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
㈠ 刑事拘留一般多長時間
現實困惑
某市發生了一起惡性連環強奸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外地務工人員魏某具有重大嫌疑,遂將其拘留。由於執行拘留時過於匆忙,公安人員忘記帶拘留證了。魏某被拘留後,該市又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公安機關忙於處理交通肇事案件,無暇顧及魏某的案件。導致魏某在拘留所里待了2個多月,無人理會,也沒有通知魏某的家屬。公安機關的做法合法嗎?律師點評
公安機關的做法是違法的。與其他強制措施一樣,拘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出,人民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這種情況下拘留期限為10日。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這時的期限為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加上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7日,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
本案中,趙某在拘留所里待了2個多月無人理會,早已超出了規定的最長期限。期間,公安機關對此不聞不問,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特別提醒
刑事拘留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有嚴格的實施程序和條件限制,《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公民的拘留不得超過一定的期限。
㈡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被刑事拘留的都是因為涉嫌犯罪。既然涉嫌犯罪,只要罪名成立,就要判刑。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內決定是否逮捕。一般情況凡是被刑事拘留的,都會被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擴展閱讀:
從刑事至判決生效都在看守所,如果判決後剩下刑期較短則仍在看守所執行,如果較長則送監獄執行。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拘留到期後決定是否應逮捕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過七天。(共一個月零七天)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犯罪證據不確實充分的予以釋放。(共四個月零七天)
㈢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最長期限為37天,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4日,檢察院應該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對於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該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理要經過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情況下為105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㈣ 刑事拘留最高多少天,最低多少天
刑事處罰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處罰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第二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4)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擴展閱讀:
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