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品
①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有哪幾種
根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准,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
拓展內容:
應急要點: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5.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② 化學危險物品有哪些
化學危險物品有很多,具體產品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一共可以分為9類:
第1類 爆炸品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 易燃液體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第8類 腐蝕品
第9類 雜類
像這種危險品,不管在使用過程中還是運輸過程中都是需要辦理MSDS報告的,MSDS報告是它們的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可以避免一些危險事件的發生概率!
③ 危險化學品包括什麼危險化學品包括什麼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包括分類:
最新分類
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共分3大類:
理化危險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種類包括:
a)爆炸性物質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裝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由於其數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點燃或引爆後,不會由於迸射、發火、冒煙或巨響而在裝置之處產生任何效應。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為產生實際爆炸或煙火效應而製造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氣體
易燃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7。
易燃氣體是在20℃和101.3kPa標准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范圍的氣體。
1.3易燃氣溶膠
易燃氣溶膠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8。
氣溶膠是指氣溶膠噴霧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裝的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料製成,內裝強制壓縮、液化或溶解的氣體,包含或不包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出來,形成在氣體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於液態或氣態。
1.4氧化性氣體
氧化性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9。
氧化性氣體是一般通過提供氧氣,比空氣更能導致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1.5壓力下氣體
壓力下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0。
壓力下氣體是指高壓氣體在壓力等於或大於200kPa(表壓)下裝入貯器的氣體,或是液化氣體或冷凍液化氣體。
壓力下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液體、冷凍液化氣體。
1.6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1。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
1.7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2。
易燃固體是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體。
易於燃燒的固體為粉狀、顆粒狀或糊狀物質,它們在與燃燒著的火柴等火源短暫接觸即可點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況下,都非常危險。
1.8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
自反應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3。
1.8.1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是即便沒有氧(空氣)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液態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本定義不包括根據統一分類制度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物質的物質和混合物。
1.8.2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如果在實驗室試驗中其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時顯示劇烈效應,應視為具有爆炸性質。
1.9自燃液體
自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5。
自燃液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液體。
1.10自燃固體
自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6。
自燃固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固體。
1.11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自熱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4。
自熱物質是發火液體或固體以外,與空氣反應不需要能源供應就能夠自己發熱的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混合物;這類物質或混合物與發火液體或固體不同,因為這類物質只有數量很大(公斤級)並經過長時間(幾小時或幾天)才會燃燒。
注:物質或混合物的自熱導致自發燃燒是由於物質或混合物與氧氣(空氣中的氧氣)發生反應並且所產生的熱沒有足夠迅速地傳導到外界而引起的。當熱產生的速度超過熱損耗的速度而達到自燃溫度時,自燃便會發生。
1.12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7。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是通過與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固態或液態物質或混合物。
1.13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9。
氣體性液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液體。
1.14氧化性固體
氧化性固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0。
氧化性固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固體。
1.15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1。
1.15.1有機過氧化物是含有二價-0-0-結構的液態或固態有機物質,可以看作是一個或兩個氫原子被有機基替代的過氧化氫衍生物。該術語也包括有機過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機過氧化物是熱不穩定物質或混合物,容易放熱自加速分解。另外,它們可能具有下列一種或幾種性質:
a)易於爆炸分解;
b)迅速燃燒;
c)對撞擊或摩擦敏感;
d)與其他物質發生危險反應。
1.15.2如果有機過氧化物在實驗室試驗中,在封閉條件下加熱時組分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現出劇烈效應,則可認為它具有爆炸性質。
1.16金屬腐蝕劑
金屬腐蝕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8。
腐蝕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是通過化學作用顯著損壞或毀壞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
健康危險
2.1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2。
急性毒性是指在單劑量或在24h內多劑量口服或皮膚接觸一種物質,或吸入接觸4h之後出現的有害效應。
2.2皮膚腐蝕/刺激
皮膚腐蝕/刺激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3。
皮膚腐蝕是對皮膚造成不可逆損傷;即施用試驗物質達到4h後,可觀察到表皮和真皮壞死。
腐蝕反應的特徵是潰瘍、出血、有血的結痂,而且在觀察期14d結束時,皮膚、完全脫發區域和結痂處由於漂白而褪色。應考慮通過組織病理學來評估可疑的病變。
皮膚刺激是施用試驗物質達到4h後對皮膚造成可逆損傷。
2.3嚴重眼損傷/眼刺激
嚴重眼損傷/眼刺激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4。
嚴重眼損傷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試驗物質之後,對眼部造成在施用21d內並不完全可逆的組織損傷,或嚴重的視覺物質衰退。
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試驗物質之後,在眼部產生在施用21d內完全可逆的變化。
2.4呼吸或皮膚過敏
呼吸或皮膚過敏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5。
2.4.1呼吸過敏物是吸入後會導致氣管超過敏反應的物質。皮膚過敏物是皮膚接觸後會導致過敏反應的物質。
2.4.2過敏包括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某人因接觸某種變應原而引起特定免疫記憶。第二階段是引發,即某一致敏個人因接觸某種變應原而產生細胞介導或抗體介導的過敏反應。
2.4.3就呼吸過敏而言,隨後為引發階段的誘發,其形態與皮膚過敏相同。對於皮膚過敏,需有一個讓免疫系統能學會作出反應的誘發階段;此後,可出現臨床症狀,這里的接觸就足以引發可見的皮膚反應(引發階段)。因此,預測性的試驗通常取這種形態,其中有一個誘發階段,對該階段的反應則通過標準的引發階段加以計量,典型做法是使用斑貼試驗。直接計量誘發反應的局部淋巴結試驗則是例外做法。人體皮膚過敏的證據通常通過診斷性斑貼試驗加以評估。
2.4.4就皮膚過敏和呼吸過敏而言,對於誘發所需的數值一般低於引發所需數值。
2.5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生殖細胞突變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6。
本危險類別涉及的主要是可能導致人類生殖細胞發生可傳播給後代的突變的化學品。但是,在本危險類別內對物質和混合物進行分類時,也要考慮活體外致突變性/生殖毒性試驗和哺乳動物活體內體細胞中的致突變性/生毒性試驗。
2.6致癌性
致癌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7。
致癌物一詞是指可導致癌症或增加癌症發生率的化學物質或化學物質混合物。在實施良好的動物實驗性研究中誘發良性和惡性腫瘤的物質也被認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類致癌物,除非有確鑿證據顯示該腫瘤形成機制與人類無關。
2.7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8。
2.8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9。
2.9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1。
2.10吸入危險
注:本危險性我國還未轉化成為國家標准。
2.10.1本條款的目的是對可能對人類造成吸入毒性危險的物質或混合物進行分類。
2.10.2"吸入"指液態或固態化學品通過口腔或鼻腔直接進入或者因嘔吐間接進入氣管和下呼吸系統。
2.10.3吸入毒性包括化學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損傷或吸入後死亡等嚴重急性效應。
環境危險
3.1危害水生環境
對水環境的危害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2。
3.1.1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質對短期接觸它的生物體造成傷害的固有性質。
3.1.2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質在與生物體生命周期相關的接觸期間對水生生物產生有害影響的潛在性質或實際性質。
④ 危險化學品包括哪些
危險化學品包括:
1、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包括爆炸性物質和混合物和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裝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由於其數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點燃或引爆後,不會由於迸射、發火、冒煙或巨響而在裝置之處產生任何效應。
2、易燃氣溶膠:氣溶膠是指氣溶膠噴霧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裝的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料製成,內裝強制壓縮、液化或溶解的氣體。
包含或不包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出來,形成在氣體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於液態或氣態。
3、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是即便沒有氧(空氣)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液態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本定義不包括根據統一分類制度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物質的物質和混合物。
4、壓力下氣體:壓力下氣體是指高壓氣體在壓力等於或大於200kPa(表壓)下裝入貯器的氣體,或是液化氣體或冷凍液化氣體。壓力下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液體、冷凍液化氣體。
5、易燃固體:易燃固體是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體。易於燃燒的固體為粉狀、顆粒狀或糊狀物質,它們在與燃燒著的火柴等火源短暫接觸即可點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況下,都非常危險。
(4)化學危險品擴展閱讀:
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5、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除上述要點,一旦聞到刺激難聞的氣味,或者發現有毒氣體發生泄漏,就要馬上採取措施:
1、及時撤離現場,並馬上通知其他人員,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然後報警。
2、堵截一切火源,不開燈,不要動電器,以免產生導致爆炸的火花;熄滅火種,關閥斷氣,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
3、有關單位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
4、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⑤ 危險化學品分為哪七類,名稱是什麼
第一類:爆炸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毒害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
分類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5)化學危險品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注意事項
儲存安全須知
1、要有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採用不導熱的耐火材料做屋頂和牆壁的隔熱層,屋檐要適當加長,以阻止陽光射入倉庫;庫牆要適當加厚,常開窗,採用間接通風洞,設置雙層門,雙層屋頂;窗玻璃漆成藍色或選用磨砂玻璃。
2、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一般分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燒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體、易燃和助燃氣體、腐蝕性物品、氧化劑等。對這些物品要分類、分庫、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處。
儲存物品時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垛與垛之問;垛與牆、柱、屋樑、電燈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並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儲存。
3、要嚴格控制溫度
為倉庫設貯水屋面或在倉庫屋面上設置冷卻水管,氣溫在30℃以上時噴水降溫,使倉庫內溫度保持在28℃以下。在倉庫屋頂鋪石麻袋,能增加屋頂的隔熱性能,也可將庫房屋頂、外牆和窗戶玻璃塗成白色,利用白色對陽光的反射作用,減少輻射熱的吸收,達到降溫的作用。
根據物品性質和包裝情況,還可以在倉庫地面上澆井水、放冰塊,有條件的安裝空調進行降溫。有的倉庫可在早晚和夜間開窗通風,放進冷空氣,中午關閉門窗,防止熱空氣進入。
⑥ 危險化學品有什麼性質
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應急要點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⑦ 危險物品與危險化學品的區別
我給你答案吧!
1、首先必須說清楚,危險物品和危險化學品沒有可比性。危險物品范圍廣,通俗點說凡是存在安全隱患、環境污染和危害人體健康(主要就這三方面)的一切有具體形狀、顏色和空間的實實在在的物品都稱為危險物品,包括危險化學品。
2、如果你想比較「危險化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物質」,你可以往下看:
3、危險化學物品:前面已經說過了,就是有具體形狀、空間的化學品。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已經有了明確定義:「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4、危險化學物質:由某種化學元素構成的單質或化合物。沒有具體形狀和空間。一般為純凈物,客觀點說世界上是不存在100%的化學物質的。
你清楚了嗎,不清楚可留言!
⑧ 危險化學品的危害主要包括哪三類
危險化學品的危害主要包括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險。
理化危險有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壓力下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劑。
健康危險有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吸入危險等。
環境危險有危害水生環境、急性水生毒性、慢性水生毒性。
(8)化學危險品擴展閱讀
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⑨ 什麼是危險化學品MSDS
危險化學品MSDS指的是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SDS(Safety Data Sheet)。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採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採用MSDS術語。
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徵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
(9)化學危險品擴展閱讀:
中國msds相關的法規有:
1、《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並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8)》。於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准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3、《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⑩ 八大危險化學品有哪些
第一類,爆炸類,第二為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三為易燃液體,第四為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為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為有毒品,第七類,放射性物品,第八類為腐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