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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歷史

發布時間: 2021-08-06 16:07:18

A. 什麼是權證

1.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2. 寶鋼權證的交易方法與股票基本一致,但以下一┕嬖蟶系那�鷸檔霉刈?

(1)在購買權證之前,投資者需簽訂《權證業務風險揭示書》。目前僅有包括國泰君安在內的63家券商具有權證業務資格,這意味著投資者買賣權證只能通過這63家券商進行,而投資者在寶鋼股份股改中獲贈的權證則可在任何券商賣出。

(2)T+0交易: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3)漲跌幅限制:權證價格的漲跌幅按以下公式計算: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例如,上一個交易日寶鋼股份和寶鋼權證的收盤價分別為4.6元、0.74元,那麼本交易日,寶鋼權證的漲停價格=0.74+(4.6×1.1-4.6)×125%×1=1.315元,漲幅限制為77.7%,寶鋼權證的跌停價格=0.74-(4.6-4.6×0.9)×125%×1=0.165元,跌幅限制為77.7%。當然寶鋼權證各個交易日的漲跌幅限制可能不同。

權證(Warrant),又稱為認股權證、認股證或"渦輪",是發行人與持有者之間的一種契約,持有人在約定的時間有權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或賣出標的資產。作為標的的資產可以是個股,也可以是一籃子股票、指數、商品或其他衍生產品。按行使時間劃分,權證有歐式和美式兩種。歐式權證規定持有人只有在約定時間到達時有權買賣標的資產,而美式權證則允許持有人在約定時間到達前的任意時刻行使買賣標的資產的權利。按權利行使方式劃分,權證又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售)權證,即有權買或賣標的資產。
權證按發行人可分為兩類:股本權證(Equity Warrant)和備兌權證(Covered Warrant,香港稱為衍生權證)。股本權證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發行,也可以通過券商、投行等金融機構發行,標的資產通常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權證行使時,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資產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為信譽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其標的資產可以為個股、一籃子股票、指數、以及其他衍生產品。備兌權證的行使不會造成總股本的增加。
認購類權證方案通過向流通股東發放認購權證,給予流通股東按較低的行權價格購買非流通股股東股票的權利。認沽權證類方案由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向流通股股東發放認沽權證,通過權證的行權價格來體現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保護,行權價格與流通股股本數的乘積即是流通股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的收益。

B. 中國證券市場歷史上所有的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分別有哪些

大都權證以認購權證為主,比如,石化權證,江銅權證。認沽有南航權證。

C. 權證這種金融工具在我國資本市場的歷史沿襲

權證的歷史沿襲
滬深股市中最早的權證出現在1992年至1996年間,當時的轉配股認股權證即所謂A2權證,就是一例。而1992年產生大批暴發戶的認購證,從廣義上講也是一種權證。該權證價格30元,後被炒至幾百元,由於當時股票市場有暴利,幾乎無人放棄行使權。

1993年第二批認購證引來大量買家,甚至引發長龍排隊和混亂。如當時上海徐家匯地區的匯聯商廈附近,人群擠滿天鑰橋路,場面恢宏。但事後證明,這次投入者幾乎全賠,從此認購證消失。

歷史上對於A2權證的投資,充滿了「搞笑」的案例。例如,1995年桂柳工股價僅2.50元,轉配股價格為2.60元,但A2權證價格卻是2元多。也就是說,買入權證的投資者寧願花費每股4元多的價格買桂柳工「期貨」股票,也不願意以2元多買現貨正股(標的證券)。桂柳工A2權證的價格從1元多起步,最高炒到4元,最後跌到0.01元。另一例是江蘇悅達權證,其開盤竟高出「正股」數倍,並出現一天漲637%的奇觀。當最後一個接貨者無法博得一個更「傻」的人後,A2權證開始下跌,此類權證多數從幾元錢最終跌到0.01元

全球情況:
全球最早的權證可追溯到1911年的美國。當時,一家名叫美國電燈和能源公司(American Light&Power)發行權證進行了融資。

現在流行的權證可分為美式認股權證和歐式認股權證。美式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最後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要求履約執行;而歐式權證持有人則僅能於最後到期日當天要求履約執行。

權證出現雖早,但受重視較晚。上世紀60年代,許多美國公司利用股票權證從事並購其他企業的融資,由於權證相對廉價,因此部分權證甚至被當成了推銷手段,有點類似「買電腦贈保險」之類的手法。當時的美國,在債券發售出現困難時,常常以贈送股票權證加以「利誘」。權證在控制風險、進行投機等方面的快速發展,則是上世紀70年代以後的事。

歐洲權證市場也較成熟,德國最多,其次是義大利、瑞士和奧地利。在亞太地區,新加坡等地的權證市場也有一定規模。

D. 中國權證與香港權證發展歷史的不同點

權證是一種特定的契約。持有人有權利在契約到期日或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以約定的價格一行使價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權證的買方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履約,獲得的是一個行使權利而不是義務,即選擇執行與否。而權證的賣方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權證的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一權利金。

權證按發行人不同,可分為股本權證與備兌權證兩類。從權證發展的歷史看,首先出現的是股本權證,但發展較快,目前在國際資本市場佔主導地位的卻是備兌權證。而且權證發展最快的地區是我國的香港。
一、香港權證市場概況

香港權證市場發展始於1973年,最初由大型上市公司附債券發行。20世紀80年代初,權證逐漸在香港股市流行,最初也是股本權證,且多作為大型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的贈品送給投資人。當時的市場規模小、不夠規范,與此同時,由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發行的備兌權證卻得到了市場的認可。20世紀90年代末,權證發展進入加速期,並發展成為全球權證交易金額最大的市場。從數據上看,1998年香港權證市場上,公司權證交易金額為25億港元,備兌權證交易金額101.6億港元。上市權證數量上,1995年的244個,2005年的1304個,2006年5月達1475個(如圖-1所示)。2004年香港交易所認股權證的交易額為673.37億美元,2005年權證交易金額市場佔比已突破20%,達20.98%,認股權證交易金額列全球第一(如圖所示)。
另外,在香港權證市場上,備兌權證產品比公司權證更被投資者接受,公司權證占市場權證交易金額的比例由1992年的約50%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1%。2005年,備兌權證與公司權證在香港的交易額之比為375:1。

二、香港權證市場的交易特點

1.以備兌權證為主的市場結構。股本權證與備兌權證可謂權證最基本的產品品種。股本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認股權證,持有人有權在約定時間按約定價格向上市公司認購股票,上市公司則必須向權證持有人發行股票。而備兌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之外的中介機構發行的一種權證,持有人有權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價格購買發行人持有的股票。所以備兌權證是以已發行股票為標的,不是新發行股票。由於備兌權證與股本權證相比,流動性好,期限相對短,最短的僅有6個月,也不需發行新股。權證性質上除了認購權證之外,還有認沽權證和其他類型。所以得到香港權證市場的一致認可。近年來,雖然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的上市數量相差無幾,但在交易金額上,備兌權證佔有絕對主導地位,從圖-2所列數據也可清晰地看出。
2.市場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手段嚴密。權證市場在香港主要受到香港聯交所、期交所和結算所組成的香港交易所的監管,採取自律型監管模式。監管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是《證券條例》、《保障投資者條例》、《證券(內幕交易)條例》等。其相關規定十分細密。如為了防止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定:標的證券發行在外的市值不少於10億元,且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中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如果是組合證券,兩種證券組合時,每種標的證券的最低比重為25%,三種證券的最低比重為12.5%,四種以上證券的最低比重為10%。無論何時,證券均須有某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由公眾人士持有。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百分比跌至最低限額,則交易所有權將該證券停牌,直至發行人已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恢復公眾的持股比例。在其他制度上的規定也相當嚴謹。如多家券商發行同一標的權證,則權證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20%和在外流通股份數的30%。當可供發行權證數量不足以滿足所有擬發行權證的發行人的需要時,交易所通過抽簽等方法來決定發行分配。另外,對發行權證的最低市值,做市商制度,權證行使價或行使期的變更等規定都十分明確。在監管手段上,香港以事先審查為主,體現在主要對權證發行人的資格審查上。監管的重點是權證發行人。
3.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依據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一般將交易制度分為競價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競價制度也稱指令驅動交易制度、雙向拍賣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嚴格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分為連續競價制度和集合競價制度。而做市商制度又稱為報價驅動交易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存在擁有優先地位的做市商,在交易系統中存在做市商的報價。又分為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和壟斷做市商制度。香港權證交易在制度上採取了競價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相混合的交易制度,即同時在一隻證券上實行競價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從實踐看,引入做市商制度後,憑借發行人的技術優勢,有效地引導了權證的定價、消除了市場上的非理性因素。因此,做市商制度保障了市場的流動性和穩定性,抑制了股價操縱,輔助大宗交易的完成,提高了市場效率。

E. 有沒有人知道香港權證發展的歷史以及現狀啊

權證是一種特定的契約。持有人有權利在契約到期日或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以約定的價格一行使價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權證的買方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履約,獲得的是一個行使權利而不是義務,即選擇執行與否。而權證的賣方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權證的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一權利金。

權證按發行人不同,可分為股本權證與備兌權證兩類。從權證發展的歷史看,首先出現的是股本權證,但發展較快,目前在國際資本市場佔主導地位的卻是備兌權證。而且權證發展最快的地區是我國的香港。

一、香港權證市場概況

香港權證市場發展始於1973年,最初由大型上市公司附債券發行。20世紀80年代初,權證逐漸在香港股市流行,最初也是股本權證,且多作為大型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的贈品送給投資人。當時的市場規模小、不夠規范,與此同時,由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發行的備兌權證卻得到了市場的認可。20世紀90年代末,權證發展進入加速期,並發展成為全球權證交易金額最大的市場。從數據上看,1998年香港權證市場上,公司權證交易金額為25億港元,備兌權證交易金額101.6億港元。上市權證數量上,1995年的244個,2005年的1304個,2006年5月達1475個(如圖-1所示)。2004年香港交易所認股權證的交易額為673.37億美元,2005年權證交易金額市場佔比已突破20%,達20.98%,認股權證交易金額列全球第一(如圖所示)。

另外,在香港權證市場上,備兌權證產品比公司權證更被投資者接受,公司權證占市場權證交易金額的比例由1992年的約50%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1%。2005年,備兌權證與公司權證在香港的交易額之比為375:1。

二、香港權證市場的交易特點

1.以備兌權證為主的市場結構。股本權證與備兌權證可謂權證最基本的產品品種。股本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認股權證,持有人有權在約定時間按約定價格向上市公司認購股票,上市公司則必須向權證持有人發行股票。而備兌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之外的中介機構發行的一種權證,持有人有權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價格購買發行人持有的股票。所以備兌權證是以已發行股票為標的,不是新發行股票。由於備兌權證與股本權證相比,流動性好,期限相對短,最短的僅有6個月,也不需發行新股。權證性質上除了認購權證之外,還有認沽權證和其他類型。所以得到香港權證市場的一致認可。近年來,雖然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的上市數量相差無幾,但在交易金額上,備兌權證佔有絕對主導地位,從圖-2所列數據也可清晰地看出。

2.市場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手段嚴密。權證市場在香港主要受到香港聯交所、期交所和結算所組成的香港交易所的監管,採取自律型監管模式。監管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是《證券條例》、《保障投資者條例》、《證券(內幕交易)條例》等。其相關規定十分細密。如為了防止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定:標的證券發行在外的市值不少於10億元,且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中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如果是組合證券,兩種證券組合時,每種標的證券的最低比重為25%,三種證券的最低比重為12.5%,四種以上證券的最低比重為10%。無論何時,證券均須有某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由公眾人士持有。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百分比跌至最低限額,則交易所有權將該證券停牌,直至發行人已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恢復公眾的持股比例。在其他制度上的規定也相當嚴謹。如多家券商發行同一標的權證,則權證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20%和在外流通股份數的30%。當可供發行權證數量不足以滿足所有擬發行權證的發行人的需要時,交易所通過抽簽等方法來決定發行分配。另外,對發行權證的最低市值,做市商制度,權證行使價或行使期的變更等規定都十分明確。在監管手段上,香港以事先審查為主,體現在主要對權證發行人的資格審查上。監管的重點是權證發行人。

3.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依據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一般將交易制度分為競價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競價制度也稱指令驅動交易制度、雙向拍賣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嚴格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分為連續競價制度和集合競價制度。而做市商制度又稱為報價驅動交易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存在擁有優先地位的做市商,在交易系統中存在做市商的報價。又分為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和壟斷做市商制度。香港權證交易在制度上採取了競價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相混合的交易制度,即同時在一隻證券上實行競價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從實踐看,引入做市商制度後,憑借發行人的技術優勢,有效地引導了權證的定價、消除了市場上的非理性因素。因此,做市商制度保障了市場的流動性和穩定性,抑制了股價操縱,輔助大宗交易的完成,提高了市場效率。

F. 求權證歷史資料

權證過期了就取消了。資料很難找。

G. 權證的權證歷史

權證在中國可謂「臭名昭著」。由於發行量小,制度不健全,自從誕生以來,權證就被前仆後繼的投機者炒得熱火朝天。這種內在價值為零的擊鼓傳花游戲至今還在繼續。2005年8月22日,這是一個值得中國證券市場銘記的日子,因為今天將是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正式開幕之日。寶鋼權證的登場,標志著在經過十餘年的探索之後,中國證券市場將迎來金融衍生品這一更高層次的發展階段。
如果把1992年-1996年之間的配股權證以及國債期貨視作初生階段兩次不太成功的嘗試的話,在證券市場逐步走向成熟、各項條件更為完備的今天,我們有理由相信,金融衍生品市場已經有了再次啟動並真正邁向成長的基礎。
作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敲門磚,權證的登場對於中國證券市場的各個層面都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權證的推出,有利於完善證券市場結構和功能。成熟的證券市場產品既有基礎性產品,如股票、債券,又有結構性產品,如LOF、ETF等,還要有衍生產品,如股指期權、股指期貨等。而中國證券市場缺乏金融衍生產品,事實上是一個單邊市場,不利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不利於提高資本市場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權證的推出,則為創造新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提供多樣化投資工具、促進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提供了契機。
權證的推出,為投資者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和資產組合調整手段,極大地豐富市場投資品種。權證是具有買權或賣權的有價證券,為市場提供了新的避險工具和投資工具。由於權證具有期權性質,同時具有高財務杠桿的特點,因此投資者既可以進行利用它風險管理,也可以通過杠桿作用實現"以小搏大"的目的,增加了新的盈利模式。
權證的推出,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資方式,同時又可減輕上市公司的"圈錢"目的。在融資中,將權證與股票或債券同時發行,可以增加股票或債券的吸引力,提高投資者認購的積極性,便利上市公司籌資。同時,在融資中引入認股權證後,上市公司業績如果出現下滑,就有可能導致大量權證不被執行,發行人將募集不到計劃的資金規模,惡意圈錢的可能性被降低。另外,權證可以逐步行權,有利於發行人靈活地安排融資時間,避免一次性募資導致資金閑置。
權證的推出,可以緩解證券公司的經營困境。對券商等中介機構來說,發行權證帶來了拓展業務的機會,有助於改善目前券商業務品種單一的情況,增加新的業務收入來源。
權證的推出,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金融創新。經過十餘年的發展,證券市場正處功能性拓展的關鍵時期,即通過市場廣度和深度的發展來進一步發揮市場功能。在這種背景下,市場各方對金融產品創新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在中國發展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的金融產品條件還不充分具備的條件下,率先推出權證產品是安全、有效和可行的選擇。權證的推出,將為今後一系列創新產品的發展打下基礎,為未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成長積累寶貴經驗。
如同15年前中國證券市場創立一樣,權證在誕生之初可能是幼稚的,也許會出現這樣或那樣問題。但是,我們相信,在各方的努力探索和精心呵護之下,權證將承擔起它應有的功能和使命,為中國證券市場的深度發展掀開新的一頁。

H. 權證是怎麼一回事

權證是一種可上市交易的新的證券品種,它是發行人賦予權證持有者可於特定的到期日,以特定的價格,購入或賣出相關資產的一種權利。

說得直白一點就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股票,主要特點是波動快,可以當天交易,所以對短線技術要求非常高,如果股票短線玩得不好,建議先認真學習後再進行操作。

權證一般都是日內交易,要以玩超短,也可以玩波段。不同的手法有不同的交易系統,建議你先用小資金練習,能保證每天都賺錢後才真正開始用大資金操作。

I. 權證股的權證起源

在國外,權證起源於1911年美國電燈和能源公司。在1929年以前,權證作為投機性的品種而淪為市場操縱的工具。1960年代,許多美國公司利用股票權證作為並購的融資手段。由於權證相對廉價,部分權證甚至被當成了促銷手段。當時美國的公司在發售債券出現困難時,常常以贈送股票權證加以「利誘」,頗有種「買電腦贈保險」的意味。1970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以權證方式融資15億美元,使得權證伴隨標的證券的發行成為最流行的融資模式。歐洲最早的認股權證出現在1970年的英國,而德國自從在1984年發行認股權證之後,一度迅速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權證市場,擁有上萬只權證品種。但其地位目前已經讓位於香港。截至2004年12月31日,按認股證成交金額計,香港位列全球第一,去年全年成交金額673.573億美元,遙遙領先第二位的德國552.085億美元及第三位的義大利211.153億美元。

J. 什麼是權證啊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

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從上面的定義就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認購權證屬於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售權證屬於"看跌期權"。現舉一個認購權證的案例。

投資者購買了1萬份該權證表明,他支付360元,就可以在6月16日至9月16日間的任何一個交易日按0.78元的價格買入1萬份上證50ETF,由於該權證是按現金結算的,所以行權時並不會要求投資者掏錢出來購買ETF,而是根據行權時ETF的價格和行權價格進行差價結算。一般來說,當上證50ETF低於0.78元時,投資者不會提出行使權利;只有當上證50ETF高於0.78元,投資者才會提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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