流。 北京盛基藝術學校2009年遷至國家級開發區,亦庄北京經濟開發區。這次歷史性的搬遷,將使學校在一個擁有60家世界500強企業的區域溶入現代化的大潮,與參與該區的文化產業建設,實現真正的國際學校概念。學校將在這里提供多層次教育為社會服務。其中包括普通學歷教育,高考職業班;短期培訓(深入社區培養特長生,建立升學和就業的藝術訓練營及考級、上崗、成人興趣班等)。為生活培養興趣,為工作培養技能,為藝術培養素質,為世界培養人才。是北京盛基藝術學校的辦學宗旨。

G. 四川美術學院校規

四川美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2010年7月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學生應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四川美術學院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國家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美術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錄取通知書」要求的入學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應事先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將對其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並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作暫緩注冊或取消入學資格的處理。

凡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入學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將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
在健康復查中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確診不宜在校學習,但經過短期治療可恢復健康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在新學年開學前兩個月向學校提交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復查,達到入學健康要求的可按當年新生的要求重新辦理入學手續。體檢復查不合格或逾期兩周未提出入學申請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須按學校規定報到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能取得學籍。學校實行學年學費繳費制度,秋季學期學生報到須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並辦理注冊手續。由於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理注冊手續的學生,須按程序申請辦理暫緩注冊,可以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但不具有學籍。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逾期兩周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作退學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和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第二節 學習年限與學分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習年限,普通本科各專業在基本學制年限的基礎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後二年畢業(含休學時間);專科在基本學制年限基礎上可延後一年畢業(含休學時間);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年限基礎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後二年畢業(含休學時間)。

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者,須向教務處或研究生處提交申請,經批准後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制度,四年制本科總學分為160學分,五年制本科為200學分,三年制專科為100學分,二年制專科為70學分,研究生學習按培養方案執行。學生課程學習的學分累計達到所要求的學分數是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

第十三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照教育教學計劃的規定參加教學活動,在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業。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必須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無故缺席或請假未獲批准並缺席者按曠課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無故離校連續兩周不參加教育教學活動者,按退學處理。

第三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如實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記載,考查成績按優秀、合格、不合格記載。按照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學生所修課程考核合格方能獲得相應課程學分。各類課程的考核要求見《四川美術學院研究生、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每學期進行一次,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和《四川美術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定。

第十七條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達標考核,對學生體質健康進行定期檢測。

第十八條
學校在英語課程考核的基礎上,將對學生實行英語課程結業考試,考核辦法見《四川美術學院研究生、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學生所修課程缺課(包括病、事假及曠課)達到課程學時的二分之一,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須重修該課程。

第二十條
學生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應隨低年級相同課程跟班重修並參加考核。選修課考核成績不合格,可以不重修,學生可另選其他選修課程學習並參加考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應事先提出緩考申請和緩考原因的有關證明,准予緩考後,由批准部門另行安排考試,考核成績按正常考試成績記載。未申請辦理緩考手續或申請未批准而不按時參加課程考核者作曠考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課程考核的為曠考,學生曠考的課程必須參加下一年級相同課程的考核或重修。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課程考核中凡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的,立即取消考試資格,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並按《四川美術學院考試違紀和作弊行為的認定標准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教育對所犯錯誤行為有所認識並確有改正表現的學生,可申請重修該課程並參加考核。

第二十四條
學生一學期所修課程獲得的學分未達到該學期應修課程(不包括重修課程)學分之和的二分之一,學生所在院(系)應給予其書面「警示」。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未達到退學條件,學習感到困難時,學生可以提出降級申請。

第二十六條
符合自修課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自修某門課程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但學生自修課程應按照課程教案要求完成作業並須參加課程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獲得課程學分。自修課程條件見《四川美術學院研究生、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符合免修課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免修某門課程,經批准免修的課程,學生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免修課程條件見《四川美術學院研究生、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選修課程學習,考核成績經教務處審核後認定其課程學分。

第二十九條
學生以本專業(專業方向)為主修,可申請輔修校內其它專業(專業方向)的部分主幹課程。達到輔修專業(專業方向)的課程學分要求並通過輔修專業(專業方向)成績考核,可獲得輔修專業(專業方向)證書。未達到輔修專業(專業方向)的課程學分要求或未通過該輔修專業(專業方向)成績考核,輔修專業(專業方向)的課程學分可轉入選修課學分。

第四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所錄取的專業和專業方向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科生,可以申請專業(專業方向)。

(一)經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考核確認,學生在某一專業領域確有專長和突出表現,轉專業(專業方向)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診斷,學生入學後出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適合在原專業(專業方向)學習,但符合在其他專業(專業方向)學習的健康條件;

(三)經學校調查確認,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的其他問題,不轉專業(專業方向)則無法繼續學習;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的專業(專業方向)。

第三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確有特殊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須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審查同意並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高考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三)高考招生錄取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

(四)應予退學處理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節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可以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完成學業,在相應學歷層次和專業的彈性學習年限內可以休學。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專科生、研究生休學期最長一年,本科生休學期最長累計二年。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者可申請休學:

(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因某種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學習狀態的學生;

(三)休學期滿,需繼續休學的本科學生。

(四)由於其他原因需要休學者。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者須辦理休學:

(一)開學兩周內未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又未辦理緩、貸手續而不具備注冊條件者;

(二)因病、事假一學期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自費出國留學者;

(四)學校選派出國交流學習的學生,學習期滿後需繼續學習者;

(五)由於其他原因必須休學者。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辦理休學並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以內(服役期不計入學習年限)。

第三十七條
學校保留休學學生的學籍、戶口等檔案關系。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因病休學的學生,醫療費按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其它一切費用自理。學校對學生休學期間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一周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復學,並由學校安排在相應年級學習。

第三十九條 休學期滿逾期兩周未提出復學申請或未辦理復學手續、也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四十條
學生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行為,學校將根據司法機關的處理意見,作出暫緩復學、取消復學資格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第六節 退學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習年限內未修滿課程學分,不能按期完成學業者;

(二)休學期滿,學期開學後逾期兩周未提出復學申請或未按時辦理復學手續、也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者,或申請復學審查不合格者;

(三)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確診,患有嚴重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四)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離校連續兩周不參加教育教學活動者;

(五)學期開學後按學校規定期限逾期兩周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六)學校選派出國交流學習的學生,超過返校期限一個月者;

(七)由於其他原因,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四十二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教務處、學生處嚴格按照審查、批准程序辦理,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學生本人,同時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宣備案。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四十三條
退學的本、專科學生,須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離校手續,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的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宣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辦理就業手續;超過一個月沒有聘用單位的,學生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七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修滿課程學分,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創作)考核合格,德、智、體達到培養質量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五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修滿課程學分並符合畢業其他條件的可申請提前一年畢業。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但未修滿課程學分或未達到畢業其他條件的,准予結業,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學生在結業後二年內通過課程考核達到合格要求、修滿課程學分並符合畢業其他條件的,可持結業證書到學校教務處辦理換取畢業證書,其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七條
獲得畢業證書且成績優良的本科畢業生和研究生畢業生,符合《四川美術學院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或《四川美術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條件的,可按程序授予相應學位。

第四十八條 學滿一年以上,但未按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完成學習內容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四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別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錯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予以追回並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條
學校將按教育部規定,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對每年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進行電子注冊,並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五十一條
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位證書,如遺失或損毀,不能補發相應的證書,但可向學校申請辦理相關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五十二條 學校採取措施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學生自律委員會等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生自律委員會應當遵守《四川美術學院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制度。

第五十四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滋事、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五十六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向院學生會提出包含團體宗旨、章程、活動內容、形式和負責人等內容的書面申請。院學生會接到書面申請後,會同學校有關部門進行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報院團委審批。經院團委審批同意成立的學生團體,由院團委送黨委宣傳部、保衛處備案。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學校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八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組織指導學生參加軍政訓練、實習考察、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等社會實踐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第五十九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有權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一條 學生應當自覺維護校園生活秩序,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採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具體內容見《四川美術學院關於開展大學生「爭先創優」活動的辦法》。

第六十四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根據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具體內容見《四川美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六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七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要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六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留校察看及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由學校出具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在內的處分決定書,送達本人,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由學校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七十條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委員會成員由學校相關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申訴。

第七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決定。

第七十三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送交學生本人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七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七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由學生處負責分別存入學校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第七十七條
對開除學籍以外的處分,同時具備以下三條的,可申請將處分材料不歸入本人檔案,但應當歸入學校文書檔案:

(一)處分已滿一年時間;

(二)給予紀律處分後未出現其他任何違紀現象;

(三)給予處分以後表現突出,獲得兩次或兩次以上經學校認定的校級或校級以上獎勵。

畢業前一個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嚴格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送學生處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審批,作出是否將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的決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八條 本規定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七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授權教務處和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 本規定自2010年9月4日起實施。

H. 辦少兒美術培訓班需要什麼條 辦理辦學許可證要什麼資質 要哪種教師資格證 最好詳細一些 謝謝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8)美術學校章程擴展閱讀:

處罰規定,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

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熱點內容
中學生韻律操視頻 發布:2025-06-22 02:14:32 瀏覽:627
師德考核領導小組評價 發布:2025-06-21 23:38:43 瀏覽:331
高考語文現代文閱讀技巧 發布:2025-06-21 23:30:02 瀏覽:295
卡西歐是哪裡的 發布:2025-06-21 22:57:47 瀏覽:840
高中師德標兵材料 發布:2025-06-21 22:01:31 瀏覽:887
b2生物安全櫃 發布:2025-06-21 21:44:38 瀏覽:555
教學檢查反饋 發布:2025-06-21 19:41:44 瀏覽:538
師德主題實踐活動方案 發布:2025-06-21 13:44:50 瀏覽:326
廣場舞慢動作教學視頻 發布:2025-06-21 13:41:48 瀏覽:771
股票歷史新高 發布:2025-06-21 13:41:36 瀏覽: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