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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發展歷史

發布時間: 2021-08-06 01:10:11

1. 誰知道中國直銷的四個發展階段

中國直銷發展的四個階段
在98年以前由於非法傳銷的影響把我國的直銷業作歪了,我國的老百姓已經是根深蒂固,對於帶「銷」字的東西就認為不是什麼好東西,自98年通過李蘭清主持的青島會議之後國家已經把我國的直銷業扶上了正軌,希望每一位老百姓都能回來重新認識我們今天的直銷業,可以說是給我們貧苦大眾的最後一次翻身的機會了,對於我門國家的國情根本就不適合做以往的傳銷,那是發達國家的產物,而我們國家是發展中國家,現在我們能做的只能是網路營銷,是到傳銷的過度階段,作傳銷我們要有社會背景,和雄厚的經濟實力才行,而今天的網路營銷是適合我們每一位老百姓來做的好的行業,讓我們編織一個人際網路,我們每人都有一個交際圈,用我們現有的交際圈來編織我們的人際網路,來趕上時代的步伐,當今21世紀就是一個網路的年代,可以說是個三網合一的年代,有電腦網路,這個對於每個老百姓來說是不大適合的,還有連鎖店網路,它需要你雄厚的經濟實力,老百姓做不起來,最後就是人際網路,對這個每個人都有,誰都有幾個好朋友,21世紀你有大網你就扣大魚,有小網你就扣小魚,那麼你沒有網,沒辦法你就是別人的網中魚。今天我就給大家講一下我國的發展階段,也給大家講一下傳銷於網路營銷的區別。

現在的直銷業,無非是一個賣貨的行業,是賣貨方式三商法,也就是無店面的賣貨。全球有200多個國家用的全球在用這樣的方式賣貨。大家都知道跨國的直銷公司——安利,在全球有117個國家。已經有26個國家給他相對的立了法。也確定了直銷業在世界的位置。我們不是考古學家,也不是歷史學家,我門就從我國改革開放的時候說起

1949年以前我國實行封閉式管理——→發展到計劃經濟——→又發展到市場生產化。 所謂的計劃經濟就是當年的那些糧票,油票,肉票。你買什麼東西都需要這些才買的到。 然而市場生產化就是人們需要什麼東西,國家就生產什麼東西``````。可是10年的文化大革命和2次戰爭<抗美援朝,越南戰爭》。使我國的經濟在穩步不前的情況下倒退了20年。
也就是在70年代初。小平同志提出科技生產力。但是到現在原本需要100人完成的量,現在只要30人就可以完成了。 100-30=70 70人?這70人又去干什麼呢。據調查在2010年我過下崗人員將要達到3—4億。農業下崗1.5億。這時候你們會說我在家耕田怎麼會下崗呢。這時我就告訴大家,三峽電站淹沒了多少土地,加上國家現在要求退耕還林所以。。。。。。將下崗1.45億,在加上其他的下崗幾千萬。
這3—4億人又去干什麼呢?又將去打工,可是大家都知道打工苦。當打工打了一點錢後。就去經商,但是大家也都知道現在的商場如戰場。到處都是勾心鬥角。事業經商也是經不了多久,但是為了生存還是要去打工,所以 打工和經商 已經達到飽和了。也就是說在這2者之見無限的循環。
也就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提出16個大字: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抓住機會,改變命運。先後從國外引進了6大新鮮行業:
股票 期貨 房地產 保險 廣告 直銷
1:股票:開始來到中國的時候那裡不是說這個的壞,今天報紙上說北京的哪個因為炒股,一夜之間傾家盪產。上海的哪個也是炒股,跳樓自殺。但是哪個又知道北京「中關村」 上海的「莆田村」和廣東的深圳的出現了多少個因為炒股成了100萬富翁的。當股票運行成熟了以後國家也給他立了法。現在上漲下跌不超過10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現在你一夜之間成不了百萬富翁。也不會傾家盪產。
2:期貨:這個大家肯定很熟悉吧,就是當年的無限貸款,可是又有幾個人敢帶呢?
3: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又被稱為不動產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4:保險:大家也很熟悉吧。當年來到中國的時候。有幾個人去買保險,但是現在呢。上學必須要買保險,開車必須要保險。還有其他的什麼保險都來了嘛。
5:廣告:是為了某種特定的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媒體,並消耗一定的費用,公開而廣泛地向公眾傳遞信息的宣傳手段。
所謂廣告,從漢語的字面意義理解,就是「廣而告之」,即向公眾通知某一件事,或勸告大眾遵守某一規定。廣告一詞,據考證是一外來語。它首先源於拉丁文AdA verture,其意思是吸引人注意。中古英語時代(約公元1300—1475年),演變為Advertise,其含義衍化為「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或「通知別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的注意」。直到17世紀末,英國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商業活動。這時,廣告一詞便廣泛地流行並被使用。此時的「廣告」,已不單指一則廣告,而指一系列的廣告活動。靜止的物的概念的名詞Adv

2. 直銷的起源

我暈了,你會用網路的知道,怎麼不用網路的網路呢?
http://ke..com/view/16520.htm
這個是網路裡面對直銷的解釋

3. 中國直銷業的發展歷程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國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銷巨頭率先登陸中國為標志。此時,國內企業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亂期
(1993-1996年)外資大量湧入(以台灣為主導),內資企業也紛紛緊隨其後,市場開始出現混亂。期間,政府進行了首度的打傳行動。
(三)試營期
(1996-1998年)由國家工商局於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層次傳銷企業,並於97年1月10日頒布了《傳銷管理辦法》。之後,由於很多傳銷企業以「滾動制」/「雙軌制」/「電腦排網」等進行制度炒作,出現了大批傳銷難民,引發了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傳銷」被政府認定不合當時國情,並於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傳銷經營活動。
(四)轉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對直/傳銷「一刀切」後,於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資轉型企業,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凱/日暉/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麗絲,允許它們以「店鋪+直銷員」的方式繼續經營。(「十家轉型」企業的直銷許可於2006年12月31日正式廢止)
(五)開放過渡期
2005年被視為中國的直銷元年。因為政府終於在2005年9月2日由國務院正式出台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兩個條例,並分別於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實施。這就意味著直銷在中國已經成為一個合法的行業了。從兩個「條例」正式實施至今,所有的直銷企業都在為適應這個新的法規而進行著內部調整和積極的申牌工作,這將是一個較漫長的「過渡期」,而且還將持續著。
(六)過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開放過渡期」當中,我們正在經歷這樣一段更加特殊的時期。這段時期是直銷業最敏感的時期,對直銷企業和經銷商來說也是高度的危險期。主要表現在政府主管部門對拿牌後的直銷企業的嚴管和對所有傳銷活動的嚴厲打擊。即便是已拿牌的企業,如果不能遵守《條例》的規定,同樣不能從事直銷活動,甚至取消其直銷牌照。
(七)開放成熟期
這一時期的到來,將標志著《直銷法》的正式完善和實施;將標志著《中國直銷行業協會》等相關組織機構的成立和運行;將標志著中國直銷與《世界直銷聯盟》的融合;標志著中國直銷對外全面開放的時機已經成熟。

4. 直銷的由來與發展

由於銷售是一個打的環節 有運輸 銷售 等等 著就需要大量的人員 財力 直銷可以省區這些環節 節約成本 還能與消費者直接面對面的接觸更好地反饋信息 有助於生產者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

5. 中國直銷發展歷史

————直銷與金字塔銷售的區別

自二次大戰以後,直銷這一無店鋪零售的新形式在美國出現,隨後,又流行於世界各地。直銷這一商業新形式給人們帶來了新概念,如:無商店零售、多層次傳銷網路、消費者與銷售者兩位一體、挨門挨戶訪問銷售、家庭聚會銷售,獨立身份直銷商等等,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興趣。同時,它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如:金字塔、老鼠會、獵人頭、滾雪球、無限連鎖鏈、賣錢、高壓銷售等等,引起了消費者的反感。針對新問題,新的立法也迫在眉睫。所以,伴隨著直銷的流行,有關直銷立法也在世界各國相繼建立起來。 目前世界上有直銷發展的國家中,大部分都有關於直銷的法規。總的看,各國的直銷法規大概有兩種形式。一是專門直銷法,即為直銷專門設立法律。如韓國《直銷法》、馬來西亞《直銷法》、日本《無限連鎖鏈防止法》。二是直銷法律條文,即在某一商業法律中設立有關直銷法律條文。如加拿大《競爭法》中設有「多層次直銷」法律條文,英國的《公平貿易法》中設有反「金字塔」法律條文。
美國是直銷的發源地,但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專門直銷法律。它的直銷公司主要受兩種法規約束,一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規,二是美國各州直銷法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規是全國性的法規,是全國直銷公司都要遵守的,但它內容不多,比較簡單,不系統。美國各州法規則制定的詳細、系統、涉及范圍廣泛。美國州法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美國50個州(除了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都有反金字塔法,該法在絕大多數州都是專門法,少數幾個州是在《多層次直銷法》中設立反金字塔法條文。第二,美國大部分州都有冷靜法。州冷靜法與聯邦貿易委員會冷靜法規相似,基本內容都是消費者有權在三天之內退貨而不受任何補償性罰款。
亞洲直銷發展主要集中在亞洲東南部地區。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中國台灣和香港地區都是「世界直銷聯盟」成員。亞洲直銷雖然發展晚,但它的發展很迅猛,地位也舉足輕重。亞洲有的國家制定有專門的直銷法規,像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有的地區有局部直銷法律條文,像中國台灣地區在其《公平交易法》中就設有直銷法規條文。有的國家沒有直銷法,例如印度尼西亞,即無專門直銷法,也無條文。官方也不打算制定特別法規管理直銷業,只把直銷公司當作一般商業公司看待。比較世界各國的直銷法,韓國《直銷法》可以說是目前世界上最系統的直銷法,其內容之詳備,非其它國家直銷法之所及。
歐洲國家的直銷流行普遍,歐洲國家一般也都有直銷法,但歐洲國家大多是直銷法律條文,被包含在其它法律中。例如法國、奧地利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設立直銷法條文,英國、比利時在《公平貿易法》中設立直銷法條文,德國在《競爭法》中設立直銷法條文等等。歐洲直銷法主要焦點與美國相似,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冷靜法規,二是反金字塔法規。歐洲冷靜期規定比美國期限長,大多是7天。例如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都實行7天冷靜期退貨制。以上10個國家除了義大利、西班牙、荷蘭之外,其它國家也都有反金字塔法規,歐洲一般稱為「禁止滾雪球銷售法」,這與美國州法一律稱「反金字塔法」不同。
除了國家正式法律法規之外,直銷協會也有直銷約法,進行行業自律。世界直銷聯盟(WFDSA)制定的《世界直銷商德約法》,已經成為每個會員國都要遵守的基本規則。
縱觀世界各國的直銷法規,主要有以下幾個立法重點:
冷靜期問題
概括世界各國的冷靜法規內容,其基本意思是:消費者自購物之日起一段時間內可以自由退貨,而不受任何補償罰款。退貨冷靜期限各國規定不同,美國是3天,歐洲國家一般是7天,馬來西亞是10天,韓國(單層次)直銷是10天,多層次傳銷是20天。
冷靜法規的直接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可以說它間接的防止了高壓銷售,所謂高壓銷售就是,直銷商強迫、哄騙、引誘、纏擾消費者購物。所謂冷靜期顧名思義就是給消費者一個頭腦冷靜的時間,並給消費者一個退貨的權力。當消費者在幾天或十幾天之內頭腦冷靜下來後,發覺不想要這個產品了,他可以不講任何理由的去退貨。由於冷靜法主要是保護消費者利益,所以一些國家的冷靜法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設立,如歐洲的法國、奧地利等國。
入會費問題
入會費指加入直銷公司時所要交納的費用,在有的國家稱為注冊費,是獲得直銷商資格的基本條件。由於金字塔計劃均要求參加者一開始即支付大筆金錢,因此各國對入會費問題均十分重視。美國規定直銷公司新人的加入費在加入後6個月內不能超過500美元,英國規定新加入者支付的費用在7天之內不能超過75英鎊。
上門訪問銷售問題
美國全國性的訪問銷售法規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法規,它規定:直銷商在進入消費者家門之前,必須出示直銷商身份證明。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規是全美國直銷公司都要遵守的法規,因而它具有權威性,具有普遍效力。
存貨負擔問題
直銷公司通過某些規定使直銷商必須購買大額的產品,而這些產品絕非短期或甚至永遠都銷售不出去,這是非法直銷的共同點,他們以此手段迅速積累資金。各國法律對存貨負擔的規定比較嚴,主要有兩方面:
一方面直接規定不得要求直銷商購買不合理數量的產品。加拿大法律規定:「傳銷公司故意把一個商業上不合理的數量的產品賣給參與者」即屬違法,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等。韓國規定的更嚴「給傳銷商或參加者增加負擔,不論什麼名目都不允許,例如入會費、試用產品、銷售額、培訓費等等」制定如此嚴格的規定,是因為不法公司往往在新參加者一加入時即以存貨負擔將其套住,迫使其不得不發展新人來解套。
另一方面的規定是對直銷商退貨權利的規定,為限制公司給直銷商增加存貨負擔,各國法律一般都賦予直銷員很大的退貨權利。美國許多公司規定公司必須以不低於產品原價的90%給直銷員退貨,相當大的程度遏制了不法公司的行為。
價格問題
直銷產品的價格在各國也曾引起過爭議,但由於各國經濟制度不同,對價格的爭議點也不同。大多數國家對價格沒有明確的規定。韓國法律只規定直銷企業「建議的零售價格不應超過《總統令》規定的數字;加拿大法律規定參加直銷的人購買產品的價格應是成本價,而不能是批發或零售價格,其用意是禁止直銷公司從發展人頭中獲利。
誇大宣傳問題
直銷是一種因產品性能決定需要面對面進行講解、親身演示並以口碑方式傳遞商業信息的營銷行為。因此各國法律都有禁止誇大宣傳的規定。加拿大法律規定,描述收入必須是公正、合理、適中的,是描述人所掌握的事實,也就是說必須是在其銷售網路中具有代表性、普遍參與者的實際收入。
公司的設立
亞洲國家對直銷公司的設立管制比較嚴,歐美國家則一般不加約束,韓國對直銷公司設立有注冊資本限制,對開直銷公司的人有資格限制,而且開直銷公司必須向市長、省長登記注冊。馬來西亞的直銷公司則必須向該國的國內貿易與消費事務部申請核准。
中國直銷發展歷史報告(9)
————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立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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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是零售業的一種特殊的形式,具有一些獨特的運作方式。這種方式即便在國外也有爭議。
從世界各國直銷業的發展情況看,法律的建立對直銷業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經營者有了自律的准繩,直銷違法現象也明顯減少了,保證了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各國的立法經驗很值得我們借鑒。縱觀各國的立法情況,有幾點情況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亞洲國家傾向於單獨立法,歐美國家則傾向於利用其他各種法規。在馬來西亞、韓國、日本等國,立法者都是採取了《直銷法》的形式。而在歐美國家,立法者更多的只是對直銷做一些法律解釋,而對其市場行為的監管並不單獨立法。這種區別在於東西方法律體系的差異。
第二,亞洲國家傾向於雙向立法,歐美國家則傾向於單向立法。所謂雙向,即既禁止金字塔計劃,又明確描述直銷行為經營規則;而歐美國家通常都是僅禁止金字塔計劃,並沒有所謂的直銷法。
第三,亞洲國家傾向於嚴格管理,表面上看直銷發展相對空間較窄;而歐美國家則相對寬泛,直銷發展空間較為寬松。
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我們必須明確中國直銷立法的基本思路。我們認為,國外的法律體系與我們的不同,所以我們不能盲目照搬。特別是發達國家是依靠完善的法律體系而不是某部法律進行管理,因此就直銷的立法而言,發達國家反而並不完整,不能學習。而且,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允許實行的直銷市場計劃,我們也要有選擇的開放。另外,雙向立法是可取的,即開放直銷和禁止金字塔計劃並存。對開放的松緊度的把握,我們認為,需要認真對待。過分苛刻,將使直銷市場形成不正常的壟斷狀態,過分寬松,則可能會使直銷市場失控。
中國直銷發展歷史報告(10)
————我國直銷業的管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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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經濟、法制都有自己的特點。任何外來的東西在我國發展都會有一些特點。直銷作為一個很特殊的行業,他的發展同樣會出現很多的特殊性。我們認為,直銷管理的難點在於以下幾個環節:
直銷行為的界定
如果不能清楚界定,在中國目前的法制狀況下,執法將存在很大困難。
執法的系統
究竟如何能夠把對直銷的管理置於一個有權威的執法系統中,而不是將執法割裂開來,也是直銷管理的難點。
登記企業與未登記企業的差別
即在直銷法規之外的企業能否有效地制止其不法行為,也是直銷管理的難點之一。許多人為登記的企業反而會成為政府最容易想到的管理對象,而未登記的企業則沒有人對其管理。越是登記的企業,守法的標准越高。如果不能避免這種情況,必然會帶來市場的混亂。這種情況會隨著門檻的提高而趨嚴重。
直銷人員的管理
如果直銷開放,直銷人員的數量將會大量增加。他們自己的組織體系行為上如何適應管理的規定,的確是一個難點。
產品的質量與宣傳
目前很多企業之所以選擇直銷作為經營的方式,有一個很強烈的傾向就是可以得到比較寬松的產品宣傳環境。因為保健品的廣告宣傳有特別嚴格的規定,甚至每一句話都需要經過審查。而直銷憑人對人的宣傳,可有效突破這個障礙。這一點即便是在大企業同樣存在。因此如何管理控製成千上萬張嘴,的確是個難題。
————直銷與金字塔銷售的區別

金字塔銷售的基本情況 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是這樣一種騙局:有所謂「投資」或「買賣交易」辦法的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方式,用新加入成員的加入費向給錢便加入的成員發放金錢,以此牟取暴利或不正當利益。各國司法單位所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繁多,包括「連鎖信」(Chain Letters)、「滾雪球」(Snow Balls)、「連鎖式銷售」(Chain Selling)、「金錢游戲」(Money Games)、「推薦式銷售」(Referral Selling)、「投資樂透抽獎」(Investment Lotteries)等。
全球有無數立法機關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銷售法。各相關法規、章程、條例、法案、法令等措詞可能不同,但一般包含下述核心觀念:金字塔式銷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線)付費(入會費),以取得未來獲利(金錢或特殊利益)機會的一種架構組織,但是其獲利機會主要需由該加入者(其前或其後之加入者)再介紹更多人加入這個組織,而非靠銷售商品給消費者。因此,這種組織的有效獎勵方式是來自於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資,而非來自於銷售和配銷真實的商品給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商品的人。它並沒有實際買賣真實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發生,而基本上是一種財富從新下線流向該組織創辦者的內部重分配現象。這套架構並不能發揮合法的商業機制;其唯一進行的「買賣」實際上所換取的是架構中新下線的權益,以及新下線入會費(或所謂投資)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銷售在商業性方面不求持久,因為他們基本上假定會有源源不絕的新人進來,而且都會願意支付入會費,然後會因後繼加入、並且跟他們同樣這么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於實際上他們所能徵召的新人有限,新進來的人只有越來越少的機會獲利致富。因此,這類組織往往都維持不久,而那些最後加入的人等於沒有機會回收他們的入會費,更不用說要從這種架構中獲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銷售法由於缺乏有形的產品,因此隨時可以讓人辨識出來,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後來的詐騙組織卻辯稱他們是真正在經營多層次直銷的企業,確實在銷售商品和服務,以此欺騙大眾,規避訴訟。
從形式上看,金字塔公司和多層次直銷公司二者區別不大。這種相似性往往使一些人真假難辨,魚目混珠。美國在70年代初打擊金字塔公司時,在如何區別金字塔公司與多層次傳銷公司的界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進行甄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70年代初打擊金字塔公司時,總結了如下特徵:
① 直銷商要支付一大筆加入費(通稱獵人頭費)。
② 直銷商購買較大的商品(通稱存貨負擔),而且這些商品不能退貨。
③ 作為交換,直銷商從發展下線獲取傭金。
綜觀世界各國對金字塔銷售的研究界定情況,一般認為,隱蔽的金字塔公司表面上與正當的多層次直銷公司一樣都是銷售商品,但金字塔公司往往有如下特點:
(1) 直銷商加入時要投入很高的入會費;
(2) 公司不是根據銷售額給予直銷商獎勵,而是根據發展下線給予獎勵;
(3) 硬性規定直銷商要買一個大數量的商品(存貨負擔);對直銷商退貨予以限制(存貨負擔);
(4) 誇張收入,騙人入伙。
各國的法律也主要是從上述幾個方面加以考慮的。而且,直銷發展中的問題也主要出現在以上行為基礎上。
所以,我們建議,一定要把金字塔計劃單獨分離出來,並在立法上從金融欺詐的角度考慮,而不是從銷售的角度考慮;此外,在用語上逐步把傳銷的字眼淡化,盡可能用金字塔計劃代替非法傳銷。
直銷行業中零售與推薦的關系
零售與推薦是直銷公司行為中的一個基本關系。這個關系決定了直銷行為的正當性。所謂零售,指直銷人員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行為。所謂推薦,指直銷人員將他人介紹加入直銷公司的活動。這兩個方面都是直銷行為很重要的方面。沒有零售,就是典型的金字塔計劃,而沒有推薦活動,也就是一般的推銷行為。正當的直銷均強調銷售與推薦。理論上很清楚,但在現實操作中由於一些公司的操作手法故意模糊了二者的關系,因此導致在實際中一般人很難區分,為不法公司實行名為直銷實為金字塔計劃提供了掩護。直銷公司的一般做法有:
第一,實行統一價格,模糊零售與推薦的區別。即直銷公司在定價上是只有一個價格,直銷公司美其名曰為既是消費者也是經營者。而這種做法已經完全模糊了零售與推薦的區別,公司把所有購買產品的人當作直銷人員,導致了拉人頭的情況;
第二,把推薦和銷售產品的行為等同起來;
第三,把購買商品當成加入的條件。
(待續)
[Page] 直銷計酬制度的種類
計酬計劃是直銷行為的核心。如果沒有特殊的計酬制度,也就沒有直銷。而計酬制度也是最讓外人感到困惑的地方,因為一般人很難從表面上去判斷某種計酬制度的性質。發達國家在立法上僅僅對計酬計劃作了限制,即不得實行金字塔計劃。而把在實際中去判斷的職責交給了消費者和法院:在選擇公司時,直銷人員自己判斷公司的計劃是否是金字塔計劃;而在出現糾紛時,由法院來進行判斷。在我國消費者、投資者和法制都不夠成熟和完善的情況下,恐怕盲目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是不恰當的。因此,對計酬制度的分析和判斷,應該是未來管理直銷的重要一環。
我們可以通過把計酬制度分為四個類別,對直銷計酬制度加以分析和甄別:
銷售收入完全取決於推薦新人的制度
這是典型的金字塔計劃。一般來說現在已經很少有人公開利用這種計劃,因為它太過明顯。但是,在現實中,有些做法基本上仍可以視作這種計劃。例如,所謂的滾動制。這種制度已經沒有多少欺騙性,完全是赤裸裸的圈錢行為,這類行為應該視同為金融欺詐。
銷售收入主要取決於推薦新人的制度
這是目前直銷計酬計劃最迷惑人的方面,也是爭議最大的問題。在國外,由於法律的制度不同,這種制度的判斷通常不是由法律來判定的,而是在實際中視結果確定。但是,在中國大陸,1998年以前的市場問題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出在實行這種制度的企業。因此,我們認為這類的制度應該有一些界定,並在法律上加以明確,以保護消費者和直銷人員的利益。
為了能夠更加清楚地認識這個問題,我們需要用更多的時間來分析有關的計劃。
一種計劃是非法傳銷組織特別鍾愛的"五級三階制"(簡稱"五三制")。在大陸最早是由台灣興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帶入的,該公司用這個制度銷售4200元一台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搖擺機",估計涉及人數達幾百萬人。
這個制度的特點是無零售與推薦區別、奇高的價格、豐厚的提成、高比例累計業績。
加入五三制傳銷組織的人員每個人都必須花3800-4000元入門費來認購一份產品,組織內部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由英文字母E、D、C、B、A來表示,當一個新人銷售1至2份,則是E級;2至9份,D級;10份,C級;65份,B級;393份以上,A級。由於組織不同,也有聽上去很了不起的專門的稱謂叫"業務經理"、"代理員"、"代理商"等。
五三制里所謂的"三大獎金",第一大獎金是"直接提成",也就是拉人頭費,是傳銷人員直接拉進一個人所能分到的錢。若是以3800元計算,一般E級可以提15%,570元;D級可提20%,760元;C級30%,1140元;B級42%,1596元;A級52%,1976元。
第二大獎金是"間接提成",也就是和直接拉人入會者之間的級差。E級和E級間沒有級差,所以也沒有"間接提成",從D級開始,D的E的級差是5%,提成190元;C和E的級差是10%,380元等。當然,如果一個A級新發展的人拉到一個人的話,他可以獲得37%的"間接提成"。
第三大獎金就是所謂的"三階",這是同級別間的返還。由於各個組織不一樣,其制訂的方案也不一樣
以上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有意者,可以詳談。
QQ:1424007105、1759898566、1548322637

6. 誰知道直銷的發展歷史誰研究的誰發明的

直銷是由美國的幾個數學家根據數學理論發明的,說是發明不如說是根據市場經濟的條件創新出來的.
直銷的根本是人際網,靠點對點到點對面來開展,這種營銷模式集市場開拓和業務招聘同時開展,既鞏固原有資源又開發新的資源。美國有70%以上的居民都從事各類直銷行業!

7. 直銷的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興起階段(1990年-1993年)

1990年11月,我國境內第一家正式以直銷經營申請注冊的公司——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標志著直銷經營方式正式進入我國內地市場。由直銷人員上門講解並推銷商品的方式,引發了社會對這一新型營銷方式的關注。

雅芳公司的進入和初期經營的成功,起到了較強的示範作用,面對龐大的中國市場,其他國外直銷公司緊隨其後,從1992年開始以獨資、合資的形式進入我國。國內一些企業也紛紛效仿。

2、第二,混亂經營到初步規范階段(1994年-1997年)

隨著直銷經營的進入,直銷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著直銷的旗號從事非法傳銷和「金字塔詐騙」活動。據有關部門統計,到1995年底,全國從事傳銷的企業絕大部分屬非法經營。

這些企業既不注冊,也沒有規范的營銷手段,多數是通過層層「拉人頭」,或者以離譜的高價強行銷售產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銷進行詐騙、幫會和迷信聚集等活動,對社會穩定和治安造成嚴重影響。

有的非法傳銷組織以「快速致富」為誘餌,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社會安定。對此,我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規和部門規章,對直銷經營中出現的混亂現象予以規制。盡管如此,傳銷經營中的混亂現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詐活動並未得到根本遏制。

3、第三,禁止傳銷及部分外資直銷企業轉型經營階段(1998年以後)

由於當時我國市場發育程度還比較低,監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費心理還不成熟,對直銷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願望迫切,導致許多人受騙上當,給非法直銷經營者以可乘之機。

面對日益嚴重的非法傳銷活動給社會穩定和消費者權益帶來的危害,我國政府果斷地採取了嚴厲的禁止傳銷措施,於1998年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4、第四,開放直銷市場及直銷法規正式出台階段(2005年9月)

根據我國經濟增長狀況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發展,以及履行WTO的相關承諾,我國加快了直銷立法的進程。

於2005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3號)和《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並分別於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兩個法規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直銷市場的開放和直銷立法進程進入了新的階段。

(7)直銷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長處:

在中國,直銷解決了大量的就業人員的發展問題,緩解了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所以,直銷得到了國家和政府大力支持。

對於直銷從業者而言,直銷是一種低門檻、白手起家的創業模式;在全球范圍內看,目前還沒有哪一種創業模式能夠吸引到全球幾千萬不同種族不同背景和環境的人的共同參與,也沒有哪一個行業能夠如此引人入勝,令人快速成長。

作為一種創業模式,直銷滿足了人們實現其人生價值的需求。對企業而言,採用直銷方式能夠迅速實現盈利目標,對直銷創業者而言,加入到直銷創業行列能夠實現低門檻(無學歷、經驗、資歷限制)創業的夢想。

4中國的直銷市場空間巨大市場空間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區域之大小;二是人口數量之多寡;三是消費購買力之強弱。

8. 什麼是直銷直銷的發展歷史及趨勢

直銷(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銷聯盟的定義,直銷指以面對面且非定點之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發展歷史
上世紀80年代末,日本一家賣磁性保健床墊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國開展傳銷業務。該公司未經任何官方的經營許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國大陸第一家正式以直銷申請注冊的公司——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銷正式被納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疇。
編輯本段法律形成
●1994年8月11日,國家行政工商管理總局發出《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233號文)。9月2日再次發出《關於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240號文)。非法傳銷的發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國內貿易部發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層次傳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機構,著手起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同年9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對國內再次過熱的傳銷進行規范限制;隨後不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關於審查清理多層次傳銷企業的實施辦法》。 ●1996年4月我國政府經過審查,首次批准了41家傳銷企業可以開展多層次傳銷業務,4月28日,國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層次傳銷企業頒布了《准許多層次傳銷經營意見書》。 ●1997年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了《傳銷管理辦法》。提出單層次傳銷和多層次傳銷的定義。 ●由於對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的區分沒有嚴格的標准,大大小小的非法傳銷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地涌現出來。以至於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傳銷大肆猖獗,國家對直銷企業幾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禁止傳銷活動的通知》,對整個傳銷行業全面禁止整頓。 ●同年6月18日,國家三部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國內貿易部)發出《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明文規定: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僱用人員推銷』的運作模式」。並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凱等10家外商投資直銷企業轉型經營。 ●2001年,我國加入WTO。中國政府承諾:以商業方式存在提供的無固定地點批發或者零售服務(包括傳銷)在入世3年後逐步取消限制。 ●2006年7月24日,雅芳有限公司正式獲得國家商務部和工商總局批准,從而成為國內首家被允許進行直銷試點的企業。 ●2006年12月1日,完美(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務部批准開展直銷業務,銷售保健食品、化妝品和保潔用品。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銷法》的兩部核心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出台。《禁止傳銷條例》將於11月1日生效,《直銷管理條例》於12月1日生效。

行業遠景
中國加入WTO,國際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已全面導入,規范的直銷必將成為中國市場經濟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關於這一點,我們從國外多年的市場經濟成熟狀態可以看到,當前中國政府也正式遵循國際准則,承諾將於入世後三年內開放該領域的市場,而且已經在著手對該領域進行更加有效的立法准備。 可以說,直銷就是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對此,記者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中國直銷市場的遠景進行了深入的采訪調查。 直銷是一種正當的職業: 直銷正式進入中國是1990年。第一個進入中國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時,直銷公司從數量上講已經比較多,直銷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門。關於這個時期,中國的直銷理論研究者們把它稱為泛濫無序期。也就是在這個時期,「非法傳銷」欲演欲烈。隨著媒體對打擊非法傳銷的不斷宣傳,直銷也被蒙上了一層暗淡的色彩,難以還原其本來面目。 其實,直銷是一種正當的職業,最初產生於美國50年代,當時由於貧富差距太大,許多窮人沒有改變現狀的機會,美國哈佛大學的兩個研究生發明了直銷業,讓窮人從事這種職業,讓富人消費商品。很快,許多企業滯脹的產品有了銷路,蕭條的市場有了生機,同時,許多窮人改變了命運,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這種嶄新的營銷方式很快盛行起來。 關於直銷,世界直銷協會的定義是這樣閘述的:直銷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鋪以外的地方(例如:個人住所、工作地點或其他場所),獨立的營銷人員以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講解和示範方式將產品和服務直接介紹給消費者,進行消費品的行銷。 我們知道,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是這樣的:廠家—總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批發商—商店—消費者,這其中每個環節都需要管理費用,如:工人、工資、運輸經費、廠房水電費,隨著每一個環節的增加,產品的價格也越高,而且銷售過程中還需要廣告費,這些費用最後都由消費者承擔,到達消費者手中時,一塊錢成本的產品價格可能達到六、七塊錢。這樣,造成消費者或廠家的利益受損。象美國的百事可樂公司請郭富城做廣告的所有費用,同時假貨的出現,三角債問題也危害著企業的命運,而直銷卻省去了諸多不利因素。直銷則把中間的流程縮短了,是由工廠—直銷商—消費者,大家知道兩點之間的最近距離是一條直線,產品由工廠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省去了層層中間商,只剩下一個直銷商。這樣不但把產品的價格降低了,也使直銷商獲得了更大的銷售利潤,這對廠家、直銷商、消費者都是有利的。 雖然,這種先進的營銷方式好處多多,但很難馬上被更多的人所認可。因為,認識新生事物需要一個過程,加之「非法傳銷」混水摸魚,於是,許多人排斥直銷,拒絕直銷,把直銷當做「非法傳銷」的孿生兄弟,說什麼直銷就是親屬騙親屬、朋友騙朋友,視直銷為洪水猛獸。顯然,這是極其錯誤的看法。如果一個人沒有完全了解事物的實質,就妄自論斷,不但傷害了別人,也把自己引入了誤區,對人對已都不利。人們只要稍微留心了解一下,就會看到直銷給社會帶來的真正利益,知道從事直銷工作是國家認可的一種正當職業。 我們都知道只有優質的產品、高質量的服務,才會贏得更大的經營群和消費群。通過銷售產品可不斷推薦新的人員從事直銷業務擴大銷售隊伍,使工廠更盈利,能為國家多繳稅,直銷員也因此生活大有改變,顧客在家就能享用物美價廉的產品及優質的服務,直銷不僅搞活了企業,為國家創造大量稅收,為社會解決了大量的就業人員,從而改變了許許多多人的生活狀況,並方便了消費者,大大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真可謂利國利民。有利於企業和個人發展經濟的繁榮,社會的安定團結,減輕國家負擔的良好職業。

9. 直銷是起源於哪個國家

直銷最早的雛形是中國的清代是一個扇子鋪,採用介紹顧客賺取傭金的方式這是文字記載最早的雛形,現代的直銷起源於美國,是美國安利公司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最早的萌芽始於20世紀40年代,由猶太人卡撒貝創立。

直銷也可以稱為廠家直接銷售,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世界直銷協會對於直銷的概念是如此定義的:直銷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鋪以外的地方(例如個人住所、工作地點或者其他場所),由獨立的營銷人員以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講解和示範方式將產品和服務直接介紹給消費者,進行消費品的行銷。

形式

一、是以生產商文化的形式直銷。

二、是以經銷商文化的形式直銷,是以消費來獲得利潤,此類直銷。

(9)直銷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

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不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第二十六條

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直銷企業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和披露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要求,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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